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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 2020-12-21 00:47:45

⑴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

(一)要强化宏观监督。要认真做好宏观指导工作,在不直接介入个案诉讼活动的原则下,通过个案监督发现执法活动中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特别是对涉及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解决办法。

(二)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调查等监督方式。要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根据每年或一定时期确定的执法工作重点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多发性问题,定期组织全面检查,纠正违纪违法问题,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要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专项调查,实施重点突破、难点攻关,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要强化监督形式,拓宽监督层面。要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形成全过程、多功能、广覆盖的监督网络,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内容监督活动的需要。一是要适时组织开展全面执法检查。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全面进行了解,发现带倾向性的问题和个别突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纠正。二是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一个时期政法机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或者某一个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三是主动指导或者参与政法部门系统内部组织的执法检查,从中了解和掌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案件,建议或责成有关政法部门复查、复议;对确属错案的,督促有关政法部门依法予以纠正。四是对群众反映执法不公、反响强烈、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时进行个案监督调查。五是对领导批示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人民群众上访申诉案件,由各级党委政法委列入交办、转办案件,责成有关政法部门认真办理。

⑵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有何意见或建议

一、概述
行政执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及有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实行监察、督促、督导活动。是一个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执政党的监督、社会团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体系。狭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机关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评判、监控、督促和制约,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本文在狭义上探讨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即政府内部的行政执法监督。
随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时代的到来,政府法制工作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在行政决策,法律事务的处理处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行政执法监督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职权之一。主要通过行使通知限期改正权、提请同级政府处理决定权、与政府工作部门协调沟通权等权力来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监督的目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执法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与行政诉讼等监督方式相比,在监督方式上可以更加灵活,沟通上也较为方便,一方面减少了行政机关的纠错成本,另一方面,这种内部监督更加注重从执法队伍建设等基本层面进行监督,更加有利于行政机关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而且通过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提供一些执法意见,降低了违法行政的几率,从而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行政机关因其他监督可能成为被告的不利地位,将违法行政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但是,行政执法监督还存在着很多与自身职权不相适应的制约因素,如何正确这些因素,并找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存在问题
一是监督力量较为薄弱,不利于我国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改革开放之前,特别是十年内乱时期,“法律虚无主义”盛行,我国政府法制机构基本上处于瘫痪或者空白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治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化。政府法制工作正是在这种大的经济、政治变革环境下得以恢复、重建并正常运转起来。但是,由于我国法治理念的缺失,特别是在政府行政领域,认为行政就是管理,“政府不能为非”的思想还占据着统治地位,这就造成了对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重视不够,存在着机构过于简单,人员配备不齐全的情况。有些地方没有设置专门的政府法制机构,法制工作由相关部门作为一项“兼职”来对待。有些政府法制机构人员、设备配置较为薄弱、办公经费不足。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来完成对政府行政的监督职能。监督职权得不到有效的行使和落实。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理论上的缺失。在行政法学关于行政监督法律关系的论述之中,几乎没有涉及到政府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我国行政法理论对于行政监督的论述,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专门的监督机关(监察、审计等)以及社会力量对政府行政活动的监督。而对于政府法制机构这一重要的政府内部监督力量,却论之甚少。理论上的缺失使得这一内部监督的存在和重要性容易被忽略。而在立法层面,我国缺少一部统一的政府法制监督法。而其他的监督方式都有与之职权相适应的立法,例如立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以《宪法》作为依据,监察部门有《监察法》,司法机关有《行政诉讼法》,作为广义上的政府内部监督行政复议有《行政复议法》作为法律支撑。而行政执法监督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文件,尽管各地大都有法律文件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但是,就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而言,制定一部统一的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法,更有助于我国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三是监督制度设计不完善,与我国行政执法现状不协调。
