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城管服务 » 仓储监管合同

仓储监管合同

发布时间: 2020-12-23 01:03:30

❶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怎么区别

1985年曾经有过一个叫《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法律,现在已经失效回,那时候仓储保管是一个合同答。《合同法》把他们分开成两个合同,但是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一般认为他们的区别是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
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

❷ 什么是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存货人向保管人交付仓储物并支付仓储费,保管人保管仓储物的合同。

1.仓储物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转移的只是货物的占有权。

2.不动产不能作为保管对象,必须是动产。

3.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❸ 合同仓储是指哪一种仓储管理模式

从仓库所有权的角度来分,可以划分为公共仓库、自有仓库和合同仓库。
合同仓库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照一定的合同约束,使用仓库内一定的设备、空间和服务。这种协定可以给仓库所有者和仓库使用者以更多的稳定性和对未来计划投资的确定性。合同仓库是从公共仓库中延伸出来的一个分支,是“一种长期互惠的协议,排他性地向客户提供特别定制的存储和物流运输服务,供方和客户共同分担与经营有关的风险”。
合同仓库的评价
合同仓库将自有仓库和公共仓库两方面的优势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尽管仓库设施仍然需要一定限度的固定资产来维持,但由于双方存在长期的合同关系和共担风险的责任,使得使用合同仓库的成本低于租赁公共仓库的成本。与此同时,合同仓库的经营能够加强双方的沟通和协调,提供较大的灵活性和仓库信息资源的共享。
一般来讲,合同仓库的经营者可以将提供给客户的服务范围扩大到其他物流活动,例如:运输配送、存货控制、订货处理和顾客服务以及退货处理等,从而在仓库管理、设备使用和仓库作业环节上能够达到最大限度的规模经济。
合同仓库、公共仓库与自有仓库的关系
使用自有仓库由于固定投资大,对库存的控制能力比较强、专用性较好,所以适合商品性能较为独特,对仓储环境要求较高,且库存周转量大,需求较为稳定的情形。相反,如果对仓储环境的要求类同普通货物,而且库存周转量小,或者需求量波动剧烈,则更适合使用公共仓库,增强物流系统的灵活性。合同仓库的很多特性居于公用型仓库和自用型仓库之间,既可体现物流系统的灵活性,又可以通过协议实现个性化服务要求,增强对库存或配送管理的控制能力。同时,因为固定资产投资较少,所以对库存周转量的要求也较低。

❹ 仓储合同是如何分类的

仓储合同的种类:
1.一般保管仓储合同。
一般保管仓储合同是指仓库经营人为存货人提供完善的仓储条件,接受、保管其仓储物,并在保管期届满时,将收保的仓储物原样(包括仓储物在仓储期间自然增加的孳息)交还存货人而订立的仓储保管合同。这种合同的仓储物为确定种类物,保管人严格承担归还原物的责任。

2.混藏式仓储合同。
混藏式仓储是指存货人将一定品质、数量的货物交付给保管人,保管人将不同存货人的同种类、品质的仓储物混合保存,在存期满时,保管人只需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货物返还给存货人,而不需要按原物归还的仓储方式。这种仓储方式常用于储存粮食、油品、矿石或保鲜期较短的货物。混藏式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确定种类物,保管人严格按照合同中所描述的仓储物数量、质量承担责任,没有合理耗损的权利,当保管人向存货人所交还的仓储物与合同描述的不符时,需补偿存货人的损失。混藏式仓储合同具有保持仓储物价值的功能。☆消费式仓储合同。存货人在存放仓储物的同时,将仓储物的所有权也一并转移给保管人。保管期满时,保管人只需将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替代物归还给存货人。存放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由保管人拥有,可以对仓储物行使所有权。消费式仓储的经营人一般具有消费仓储物的能力,如加油站的油库仓储。其收益,除了约定的仓储费以外,主要是消费仓储物与到期仓储物被购回之间的差价收益。3.仓库租赁合同。
仓库所有人将所拥有的仓库出租给存货人,只提供基本的仓储条件、进行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一般性的仓储管理,由存货人自行保管其商品的仓储经营方式。仓库租赁合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财产租赁合同。但是由于仓库出租方具有部分仓储保管的责任,所以具有仓储合同的一些特性。

❺ 仓储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

签订仓储合同应符合《合同法》中关于“仓储合同”章节的订立规定,此外合同中还存在仓储主体、仓储物、保管条件等方面内容的条款和事项,故在合同签订中应加以注意。以下内容供参考:

一、主体方面

(一)保管人的资格

并不是任何个人或单位都能够从事仓储业务的,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所以在签订仓储合同之前,一定要查明保管人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

(二)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情况

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主要注意以下两点:

1、该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

二、仓储物

(一)仓储物是否违法

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二)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

1、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2、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货物的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如货物有保质期的,也应一并说明;货物的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的,执行规定标准,没有有关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约定。

(三)仓储物的验收内容、出入库手续、时间及运输

1、验收由保管人负责。通常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无需开箱拆捆即直观可见的质量情况,项目主要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等;

二是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三是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验收。验收方法有全验和按比例抽验两种,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合同中要注意明确仓储物的出入库手续的办理方法,双方当事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在没有存货方在场的情况下,仓储物的出库应当与存货人原指定的第三者办理,不能直接与仓储物的买方办理。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仓储物验收的时间与仓储物实际入库的时间应尽量缩短,对易发生变质的仓储物,更应注意验收时间。须注明超过验收时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人负责。仓储物验收期限,自仓储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政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3、合同中还要约定仓储物在出库后是由存货人来运输还是由保管人代为发运。若是由保管人代为发运的,要明确仓储物的运输方式,是公路、铁路还是水路运输,抑或是所有运输方式都可以,并且还可以约定出库后几日内送达目的地。

(四)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可以商定在保证运输和存储安全的前提下由双方作出规定。

三、保管条件

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需要在冷冻库里储存或是在高温、高压下储存,都应通过合同订明。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易渗漏、易腐烂、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存要明确操作要求储存条件和方法。原则上有国家规定操作程序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储存。

❻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有什么区别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版同。
权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是无偿合同的情况;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
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5.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❼ 仓储合同案例分析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仓储合同中,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未经核准登记而擅自从事仓储业务的,属超越其经营范围的经济活动,依法应确定为无效。因此,存货人在寻找仓储合同的对方及订立合同时,应首先查明对方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凡是营业执照上没有仓储业务的,存货人不可与之订立仓储合同。
在你与对方立下合同的时候,可能双方都忽略了合同上的具体内容,合同立下的内容不详从而导致现在你们双方都有责任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