当前位置:首页 » 城管服务 » 刑侦效能监察

刑侦效能监察

发布时间: 2020-12-24 08:53:16

① 公安局里有哪些部门

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

公安局的级别不同,具体称呼有别,如××总队、××支队、××大队等),现役机构(具体有边防、消防部门、警卫局)等。

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1)刑侦效能监察扩展阅读: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3、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4、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5、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6、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② 关于警局的知识

(一)办公室(指挥中心)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受理全市群众报警、求助和领导授权的警务指挥、协调工作;承担重点部位的电视监控和群众的投诉工作;收集重大警情和警讯的编发、统计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对策的调查研究;负责公安统计和公安志的编撰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局目标考核管理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机关文秘和印件管理;指导、管理公安机关的保密和档案工作。
(二)政治部(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掌握、收集、分析全市公安队伍思想、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负责局党委工作安排,起草有关文件,做好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等党务工作;承办局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交流、任免意见;负责警衔管理,办理授衔事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及奖励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宣传思想工作的方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影视和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公安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工青妇的各项工作。
(三)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警务督察队)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行为实行监察,改善和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对重要事项督察督办;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及公安业务费的审计;受理人民群众的控告、检举。
(四)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一处)
掌握影响国内安全动态,研究拟定我市相应的对策措施;组织领导全市公安机关同民族分裂活动、境外敌对势力破坏活动、宗教渗透活动和邪教组织活动的反分裂、反破坏、反渗透斗争;侦破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及危害国内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侦察据点建设。
(五)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二处)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领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跨区域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六)治安警察支队(三处)
组织指导由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根据治安管理等行政性法规,对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以及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进行管理;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理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裁决和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指导监督保安服务工作。
(七)禁毒支队(四处,西宁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领导和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组织开展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
(八)刑事警察支队(五处)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领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领导对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指导全市刑事业务基础工作和刑侦网络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刑事技术和技术点建设工作,组织研究和推广刑事技术应用,为全市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指导防、排爆和安检工作。
(九)出入境管理处(六处)
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管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申请办理工作;审核、上报不准出入境人员。
(十)消防支队(七处,现役编制)
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消防设备和防火安全;组织火灾补救;负责队伍建设和管理。
(十一)警卫处(八处,现役编制)
负责对警卫对象、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警卫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队伍建设及管理。
(十二)装备财务处(九处)
贯彻实施公安后勤警备保障政策、制度和装备、被装配备标准,负责全市警用装备、被装计划的编制和管理;编制和管理局机关经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全市公安业务经费;负责局机关预算外经费管理和警务保障、福利工作。 (十三)机要通信、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十处)
研究拟定全市公安通信、信息网络建设的规划和技术标准;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及有关技术建设工作;掌握信息网络有关情况,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它通信资源;负责保障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负责机要管理并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的保密工作;保障局机关有线电话、无线、电话会议、图像等技术服务,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十四)经济文化保卫支队(十一处)
负责对单位内部治安状况的调查研究;负责掌握单位内部职工动态,收集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院校、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各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经济民警的建设。
(十五)监所管理支队(十三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戒毒所等强制场所和人员的管理、教育转化工作;配合办案单位深挖犯罪嫌疑人的余罪;负责规划监所的技术装备设施和技术建设、保障工作;落实羁押措施,负责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十六)户政处(十四处) 。 、
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指导和监督公安派出所的基层基础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治保组织建设;负责保障全市户口住处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七)特警支队(十五处)
维护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和制止犯罪;参加突发性灾害事故的救援活动和救助急需帮助的群众工作;处置严重暴力犯罪恐怖活动以及攻坚任务;在执行任务中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治安处罚。
(十八)森林公安局(十六处,属市林业局管辖)
(十九)交通警察支队(十七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章;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
(二十)法制处(十八处,西宁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审批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协调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安执法工作;指导和受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案件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办理劳动教养和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二十一)交通治安分局(十九处)
掌握全市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规律,做好预防工作;负责对发生在全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负责全市出租车辆的管理。
(二十二)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公安分局
1、组织贯贯彻实施宪法、法律。严格行政,依法办案,研究制定公安工作的计划、方案、规章和制度;部署公安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所属部门贯彻执。行情况。2、负责公安队伍建设以及民警的教育、训练、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督察工作,协助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3、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全市公安工作。4、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领导开展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察工作;负责“110”出警和治安巡逻工作,处置辖区内的群体性事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组织开展禁毒工作。5、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枪支弹药、示威活动,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和备案,负责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和基层基础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查处治安案件;加强法制宣传,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承办应诉和赔偿,指导、检查、监督所属部门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进行消防监督。6、负责掌握单位内部职工动态,收集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7、负责装备、经费等警备保障工作。8、承担警卫工作。9、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十三)西宁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公安分局:
贯彻实施宪法、法律,严格依法行政;负责民警的教育、训练、考核和管理;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涉外案件的侦查及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维护辖区稳定;实施科技强警工程等。
(二十四)西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1、组织贯彻实施宪法、法律;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研究制定分局工作计划、方案、规章和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指导、检查、监督所属部门贯彻执行情况。2、负责队伍建设以及民警教育、训练、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督察工作,协助查处公安队伍中的重大违纪案件,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3、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开发区公安工作。4、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领导开展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察和涉外案件的协查工作;负责“110”出警和治安巡逻工作,处置辖区内的群体性事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组织开展禁毒工作。5、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和备案;负责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社区警务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查处治安案件;加强法制宣传,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承办应诉和赔偿;指导、检查、监督所属部门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进行消防监督;负责掌握单位内部职工动态,收集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6、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③ 温州市规划局的领导信息

