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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新闻

发布时间: 2020-11-20 15:41:07

『壹』 四川阆中城管被曝暴力执法,真相究竟如何

大家都知道,公职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这是国家对他们职责的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一小部分公职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不过那都是曾经出现过的现象,如今的公职人员,在国家的整顿和要求之下,一般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但是在网络上,我们还是能偶尔看到某某地方城管暴力执法的新闻,就比如四川阆中的城管,就被曝光说出现了暴力执法的行为,因为在城管执法执法过程中,跟商家产生了冲突,而在此期间一位小女孩被伤到了脸部,而且比较严重。所以四川阆中城管暴力执法的新闻就成为了网友关注的热门新闻,那四川阆中城管的这次执法,究竟属不属于暴力执法呢?这个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呢?接下来,冷眼就给大家聊一聊这个事情,给大家大致还原下四川阆中城管的整个执法过程,让大家看到这个事情的真相,看看四川阆中的城管们是不是暴力执法。

『贰』 有看到有关城管的新闻了,我以后要当城管

第一,处罚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人为制造了城管与其管理对象之间的对立。作为一个除了处罚权以外再没有其他任何管理职能的部门,“城管”在行政相对人眼里的形象可想而知,更不必说城管的管理对象多是生活在社会下层的人群,例如无照经营的小商贩,广东人称之为“走鬼”,其实是一声呼喊“走——鬼来了”的简写,城管被称作“鬼”。这个俗语,很形象地反映了城管与小商贩之间的关系。

第二,城管执法人员无法达到该项工作所真正需要的素质。不是说城管人员自身素质差,而是说“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给执法主体提出了绝大多数人所无法实现的素质要求——只有当执法人员对其工作所涉及的工商、环境、园林、卫生、规划等多个领域的行政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都非常精通时,他作出的处罚才比较专业、比较容易为相对方所接受。必须清楚,处罚权是行政权中最严厉、对相对方影响最大、最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一项权力,因此它需要最谨慎的行使。而城管执法所特有的跨多个领域行使处罚权,却使得必要的谨慎都无法实现。

第三,市容治理的关键是否在于城管?这是问题的焦点所在。造成城市脏、乱、差的“罪魁祸首”,看起来似乎是那些无照商贩、占道经营者、违法建设的主人等;而一说市容问题,城管就责无旁贷。城管任务之艰巨、以至于依赖现行制度几乎是不可能完成,就因为城管执法的目标,直接指向了上述底层人群的生存手段。他们当中的很多人本来应该是社会援助的对象,却因为自谋生路(当然,为了降低谋生成本而普遍涉嫌违法)而成了城管打击的对象。当下层人群的生存被人为置于天平的一端,而与城市的整洁、秩序“PK”时,对这种严重不平衡之间所可能导致的后果,立法者和管理者是否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制度准备?

从根本上来说,政府对于城管所寄予的厚望,是后者所不可能单独完成的任务;现行制度所提供的手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不仅不能支持城管去实现使命(突出表现在小商贩们与城管之间的“游击战”),反而使它成为“众矢之的”——上级的要求、市民的抱怨和相对人的抵触,将成为城管所不能承受之重。在更多、更激烈的矛盾冲突爆发之前,寻找更有效的城市管理(例如提供更多的廉价交易市场,而不仅仅是处罚无照经营者)手段,比绞尽脑汁设计如何“加强”城管执法(处罚)的力度,应该具有更多的积极意义。

『叁』 最近,新闻上看到了综合执法的体制改革问题,不是很懂,难道城管执法部门要取消吗求解

恰恰相反,就是把一些比较糟糕和难处理的职能增加给综合执法部门。
比如,
超限超载是交警专的,非机动车道违属停是交警的,
人行道违停划转给综合执法局,城管要管停车。
工业园区排放废气、废水达标是环保局的,餐饮油烟排放达标划转综合执法局,
也就是说城管要去管炒菜的。
如果环保局去查工厂,估计会获得大力支持,
如果城管局去查餐饮店排放油烟问题,应对饭店周边居民油烟投诉
要求饭店整改,然后其实投诉的人也去饭店吃饭,
有没有感觉,城管要比以前更“坏”了,
以前买菜马路菜场不安生,现在连吃饭都不安生了?