第一,监督制约机制过于薄弱。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主要由以下几个制度来实现: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执法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处罚案件报备制度、案卷评查制度以及对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的检查制度。首先,这些制度在运行中,没有相应的反馈机制,行政机关对监督机构的处理意见采纳执行等后续行为往往陷于监督空白。其次,有些监督结果没有纳入行政机关工作考核体系之中,这样一来,工作好坏,制度落实的优劣情况就不能反映到行政机关的整体工作之中,从而也就引不起行政机关对执法工作的重视,不利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提升。
第二,有些制度是“表面文章”,形式大于内容。例如执法通报制度,每个季度一报,其数字完全由各相关单位报送,而且对其报送的数字并不要求有相关的案卷资料予以佐证,这样就很难避免有些部门错报、漏报甚至是编造一些数字来应付,这项制度就是典型的“表面文章”,完全是形式,使得监督变成了统计,起不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第三,监督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内容规定过于简单,没有建立起相应的配套措施。例如对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只是规定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但是没有具体的制度来规定如何获得此类行为,如何认定此类行为,改正的期限以及改正后是否需要反馈给监督机构等内容。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对策
一是更加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夯实执法监督工作的物质、人力等资源基础。进一步规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岗位建设,增加岗位工作人员数量,加大建设中的人力物力投入,把行政执法监督建设成与其他监督方式力量平衡发展的重要监督方式。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立法建设。以行政法理论和执法监督实践为基础,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执法监督理论体系,弥补我国行政法对执法监督研究缺位的不足,可以从行政执法监督法律关系着手,定位监督方与被监督方的权力义务关系。结合各地行政执法实际,统筹兼顾,尽快制定统一的执法监督法律文件,以使得该监督方式有更加具体明确的法律支持,避免监督无据、监督随意、监督不力的情况,从而促进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一套与行政执法状况相适应的监督制度。我国的执法监督还存在着表面化、制约机制不健全等情况,不能解决困扰行政执法的一些问题。因此,建立起一套措施得力、监督有效的制度势在必行。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设。首先建立一套行政执法动态信息收集制度。通过实地调查、电视广播、群众反映等方式,对涉及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判断、筛选,从而将这些信息与相关行政机关的职权相联系,从而提出执法建议,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有的放矢的重点执法活动。例如,监督机构在接受群众对某些执法部门不作为的举报,调查核实之后,就可以督促有关职权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第二、强化制约机制。监督需要有相应的制约机制,我国政府执法监督的制约机制过于薄弱,不利于行政机关自我纠错。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建立起一套权责统一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建立对监督机构的处理意见采纳反馈制度。有关行政机关要重视监督机构的建议,并将处理意见采纳与否等相关情况反馈给监督机构。二是建立监督结果与工作考核挂钩制度。要把执法监督作为各部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与单位政绩挂钩。
结语
总之,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推动行政执法部门自我纠错,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打造“法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受传统思想、经济发展、民风民俗等诸多方面的影响,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只有加大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完善执法监督理论体系,加大监督制约机制,这一制度才会更加完善,从而发挥出更大的监督作用。

⑶ 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公务活动时,应当持有什么部

《中华人民共来和国烟源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一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第三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规章)之规定内容。
以上法律规定是,针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第三条第二项,已明确规定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执行公务时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⑷ 如何开展基层执法监督工作

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了执法监察工作新的内容、要求和任务,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和部署,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好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综合性作用,更深入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确保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问题。近年来,兴国县监察局在不断巩固、规范、完善自身工作的同时,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了新农村建设、农民建房、矿业监察管理、教育乱收费等形式多样的执法监察工作,通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与质量,解决了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确保了政令得到及时有效的贯彻落实,为此,兴国县监察局在如何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监察工作水平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营造执法监察良好氛围