叶建辉,男,汉族,1962年04月出生,浙江文成人,1979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现任温州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1979年12月至1985年2月,国营瑞安人民照相馆职工;1985年2月至1988年5月,瑞安县商业局秘书(借用);1988年5月至1993年7月,瑞安市商业局副股长、股长;(1992年3月至1993年2月,宁益乡党委副书记挂职锻炼);1993年7月至1995年9月,瑞安市委办秘书、副科长;1995年9月至1997年4月,瑞安市委办调研室主任;1997年4月至1998年1月,瑞安市委政研室副主任(副科级);1998年1月至2000年6月,瑞安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兼政研室副主任;2000年6月至2003年1月,瑞安市委办公室主任;2003年1月至2003年12月,瑞安市委常委、安阳镇委书记;2003年12月至2004年10月,瑞安市委常委;2004年10月至2011年4月,瑞安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2011年4月至今温州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大专班中文学习)。
主持温州市规划局全面工作。着重抓深化规划工作改革、规划工作研究与协调工作,分管城乡一体化、大都市区规划协调、规划审批、规划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规划经费统筹安排等。联系龙湾规划分局。
徐少云,男,汉族,1957年02月出生,浙江温州人,1973年06月参加工作,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现任温州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政协经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1973年06月—1976年12月温州市建筑机械厂工作;1977年01月—1980年12月00070部队测量员;1981年01月—1983年03月温州市城建局规划管理处工作;1983年03月—1983年12月浙江省建委干校学习;1983年12月—1990年02月温州市规划局规划设计处工作(其中:1981年08月—1987年06月同济大学环境系给排水专业本科函授学习);1990年02月—1993年02月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工会主席、副院长、副书记;1993年2月—1997年03月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书记;1997年03月—1997年12月温州市规划局建管处处长;1997年12月—2001年01月温州市规划局用地处处长;2001年01月—2009年12月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9年12月—2010年07月温州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10年07月至今温州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政协经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用地审批管理。联系建设规划管理处,鹿城规划分局、市民用建筑规划设计院。
黄伟龙,男,汉族,1969年02月出生,浙江平阳人,1991年0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建筑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现任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1年08月—1993年06月宁夏石嘴山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作;1993年06月—1997年08月宁夏石嘴山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副院长;1997年08月—1997年12月宁夏石嘴山市规划建筑设计院院长;1997年12月—2001年01月宁夏石嘴山市规划建筑设计院院长、党支部书记;2001年01月至今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建设工程审批管理、测绘管理、村镇规划工作,指导各县(市)规划工作。联系建设规划管理处(审批中心规划窗口)、城乡规划管理处、市测绘局、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郑晓东,男,汉族,1967年03月出生,浙江温州人,1989年07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现任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1989年07月—1990年10月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工作;1990年10月—2001年03月温州市规划局科员、温州市规划局龙湾分局副局长、温州市规划局用地处副处长、总工室主任;2001年03月至今温州市规划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其中:2003年08月—2004年08月美国伊理诺伊理工学院公共管理硕士学习,获硕士学位;2005年09月—2008年05月上海社科院经济学在职博士学习,获博士学位);2008年06月至今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规划技术管理、市政工程规划与审批管理、规划信息化管理。联系规划技术处、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处、地下管线普查办公室、市规划信息中心、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城建档案馆。
黄靖,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浙江乐清人,1991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09月入党,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现任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1年10月—1993年04月乐清市北白象镇规划土地管理所工作;1993年04月—1997年06月乐清市规划土地局地产公司副经理(副主任);1997年06月—1999年01月乐清市象阳镇镇长助理;1999年01月—2002年01月乐清市天成乡副乡长(其中:1999年08月—2001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02年01月—2004年12月乐清市淡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其中:2004年07月—2004年09月挂职温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2004年12月—2006年04月乐清市淡溪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其中:2003年03月—2006年01月浙江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社会发展专业学习,获在职研究生学历);2006年04月—2009年08月乐清市虹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其中:2006年03月—2008年03月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习;2007年09月—2007年12月温州市委党校2007年第二期中青班学习);2009年08月至今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规划监察管理、规划法制工作。联系规划监察处(法制处)、瓯海规划分局。
张静,女,汉族,1967年01月出生,浙江诸暨人,1989年07月参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九三学社,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现任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
1989年07月—1998年05月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室工作;1998年06月—2002年05月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二室主任(其中:1998年11月—2001年06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土木工程领域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年05月—2003年05月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2003年05月—2009年07月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2009年07至今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
主要负责沿海产业带规划工作。
王敬东,男,汉族,1966年04月出生,浙江温州人,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11月入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温州市纪委派驻市规划局纪检组组长,市规划局党组成员。
1983年10月—1991年11月军队服役,历任战士,军校学员、排长,助理工程师等职;1991年11月—1997年07月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工作,历任派出所民警、副所长,刑侦中队长等职;1997年07月—2002年06月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洪殿派出所所长;2002年06月—2006年02月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6年02月—2007年03月温州市鹿城区纪委副书记;2007年03月—2011年11月温州市鹿城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2011年11月—至今 温州市纪委派驻市规划局纪检组组长、市规划局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纪检监察、效能建设工作。
王波,男,汉族,1961年04月出生,浙江龙泉人,1977年0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温州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
1977年09月—1979年11月浙江桐庐县三合公社插队知青;1979年11月—1981年08月南京军区城西湖农场战士;1981年08月—1984年07月南京军区军医学校学员;1984年07月—1988年12月舟嵊守备区炮兵团卫生队军医;1988年12月—1992年02月温州市军分区通信十九连军医;1992年02月—1996年04月温州市军分区船队卫生所所长;1996年04月—2002年02月浙江省军分区司令部通信三分站助工、“八一寻呼台”台长(其中1999.09——2002.06 参加南京解放军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本科函授学习);2002年03月—2005年09月温州市军分区通信科科长;2005年09月—2006年09月从温州市军分区转业到温州市规划局(其中2005.10-2005.12 参加浙江省建设厅组织的军转干部培训);2006年09月—2008年03月温州市规划局主任科员兼温州市规划信息中心主任;2008年03月—2011年08月温州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2011年08月至今温州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作。

