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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班子

发布时间: 2020-12-18 18:47:45

①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 赵光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晋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贠亚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徐跃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建国

② 乡镇党委如何对班子成员和一般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的

党员是党的细胞。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要搞好农村党的建设,增强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光有坚强的领导班子还不够,还必须有一支能够很好领会和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策的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管好这支队伍:一是严把干部“入口关”,对党员和干部提出严格的要求。没有致富本领,本身不是科技示范户、不能带领和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的,不能当干部;干部必须做到“两个率先”和“三个一点”,即凡是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率先不做,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率先做到。
以乡(镇)村党校为阵地对党员和干部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对党员和干部进行争先创优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教育,进行法律、政策教育和各种实用技术的培训。这种学法,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可收到潜移默化和“吹糠见米”之效。
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员活动,让党员在活动中得到锻炼提高。比如:“双学双带双培养”,即抓乡村两级党员干部赏学习理论、学习致富技能,把党员干部培养成为致富带头人,把优秀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培养成入党积极分子。使党员干部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领头雁。
组织党员和干部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先进地区的改革开放意识和发展经济的经验,开拓视野,寻找自身的差距,努力迎头赶上。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以达到有效地提高党员和干部的素质,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③ 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三、对策和建议
针对干部监督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应该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干部监督信息员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与干部监督信息员的联系和沟通,广泛了解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落实处理。二是加强组织部门内部的协作与配合。组织部门内部各科室都应立足各自业务,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并主动与职能科室进行沟通联系,提供线索和情报。三是加强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联系与协作。一方面,要通过经常性沟通,对执纪执法机关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积极开展调查工作。另一方面,要通过经常性沟通,为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对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提供线索和支持,从而实现良性互动,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效。
(二)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要坚持信息公开,健全民主参与机制。信息公开的程度和获取信息的途径直接影响群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了解群众对干部的评价,多方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特别是要通过网络、媒体、手机等努力拓宽群众来信来访渠道,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对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对一些难以查清的,可要求反映人向组织回复有关情况;对那些经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对如实向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群众应给予鼓励、支持和保护,对打击报复反映人的干部则应严肃追究责任。面向社会开通政行风热线。推动单位“一把手”走进直播室,为群众答疑解惑、解决问题,热线通话内容经梳理归纳后在电视台公示,实现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推动各单位更好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干部考察是熟悉干部、了解干部的一个重要途径。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情况,本身就是对干部最有力的监督。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要变定期性考核为经常性考核,变结果性考核为过程性考核;二是要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通过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等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群众意见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要做好考察结果的综合运用工作,通过认真搞好考察反馈,教育和警醒干部,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能力,充分让考察结果起到教育干部、监督干部的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要建立健全干部谈话制度,通过经常与干部谈话,更加深入地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特别是在干部职务发生变动、遇有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有犯错误的苗头以及在廉政问题上群众有反映等情况下,要及时找干部谈话,提醒本人,防患于未然,防范于初始。同时,要加大对干部诫勉惩处的力度。对那些有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在进行批评教育的基础上,要提出警告,督促其限期改正错误,并进行跟踪监督,对问题比较严重或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应及时采取组织措施进行职务调整。
(五)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监督工作研究。定期邀请各单位组织工作负责人和纪检工作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议,对近年来的干部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归纳工作经验,通过座谈讨论,提高众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理解度和认知度,更好地发挥自我职能,为干部监督工作建言献策。

④ 民政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报告

洪民发[2014]107号

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班干部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强化基层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洪发
〔2014〕7号)等文件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
任,现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印发你们,希认真对照执行。

