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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纳税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 2020-12-20 19:48:07

1. 纳税服务规范的特点

纳税服务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强化纳税服务不会弱化管理,通过服务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可以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1.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不仅仅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的一种义务,也是税务机关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2.同样,加强税收管理,可以有效地维护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3.因此,税务部门要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促进税收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

2. 纳税服务规范的基本定位有哪些论述

税抄率下,税率和政府税收收入之间关系的曲线,由美国经济学家阿瑟·拉弗(Arthur Laffer)提出。用来表示税收收入的弹性(因着税率变化造成税收收入的变化),是一个思想实验下的结果。先考虑税率是0%和100%的极端例子,若税率0%时,很明显的不会有税收收入,拉弗曲线假设在税率100%时,其税收收入也是零。因纳税人的收入完全用来纳税,理性的纳税人不会有意愿工作来赚取收入。若税率0%及100%时都没有税收收入,根据极值定理,中间至少有一点的税收收入为最大值。拉弗曲线一般会描述为一个符合以下说明的图:税率0%,

3.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 税务认定规范包括哪些事项

税务认定规范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纳税人税务资格、征收方式认定等业务的服务规范,包括 5 项36个事项。
《规范》2.0版立足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涵盖纳税人依申请和税务部门依职权的服务事项,具体包括 9 类 76 项 236
个服务事项1372 个服务规范。9
类分别为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每一类包括概述和每个服务事项的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并标注省市县、国地税服务事项,最后用“附表”简明概括该类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便于读者理解《规范》2.0
版内容,附录部分对一些术语作了解释;以《服务事项类别表》的形式列示每个服务事项的税务类别、审批类型、业务层次。

纳税服务规范2.0版与1.0版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升级改进:一是贯彻依法治税,所有规范事项均依法依规进行梳理和完善;二是深化简政放权,按照国务院决定落实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明确管理方式;三是充实完善内容,新增省市税务机关“前台”服务事项与规范,补充地税服务事项与规范;四是提升服务水平,缩短事项办理时限,优化办税流程环节;五是强化权益保护,注重服务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等纳税群体;六是便利基层操作,规范事项按国地税、省市县、审批和备案类等区分标注。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服务规范2.2版什么时候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从 2015 年3月1日起推行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 版本(以下简称(《规范》2.0版),通过规范9大类76项236个服务事项1372个办税流程,做到了全国纳税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纳税服务走向统一、规范和文明。 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规范》2.0版,是税务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促进依法 治税、规范执法、改进作风、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制度化、长效化的重要成果,有利于加快实现税收现代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规范》2.0版立足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涵盖纳税人依申请和税务部门依职权的服务事项,具体包括9类76项236个服务事项1372个服务规范。9类分别为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每一类包括概述和每个服务事项的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并标注省市县、国地税服务事项,最后用“附表”简明概括该类服务规范的 主要内容。此外,为了便于读者理解《规范》2.0 ...

5. 如何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我局迅速响应,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规范》迅速落地。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自《规范》下发后,我局积极行动,成立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各项工作分解到时间点和具体责任人;并通过局务会和全局大会等形式,要求全局上下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到落实《规范》是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环节的重要措施,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进一步深化,对于提高地税形象和办税效率的重要意义。
二是加强宣传辅导,开展全员培训。结合总局培训视频学习情况,我局分层分批开展《规范》培训工作,通过集中培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宣讲《规范》的内容、重点难点、操作流程及工作要求,并将在10月底开展一次全员考试加以巩固,确保做到全员参与、学以致用、扎实有效;同时加大对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宣传辅导,通过办税厅、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税企QQ群、纳税人学校等方式,深入宣传《规范》中,我局已实施的各项纳税服务举措,极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结合纳税服务品牌,落实监督考核。对照《规范》内容,我局自查“E心一易,满意地税”纳税服务品牌工作内容和形式,对有关涉税流程、制度等进行梳理,加强后台业务支撑,做好与《规范》的对接,进一步优化涉税资料、办税流程、办税时限、办税渠道。同时,为将《规范》深入贯彻落实,我局将实施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和监督,对发现违反《规范》的办税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6. 全国纳税服务规范3.0版什么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从2014年10月开始在全国县级税务机关试行《纳税服务规范》1.0版本,边试回行边完善,从2015年1月1日起答试行2.0版本,2016年年底前形成3.0版本,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7.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自多少起在全国范围内