④ 忠县公安刑警领导是谁,他电话是多少我想举报一个刑警

刑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问题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纪律监察部门或政府效能投诉中心举报,优于也无需向其直接领导举报。

⑤ 九江市公安局的各级领导

陈光明,九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武警九江市支队党委第一书记专、第一政委,负责市属公安局全面工作。
周裔祥,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协助陈光明同志主持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政治部、特巡警支队、八里湖新区分局。
陈晓松,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协助陈光明同志主管纪委(含监察,效能办、干部作风整治办、纠风办),分管督察支队、审计处
朱敏,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陈光明同志分管直属分局、法制支队、禁毒支队、民航分局、八里湖分局、消防支队。
戴海平,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陈光明同志分管指挥中心、行动技术支队、刑警支队、网监支队、情报信息研判处、东郊分局。
徐耀冲,九江市委维稳办主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陈光明同志分管科技信息化支队、装财处、水上分局。
李彤,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九江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协助陈光明同志主管九江县公安局,分管警卫处、交管支队。
易炳根,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陈光明同志分管国保支队、经侦支队、九江学院派出所、森林公安局。

⑥ 洪嘉琳是不是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帮我查一下洪家林

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版记、权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海石同志
主持全面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亚洲同志
分管警务保障、科技信息化、法制、网络安全、消防等工作;
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修 民同志
主管指挥中心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等工作;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程立淮同志
主管纪委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审计、机关效能、信访等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谭 峰同志
分管交警、治安、特警、警卫、监所管理、市看守所、市拘留所等工作;
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 坤同志
主管政治部工作,分管人事、宣传、教育训练、机关党委、老干部、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
 局党委委员、督察支队长李保林同志
主管警务督察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甘绍文同志
分管刑侦、经侦、禁毒、出入境管理、开发区分局等工作;
局长刘海石同志不在位时,由副局长王亚洲同志负责全面工作。

⑦ 西宁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

西宁市公安局设2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正科级)
负责对警务活动的组织、指挥、调度;掌握全局公安工作情况,搜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敌情及公安信息;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全局业务工作的落实和开展;起草并审核重要文件,承办重大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局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全局重要会议,督办上级交办事项;负责全局公安业务统计、机要通信和机要管理,承担文件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局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和指导,对全局进行保密教育;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负责市局档案管理和公安史研究工作;负责与其它省市单位的联络、接待;负责全局目标考核和督办工作。
(二)指挥中心(副县级)
负责受理全市群众报警、求助和领导授权的警务指挥、协调工作;承担重点部位的治安监控、社会治安分析研判和重大警情、警讯的编发上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下设:指挥调度科、调研科、综合科。
(三)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正科级)
掌握影响国内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动态,全面搜集掌握境内外对敌斗争的情报信息,研究拟定我市相应的对策措施;组织领导全市公安机关同民族分裂活动、境外敌对势力破坏活动、宗教渗透活动和邪教组织活动;侦破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及危害国内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侦查据点建设;负责掌握单位内部职工动态,收集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院校、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四)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正科级)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领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跨区域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五)治安警察支队(正科级)
负责汇总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况,起草地方性治安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协调治安管理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对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以及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群体性上访事件等活动进行管理;按照管辖分工,侦查、查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负责全局治安案件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分(县)局开展相关打击查处工作;负责全市治安巡逻防控力量和公用设施巡护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小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整治、维护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保安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养犬管理及办证、年检工作;负责对单位内部治安状况的调查研究;指导各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安队伍的建设。
(六)刑事警察支队(副县级)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领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领导对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指导全市刑事业务基础工作和刑侦网络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刑事技术和技术点建设工作,组织研究和推广刑事技术应用,为全市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指导防、排爆和安检工作;负责全市有组织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下设:办公室、法制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
(七)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正科级)
在信息网络领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网上公共秩序、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拟订信息网络建设的规划和技术标准;互联网信息监控和处置;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和使用网上技术手段;接受上级网监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
下设:网络侦察大队、网络监察管理大队。
(八)行动技术支队(正科级)
