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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负责监察

发布时间: 2020-12-21 06:30:18

A. 西汉的监察制度采取了什么措施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
评价:
汉代创立的行政监察体系,其最本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单纯地澄清吏治,而是为了巩固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中央集权。虽然汉代监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维护国家稳定,惩治贪官起到了影响深远的作用,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这种严密的监督体系只是封建专制体制的产物,它并没有真正起到防止官吏腐败的作用,所谓的“严密监督”也只是当出现能够威胁中央集权,威胁封建统治者统治地位的时候才会“严格执行”。
1、互相制衡,多元监督的中央监察系统 这使得刺史与郡太守互相制衡和牵制,使得地方官吏贪污腐化的成本加大,有效地遏制了地方官僚主义势力的膨胀。从中央到地方“分权制衡”的监督制度的构建,既维护了皇权至上的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又保证了地方的稳定,有效地遏止了地方官僚的贪污腐化,进一步打击了让汉王朝“头痛不已”的地方官吏与地方好强势力的勾结,从而巩固和维护了这个大汉王朝统治基础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定。 但是,这种“互相制衡”的多元化监督体系也有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监察机构多元却缺乏统一的领导,例如中央监察三大机构各成系统,职权重叠。
2、“四两拨千金”,以小督大,以卑临尊的刺史制度 汉武帝“四两拨千斤”的部刺史制度,开创了中国地方行政监督的先河,在汉代前期,确实起到了监督、威慑地方诸侯和官吏的作用,维护了中央集权的稳定。 但是,当汉王朝处于衰蔽之时,中央派出的监察官吏,面对整个官僚地主集团的庞大势力,没有了强大皇权为后盾,其监察作用可想而知只能沦为地方诸侯势力的傀儡。后来由于事权混杂,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因此,从根本上来说,在封建社会里, 只有在封建王朝的兴盛时期, 监察制度才能实际上起到澄清吏治、巩固政权的作用。在封建王朝的衰蔽之时, 中央派出的监察官吏, 面对由于整个官僚地主集团的腐朽而造成的千疮百孔的社会现实, 是无法起到弹劾吏治、打击不法, 平反冤狱、改变风气的作用的。事实上, 原先曾起过积极作用的监察官吏, 也只能因时变异, 蜕变成新的官僚阶层。汉代政治制度的历史实际也确凿无疑地证明了这点。一旦皇权衰弱(如西汉末年的“七国之乱”时期),刺史将会完全沦为摆设。西汉王朝自元、成以后, 监察制度逐步失去了原有的积极作用, 监察官不再以监察地方官吏作为职责,最终被地方官僚集团所同化,形成新的官僚阶层。

B. 西汉监察制度的特点

我随便说说把!
首先,监察制度是在变的!
武帝以前都是三公坐而论道,宰相,御史大夫,太尉!回最高监察长官是御史大夫,他可以监察内外,内既是皇帝由御史中丞来搞,外就是朝廷也就是御史!武答帝以后,三公被架空,监察对外而不能再对内了!为什么是御史中丞负责推荐刺史,因为当时皇帝只有六尚,政府归宰相搞,能经常给予皇帝帮助其实就是中丞,后来因为武帝需要独占大权,以便用兵!后来唐又有了监察制度,中国又中兴。所以汉唐的监察其实也是国家强大的一个因素。武帝以后,汉朝的命运什么样?被王莽篡了!权利没了监管,不造反,干什么?

C. 请问西汉的监察制度有些什么特点

关于刺史
汉初在一些地方设刺史,其职能仅限于监督其他官员。但因其地位低微,起初很难起效,于是刺史的地位逐步提高,到武帝时,在郡`县只上设州,刺史改名为州牧。因此,刺史也成了地方的最高长官

D. 列举秦,西汉以及以后历代王朝的监察体制,中国古代王朝的监察体制有什么特点有何积极作用和局限性。

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南朝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
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至元朝,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明清时期的严密阶段。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至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这时期,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
特点
(一)皇帝握有最高监察权。在专制制度下,最高监察权归于皇帝,整个监察过程,从纠参到议复,从核实到复劾都必须请旨进行,最后由皇帝裁决。监察效果有赖于皇帝的贤明,监察官有赖于皇帝的保护。
(二)监察机构独立,自上而下垂直监察。自魏晋御史台脱离少府后,中央监察主体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组成独立的监察机关。地方监察机构和监察机关一般也不隶属于地方衙门。这种监察体制有利于监察机构独立行使监察权,排除同级或上级行政长官的干扰。
(三)重视监察官的选任。历代统治者都非常注重监察官的遴选。即要求监察官有刚正不阿的品质,又要求监察官有丰富的为官经验和优异的治绩,还要求监官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四)凭实绩黜陟,严格考核监察官。中国封建统治者根据实绩对监察官进行考核,并采取了一些定量化的方法,这样就可促使监察官尽职尽责、积极上进,减少察与不察一个样的虚监现象。
(五)允许风闻言事。监察官可以风闻言事,是中古代监察制度中非常有益的一项规定。它可以使监察官大胆广泛地行使监察权,以利于提高监察效率,加强君主对群臣的控制~