『肆』 新闻评论 小商贩与城管执法局

永远不会赢

『伍』 城管为什么那么招人痛恨我看了很多有关城管的新闻,几乎所有的网友都对城管恨之入骨

那是因为 它们 太不得了了

我前几年在深圳待了一段时间

看到过

卖 菠萝 臭豆腐专 玩具 熟食 不只是这些

它们见属到就收 不用担心没地方放(有专车的)

车还好说(他们都记得它们的车牌号)

小贩们最怕的还是便衣 来的无声无息

见东西就 抢 实在拿不动的就 砸

都是人

怎么就不想一下别人怎么生活

这样的人



城管要是真的能 管 就好了

『陆』 那些经常有的城管新闻当中,摆摊是被允许的吗还是执法方式不对

占道经营,随地摆摊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城管有权驱赶,教育,处罚违规人员,对违规人员处以罚款,没收生产工具,经营工具等。但是,打骂违规人员是绝对无法容忍的,是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即使有些时候城管不被理解,甚至遭到抗拒执法,但是他们也没有权力对人民动手,暴力抗法,应该由公安机关解决,他们是没有权力解决的。

『柒』 当前社会对城管执法的舆论导向是什么样的

近年来,涉及城管执法的社会舆论“一边倒”现象突出。从宣传角度看,主要存在个问题:一是一些媒体报道存在价值偏差。甚至部分网络媒体使用未经证实的社交媒体消息,进行“标题党”式报道,误导公众。二是城管系统缺乏整体宣传规划和策略。各地的宣传努力苍白无力并且分散,没能形成强有力舆论引导。三是缺乏公关技巧,应对舆情失当。不仅没有增进公众理解,反而遭到舆论围观、调侃。

为此建议:

一、全面客观宣传城管工作。建议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法治理念,不断提升城镇化进程中的市民素质,全面介绍为民、便民、服务于民的城管工作宗旨,解读发展中的难点,争取公众理解支持。

二、主动作为,引导舆论,重塑正面形象。重视宣传工作。主动设置议题,动态、持续、正面发布信息。选树先进典型。建立与媒体良好互动关系,在加强与传统媒体沟通合作的同时,重视新媒体。积极制作、传播公益广告、影视作品等文化产品。

三、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一是健全预警机制。成立城管和宣传等部门构成的小组,对舆情进行预警监测,对可能发生的涉城管事件类型、影响程度、处置措施做好预案,遇事应有效联动。二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面对舆情第一时间发声,优先占领传播高地。主动发布真相,及时说明调查进展。同时依法打击网络谣言。三是加强城管执法中的视听材料取证,增强自我保护,倒逼城管执法公开化。四是联络一批网络意见领袖,发挥影响力引导网民理性和冷静;组织一批网宣员,以不同身份参与引导,形成有优势的正面言论。五是面对问题不护短不遮掩,坚决处理当事责任人,强化政府公信力。
网络舆情监测要求达到实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能满足系统舆情信息服务市场三个要素,实时性:舆情获得越早,给应对和处置留下的余地就越大,而网络舆情的发展往往是爆发式的,机会稍纵即逝,一旦错失最佳时机将追悔莫及;全面性:网络舆情容易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信息量大,容易使很多重要信息被忽略;准确性:海量信息条件下,如何准确地掌握问题核心,不为纷扰所困,是得出正确判断的关键。