研究实施行动技术工作的办法、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侦办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案件;获取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犯罪的重要情报信息以及重要的科技、经济情报信息;参与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承办重大案件的行动技术支援工作。
(九)监所管理支队(正科级)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戒毒所等强制场所工作的指导、协调;配合办案单位深挖犯罪嫌疑人余罪;负责规划监所的技术装备设施和技术建设、保障工作;落实羁押措施,负责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下设:办公室、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行政拘留所。
(十)禁毒警察支队(西宁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领导和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缉毒、缉枪工作;组织开展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 指导戒毒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打击制贩枪支工作。
(十一)反恐怖警察支队(正科级)
综合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研究全市市反恐怖斗争形势;指导和协调全市反恐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制定反恐怖工作预案,有针对性的开展反恐怖科目演练,切实提高反恐怖应急指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水平;推动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工作,加强全市反恐怖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使用工作,加强对反恐防范措施的检查督导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打击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
(十二)便衣警察支队(正科级)
准确掌握本市公共场所和街面犯罪的规律及特点,建立预防违法犯罪的工作网络,积极有效打击、预防和减少各类犯罪案件的发生,组织协调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场所和街面的治安乱点采取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和整治;负责全市范围内各大市场、商场、营业网点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各类抢劫、抢夺、扒窃、拎包、盗窃等犯罪的防范和控制。
(十三)特警支队(副县级)
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以及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承担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特定的重点地区机动武装巡逻执勤任务;承担机动性设卡堵截警戒和配合地面追踪、搜索犯罪嫌疑人;承担涉爆现场处置及重要警卫工作、群众性社会活动的机关场地、设施、人员、物品的安全检查任务;承担全局性专项整治行动任务。
下设:政治工作办公室、后勤保障科、作战训练科、法制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
(十四)交通警察支队(西宁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县级)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章;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执勤执法,维护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机动车登记管理、核发牌证和驾驶人考试及核发证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制定和实施交通组织方案,设置和维护交通标志、标线、信号控制等安全设施。
下设:办公室、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法制科、宣传科、交通管理科、交通信息技术科、车辆管理所、城东大队、城中大队、城西大队、城北大队、特勤大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高速公路巡警大队。
(十五)消防支队(现役机构)
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消防设备和防火安全;组织火灾扑救;负责队伍建设和管理。
(十六)警卫处(现役机构)
负责对警卫对象、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警卫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警卫队伍建设及管理。
(十七)执法监督支队(西宁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
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法制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协调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安执法工作;指导和受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案件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办理劳动教养和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 十八)警务督察支队(正科级)
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维护人民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九)出入境管理处(正科级)
执行出入境管理政策,承担我市居民因私出国(境)证照审批发照工作;受理审批来本市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等境外人员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承办外国人和中国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装备财务处(正科级)
实施公安后勤警务保障政策、制度和装备、被装计划的编制和管理;编制和管理局机关经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全市公安业务经费;负责局机关预算外经费管理和警务保障、福利工作。
(二十一)科技信息通信处(正科级)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机关通信建设的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化、公安网络的建设、应用及维护;负责全局无线通信、有线电话(包括专线电话)、视频会议、应急通信的技术保障;负责全局的科技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二十二)户政管理处(正科级)
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指导和监督公安派出所的基层基础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治保组织建设;负责保障全市户口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
(二十三)交通治安分局(正科级)
承担西宁市大、小公交车、客运出租车和部分长途车上的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实施对客运车行业的治安管理。
下设:办公室、法制科、治安大队、刑事警察大队、出租车管理大队。
(二十四)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室,正科级)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法律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工作及组织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行政行为实行监察,改善和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监督、审理及审核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监督部门的案件调查审理工作;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局领导干部调离任审计;受理人民群众的控告、检举。
(二十五)政治部(与党委办公室合署,正科级)
负责掌握、收集、分析全市公安队伍思想、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负责党务工作;承办全局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交流、任免意见;负责警衔管理,办理授衔事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奖励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宣传思想工作的方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影视和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公安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并承担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对分(县)局民警岗位培训工作进行督导、考核。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

