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城管服务 » 救济监督

救济监督

发布时间: 2020-12-22 16:11:43

❶ 什么是监察救济

监察(监督)救济是指
特定的国家机关行政主体的违法或不当行为使公民或组回织(相对人)的权益造答成损害的法律制的纠正以及弥补其给公民或组织 (相对人),其中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的含义要从以 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

❷ 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还是行政监督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内政复容议是行政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

行政复议_网络
http://ke..com/item/%E8%A1%8C%E6%94%BF%E5%A4%8D%E8%AE%AE

行政监督_网络
http://ke..com/item/%E8%A1%8C%E6%94%BF%E7%9B%91%E7%9D%A3

❸ 监督机制、救济途径和认定标准用英语怎么说

监督机制
supervision mechanism

救济途径
relief approach

认定标准
certification standards

❹ “行政相对方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什么意思

相对方受到不合法,不公正的行政行为时,那么就可以成为救济对象,而且可以采取相关监督行为,成为监督的主体。

❺ 救济途径提岀监督是什么意思

就是面对你的问题,只要出现监督两字,或许就得有第三方去监督这段什么事情回的一些进展,当然,你答这个就计是涉及福利或者是爱心一种过渡,我感觉救济途径提出监督就是要从这个救济的真实救济一些过程和一些接受福利使用性真实度考察监督而已。

❻ 什么是行政救济

行政救济是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该制度的设置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不仅仅局限于“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行政救济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互动的一个过程,更侧重于行政主体提供救济的过程,其途径主要是行政复议。当前中国行政复议存在着行政复议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复议程序不严谨等缺陷,针对这些不足,应该赋予复议机构相应的独立地位,实行行政复议程序司法化。

(6)救济监督扩展阅读

行政复议排除的范围

(1)不服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的,不能附带申请行政复议。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2)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内部行政行为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3)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❼ 谁来救济公民的监督权

□毛裕挺 陈学光

阅读提示:王某举报他人违法占地,既没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答复,也没见违法行为被查处。王某遂以土地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未侵犯王某人身权和财产权,法院该不该以行政案件来受理呢?[案情]

王某与李某是同村。2003年12月,王某举报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围墙外的自留地上搭建小屋一间(占地10平方米)用于出租。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后,考虑到非法占地面积较小,又不涉及相邻方的通风采光,遂委托村民委员会对李某说服教育,让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2004年2月,王某因未接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答复,并在李某违法建筑仍未拆除的情况下,以原《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第十七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信访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

[分析]

关于这类案件,法院能否作为行政案件受理,主要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可以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理由是:首先,行政不作为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包括没有正确履行)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上述规定既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法律依据,也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的义务。

其次,针对行政不作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所谓不履行是指无法定理由过了法定期限仍未见行政主体作出具有积极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拖延履行是指无法定理由在法定自由裁量时限内应该履行而未履行的非常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第十七条对信访件办理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信访人;不能在30日内办结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王某的举报在两个多月的期限内,既未提出处理意见答复王某,也未拆除李某的违法建筑物,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另一种意见认为,此案不应受理。

笔者同意这种意见。

理由一:王某不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案中王某显然不属于行政管理相对一方。(2)必须有足够的利害关系,即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受其影响。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中,对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作了列举,即①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②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③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④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原告王某并不具备上述情形。(3)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合法权益主要指人身权、财产权。而人身权、财产权及该条所列举的七类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其他权益等,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才属于“合法权益”,否则不能起诉。综上分析,王某不具备原告资格。

理由二:这类案件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该条第一款第(一)至(七)项采用的是列举的表述形式,规定了具体的受案范围。该条第一款第(八)项采用了概括性规定,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上述七项内容以外的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当事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可见,可诉性的行政不作为必须涉及到原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笔者认为,案件中王某涉及的并不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而是监督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至于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除人身权或财产权外的其他权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必须有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否则,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理由三:王某监督权被侵犯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并不等于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原《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信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国务院原《信访条例》第三十九条也规定,行政机关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上级行政机关可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都有关于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有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等救济措施,从而通过行政程序来保护举报人依法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

❽ 当事人申请人民检察院对生效的民事判决抗诉,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后,当事人还有什么救济途

你可以申请再审,生效判决6个月内,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内、裁定发容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❾ 抽象行政行为救济的现状是什么,采用哪些模式救济.