『捌』 为什么城管负面新闻多

作为改革的排头兵,深圳在完善法制法规、建立健全制度等工作上会有哪些创新和突破?昨天下午,晶报邀请市政协委员佘国治、市城管局法制处处长冯增军和知名网友秦子建做客晶报两会微访谈,就如何有效解决城管执法难等问题进行讨论。 秦子建:作为普通市民,我很客观地说,深圳的城市管理工作成效要好于很多内地大城市,在深圳的小摊贩可以有尊严地活着。但说到对城管的印象,我个人感觉还是负面的多一些,身边的一些人甚至很反感城管,认为城管只会欺负弱小,只会没收摊档和打人。 冯增军:城管的这种形象不仅在深圳这样,在全中国恐怕都是这样,因为城管做和不做都会挨骂。比如对违规养犬进行处罚,把狗暂扣,爱狗人士就会在网络论坛上大骂城管没人性,如果接到举报不处理违规养犬的,讨厌狗的又会骂城管不作为。再比如清理乱摆卖,清理路边烧烤,不没收会反复,附近被烟熏骚扰的居民会投诉城管,半夜出勤没收了,吃烧烤的食客就会骂城管暴力执法,如果又遭到摊主暴力抗法,往往容易引发群体事件。严管和非严管都被人指出不对,这就是城管工作的无奈。 现在深圳的城管执法权已经下沉到街道的层面,由街道综合执法队完成具体的巡查、警告、处罚等措施,各区主要落实贯彻市里的要求和规章办法,市城管局则负责建章立制,进行宏观监察,如出台“红黄牌警示制度”,强化基层执法队伍的责任意识,发现问题立即督办,可以说自查措施十分严格。同时,市民拨打“12319”热线举报和投诉城市管理问题的渠道也很畅通。 话题2“城管外包”将成为一种趋势 佘国治:我去过国内很多大城市,可以说深圳城市管理的水平的确很好,作为国内的标杆毫不为过。但另一方面,我认为我们城管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首先就是权力太大,几乎没有管不了的事情,比如户外广告的申请,到底什么标准是好看?什么标准不影响市容?这些都由城管“一支笔”来批。另外协管员有的素质很低,使综合执法的效力大打折扣。我以前在深圳高级中学任校长的时候,中午经常带领老师自发在学校周边清理乱摆卖,那些卖盒饭的、卖烧烤的很不卫生,对学生身体危害很大,可有市场,他们一定不会轻易作罢,但学校周边应该是重点区域,这时候城管执法力量的薄弱和不足就体现出来了。 另外,我认为城管执法要严格,也要人性化,严格体现在不应存在乱摆卖的零容忍区和疏导区之分,要一视同仁,严管严查;人性化体现在对确有困难的不要简单处罚,没收货物了之,能帮的要帮,能助的要助。 冯增军:首先,“城管外包”这个叫法并不准确,应该是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这种工作模式今后将成为一种趋势,不会取消,会在细化监管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推广。 这种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的雏形,最早始于2008年的“西乡模式”。但西乡的这种做法是以社区工作站为核心,由物业公司聘请专人负责城市绿化、道路清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清理乱摆卖等多项工作内容,而且严格明确了监督和考核的具体制度,所以才会出现“花园街区”被树为典型。 但去年我们通过全面调研发现,“西乡模式”经验推广开来后,有些区和街道就只是把最难办的清理乱摆卖等城管工作发包给缺乏专业性的物业公司,又无统一的标准和监管,而一些“中标”的物业公司所招收的保安员背景复杂,在没有经过审核培训的前提下,就开始上街“执法”,这样难免会出现问题。 今年,市城管局出台《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若干指导意见》,其中明文规定了只有正规的,有资质的保安公司和物业公司才可以参与辅助管理;对公司聘请的保安员提高门槛,并必须到派出所备案;明确了监管主体,也就是由街道综合执法队对这些社会组织进行监管,出现问题责任倒查;对公司和保安员进行严格的考核,明确了相关处罚办法。《意见》的出台,应该可以有效解决社会组织辅助管理市容秩序中出现的各种弊端。 话题3“协管员”打铁还须自身硬 佘国治:据我所知,人大并没有审议通过容许执法机关聘请“协管员”这样的审议,但现在公安、城管等单位都有自己庞大的协管员队伍,而且在执法的时候往往都是协管员在干活,找不到正式的执法人员,加之很多协管员自身素质不高,没有执法权的要执法,不懂法的也要执法,这样久了一定会出问题。难道学校缺教师,医院缺医生,也可以找些协教和协医来解决问题吗?我个人并不认同城管配置协管员这一做法,如果必须,那就一定要持证上岗,具有专业知识,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才可以。 冯增军:我很赞同佘委员的意见,协管员上岗前必须要经过培训和考核,具有一定协助能力后才可以配置到各个执法队,而且我们还会定期进行业务培训考察,不断提升协管员的综合素质。 至于设立协管员这个队伍,说实话我们也是被迫无奈,相信公安部门也和我们一样,主要就是因为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拿城管来说,全深圳1500多万人,有编制的正式城管执法人员只有1200多人,这种比例何谈有效执法。拿西乡街道来说,全街道120多万居民,正式在编的城管执法人员只有30多个,没有协管员,就算把他们全部派上路,一天不休息都巡查不过来。目前,《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已经通过了市人大的二审,我们城管部门会积极推进《条例》的颁布实施,这样就将城管执法人员的职责法定化,知道哪些能管,哪些不能管,也使综合执法处罚有依据,有说服力。《条例》对协管员的辅助行为也进行了规范和约束。说到底,解决城管执法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度规范很重要。

