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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 2020-11-21 14:04:34

⑴ 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存在哪些问题

(一)权力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增加了监督难度。从权力配置上看,党政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一些重要领域和重点部门的权力较大,而且权力运行具有很强的封闭性、业务性,外部监督难以及时覆盖。从权力运行上看,制度约束刚性不强,有的制度不够完善,或者制度执行不严,影响了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从权力监管上看,存在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的问题,同一事务多头管理、管理有“真空”的现象仍然存在,为纪委开展监督尤其是对履职再监督造成不利影响。

(二)基层纪检干部“专职不专干”“主业不主抓”现象普遍。从实际情况来看,基层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不仅要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还分管经济、计划生育、社会管理事务等其它工作,一些专职纪检干事兼任组织、宣传干事,有的还承担妇联、团委等工作,导致在纪检工作方面精力投入严重不足,“种了别人的责任田,荒了自己的自留地”。

(三)重查轻究,监督的执行力不够。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开展监督工作只停留在查阅资料、看台帐、听汇报上。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掩饰追责,以功代过,能捂则捂,能盖则盖,或者是避重就轻,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充当着“和事老”角色。对一般性问题免于追责,对严重性问题想办法“回避”处分,没有形成强大震慑,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

⑵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履行哪些监督职责 法学在线

第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一是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使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各种方式都有实质内容,让组织生活富有战斗性和锋芒。把召开高质量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作为关键举措,遇到重要问题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对于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6个月以上的党员,要作为自动脱党处理。二是要自觉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使之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教育党员、干部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既深刻剖析和检查自己,又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三是要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使全体党员牢记党员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同时,监督其切实履行义务,敢于担当,对党负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义务的党员,要严肃追究党纪责任。第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基层党组织只有发挥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把党内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基层党组织要注重发动全体党员共同履行监督职能,鼓励和支持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激发党员关心党的形象、关心党的事业、关心领导干部成长的责任感。要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虚心听取群众意见,鼓励群众多提建议,织密监督之网。要认真执行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制度,经常了解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党的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状况,定期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结合实际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第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其中就包括“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基层党组织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从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做到不漏人、不缺项、不掉链,使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解决的问题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及时咬耳扯袖,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对于问题严重的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依纪依规追究纪律责任。

