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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监督

发布时间: 2020-12-22 04:46:59

❶ 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如何落实监督责任

落实精神就是做到三严三实。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严以修身;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落实监督责任就是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

❷ 如何抓好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从思想教育上入手,强化权力主体的监督意识。

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本的就是要使权力主体树立牢固的监督意识,如果权力主体连根本的监督意识都没有,那么监督就是纸上谈兵。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础性的措施就是要从思想教育入手,着力强化权力主体的两种意识,即:权力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监督的态度。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

尤其是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领导干部都能深入学习了解掌握党纪政纪条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从而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提高监督的自觉性。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都懂得在我们党内,无论职务大小,党员的地位是平等的,既要监督他人,又要接受他人的监督,人人监督,人人受监督。位高权重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事业的影响力大,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更要监督好别人。

权力主体要通过教育,从政治上充分认识到监督的重大意义,从维护党的事业出发,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和监督他人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能是职责所在、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履行则是失职,从而坚持原则,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其他权力主体的监督。

二、严把责任落实,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同级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由于相互之间知根知底,无论是参与还是知情的程度,都比其他组织和监督要多要强,监督的效果也是其他监督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相互监督的优势,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一要充分认识到相互监督的特点。相互监督具有内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是在党组织内部,强调用党的思想、组织、纪律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约束。具有主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是一种主动的预防措施,它不仅是一种事后监督,更着眼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强调发挥预防作用,减少党内不良倾向和行为的发生。由于相互之间较知根知底,监督时能目标准确,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具有针对性强的特点。

二要建立相互监督的工作责任制,突出相互监督的自觉性以及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强制性。责任制是工作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建立起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有效责任机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每个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和保障,确保班子成员只能作为,并有所作为。同时要建立相互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一个班子,如果一个成员出了问题,其他成员没有尽到相互监督的职责,应负什么责任等用规定的形式明确下来。这样既能增强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自觉性,又能突出它的强制性,只有强制性与自觉性二者有机统一和结合,才能实现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

三要讲究监督方式方法。要牢固树立相互监督是对同志的一种关爱,而不是得罪人、和人过不去的思想。除了在有关会议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外,在平时还应相互间多交流、多谈心,对认识不一致而又应该坚持的监督意见,要讲清利害关系,争取采纳,把监督工作做在前面;对班子成员"出格"的行为,要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及时加以规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的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四要发挥好民主生活会的作用。民主生活会是领导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解决问题的行之有效措施,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实践证明的解决党内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办法。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的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通过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到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会后"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完善监督制度,严格按制度进行监督,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加强制度建设,依靠法制搞好党风,是邓小平同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小平同志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作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具有严格的规范作用和鲜明的行为导向性,它是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准则,是规范管理和执法执纪的准绳,是党内外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依据。因此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进行监督,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重要保证。

一是制度建立要严明。必须掌握以下原则:要抓住关键人、关键部门和关键问题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体系;要有强制性、约束力;要有量化标准,不能笼统,过于原则;要有可操作性,尽量减少弹性,便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赏罚分明,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条款。

二是要完善权力规范。突出加强"分权"、"还权"、"裁权"制度的建设,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以权力制衡为方向,逐步分解过于集中的权力,做到合理赋权,使权力运行处于有效制衡状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产生的腐败。通过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消减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还权于市场,如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拍卖等市场手段代替行政审批行为。在行政审批中减少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制约、防止审批权力的随意使用。

三是要坚持制度创新。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与现代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还没有提升到法制国家基本制度的高度。因此,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尽快实现现代公务员制度廉洁高效的功能。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现代法律制度,推进反腐败立法工作。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国家公务员法律体系,导致目前的许多腐败现象的发生是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

因此亟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制约。当前应围绕依法治权,及时将比较完善、系统、成熟的制度规定,提升到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层面,加快权力监督立法进程,构筑法制体系。尽快出台《监督法》、《廉政法》,完善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程序,实现权力运行机制法制化,从制度、法律上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是执行制度要严格。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再好的规范和制度如果不落实、不执行,也是一纸空文。