⑧ 如何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分工协作

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是我国当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
一、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划分
(一)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案件进行侦查的权利。检察机关内部设有反贪局,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受理举报中心移送的经济案件,对贪污、贿赂等纪检监察进行侦查,对贪污、腐败犯罪规律的研究以及对侦查策略的制定。检察机关的工作实现了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在反腐败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二)纪检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
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委) 是中国共产党内负责党纪的委员会,具体的职责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保障党员的权利。
监察部门的职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表述为: 检查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及在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 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以保证政府廉洁; 防止腐败,改善和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监察机关主要是对一些有违法行为但未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在调查中如发现有犯罪行为,则会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依法处理。
二、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
在我国反腐败案件的办理中,往往同时涉及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二者共同努力,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形成打击腐败的合力,共同构建了打击腐败的长效机制。
(一)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1993 年中央纪委即发出《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要求纪委、检察院与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与配合,共同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腐败贿赂犯罪,并建立联系例会制度、材料移送等制度来保证长期有效的配合。各地的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也相继出台了协作配合制度。如2013年初,六师检察分院与师市纪委、师市监察局共同出台了《六师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暂行办法》,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相互通报沟通和移送制度、重大案件相互派员协助办案工作机制等。
(二)六师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现状
从六师的情况看,检察机关与师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从以往几年情况看,纪委移送案件数量并不多。近两年,国家反腐败形势和力度加大,双方的协作明显增多,2011年职务犯罪案件立案6件,其中3件由纪委移送;2012年无纪委移送案件;2013年立案11件其中5件由纪委移送,这5件农机销售领域的贿赂案件,虽然案值都不大,但移送起诉法院后都做了有罪判决。今年截至10月底共立案17件,其中10件由纪委移送我院。2013年初我师检察机关和六师纪委、监察局联合制定了《六师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暂行办法》,办法出台后,案件移送数量较往年有所提升。2014年是近几年来,移送案件最多的一年,比之前2—3年的总和还要多,单从数据来看发展不均衡。虽然纪检监察机关已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相互移送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实施细则》,但细则落实的并不理想,没有建立相应的第三方来督促符合条件的案件是否移送的机制。
从全国的情况看,这项工作发展的也不平衡,从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上看,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18.2万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600多人。这组数据表明,每20个被处理人员中,只有1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当然,被党政纪处理的人员中,不都是因经济问题,还有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等其他案件,同时,有的案件也不构成犯罪。但在当前情况下,被处理的人员中,八成以上都因经济问题被处理,并且很大一部分已达到刑事处罚标准。而从这20︰1的比例看,双方还有进一步沟通的空间。
三、协作配合的表现形式及其完善
(一)协作配合的表现形式
1、联系例会制度。这一制度主要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同检察机关定期召开联合工作会议。例会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反腐败斗争工作情况、交流信息、分析在反腐败斗争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反腐对策等等。联系例会制度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同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有利于组成合力更好地打击腐败犯罪。
2、案件线索通报与移送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在获得案件线索之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将案件及其相应的举报材料移送给相应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案件时认为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时,也应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但是在我国就目前而言,前者所占的比例更大,纪检监察部门的移送甚至成为了检察机关反腐败案件的主要来源。
3、联合办案制度。所谓联合办案是指在查处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大案要案中,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对案件进行联合调查。这一制度为中央纪委所确立,然而由于涉及到“两规”、“两指”等纪律性措施的滥用、纪检机关职责的违背、法定侦查权的突破以及实践中造成的结果等等问题,从而导致这一制度受到了诸多的批判。