作为基层的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法监察直接面对着广大人民群众,所涉及的问题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紧密相连,其行为不仅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而且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坚持做到思想上有观念,目标上有要求,工作上有安排,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对有效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要积极宣传《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具备了两种职能,执法监察的内容、要求也得到了不断拓展,实际工作中,由于个别单位、部门的领导对执法监察工作的性质、任务、责任缺乏了解,误认为执法监察介入各单位、部门的业务工作是“超越权限”,束缚人们手脚,影响经济的发展。这种不良思想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监察的有效性,这就要求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执法监察职能时,应与时俱进,统一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不断深化对执法监察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二是要将执法监察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十分重视,把执法监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上级纪委年度的考核中执法监察工作占了较大的比重。为此,在年度目标管理工作中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考核并将履行执法监察职能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三是要做到年初有计划,早安排,要求对执法监察工作每年年初有计划,明确立项内容,报县委、政府审定,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组织和督促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从而有效地促进基层执法监察工作有序开展;四是要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素质,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针对执法监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实际,一方面注意从思想教育入手培养执法人员为经济建设的服务意识、监督意识和反腐败意识。同时,每年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加强自学,鼓励大家在干中学,学中干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对纪检干部的要求,初步了解和掌握执法监察工作基本理论和工作技巧,为基层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把握方向,正确处置,注重执法监察工作实效

在基层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有不同于其他之处,就是要把执法监察工作与当地的工作实际有机结合,着眼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不断深化对执法监察职能内涵的理解。执法监察不能光靠上级每年部署的几项监察项目去被动工作,而是要主动出击,凡是阻碍经济建设、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都应当及时纠正、制止在萌芽状态,在这种新情况下,维护党和国家政治纪律的严肃性、运用执法监察手段,提高行政效能,为经济建设服务,就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在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应从以下三个字上下功夫。

1、选题立项,紧扣一个“准”字。执法监察能否顺利展开,达到预期目标,准确选题立项至关重要,在基层开展的执法监察与上级统一部署和开展的专项执法监察在选题立项上有很大不同,其对象和内容是可以选择的,有较大的主动权。为确保开展执法监察取得成效,在选题立项上,既要体现多样化,具有代表性,又要紧紧抓住一个“准”字。具体来说,就是紧扣三点:一是围绕热点;如新农村建设问题,针对我县新农村建设中资金、物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等情况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了新农村建设执法监察工作,通过执法监察为我县新农村建设节省资金近270多万元,收缴违规资金60多万元,查处违纪案件3件,立案处分2人,组织处理3人,取得明显成效;二是突出重点,年初,针对我县遭受罕见冰冻灾害的实际,为了减轻灾害和帮助灾民生产自救,配合县委、县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围绕“十保一平安”的工作要求,与供电、安监、农业、林业等单位就抗灾款物的分配使用情况开展了执法监察,对这一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保证了重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破解难点,长期以来,违法违规批地建房,特别是乡镇的违法用地现象较为普遍,纠正、查处和制止违法用地是一项比较棘手的工作,对乡镇一级的违法用地的处理尤为困难。为此,对土地这一难点问题开展了执法监察,严肃查处了县国土局违规出让将军大道明德小学门面两侧土一案,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追缴非法所得38余万元,土地价款补差200万余元,处分干部2人,纠正和查处了失职、渎职行为,有效遏制了当前违法用地势头。

2、开展检查,狠抓一个“快”字。严格的监督检查是执法监察能否取得实效的重点,要根据具体的工作安排和发展情况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检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工作中要狠抓在执法监察执纪上的严肃性,应在“快”字上下功夫,一是方案、政策规定及时。执法监察项目立项后,对监察的内容做出周密的安排。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同时要适时公开政策界线,以促使被监察单位自觉地参与到执法监察中来,以达到事前监督的目的;二是组织检查及时。组织大规模检查要根据情况的发展及时的组织实施,否则就会影响执法监察的效果,如在村级资金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中,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了个别乡镇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问题,我们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分成多个检查组到各单位、各乡镇进行检查,有效地遏制了这种不良现象;三是立案查处及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要采取“短平快”的方法,及时立案迅速调查,果断处理,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有果,限时到位,真正体现出执法监察的威严,从而达到对违法违纪人员的震慑作用。

