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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收购监管

发布时间: 2020-12-18 18:51:40

㈠ 资管统一监管将带来哪些改变

17日,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从此,我国资管行业从此迎来统一监管规范!《指导意见》总共有29条!先来划一下重点内容!

在分级产品方面,《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对可以进行分级设计的产品类型作了统一规定:即公募产品以及开放式运作的、或者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50%以上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对可分级的私募产品,《指导意见》规定,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

为防止分级产品成为杠杆收购、利益输送的工具,要求发行分级产品的金融机构对该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分级产品不得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同时,《指导意见》也明确,以下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公募产品;开放式私募产品;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四、打破刚性兑付

刚性兑付严重扭曲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扰乱市场纪律,加剧道德风险,打破刚性兑付是金融业的普遍共识。

《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明晰风险,同时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全部给予投资者,让投资者尽享收益。作出这一规定的原因在于,从根本上打破刚性兑付,需要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而明晰风险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产品的净值化管理。

《指导意见》还规定,根据行为过程和最终结果对刚性兑付进行认定,包括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产品本金、收益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等。对刚性兑付的机构分别提出惩戒措施: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对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

㈡ 高收益债券与杠杆收购怎么样

IPO和并购有一个承前启后的关系:前者为资本市场提供了足够多的上市公司资源,而后者则是上市公司间的资源整合,实际是金融资本提高产业资本的效率。对投行来说,IPO考察的是估值定价和销售能力,而并购除了对估值定价,对产业的深刻理解,拥有复杂的关系网络,也是必须的。并购是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成为主流的业务,它的魅力还在于:不同于IPO,每个人做并购可能都有不同的玩法,而比谁的玩法最高明实在是一件刺激的事情。所以,做投行业务的人偏爱做并购,就如同做投资的都喜欢和对冲基金搞搞暧昧。 上世纪八十年底的美国,无疑是做并购人的梦想。华尔街的传奇米尔肯继承和发扬光大了一种非主流的金融产品:高收益债券。高收益债券(high yield bond),还有一个更为大众所熟知的名字:垃圾债券(junk bond)。高收益债券名字的分裂正如同一种辩证哲学的表述,任何事物都有对立性。说它垃圾的人是强调这种债券信用评级低(通常为BBB或更低)而违约风险高,说它高收益的人是强调高收益债券对国债有较大的基差,收益好。简言之,高收益债券体现了风险和收益配比这个规律。但是米尔肯不这么看,他在研究了上千份财报之后,得出结论:高收益债券的风险没有看起来那么高!因此,高风险债券物超所值。按照这种思路,米尔肯开拓出了一个垃圾债券市场。 最初用于投资的垃圾债券,很快成为了杠杆收购(LBO)的的工具。杠杆收购的原理是私募股权基金物色合适的收购对象,为了保证收购的成功,杠杆收购特别关注被收购企业的现金流,保证收购后能够偿还债务。除此以外:企业经营管理层应当在企业管理层工作年限很长;据偶较大的成本下降、利润提高的空间和能力;企业债务比例低。而资金来源上:收购发起人通常提供完成收购所需的10%资金,主要由高收益债券提供30%左右的夹层基金,其他资金由商业银行提供。 杠杆收购的实质是用债务替换被收购企业的股权,并且最大程度实现了以小博大。很多中小企业通过杠杆收购完成了对行业巨人的兼并。KKR在著名的对雷诺兹-纳贝斯克收购中收购金额为250亿美元,但是KKR实际出资仅为1500万美元,其他资金全部来自于德崇债券的垃圾债券。 尽管杠杆收购在国外已经是很成熟的技术,但是在国内资本市场鲜见,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内资本市场的法律和监管体系。 商业银行贷款:《贷款通则》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商业银行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进行严格审查。 过桥贷款:在国外杠杆收购中,投资银行通常会提供一笔过桥贷款,帮助完成股权的初步收购,之后由倍收购企业发债替换此贷款。国内的投行则受限于分业经营,不得提供贷款业务。 债券融资:国内目前主要的债券品种,对发行额度、用途都有明确的要求,通过发行债券来进行杠杆融资从法律上来看较不可行。

㈢ 和杠杆收购有关的书有哪些 包括作者 书名 出版日期

杠杆收购与垃圾债券:中国机会
作者:王巍,(美)施迈克 等著
出版:人民邮电 出版日期:2007年01月
运用资本市场工具进行企业并购重组,进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是中国面对全球经济竞争必然面对的现实。不管人们认识到与否,并购重组已在中国拉开帷幕。重温一下前人走过的曲折之路,看看我们面对的现实环境,无疑会使我们今后要走的路更加理性。能否抓住“中国机会”除了企业的努力,更需要营造市场环境。本书汇集了多年来国内外在杠杆收购和垃圾债券方面的核心理念和操作案例,在重温历史的过程中让我们再一次加深了对杠杆收购和垃圾债券这一对资本市场孪生兄弟的认识。本书从杠杆收购革命与垃圾债券创新,融资环境与金融监管入手,围绕