因此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其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监督制度落实责任的监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哪一级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要坚决追究。再次要严格执纪执法,对有章不循的,该批评教育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应给予法纪处理的应坚决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

四、从实践操作中把关,增强组织监督的合力。

组织监督关键是要解决上级组织监督能力的知情权,同级组织监督知情、不敢为,下级组织监督既不知情、也不能为的问题。重点要强化三种组织的监督力度,从三个方向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一要强化上级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力度。这是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力,最易接受,最见效果的监督。主要是要采取措施缩短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在如何知情上下功夫。因此上级组织要加强对下级组织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在检查监督中,切忌走马观花,凭汇报、凭印象"打分",这样往往就起不到监督作用。上级可通过廉政述职、廉政汇报、廉政谈话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下级"一把手"关于廉政建设和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和廉政状况。要经常深入下级组织,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也可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要加强审计监督,完全有必要每年对下级进行一次专门审计,从中掌握下级的廉政情况。必要时还可通过派员巡视、明察暗访、民意测评等办法,能比较客观真实地掌握和了解一些实际的深层次的问题,以便对症下药,及时教育挽救干部。

二要强化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在监督中往往力不从心,处于监督弱势。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行政规格。监督规律告诉我们,有效的监督其主体、客体地位必须平等,所以有必要赋予纪检机关与同级党委、政府相同的级别规格,避免出现站在别人"屋檐下"监督别人的"以小督大"的弱势局面。要强化纪检机关的垂直领导关系,以保证其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不受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改革下级纪检机关人员的任免方式,下级纪检机关工作人员应由上级纪检机关在征求下级纪检机关所在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任免。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审计、检察、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配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

三要强化下级组织自下而上的监督力度。下级组织虽受上级组织的领导,但对上级组织仍有充分的监督权。上级要在让下级拥有充分知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保障每一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 把手"行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民主权利。对于下级组织在执行上级的决策、命令、决定等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本着从促进党的事业的发展的高度,客观、公正、及时、毫无保留地向上级反映报告,避免一些错误决策造成更大损失,达到监督上级、纠正上级错误的效果。

五、畅通监督渠道,不断增强监督的民主性。

一是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权力监督意识。要纠正那些一提群众监督、群众参与监督就是搞群众运动,一提舆论监督就是违反"主旋律"的片面思想认识。要教育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民主参与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是要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可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廉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其任命和选举的官员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那些掌握人、财、物的权力机关的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直接调查听证等形式检查政府部门是否依法行政,权力是否按程序运行,是否集体决策、合理分权、公开用权。要引导人民代表正确行使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对各级国家领导干部选举权、罢免权、弹劾权,以及通过合法途径发表严肃负责的政治见解等。

三是要畅通信访、申诉等群众监督渠道。一方面要实现群众监督法治化、规范化,可考虑通过立法程序出台《公民监督细则》,明确公民监督的性质、任务、职权、义务及程序等。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网络和群众举报的保护机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上访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要积极探索建立基于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人民监督权利的实施,也就是任何权力的行使,都要经过人民群众的把关检验,以民主的形式决定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将监督的权利真正地、放手地还给社会还给人民,从而把干部命运的决定权名副其实地交到广大群众的手中。

五是要强化新闻监督的职能。要制定《新闻法》,在确立新闻自由的原则下,对新闻工作者的地位、职责及其新闻报道加以规范,强调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使之真正成为宣传国家法律的喉舌,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处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同时要改革新闻体制,像司法独立一样,实行新闻独立,并形成新闻竞争。新闻记者只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真实性负责,曝光滥施职权、权钱交易丑行于光天化日之下。