3、纠正处理,突破一个“情”字。执法监察处理能否适当,是衡量执法监察成效的重要标准。处理干部不是执法监察的最终目的,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把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对违纪人员处理既要准确又要适当,既要让当事人受到教育,又要对其他人起到震慑作用,注重社会效果,使被查出来的问题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处理,一是要依法不依情,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的问题,多数都是单位集体违法违纪问题,而要对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时,不仅当事人想不通,被查的单位许多干部职工也想不通,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责任人应受到党政纪的处分,这就要求必须依法不依情进行处理;二是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对违纪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时,要注意运用以理服人,以情感之。具体说来就是向其指明其行为违反了哪方面的法律、法规,应承担什么责任,在追究其责任的同时,也要向其宣传处理人并不是目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使其能正确对待处分,做好以后的工作。

三、理顺关系,改进方法,提高执法监察工作水平

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执法监察职能的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保证执法监察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还应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关系:一要正确处理好执法监察与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关系。在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要侧重发挥执法监察的职能作用,重点查处监察对象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而不能代替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样才能进一步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促进问题的解决。二要正确处理好统筹兼顾与抓重点的关系。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在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的前提下,每年还要结合地方和部门的实际,集中力量开展一两项执法监察项目。在目前条件下,这些项目要能取得一定的成效,就必须认真组织,抓紧抓好,项目立项不能过大、过难,但必须有代表性,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提高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权威性,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必须加大力度,合理安排力量。三要正确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查办案件的关系。执法监察要树立办案意识,重视办案工作,始终把案件查处的着眼点放在加大执法监察的工作力度上。在做法上,一是所查案件是执法监察的内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大多是群众反映强烈,党政领导关注的热点问题;二是查与改紧密结合,以监察建议形式纠正和改进监察对象的不规范行为,力求查处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片。进一步树立执法监察工作的权威,扩大执法监察的影响力。

四、完善机制,标本兼治,充分发挥长效监督作用

体制、机制建设是执法监察后续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中,应当遵循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等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执法监察在注重预防、注重治本方面的作用,着力加强制度环节的工作,推动执法监察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努力把执法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要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要查纠相关单位、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还要注意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既要注意发现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倾向和部门利益制度化等问题,又要及时发现现行制度与市场经济条件下轨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二是要完善机制,提出建章立制的建议,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察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充分交换意见,及时提出改善行政管理工作和完善制度的建议,督促整改到位,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要注重理论研究与创新。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公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工作规划》等文件要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研究执法监察工作规律,改进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行政监察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形成与其他监督形式相互补充的有效机制,积极发挥执法监察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四是要建立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党风廉政预警信息员、纪检员等三大员的作用,促使执法监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五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依法监察,严格内部管理,实现监察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

⑸ 执法监督员是怎么选出来的平时上班都做什么事

执法监督员是公开聘选出来的。执法监督员采取公开聘请方式,先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版荐,经资格审查,择优权选取4名,公示一周,视反馈情况再确定是否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任期三年。

执法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1、及时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2、受市政府委托,调查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问题;

3、应邀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4、办理市政府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5)执法监督工作扩展阅读: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法律意识;

3、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

4、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年龄在60周岁以下;

5、非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人员。

⑹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委政法委执法执法监督工作

不仅要坚持复党管干部、党管意识形制态的原则,还要坚持党管国家机器(包括政法机关)的原则。党委政法委对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在要求,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党委政法委的一项重要职能。党委政法委强化执法监督职能,是执政党领导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具体体现。政法委不仅要积极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政法各部门也要自觉接受政法委对自己工作的党内监督,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非常有效的。对执法监督的范围定位,应当是重点监督政法部门在执法当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通过对这类问题的监督,来促进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即使对个案的监督,也是为了从中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带普遍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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