现行的行政救济、司法救济和立法救济的法律规定,对抽象行政不作为都无能为力,这就使得对抽象行政不作为如何进行救济,成为法律上的空白。因此,建立对抽象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机制,是完善法律救济机制和监督制度的需要,是大势所趋。

1.立法救济。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立法救济仅限于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救济,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法规、规章或者决定、命令。鉴于立法机关拥有对行政机关有效的监督权的事实,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将抽象行政不作为置于立法机关的监督之下,当行政机关不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上级法律规范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有关权力机关可以依法撤销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此,普通公民对抽象行政不作为不服,可以向权力机关申诉,要求有权机关行使监督权,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不作为进行监督,督促其履行义务。

2.行政救济。应该通过立法将抽象行政不作为纳入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赋予利害关系人对抽象行政不作为申请复议的权利。此外,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上级行政机关对于下级行政机关有监督的权力和义务。因此,除了依相对人申请而由复议机关监督下级机关的抽象行政不作为之外,上级机关还可以依职权对下级机关的抽象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可能是上级机关自己发现的,也可能是公民向其检举、控告后发现的。因此,公民可以通过向不履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义务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其违法或不当行为,由上级机关监督下级机关。行政自我监督的固有缺陷意味着行政救济途径可能不十分顺利

3.司法救济。我国应该借鉴法国的经验,将抽象行政不作为纳入法院受案范围。法律应赋予合法权益受到抽象行政不作为影响的相对人原告资格,使其享有对抽象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由于抽象行政不作为的隐蔽性特点,在出现严重后果之前,一般行政相对人很难发现抽象行政不作为的存在,很难认识到其违法性和危害性,在法定期限内无人起诉时,为了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建立行政公诉制度,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抽象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由于抽象行政不作为比具体行政不作为审查的难度更大,因此,管辖法院应以与被告的上级行政机关同级别的法院为宜。另外,抽象行政不作为诉讼所包含的类型,应当以有效保护公民权利,实现宪法的明文规定为目的。每个当事人在具体个案中所追求的权利保护的内容、目的各不相同,应当有数种不同的诉讼类型供其选择。同时,不同的诉讼种类还决定着公民是否需要遵循某些特别的程序规定,如是否以复议为前置程序等。

4.建立制度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年加入前后,我国大规模的进行各种不同层次的法文件的清理工作,将与世贸组织规则有矛盾、有冲突的法文件一一予以废止、修改并促成制定新法,成效显著。但是目前我国的清理工作还没有成为日常化的工作。笔者认为,要确实防止抽象行政不作为,建立制度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机制是必要的。如果使清理工作成为一项制度,成为日常工作,就能随时纠正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废止、修改、补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5.借鉴法国和日本的经验,修改国家赔偿法相关的条款,将抽象行政不作为纳入诉讼救济的范围,并且确立抽象行政不作为的领导问责制。即允许利害关系人对行政立法不作为行为通过诉讼途径进行救济并取得国家赔偿,以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并督促行政机关行使自己应该行使的职权。确立问责制,监督约束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真正为公共利益服务

❿ 简述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救济的含义: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行政救济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互动的一个过程,更侧重于行政主体提供救济的过程,其途径主要是行政复议,当前中国行政复议存在着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复议程序不严谨等缺陷,针对这些不足,应该赋予复议机构独立地位,实行行政复议程序司法化。

(二)行政法制监督的含义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
行政法制监督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国家公务员和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