❸ 如何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监督执纪规则

一抓学习强素质。工作规则下发后,县纪委采取“党支部+”模式,发挥党支部的核心引领作用,利用“三会一课”、
“廉洁镇坪”微信平台、“廉政大讲堂”等方式,广泛开展细读原文、逐条学习、交流探讨、专题研讨活动。通过县纪委班子成员带头讲、室主任交流讲、纪检干部结合工作实际讲、纪委书记点评讲等形式,将学习教育与推动工作有效结合,做到了工作规则熟知于心、外化于行。
二抓规范提质量。对照工作规则,找准纪检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规范运行,
2016年以来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办案工作指南》为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了蓝本,下发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办法》、《纪检监察干部问责办法》等8项制度,对纪检干部工作作风、纪律要求、履职尽责等方面做出约束。
三抓作风展形象。围绕工作规则,抓纪检干部管理在“常、长、实”字上下功夫,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每月至少开展1次实地指导,每两个月进行1次全面调研,每季度对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工作懈怠、不积极的纪检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对违纪违规的纪检干部从严问责追究,对不胜任工作的人员坚决调离纪检干部队伍。
四抓管理树业绩。紧扣工作规则,全面梳理中省市纪委全会报告,厘清工作职能和2017年工作任务,推行月初出单月中跟单月末晒单管理制度,将每月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先评优的主要内容;认真分解细化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建立干部实绩档案,完善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工作台账,量化干部履职情况,确保行有方向、干有压力。

❹ 如何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一是思想监督与制度监督相结合。
制度的落实受人的思想意识支配。因此,在抓制度监督落实的同时,要开展深入细致、持之以恒的思想监督,使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从思想上牢固树立起落实制度监督的思想意识。
二是自我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自我监督是前提,共产党人就应当率先垂范,打铁先得自身硬,正人先正己;民主监督则是保障,一个人由于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往往跳不出自我圈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就需要广大党员开诚布公,换位思考,开展评议和批评。对同志们所提出的意见要诚恳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弥补自我监督的局限。自我监督和民主监督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三是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党外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将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纪政纪,保持党的先进性,十分必要。
四是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加强反腐倡廉工作,一方面要注重查处违法乱纪案件,加大查处贪污贿赂案件的力度,根据其腐败的程度予以相应惩处,做好事后监督,另一方面,更加注重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寻找腐败的轨迹,完善制度,做好事前监督.

❺ 如何确保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贯彻落实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好的制度执行不到位,就是一纸空文。中央纪委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将督促《条例》的执行与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衔接起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督促抓好《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督促各级党组织发挥巡视巡察、民主生活会、党内谈话、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作用,全面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坚决纠正不落实、落而不实的问题,尤其对整改情况要跟踪督办。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中央纪委将适时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了解党内监督中发现问题和线索办理、整改落实、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看问题和线索有没有如实记录、集中管理,有没有建立台账、分类处置,有没有及时核实并交相应部门处理,有没有制定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问题有没有做到条条整改、件件着落,存在不存在打击报复监督者的情况,有没有保障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各级纪委也要组织开展相关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专项检查后,要汇总有关情况,提出下一步开展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三是严格执纪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纠错整改不力,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不整改、该查处不查处甚至隐瞒包庇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执纪问责,灵活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妥当处置。对在问题和线索处置中通风报信、泄露秘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尤其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适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在党内进行通报,选择一些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向全社会曝光,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❻ 如何贯彻落实 监督责任 实施办法