MBO 理论分析及其规制研究
作者:高伟凯著
出版:中国社科 出版日期:2010年02月
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Buy-out)又称MBO,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利用自有资金或从外部杠杆融资等方式去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从而达到改变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目标公司、对目标公司实行所有权控制或实质性控制决策权和经营权(如果是上市公司,要退市转为私人公司)、注重通过目标公司的价值提升来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MBO作为资本市场中比较成熟的杠杆收购方式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同时也为我国目前国有股减持与退出、国有资产重组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运行途径。

孤注一掷-罗伯特. 康波并购风云录
作者:(美)罗斯查尔斯(Rothchild,J.) 著,王勇,吴忠岫,陈元飞 译
出版:上海财大 出版日期:2009年12月
... ...常规的敢为的作风正是这些似乎不可能实现的并购案成功的驱动力。有了康波这棵摇钱树,经纪商和投资银行受巨额佣金和贷款利息诱惑一步步陷入重复借贷的深渊,甚至不惜押上自己的所有资本。康波这架投资银行的利润制造机,推动华尔街实现了并购史上的一次次“创新”:但是,当“杠杆”不能再承受其重量时,破产便接踵而至。失业、倒闭——康波破产案对零售业、垃圾债券市场等的负面影响远远超过大多数人的想象。本书最早于1991年由西蒙·舒斯特公司出版,并于1992年、2000年再版。

新华书店文轩网搜索的,供参考

㈣ 中国有哪些经典的杠杆收购,管理层收购的案例

杠杆的少,就一个好孩子的,还是被国外收购的
管理层收购,研究不多,你可以找一下论文,我国管理层收购有很大问题,研究的人还是蛮多的

㈤ 杠杆收购的国内风险

中国企业激进的财务风格的普遍化,也有一些文化上的根源。长期以来,我们崇尚成者为王,败者为寇。在很多价值评判体系中,都是以数据来论英雄。地方政府的唯GDP论, 企业的唯业绩论,都是以结果为唯一衡量指标,却不顾这个结果的取得是否合乎经济发展逻辑,是否是可持续增长的模式,甚至也不问这个结果的取得是否道德、合法。在这种风气下,为了追求漂亮数字,企业家总有一种想把企业规模迅速做大的冲动。诸如“5年时间跻身世界500强”,或者“利用三五年时间,打造**个亿元的企业”之类的口号,这些年来国人见得太多了,前者往往被刷在企业高墙上,后者往往见诸某地政府的“施政纲领”中。在这些口号和价值评判标准的引领下,企业就不可避免地受短期利益的驱动,偏激手段占据上风,以求快速达到目标。
还有,环境与经济体制上的一些痼疾,以及某些监管部门的权力寻租,经常逼迫企业铤而走险。久而久之,高风险经营居然成了企业经营的常态,孤注一掷,放手一搏则是企业家自我安慰的心理陷阱。
另外,中国的企业通常历史都不久,多数企业缺乏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缺失科学决策程序,更没有量化决策能力,判断、管理和规避风险的能力都非常薄弱。在一些大型国企,常常是一把手说了算,而在民营企业,更盛行家长式作风。在内控失效的情况下,激进,乃至冒进的财务作风普遍化,也就毫不奇怪了。
的确,若赶上了天时地利,激进的财务手段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在宏观经济或者市场前景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之时,就会有比较大的风险。比如,之前的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发展早期通过极端激进的财务手段获得成功,所以一直对豪气万丈的大手笔买卖过于自信甚至迷恋。某著名地产企业,依靠高负债经营,一开始获得了巨大成功,但在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银根收紧后,其140%至160%的净资产负债率所面临的就不是什么利润缩小的问题,而是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的巨大风险了。真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㈥ 私募基金由谁监管

阳光私募基金是由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并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信托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私募基金公司则由信托公司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希望可以帮到你。

㈦ 私募基金谁监管者是谁,具体有哪些监管措施

1、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内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容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2、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㈧ 比较杠杆收购与管理层收购,各自有什么特点

管理层抄收购(Management Buy-outs,MBO)是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或控制权结构,进而通过重组目标公司,实现预期收益的并购行为。由于收购中运用了大量负债融资,也即利用了财务杠杆方式,所以说管理层收购是杠杆收购(LBO,Leveraged Buy—outs)的一种。

㈨ 在门口的野蛮人中公司的管理层对公司进行杠杆收购,这是什么意思

杠杆收购一般由公司的管理层来操作,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公司的价值被严重低内估的情况,而公司的价容值是否被严重低估,其实管理层看得比谁都清楚!如果由管理层来收购,则它同时也是管理者收购,一般是通过资产抵押,获得贷款,然后用贷款来获取公司股票,从而取得控制权。
以下是网络定义: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LBO)是指公司或个体利用自己的资产作为债务抵押,收购另一家公司的策略。 交易过程中,收购方的现金开支降低到最小程度。 换句话说,杠杆收购是一种获取或控制其他公司的方法。 杠杆收购的突出特点是,收购方为了进行收购,大规模融资借贷去支付(大部分的)交易费用。 通常为总购价的70%或全部。同时,收购方以目标公司资产及未来收益作为借贷抵押。 借贷利息将通过被收购公司的未来现金流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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