(二)协作配合的完善办法
1、完善案件线索、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信息资源要比检察机关多,他们的线索来源渠道非常广泛,有上级纪委交办的,有人民群众直接举报的,有信访部门移送的,还有党委政府交办的,同时,财务、审计、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违纪问题,一般也转到了纪检监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相比,检察机关的线索来源渠道就很少,其中,有可查价值的就更少。由于线索数量不均衡,往往出现,纪委有案无人办,检察机关有人无案办的尴尬局面。因此,双方要建立完善定期信息资源分析会商制度,将有可查价值的线索及时筛选出来,统一分配使用,共享资源信息,提高办案速度和打击效果。
2、建立案件的依法移交制度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如果不构成犯罪,需要给予党政纪处理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如果构成犯罪,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能压案不报。在这方面,过去双方由于沟通的较少,对一些案件客观上存在不同看法,也影响了正常的移交程序。今后,双方要加强沟通,提高认识,确保移交程序畅通,使依法应该得到惩处的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3、建立办案力量共享平台
现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部门,要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纪委的组织指挥,在反腐败斗争中起到自己的作用。建立办案力量共享机制,既可以从人力数量上解决有时人手紧张,拉不开栓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发挥不同部门办案人员的各人所长。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有很多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他们长期从事政策研究和一线办案实践,政策水平和办案经验都很丰富。通过办案力量共享机制,我们可以从他们那里学到很多有价值的实践经验,有利于提高我们的政策水平和办案水平。同时,我们对法律要件的准确理解,对案件性质的精确分析,也可以供纪检工作者参考借鉴。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特殊角色和作用,还可以为案件办理协调抽调诸如审计、财务、税务、刑侦方面的专业人才参与办案,这些都会大大加快办案的速度和案件质量。
四、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一)明确各自性质与职责的区分
正确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同检察机关的关系首先应当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二者职责的混淆,出现一方过度依赖另一方或者突破法律规范违背各自职责的行为。在性质上,纪检监察机关是担负维护党的纪律,实现党内监督重任的专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是行政机关内部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他们负责的是党员政府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监督与查处,并不以查处违法犯罪为目的;而检察机关则是法律监督机关,专门负责职务犯罪行为的追究。因此,二者在性质与职责上均存在显著的差异,这一差异也应当作为处理二者关系的界限而为我们所遵守,即使是双方的合作也应当是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之内,避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过多干预,明确各自的分工,保持检察机关的独立性,纪检监察同检察机关在具体工作上的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同检察机关在明确区分各自职责的同时还应当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在具体工作中进行合作具体来说,这种合作应当表现为纪检监察机关将案件线索交给检察机关,而检察机关则利用自己专业性强,侦查手段完备的优势来侦破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党风以及行政纪律维护,更易于掌握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腐败案件的线索,而与之相较,检察机关侦查立案的比例较少。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则拥有工作人员中法律专业背景的比例更高,专业性更强的优势,能更好地侦破腐败案件。同时,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拥有拘留、搜查、冻结等更加完善规范的侦查手段,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应当加强两者在案件线索上的交流,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进行案件线索的移送。与此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结束后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信息反馈,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对反腐败工作的分析与总结,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并实现彼此的互补。
(二)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办案规则的优势,分工协作,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规则中的“两规”、“两指”(即:在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地点,必须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在查办腐败案件中的作用很大,实践证明,它是突破很多大要案,打垮腐败分子心理防线的有力武器。但这一规定,国家并未赋予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办案,虽然国家法律赋予了更强有力的强制措施,但适用这些措施,国家是有明确条件和程序限制的,不符合适用条件,不按照规定程序,是无权适用的。在不符合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条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自由的时间,严格规定在12个小时以内,不得以连续传唤等非法手段变相限制他人人身自由。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更是进一步规范了查案的程序。如: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117条规定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对嫌疑人的人权保护,要求在传唤嫌疑人后短时间内必需突破案件,12小时至多24小时,要么对嫌疑人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要么立即放人,以利于对嫌疑人人权的保障,这对案件的办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上相互配合、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共同有效打击腐败犯罪,便现实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三)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证据的衔接
在查处腐败案件中,因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地位、作用、职能、分工和权限范围不同,且查处案件中适用的依据不同,以至于在办案理念、查处机制以及程序要求方面也不同。尽管这些问题与主观认识因素有关,如对案件性质的认识不同以及对案件定性的差异,但在证据问题上却存在许多共通性,只要收集的证据客观属实。无论在证实违纪违法还是证实犯罪方面均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效力,是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都不可或缺的材料。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及《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上述条例和行政法规对收集证据的规格、程序等要求与刑事诉讼法不尽一致,如果纪检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按照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在作为证据使用上固然没有任何问题,但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收集证据不仅不符合其职能,而且还存在收集证据依据错位的问题。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这一困惑。该解释第65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只要依照其查办案件的程序收集的证据就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无需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审查判断。也就是说,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证据只要符合其办案的程序就达到了刑事诉讼证据的规格。
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这过程中既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宏观指挥组织协调各方形成反腐合力打击腐败,也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分工负责,明确各自职责,从而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国反腐败体系的良好运行,更有效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为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⑨ 天津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