按税务总局部署,抄从袭2014年 10月 1日起全国县级税务机关试运行《规范》1.0版本。同时,坚持边试边改边完善,从 2015年 1月 1日起试行 2.0版本,用两年时间,全面实现 《规范》提出的基本规范,有条件的县级税务机关逐步实现升级规范,形成全国纳税服务基准水平全面提升、先进地区高标准服务示范先行的生动局面,纳税服务规范性得到有效提高,地区间纳税服务工作差距明显缩小。 2016年底,根据纳税人服务需求变化情况、纳税服务创新发展状况和信息化发展水平,对原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进行优化提升,推出 《规范》3.0版本,于 2017年 1月起在全国实施,推动全国纳税服务工作水平实现新一轮提升,逐步实现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的高水平规范化工作格局。

8. 纳税服务规范最新版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
这是最新版的

9. 纳税服务规范 优质服务有哪几项

一、首问责任制
【基本规范】
(1)首问责任制的业务范围包括涉税业务办理、涉税业务咨询、纳税服务投诉和税收工作建议。
(2)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办理涉税事项或寻求涉税帮助时,首位接洽的税务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倾听,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指引,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拒绝。
(3)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或答复;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涉税事项,应为纳税人进行有效指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责范围的涉税问题,向纳税人说明,并给予必要帮助。
【升级规范】
依托信息技术,对转办的涉税问题实现全程跟踪记录。

二、领导值班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实行领导值班制,值班领导由县税务局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轮流担当,并设置领导值班标识。
(2)值班领导负责部门间协调;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接收纳税人咨询或投诉。
(3)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并填写值班日志。

三、办税公开
【基本规范】
(1)税务机关应公开税务机构和职责、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税务政策、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税程序、欠缴税款信息、信用等级为A 级的纳税人名单、税务行政处罚标准、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举报监督电话等事项。
(2)对于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事项,不得公开。
(3)省、市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公开办税公开事项。

四、导税服务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应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快捷的导税服务。
(2)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置导税台,配备导税人员;纳税人较少、业务量较少的办税服务厅延伸点可不设置导税台和导税人员。
(3)导税人员负责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相关表格和涉税资料;指引纳税人正确使用自助办税设备。

五、一次性告知
【基本规范】
(1)纳税人咨询涉税事项时,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咨询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资料。
(2)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时,对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及内容;对不予办理的涉税事项要说明理由、依据等。
(3)一次性告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书面告知。

六、免填单服务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受理涉税事项时,不再需要纳税人填写申请表单,根据办理人员提供的资料、证件或口述信息,依托征管信息系统或相关辅助软件,录入纳税人相关涉税申请,打印税务文书,经纳税人核对、修定、补充并签字(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涉税事项。
(2)免填单的业务范围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七、延时服务
【基本规范】
办税服务厅下班时间已到,工作人员已受理的涉税事项尚未办结,应当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涉税事项办结。若短时间内无法办结,工作人员可先受理,待办结后通知纳税人。

八、限时服务
【基本规范】
(1)对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业务流转的事项,实行限时服务。
(2)限时服务的办理事项时限自办税服务厅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涉税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回复。
(3)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税务机关要及时向纳税人说明情况。

九、提醒服务
【基本规范】
(1)税务机关主动提醒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告知纳税人相关税收政策或办理程序,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
(2)提醒服务应以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为前提,具体事项由税务机关确定。
【升级规范】
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和不同的涉税事宜采取不同的提醒方式。主要包括:书面通知、电话告知以及其他方式。

十、预约服务
【基本规范】
(1)根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与纳税人约定适当的时间办理涉税事项。
(2)纳税人可采取当面预约和电话预约等形式,预约申请一般应提前 1—3 个工作日约定。
(3)预约服务内容包括办理涉税业务、税收政策咨询等事项。
(4)税务机关要建立《预约服务登记簿》,对已确定预约服务的,纳税服务部门不得单方面解除。在工作时间内采取当面预约和电话预约的形式提供预约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解除预约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与纳税人协商解决,并重新安排预约时间。对超过预约时间而未到场的,视为纳税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5)预约服务的范围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升级规范】
(1)通过税务网站、手机客户端等渠道提供预约申请服务。

十一、同城通办
【基本规范】
(1)纳税人在通办区域内德办税服务厅办理通办业务时,工作人员不得以非本辖区为由拒绝办理。
(2)同城通办区域和业务范围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10. 纳税服务规范与征管规范的区别和联系

纳税服务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强化纳税服务不会版弱化管理,通过权服务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可以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与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不仅仅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的一种义务,也是税务机关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同样,加强税收管理,可以有效地维护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因此,税务部门要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促进税收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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