⑶ 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必须切实把责任扛起来,纪律严起来,通过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聚焦主业是核心。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紧扣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业,才能聚指成拳、精准发力。
把纪律挺在前面。要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认真开展全面的纪律审查,不仅对违反经济纪律行为严肃查处,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都要严肃查处,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把作风严到实处。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紧盯重要节点,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收受“礼金礼卡礼券”、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同时,扎实推进“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大力弘扬担当、实干的良好作风。
把惩治摆到突出位置。坚决惩治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去年全市自办案件总数和要案数居全省第一。今年要继续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突出惩治重点,不断提高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深化改革是动力。要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瓶颈问题,为落实监督责任提供动力。
深化改革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推动责任落实。我市在连续两年实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基础上,继续做好“深化”文章,采取一对一报告、面对面评议的方式,听取专题汇报,一级抓一级,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突出考核全覆盖、结果全公布,以刚性量化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深化改革强化主责主业力量。坚持走“内涵式”改革之路。通过“减”,取消或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25个,保留20项;“调”,调整机构人员,一线执纪监督的部门数量和人员力量均超过60%;“专”,落实镇街纪(工)委书记专职专用,将有限的力量最大程度向监督执纪问责主战场集中。
深化改革落实“两个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把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集中“上提”,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落地”。作为全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率先制定了改革实施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从线索处置、案件报告、监督指导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深化改革推进“两个全覆盖”。出台全面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意见,通过调整、保留、新增等方式,在全市统一派驻11个纪检组和34个纪检监察组,实现对所有市直部门和单位派驻机构全覆盖。通过出台履职办法,制定履职细则,完善片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全覆盖作用。制定实施2014-2017年巡视工作计划,四年时间完成对所有市直部门巡视监督全覆盖,今年将完成对所有市属国有企业的巡视。建立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市委书记专题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等制度,配齐配强巡视力量,充分发挥“利剑”、“尖兵”作用。
转变方式是关键。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摒弃惯性思维,改进工作理念,转变方式方法。
向“监督的再监督”转变。转换角色定位和监督方式,不再参与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去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领导约谈、提出监察建议、实施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
向“抓早抓小”转变。抓早抓小不仅符合党章规定,也是反腐败“政治”属性的体现,更是保护爱护干部的需要。我们积极推行谈话提醒教育,去年市县两级共谈话提醒教育2000余人。通过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关心和保护了一批党员干部。
向“组织协调”转变。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制定实施了问题线索定期集体研究、随案线索移送等制度,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组合出拳共同抓好反腐败工作。
向“依纪依法”转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实践中,我们坚持合法性原则,合法就做,不合法就不能做;坚持公平正义原则,客观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坚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切实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
提升能力是保证。能力过硬才能善担当。要进一步深化“三转”,以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注重实战锻炼。我们坚持多年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中抽调骨干人员,通过上挂下派的方式,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一线,学思践悟、磨砺党性、转变作风。
强化实务培训。突出实务需求导向,扎实开展实务培训。探索实施“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实务培训、中纪委杭培中心随堂听课制度等,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
加强内部监督。严格落实“五个必须”的要求,带头守纪律讲规矩,筑牢廉洁防线。严肃处理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等问题,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
作者为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⑷ 纪检监察部门应从哪几个方面履行监督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参加和列席重要会议、参与重要文件起草和会签、对重要干部任免进行前置性把关、对相关制度进行廉洁性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本院重大决策的检查监督,督促本院党组及其成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纪检监察部门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推动人民法院作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对各级法院及广大法院干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法院和法院干警进行认真整改;对中央八项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执纪问责,并将其中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把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和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作为查案工作重点,尤其要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有效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

⑸ 如何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

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5)履行监督责任扩展阅读:

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的地位作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纪委负监督责任,履行监督职责,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各级纪委只有履行好这个“专责”,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

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监督重点,注重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的针对性、管理的经常性、监督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信任激励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使全党同志逐渐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坚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督责任

⑹ 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来回答履行监督职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我个人认为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存在的问题就是监管不到位,存在的原因就是不敢管,有的怕得罪人。

⑺ 怎样更好的履行好监督责任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保障。下面,就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谈一点自己的浅显看法: 一、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纪委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是出好主意、当好参谋,是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纪委的主责就是抓“牛鼻子”、种“责任田”,就是监督。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的工作才有了主心骨、有了航向标,才不会迷失方向,才明白了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为什么监督的问题。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降低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更高、更严格要求,因为纪委工作干得越出色,党委工作才会落实地更彻底。 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 抓工作不抓干部不行,抓干部不抓作风不行,抓住了干部作风,就抓住了根本和关键。一切违纪违法行为,无一不是作风的问题、无一不是监督的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必须从抓作风开始,必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不懈抓好“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仅可以净化广大干部队伍,以良好的政风带动社风促进民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投资环境,也可以有效降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既履行了责任也保护了干部。 三、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严厉打击腐败分子,这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终极”手段,是维护党的纪律、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最后“防线”。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发生在部分党员干部中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案件,易发多发、层出不穷,因此,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武松”的勇气和胆识,不仅要多打“老虎”,更要勤拍“苍蝇”,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向腐败分子“亮剑”,形成有力震慑、高压态势,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的职责。 四、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保障 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法宝,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三转”就是要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我们不是职能部门,具体业务必须交还主责部门,我们的主业是查办案件;我们不是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体责任我们不能越俎代庖,我们承担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然途径。 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首要前提。我们是执纪执法的主体,因此,首先必须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才可树立“威信”、才可服众,才会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知纪知法、遵纪守法。“公生明、廉生威”,我们要练就扎实的工作作风、纯净的生活作风,经得起监督和考验,做榜样、树典型,既是对自身素质提高,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动宣传。“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督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坚决防止“灯下黑”。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是基础,是根本所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神圣庄严的工作,是党的保健卫士,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精益求精的业务是干不好的,没有坚强的党性、淡泊名利的思想是干不长的,因此,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培养,积极为他们创造环境条件,不断提升其履职尽责的能力,使他们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改进作风更加坚决,责任意识更加强烈,自我约束更加严格,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全面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亵渎党章赋予的崇高荣誉,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嘱托与信任,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责任。