天津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包括:

指挥中心、政治部、督察部、刑事侦查局、交通管理局、特警(巡警)总队、消防局、公安边防总队、后勤保障部、法制办公室、信访处、经济保卫处、出入境管理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户政管理处、预审监管总队、治安管理总队、信息通信处、科技管理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天津市公安局是天津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区设公安分局,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9)刑侦效能监察扩展阅读:

为进一步拓宽警民沟通交流渠道,提升服务群众效能,7月9日,“天津公安网”(http://ga.tj.gov.cn)正式上线运行。

这是继天津市公安局创建“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 “平安天津”双微矩阵之后,打造的宣传天津公安打击犯罪、服务群众、展示形象,拉近警民关系的又一重要平台,标志着天津公安政务信息化建设进入新阶段。

近年来,天津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把“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服务群众、提升效能的重点,大力推进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平安天津”双微矩阵,努力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

新上线的“天津公安网” 主页共分为四大版块,是集新闻发布、公安服务、融媒互动、警营风采等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公安”综合性网站,聚合了文字、图片、动画、视频、音频、互动等融媒体内容。

“天津公安网”新闻发布版块,主要发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活动和工作动态等信息,最大限度地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更有利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了解和监督公安工作;

融媒互动板块是网站的一大亮点,该板块精心推出了“小李警官说户政”“贝贝警官说出入境”“二喜警官说防范”“交通出行服务360度”等栏目,群众可第一时间了解公安机关推出的便民利民惠民举措,掌握相关政策和办事服务流程;

汇聚整合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双微和联动的新媒体,实现了一站式登录、一体化服务;牢牢把握新媒体时代发展需要,将拍摄制作的微访谈、微电影、微视频在该版块中集中发布,以视觉冲击力强、现场感强的优势特点,进一步满足受众需求。

天津公安机关诚邀广大群众一起拥抱互联网公安,在这一新的交流互动平台,“键对键”、“面对面”,搭建起互联网时代的“连心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天津市公安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正式上线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