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保障。下面,就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谈一点自己的浅显看法:
一、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纪委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是出好主意、当好参谋,是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纪委的主责就是抓“牛鼻子”、种“责任田”,就是监督。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的工作才有了主心骨、有了航向标,才不会迷失方向,才明白了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为什么监督的问题。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降低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更高、更严格要求,因为纪委工作干得越出色,党委工作才会落实地更彻底。
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
抓工作不抓干部不行,抓干部不抓作风不行,抓住了干部作风,就抓住了根本和关键。一切违纪违法行为,无一不是作风的问题、无一不是监督的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必须从抓作风开始,必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不懈抓好“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仅可以净化广大干部队伍,以良好的政风带动社风促进民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投资环境,也可以有效降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既履行了责任也保护了干部。
三、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严厉打击腐败分子,这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终极”手段,是维护党的纪律、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最后“防线”。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发生在部分党员干部中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案件,易发多发、层出不穷,因此,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武松”的勇气和胆识,不仅要多打“老虎”,更要勤拍“苍蝇”,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向腐败分子“亮剑”,形成有力震慑、高压态势,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的职责。
四、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保障
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法宝,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三转”就是要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我们不是职能部门,具体业务必须交还主责部门,我们的主业是查办案件;我们不是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体责任我们不能越俎代庖,我们承担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然途径。
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首要前提。我们是执纪执法的主体,因此,首先必须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才可树立“威信”、才可服众,才会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知纪知法、遵纪守法。“公生明、廉生威”,我们要练就扎实的工作作风、纯净的生活作风,经得起监督和考验,做榜样、树典型,既是对自身素质提高,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动宣传。“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督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坚决防止“灯下黑”。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是基础,是根本所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神圣庄严的工作,是党的保健卫士,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精益求精的业务是干不好的,没有坚强的党性、淡泊名利的思想是干不长的,因此,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培养,积极为他们创造环境条件,不断提升其履职尽责的能力,使他们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改进作风更加坚决,责任意识更加强烈,自我约束更加严格,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全面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亵渎党章赋予的崇高荣誉,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嘱托与信任,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责任。

❼ 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是各级纪委必须认真加以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要重点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监督的主体责任。
首先,要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要充分认清各级党组织和党政一把手是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作为责任主体是否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决定性作用,也直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成效。其次,要指导、督促下级党委(党组)强化主体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第三,要指导基层单位和部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第四,要监督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好经济建设、业务工作,不仅要廉洁自律,而且还要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通过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意识,从“要我抓”到“我要抓”、“要抓好”。第五,要监督引导各基层单位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形成抓党风廉政与经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局面。
二、抓住关键环节,从严监督责任分解。
纪委应重点监督指导各单位充分认清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的党建、业务考核制度中,详细部署,任务到人,狠抓落实。要同业务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政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责任,做到亲自组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亲自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班子其他成员要在抓好主管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凡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亲自部署,直接过问;凡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必须亲自解决。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三、强化过程监督,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在具体监督工作中,要有灵活的工作方式方法,从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两个方面下功夫,既从是否做到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又要检查年初的责任分工,年中的工作过程落实和年中的综合考核评定,对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制执行过程中的“刚性”。同时,要进一步明确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业务工作不能代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想,逐步引导和确立在各单位强化党委(党组)“一把手”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
四、突破重点难点,监督“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约束。
按照中省纪委要求下级党政正职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效工作制度,在述职述廉会上,向参会代表同步提供审计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报告和其他专项检查结果,便于综合评价,督促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自觉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建立完善对“一把手”的工作约谈机制,并与转岗提任谈话、信访提醒谈话、廉政专题教育和风险防控管理等手段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约束和监督。
五、始终抓放有效,积极开展责任制执行监督检查。
各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首先,应以“三重一大”制度和我省十四项工作制度的落实为核心,重点检查各单位制度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有操作性,检查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是否带头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等。重点检查人员招聘、资金使用、惠民政策落实、内部管理、项目招投标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特别是对关键环节的防范措施开展检查评估,并着力加大纪委办案力度,确保管得住、防得牢,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制度在执行中的刚性。
六、着力深化创新,抓现代科技的运用以提升监督效果。
纪委要积极着眼于工作方式创新,要进一步探索并开创全新的监督平台,充分运用好电子监察和阳光政务平台,推动党务、政务、校务、厂务、村(社区)行政事务办事公开,进一步推动权力运行的程序化、标准化、公开化,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确保行政权力行使在网上流转、留痕,便于实时监控、适时提醒、倒查问责。

❽ 如何增强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❾ 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哪些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

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其他重要党内条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内监督包括以下方面的制度:
(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3)述职述廉制度;
(4)民主生活会制度;
(5)信访处理制度;
(6)巡视制度;(7)谈话和诫免制度;
(8)舆论监督制度;
(9)询问和质询制度;
(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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