2014年7月30日

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
双责”责任,根据县委《关于强化基层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洪发〔2014〕7号)等文件精神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
合民政局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李大洋(局长、党组副书记、局党总支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
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
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责任制,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分别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
书,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
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民政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
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想腐、
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
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
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
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
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条线发生
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系统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
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局属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
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孙 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对其所分
管负责的计划财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软环境和效能建设、政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退伍安置及技能培训、军休干部和职工安置及管理、优待抚恤及
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复退军人安置和解困及稳定、企业帮办、挂钩帮扶、安全生产等业务工作,以及分管的局办公室、优抚和安置科、军休所、城南陵园、复退军人
工作专门办、招商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
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和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
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退伍安置及技能培训、军休干部和职工安置及管理、优待抚恤及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复退军人安置和解
困及稳定、企业帮办、挂钩帮扶等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
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
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
管;加强对分管条线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单位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
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部门、单位“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
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
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
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
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局机关支部和分管部门、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赵建学(副局长、机关老龄支部书记):对其
所分管负责的救灾救济、救灾捐赠、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福彩发行管
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等业务工作,以及分管的救灾和社会救助科、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老龄党支部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
室和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科室和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分管科室和
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和党支部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和党支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
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福彩发行管
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
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
强老龄支部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和老龄支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
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
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
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
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
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
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老龄党支部分管科室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石学元(副局长):对其所分管负责的组织建
设、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慈善事业发展、孤儿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城市“三无”人员救助、社会捐助、婚姻登记、收
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等工作,以及分管负责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救助
站、殡管所、殡仪馆、越城公墓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
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听取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分管科室和局属单
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的作风、行风建
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慈善事业发展、孤儿和
残疾人权益保护、城市“三无”人员救助、社会捐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等业务工作中
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的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
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
不能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
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员干部上两次
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
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
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
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
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
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殡仪馆党支部、越城公墓党支部和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孙明智(县双拥办主任):对其所分管负责的双拥工作、民政宣传工作、民政系统政法和综治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文明创建、工会建设、责任目标管理、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老干部管理和老龄等业务工作,以及分管的双拥办、老龄工作科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
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
取分管科室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和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细化主体
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
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双拥工作、政法和综治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文明创建、工会建设、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老干部管理和老龄等业
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
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
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
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
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
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
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
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
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
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老干部党支部和分管科室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履行好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民政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
同步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全系统和分管部门、单
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好局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局纪检组担负起党
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全
县民政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明确的责任清单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⑤ 目前干部监督和管理有哪些薄弱环节

一、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转变
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不够有力,往往是出了问题后才进行检查处理。主要表现为:对在一定条件下容易发生的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事前很少提出有力的防范措施;对已经出现苗头性问题,不能及时察觉和纠正;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缺乏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经常是等到问题严重了才查处。这种事后监督,实际上是一种被动消极的监督,使得许多本来可以及时察觉和纠正的问题发展蔓延,造成不良后果。那么,怎样才能由被动监督转变为积极监督呢?那就是要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干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做到事前要'堵住'、事中要'卡住',事后要'查处',保持整个监督过程首尾有机联系,从整体上提高监督效果,保证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首先,要关口前移,加大干部任前监督力度,紧扣'唯德才授权'原则,把好领导干部的入口关,从源头上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带病提拔'。其次,要跟踪考察,加大任中监督的力度,对领导干部任职过程中的思想品德、群众威信、领导能力、工作业绩要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防止'带病操作'。再次,对主要领导离任时,要认真落实离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离任',以防'带病离岗'。
二、实现由'工作圈'监督向'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监督转变
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往往更能反映领导干部'德'的情况,而且'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紧密相连、相互作用,'生活圈'、'社交圈'内的不正常情况会影响干部权力的正常运用。事实证明,'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既要了解领导干部在'工作圈'中的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又要了解他们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通过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可以掌握领导干部在'生活圈'、'社交圈'中存在的问题,获取平时靠干部考察掌握不了的信息,从而全面、深入、准确地把握干部的素质、能力及现实表现情况,使领导干部难脱离和超越监督的特殊阶段,为党组织准确选拔、使用干部提供客观的依据,实现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真正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不留'空白地带'。同时,由于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领域和范围扩大了,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头脑中都多了一根严格自律的'弦',自我约束的意识就会明显增强。
三、实现由注重查处惩治向经常教育、谈话诫勉、批评纠正和严肃处理转变
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并不是要查处惩治得越多就越好,查处惩治只是监督的其中一项手段,不应该成为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主要手段。只注重惩治查处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监督的过程,是严肃党的纪律的过程,是教育干部的过程。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教育是基础,教育工作做得好,队伍的精神境界提高了,思想防线牢固了,许多问题就可以防患于未然。因此,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由注重查处惩治向经常教育、谈话诫勉、批评指正和严肃处理转变,把爱护和关心干部作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状况,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小错误'及时给予'提醒'、'敲警钟',防止'小问题'不解决变成'大问题'、'小错误'不改铸成'大错误'。但是,对于真正'倒下去'的领导干部,要排除干扰,严肃查处,该摘'乌纱帽'的就摘'乌纱帽',该搬'交椅'的就搬'交椅',决不能心慈手软,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四、实现由对领导干部个人监督向领导班子监督转变
一个单位的好坏,风气正不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班子的作风正不正和是否起到表率作用,有的地方曾出现领导班子'集体违纪'、'群体犯罪'的现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班子的监督被削弱了。要强化领导班子监督。一要完善决策机制。不断完善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行为,健全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自我监督的效果。二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班子成员之间是最了解情况,最有发言权,也最有监督权,任何一项政策、决议的出台,都离不开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体监督、把关。要借鉴'三讲'集中教育的成功经验和中心组学习等,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解决好领导班子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要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干部监督工作,需要放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和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要建立起与《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抓好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议的监督,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督,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项,都要做到条件、标准、程序、政策、结果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四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工作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加强对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如果对'一把手'的权力运用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势必会导致权力失衡、决策失误和行为失控,给工作带来损失,给事业造成危害。成克杰、程维高、李真、慕绥新……这些曾经风光一时的党政'一把手',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个人世界观的改造,置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不顾,最终被人民所抛弃。
五、实现由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也应打破相对封闭的格局,步入开放式监督的轨道。一是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重视运用现代科技的先进技术和成果,建立起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体系,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二是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谈话诫勉、来信回复等多形式监督转化。要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公开评价机制,强化事前监督,加大群众监督覆盖面,增强舆论监督的公开性和真实性,发挥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发挥人大、政协、执纪执法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组织监督、执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形成党内外、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和合力。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切实改进传统的单纯依赖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做法,弥补其'先天性'的不足