『玖』 为什么城管那么多负面新闻

首先我带大家来看一个例子:

如果你家楼下变成这样,

你是希望城管管还是不管?

一、摒弃陋习,做城市环境的维护者

(一)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不乱倒垃圾、污水或者粪便,不随地便溺。

(二)不在建筑物的顶部、窗外、阳台外、绿化树上、绿化池内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市容貌的物品。

(三)不在建筑物的外墙或公共设施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

(四)不乱设摊点,不占道经营,不超出门面、门窗或者外墙摆卖物品。

(五)不随意摘花摘叶、损坏花木,不侵占绿地、不践踏花池、草坪。

(六)不乱搭乱建,不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七)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公共设施。

(八)不携带犬、猫等宠物进入公共场所,不让宠物粪便污染环境。

二、文明出行,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一)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和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

(二)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和公交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乱鸣喇叭、行人过街闯红灯、行人横穿马路等交通陋习。

(三)坚决抵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逆行、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四)货运车辆一律进入停车场停放,不得在城区主干次道、背街小巷停放。

(五)从我做起,文明乘车,在站台等候公交车,做到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车。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向车外抛弃物品,不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

(六)从我做起,自觉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宣传交通文明常识,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形成人人讲交通安全、个个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

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创造更美好的城市!

『拾』 深圳城管局:为什么城管负面新闻多

深圳的市容市貌干净美丽,在全国都属于榜样标杆;但另一方面,城管综合执法经常出现违规或暴力现象,“龚波”事件被众多媒体转载,此类问题使深圳城管尴尬无奈。作为改革的排头兵,深圳在完善法制法规、建立健全制度等工作上会有哪些创新和突破?昨天下午,晶报邀请市政协委员佘国治、市城管局法制处处长冯增军和知名网友秦子建做客晶报两会微访谈,就如何有效解决城管执法难等问题进行讨论。 秦子建:作为普通市民,我很客观地说,深圳的城市管理工作成效要好于很多内地大城市,在深圳的小摊贩可以有尊严地活着。但说到对城管的印象,我个人感觉还是负面的多一些,身边的一些人甚至很反感城管,认为城管只会欺负弱小,只会没收摊档和打人。 冯增军:城管的这种形象不仅在深圳这样,在全中国恐怕都是这样,因为城管做和不做都会挨骂。比如对违规养犬进行处罚,把狗暂扣,爱狗人士就会在网络论坛上大骂城管没人性,如果接到举报不处理违规养犬的,讨厌狗的又会骂城管不作为。再比如清理乱摆卖,清理路边烧烤,不没收会反复,附近被烟熏骚扰的居民会投诉城管,半夜出勤没收了,吃烧烤的食客就会骂城管暴力执法,如果又遭到摊主暴力抗法,往往容易引发群体事件。严管和非严管都被人指出不对,这就是城管工作的无奈。 现在深圳的城管执法权已经下沉到街道的层面,由街道综合执法队完成具体的巡查、警告、处罚等措施,各区主要落实贯彻市里的要求和规章办法,市城管局则负责建章立制,进行宏观监察,如出台“红黄牌警示制度”,强化基层执法队伍的责任意识,发现问题立即督办,可以说自查措施十分严格。