E. 历史问题:西汉为加强对地方的监察,采取了什么措施

汉朝时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这种郡国并行制又称郡国制。汉武帝时,为了加强监察地方的诸侯王和郡守县令,在各州均设置刺史,即监察官。

F. 西汉时期施行什么制度,

【整体概括】两汉基本上沿袭秦朝制度,史称“汉承秦制”。,汉朝在废除苛法的前提下进行革新,在监察、选官、税收等方面有所发展,使得两汉社会的制度比秦朝更加完备。【知识归纳】一、两汉时期的政治制度1、监察制度——刺史制度:①实行:汉武帝时实行的监察制度,全国分为13州,每州派一名刺史进行监察,没有固定的治所,级别不高,但巡察时代表中央,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②职权: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官吏③发展:东汉时监察权得到进一步加强,定期巡行郡国,检阅刑狱,考察官吏政绩,年终上奏皇帝,有固定的治所,开始掌握军队。东汉末年改为“州牧”,成为州的最高长官。④实质:是为了加强对地方控制的监察制度★两汉时期监察制度的评价①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于西周,形成于秦朝,确立于西汉。②这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借鉴。(积极)③不过,封建的监察机构本身是官僚机构的组成部分,它不可能根除官僚主义的种种恶习,也不可能摆脱官僚制度弊病的制约,从而导致监察部门的腐败,这是必然。(消极)★中国古代社会监察制度的演变秦: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御史。西汉:汉武帝设州(13州)为监察区,设刺史进行监察,级别不高,可监察诸侯以及地方高官,后刺史演变为地方军政长官。 东汉:加强监察制度。 北宋:设通判,负责监督知州。明: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增设厂卫特务机构,监视百官与平民2、地方行政——郡国并存:实行:西汉初年王国问题形成:封国分王国和侯国,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相当于县,无治民权,受郡监督;目的: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影响:后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对中央形成威胁,形成了“王国问题”解决:汉武帝推行“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除了王国对中央的威胁注意《西汉郡国交叉局部示意图》:此图揭示西汉实行郡国并行制,此时的州不是地方行政区域,而是刺史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的监察区3、选官制度——察举制:发展:①西汉:汉武帝时,建立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其中察举是两汉最主要的选官途径;②东汉:注重孝廉一科,先是乡党声望,后是门第族望,累世公卿因此形成和发展。目的: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实质:是一种选官制度二、两汉时期的经济制度:税收制度--编户齐民:目的:加强对百姓的控制内容: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和雇农等,被称为编户齐民,有独立身份,隶属地方政府,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赋税、徭役、兵役等。人口税和更赋很重实质:成为征收赋税的依据影响:编户制度推行后,解决了隐蔽人口的现象,国家能够控制赋税的交纳,促进了封建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但编户制度实行后,人口税加重,地主将赋税分摊在农民身上,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西汉赋税制度的内容①田租——土地税。自战国以来,均为“十税一”。后来刘邦称帝,减为“十五税一”。②算赋和口赋——都是人口税。算赋是丁税,十五至五十六岁的男女,每人每年纳一百二十钱(一算),因称算赋。口赋是儿童税,七至十四岁的儿童每人每年纳二十钱。③更赋——代役税。西汉规定,男子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之间,要服兵役两年。此外,每人每年在本郡服役一个月,叫做更卒或卒更。不服役的,每月出钱二千,叫做践更。每人每年还要戍边三天,不服役的,出钱三百,叫做过更。★两汉政治经济制度与中央集权的关系①监察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中央控制地方进一步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②汉武帝“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了王国对中央的威胁,巩固了中央集权。③察举制在西汉中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控制了人才的选拔,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央集权。④编户齐民制度增加了国家的赋税,巩固了统治。★两汉政治经济制度特点:汉承秦制,又有所损益发展变化。“汉承秦制”的主要表现:①承袭秦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②承袭秦朝的监察制。汉武帝发展为刺史制度,监察郡国等地方高官。东汉时,刺史地位进一步提高,后成为地方长官,掌军政。③承袭秦朝的郡县制,郡守县令的任免权归皇帝。④承袭秦的田租、户赋徭役、兵役制,西汉发展为编户制度,以加强对人民的管理和控制。【知识拓展】1、监察制度和刺史制度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它起源于西周,形成于秦,确立于西汉,东汉时有了新发展,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⑴秦朝设御史台,御史大夫是副丞相,供内廷差遣,又握有监察行政官吏之权。⑵西汉初期,“汉承秦制”。至汉武帝时,建立了一套比秦朝更为严密的监察制度。主要表现在:①分全国为十三郡,置刺史巡视以监察郡县长官;②采用“以小驭大”的原则,位卑而权重;③制定对地方监察的“六条”标准,包括违法乱纪、以权谋私、以权代法、制造冤狱、任人惟亲、纵容子弟为非作歹、收受贿赂等内容。这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后代统治者所借鉴。⑶东汉时期,刺史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并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后成为州的最高长官。⑷中国封建社会各朝代,都设置了完备的监察制度。⑸封建社会的监察机构本身是官僚机构的组成部分,它不可能自外于官僚主义的种种恶习,也不可能摆脱官僚制度弊病的制约,从而导致监察部门的腐败,这是必然的。2、西汉与秦朝相比,在哪些方面既有继承,又有明显发展1)在政治上,西汉继承了秦朝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其明显的发展表现是在专制主义方面突出皇权的至高无上,宣扬皇帝的神圣性;提倡儒家学说,实行思想上的统一,从而巩固政治上的统一。2)在经济上,对农民赋税的征收和兵役、徭役的负担有了更严密的组织办法,实行编户制度。对农民剥削的数量比秦朝有所减轻,使西汉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3)在民族关系上,秦朝建立起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西汉时,中原和西域各族,和西南少数民族的关系都得到加强。4)在思想文化方面,秦朝采取法家思想,焚书坑儒;西汉则吸取法家、道家的合理成分,先实行无为而治,后又改造和发挥儒家学说,强调天人合一,确立了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3、对比秦始皇和汉武帝,他们在政治政策、民族政策和经济政策方面有那些相同与不同之处⑴政治方面:相同点是:他们都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加强对社会的思想控制。不同点是: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重点是消弱诸侯王的势力。秦始皇没有。在思想控制上秦始皇采用焚书坑儒,而汉武帝则是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行尊儒尚法的两手政策。⑵民族关系方面:相同点:①他们都以战争方式打败匈奴。②他们都注重对边疆地区的开发。不同点是:汉武帝还加强了与西域地区各民族的联系。⑶经济方面:相同点:①他们都注重发展经济,并注重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改革和推行全国统一的货币。②他们都因对外战争而加重对人民的剥削而造成对生产的破坏。不同的是:秦始皇的残暴剥削不断加重而激化了阶级矛盾。而汉武帝后来有所调整、使西汉统治稳定下来 这些都是历史里的考点,希望有用,请采纳。

