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暴力执法事件
这个问题要看城管是否按照规定执法、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被摊主砍伤、责任就不在摊主身上。
② 城管暴力执法引起群愤局长出马碰到大领导是什么电视剧
《我们的快乐人生》集数:共30集上映:2012年地区:中 国语言:国 语主演:高明、于震类型:剧情
③ 城管暴力执法,应当面临怎样的处罚
按照单位的纪律规定处罚,同时按照治安案件处理,如果触犯刑法,需要负法律责任
④ 重庆一城管追打店主被砍伤,事件始末是什么
女店主叫杨漓,26岁跟老公在重庆南岸区涂山镇租了间90平的店卖水果,她的水果店又分了两部分给别人分别是猪肉和蔬菜。9月7日上午9点多,杨漓的店铺外面来了十几个城管,喊了一声老板杨漓答应以后城管并未回应,正好有顾客买西瓜,杨漓便去给顾客挑西瓜。顾客走后杨漓打算出去收拾水果的。当时城管先是跟蔬菜店老板起了争执。随后一名城管将她放葡萄的板子搬进店里,当时杨漓说板子摇摇晃晃葡萄摔坏了城管赔,城管回答:“赔啥子赔,凭啥子要赔你?” 随即双方发生争执。
我觉得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的是给我们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应该支持。城管维护环境秩序是义务,但这并不是你发泄,欺负老百姓的权利。同样的话为什么不能好好交流呢?为什么一直有城管暴力执法和商贩和冲突的事件,这些人还是不吸取教训呢。
⑤ 大家怎么看待城管暴力执法城管是迫不得已
关键是城管到底执的是哪门子法?“强制执行”应该由警察执行或由法院判决后交由警察执行。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的执法行为应当慎之又慎,行政行为不应包括此类行为。像西方,就是闯红灯,警察也不会当街罚款,而是给你一张传票,限你某日去简易法庭申诉。这才是法治。现在是所谓“执法者”又管又罚,管不了发不成就动手使用暴力,这不是法治,是黑涩会。。。
⑥ 四川阆中城管被曝暴力执法,真相究竟如何
大家都知道,公职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这是国家对他们职责的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一小部分公职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不过那都是曾经出现过的现象,如今的公职人员,在国家的整顿和要求之下,一般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但是在网络上,我们还是能偶尔看到某某地方城管暴力执法的新闻,就比如四川阆中的城管,就被曝光说出现了暴力执法的行为,因为在城管执法执法过程中,跟商家产生了冲突,而在此期间一位小女孩被伤到了脸部,而且比较严重。所以四川阆中城管暴力执法的新闻就成为了网友关注的热门新闻,那四川阆中城管的这次执法,究竟属不属于暴力执法呢?这个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呢?接下来,冷眼就给大家聊一聊这个事情,给大家大致还原下四川阆中城管的整个执法过程,让大家看到这个事情的真相,看看四川阆中的城管们是不是暴力执法。
⑦ 聚焦城管“暴力执法”。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有:2009年2月,无锡北塘城管执法人员“霸王餐”事件;200
(1)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便民利民的服务性政府,而不是包办一切。(1分) (2)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负责的原则。为人民管理城市,而不是为城市管人民。(或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1分) (3)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做到合理行政、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3分,四个要求2分)提高提法行政的水平,加强立法,严格规范城管的执法行为(1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或提供城管人员素质也可以)(1分) (4)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1分,从民主监督角度答也可以得分) ⑧ 城管殴打瓜农致死案最终结果如何政府如何处理 对涉事城管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2013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被害人邓正加及其妻子黄细细的阻拦和谩骂,当被害人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时,四上诉人遂夺抢秤杆,并对被害人殴打,四上诉人的伤害行为诱发了被害人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共同犯罪中,廖卫昌、袁城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四上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8)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扩展阅读 事件起因 2013年7月17日,湖南郴州临武县瓜农邓正加的意外之死把临武县推进了风暴眼。 邓正加是临武县南强乡莲塘村人,56岁(2013年),卖的瓜也是自己家种的,平时为人很老实,还曾经被临武县农业局评为种植劳模。 有网友称,湖南临武县莲塘村瓜农两口子在县城文昌路桥头卖西瓜,丈夫被临武城管暴力执法打死,老婆被打住院。 事发当天下午,临武县政府网站发布通稿称,临武发生一起群众意外死亡事件,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邓“突然倒地死亡”。 网上的说法则与官方消息在细节上大相径庭。邓正加侄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县摆摊卖西瓜,期间两次与执法城管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推搡,邓正加当场死亡。其家人正在寻找能证明城管围殴邓正加夫妇,包括用秤砣打邓头部的目击证人。邓的侄女称,已找到5-6名目击者。 事发地位于湖南郴州临武县文昌路桥头,多名目击者称,事态随着警察“抢运尸体”、停电、殴打记者等消息连续见诸网络而持续发酵。而临武式维稳,让局势一度临近失控。 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大道摆摊卖西瓜,被城管以无着装、无证经营的理由罚款100元,并从邓三轮车上搬走一些西瓜。邓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拦,与城管发生推搡。随后,邓氏夫妇将西瓜摊转移到舜峰镇政府门口。 目击者何先生称,上午10点左右,邓氏夫妇准备将小车上的西瓜卸下时,10多名城管赶到,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邓先生夫妻俩遭到七八个城管殴打,随后邓先生躺地上一动不动”。 ⑨ 城管暴力执法该向什么部门投诉 搜集证据,到上级部门投诉或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十)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9)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扩展阅读: 行政复议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热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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