同时,市民拨打“12319”热线举报和投诉城市管理问题的渠道也很畅通。话题2 “城管外包”将成为一种趋势 佘国治:我去过国内很多大城市,可以说深圳城市管理的水平的确很好,作为国内的标杆毫不为过。但另一方面,我认为我们城管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首先就是权力太大,几乎没有管不了的事情,比如户外广告的申请,到底什么标准是好看?什么标准不影响市容?这些都由城管“一支笔”来批。另外协管员有的素质很低,使综合执法的效力大打折扣。我以前在深圳高级中学任校长的时候,中午经常带领老师自发在学校周边清理乱摆卖,那些卖盒饭的、卖烧烤的很不卫生,对学生身体危害很大,可有市场,他们一定不会轻易作罢,但学校周边应该是重点区域,这时候城管执法力量的薄弱和不足就体现出来了。 另外,我认为城管执法要严格,也要人性化,严格体现在不应存在乱摆卖的零容忍区和疏导区之分,要一视同仁,严管严查;人性化体现在对确有困难的不要简单处罚,没收货物了之,能帮的要帮,能助的要助。 冯增军:首先,“城管外包”这个叫法并不准确,应该是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这种工作模式今后将成为一种趋势,不会取消,会在细化监管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推广。 这种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的雏形,最早始于2008年的“西乡模式”。但西乡的这种做法是以社区工作站为核心,由物业公司聘请专人负责城市绿化、道路清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清理乱摆卖等多项工作内容,而且严格明确了监督和考核的具体制度,所以才会出现“花园街区”被树为典型。 但去年我们通过全面调研发现,“西乡模式”经验推广开来后,有些区和街道就只是把最难办的清理乱摆卖等城管工作发包给缺乏专业性的物业公司,又无统一的标准和监管,而一些“中标”的物业公司所招收的保安员背景复杂,在没有经过审核培训的前提下,就开始上街“执法”,这样难免会出现问题。 今年,市城管局出台《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若干指导意见》,其中明文规定了只有正规的,有资质的保安公司和物业公司才可以参与辅助管理;对公司聘请的保安员提高门槛,并必须到派出所备案;明确了监管主体,也就是由街道综合执法队对这些社会组织进行监管,出现问题责任倒查;对公司和保安员进行严格的考核,明确了相关处罚办法。《意见》的出台,应该可以有效解决社会组织辅助管理市容秩序中出现的各种弊端。话题3 “协管员”打铁还须自身硬 佘国治:据我所知,人大并没有审议通过容许执法机关聘请“协管员”这样的审议,但现在公安、城管等单位都有自己庞大的协管员队伍,而且在执法的时候往往都是协管员在干活,找不到正式的执法人员,加之很多协管员自身素质不高,没有执法权的要执法,不懂法的也要执法,这样久了一定会出问题。难道学校缺教师,医院缺医生,也可以找些协教和协医来解决问题吗?我个人并不认同城管配置协管员这一做法,如果必须,那就一定要持证上岗,具有专业知识,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才可以。 冯增军:我很赞同佘委员的意见,协管员上岗前必须要经过培训和考核,具有一定协助能力后才可以配置到各个执法队,而且我们还会定期进行业务培训考察,不断提升协管员的综合素质。 至于设立协管员这个队伍,说实话我们也是被迫无奈,相信公安部门也和我们一样,主要就是因为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拿城管来说,全深圳1500多万人,有编制的正式城管执法人员只有1200多人,这种比例何谈有效执法。拿西乡街道来说,全街道120多万居民,正式在编的城管执法人员只有30多个,没有协管员,就算把他们全部派上路,一天不休息都巡查不过来。目前,《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已经通过了市人大的二审,我们城管部门会积极推进《条例》的颁布实施,这样就将城管执法人员的职责法定化,知道哪些能管,哪些不能管,也使综合执法处罚有依据,有说服力。《条例》对协管员的辅助行为也进行了规范和约束。说到底,解决城管执法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度规范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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