⑻ 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这一重要论断对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给予了明确区分,同时为落实好各自的职责指明了方向。

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本在担当。要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履责、积极负责、敢于担责,充分发挥好“一把手”的示范带动作用。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起来,既要严于律己,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一岗双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全面完成所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政风行风建设等具体任务。要层层分解责任、层层签字背书,传导压力,形成合力,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要抓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把一大批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巩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干部队伍的创造活力。要抓源头,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各项制度规定,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放在阳光下,防止好的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抓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更多、更快地释放改革红利,有效地遏制权力寻租,特别是下决心最大限度减少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同步减少、规范投资项目的前置审批。对目前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公布目录清单,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简政放权落到实处,从源头防范腐败行为。要抓“三转”,切实履职尽责。纪检部门要转职能强主责、转方式求实效、转作风作表率,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要抓查处,大力惩治腐败。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核心是落实。要健全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管用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要完善考核机制,认真做好责任分工,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着力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要强化检查考核,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全面掌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要注重结果运用,将考核检查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做到“真兑现”、“硬挂钩”。要落实追责制度,对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⑼ 如何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合理化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履行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充分地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是纪工委、监察分局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谈几点看法:

一、谋划好工作思路。有思路,才有方向和目标,才能促进工作高效开展。纪工委、监察分局要针对所辖和联系单位特点,对照职责要求,对工作进行准确定位。确定工作对象是所辖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党员职工,目的是通过巡视督察、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案件调查,促进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并在工作中遵守纪律、提高效率、廉洁公道。围绕这个目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基本工作思路应该是“参与重大活动,监督敏感事项,警示关键时期,调查违纪违法行为,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围绕落实这一思路来寻找工作的切入点,更好地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开展。

二、建立好工作机制。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核心职能是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有效履行这一职责的关键是保障知情权的落实。因此,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机制必须围绕这一关键来构思、具体化。一是建立日常工作报告制。主要内容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出台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情况,全局性工作和年度重要工作安排、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等。涉及重大事项及突发性事件随时报告。报告要体现主动性、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二是建立列席会议制。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议题的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会议,所辖和联系的单位要提前告知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监察分局派人列席。三是实施巡视督导制。根据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计划,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并按工作方案开展巡视工作,检查、测评、考核所辖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实施专项检查制。针对日常工作报告和巡视督查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且较为严重的,以及不同时期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问题或某一时期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较为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检查。五是实施问责制。针对党员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处理好工作关系。纪检监察工作是事关全局的一项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履行职能中要始终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纪检监察与政治稳定、发展大局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顺、稳定和谐的环境,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点和落脚点。抓纪检监察工作就是抓政治稳定,抓经济发展,这一思想认识要到位;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必须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谋划和组织,这一具体思路要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应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这一最终效果要体现。二是处理好监督与参与、协助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辖单位履行监督监察职责,要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要做到尽职不失职,参与不干预,建议不插手;同时,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工委、监察分局则履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职责。三是处理好教育与惩治、制度建设的关系。就教育对廉政的影响而言,一种是惩治性教育,一种是制度性教育。纪工委、监察分局则要充当促进这两项教育相互融合的角色。一方面,要通过从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经常性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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