G. 秦朝负责中央和地方监察的官员各是什么西汉为加强对地方的监察,采取了什么措施

中国封建的监察制度是从秦朝开始确立的,秦朝的监察制度由中央监察系统、地方监内察系统和容言官规谏系统三部分组成.。秦朝的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台.西周时已有"御史"之名,但当时的职责是掌管文书,到了秦朝才有了监察之职。秦朝可谓开了中国监察制度的先河,其后历代均沿袭了这一制度。御史大夫,乃御史之长,主要管理记事,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掌管图书秘籍,同时监察殿中违法官员;侍御史,掌管文书。
地方监察是派遣监御史,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负责监督郡守的御史。秦朝时,设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汉武帝时,为了加强监察地方的诸侯王和郡守县令,在各州均设置刺史,即监察官。西汉时,刺史官阶低于郡守,但其代表中央,权力很大。这样,就形成一套监察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东汉的刺史制度 刘秀把西汉监察地方政情的刺史,变为州一级的地方长官,地位高于郡守。到成帝时,为镇压农民起义,又把刺史改称州牧,让其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

H. 秦朝,西汉及以后设置过哪些负责监察的机构和官职

古代有监察职能的有秦汉的御史大夫、 西汉的刺史、北宋的通判、元朝的御史台和明清的按察院等。

I. 西汉时期监察制度发生怎样的变化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
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

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一级的行政长官,失去了监督地方的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的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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