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班子是谁

1、黄汉标

现任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2、郑朝阳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法制处、综合规划处、省干部招待所;代管财务处、人力资源市场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公务员综合管理与培训处、省表彰奖励办公室、省人才服务局。

3、杨红山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技工教育管理处、世行项目办、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省职业训练局、厅属技工学校;代管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转办、省自主择业办)、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4、葛国兴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办公室、就业促进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审计处、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省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发展服务中心;暂时代管创业指导处、异地务工人员工作与失业保险处、许可服务受理与监督处。

5、左孟新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副局长。分管宣传处、省公务员职位管理与监督处、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处、省人事考试局、机关服务中心、基建办;代管工伤保险处、工伤康复中心(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6、谢树兴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调解仲裁管理处(省仲裁院)、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局、机关工会、省劳动关系协调中心(信访办)。

7、阙广长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分管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8、苏清红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组长。负责驻厅纪检组工作。

9、劳帜红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政策研究处,代管省外国专家局(综合处、专家管理处、项目管理处)。

10、贺东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协助分管人事人才工作;代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暂代管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人才开发处、交流合作处。

11、陈进新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协助分管社会保险工作。

12、范奎银

现任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组副厅级纪检员。

13、谭俊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协助郑朝阳同志代管公务员综合管理与培训处、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⑦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信息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信息:

1、胡际权:市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主持市国资委党委、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市国资委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石继东: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企业管理二处、代管企业管理三处工作、规划发展处(安全督察办公室)、综合经济处,代管企业管理三处。

3、向曦: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兼机关党委书记:分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培训处)、党群工作处(党委组织处、党委统战处)、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4、黄宗山: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企业管理四处、信访处、研究室,协助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5、朱子龙: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6、李星强: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企业管理一处、政策法规处、外经外事与联络服务处,代管改革与产权管理处(重庆市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国有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

7、杜西南: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市国资委国有资产审计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处(收益管理处、清产核资办公室)、监事会工作处、审计一处、审计二处、审计三处。

8、徐万华:市国资委巡视员。

9、田兆政:市国资委副巡视员,协助分管市国资委相关专项工作。

(7)监督管理班子扩展阅读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部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区县(自治县、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⑧ 广东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有几位副局长

黄绍龙:副局长(正厅级)
陈德伟:副局长、党组成员,省卫计委副主任(兼)
陈祝生:副局长(兼)
吴圣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方洪添:副局长、党组成员
严振:副局长、党组成员

⑨ 河南省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任副局长是哪几个分管什么

市政府副秘书长,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树华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办公室电话:63139186

副局长黄国祥 主管人事教育、财务和药学会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财务科和药学会;办公室电话:62232333

副局长刘林来主管办公室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分管办公室和药品安全监管科;办公室电话:62232388

副局长毛伟 主管药品流通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和基本建设工作,分管药品流通监管科和食品安全科;办公室电话:62232369

副局长李金朝 主管法制、医疗器械监管和食品、药品技术监督工作,分管法制科、医疗器械科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办公室电话:62232399

稽查队长王定 主管市稽查大队,协助张树华同志分管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办公室电话:67081008

纪检组长韩杰 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机关党委和老干部科;办公室电话:62232396

副调研员孙清波 协助毛伟工作;办公室电话:622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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