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监察委
Ⅰ 吉林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是谁
姜德志来
姜德志 男,源汉族,1954年9月生,吉林人,大学毕业,三级高级检察官。1980年1月开始从事检察工作,现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检委会委员,曾参与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办理,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检察系统反贪污贿赂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被中纪委、监察部和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3次、二等功1次
Ⅱ 吉林市纪检委电话,怎样向市纪检委举报他人违纪行为,且不让别人发现
我们应该向哪里投诉?我是朝阳大厦二楼手机业户,二楼管理人员每天不到下班时间就拉闸停电,赶走业户。他们规定的是16.30分下班,但是16点20-1 2分就给拉闸停电这算不算侵权行为?
Ⅲ 吉林省纪检委举报信箱
举报电话:12388。
元旦春节将至,吉林省纪委公开曝光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对廉洁过节提出要求
Ⅳ 我实名举报厅级官员,2017年没收有两千万财产现在吉林省纪检委再不落实怎么办
你说的落实是什么意思?是立案调查,还是立马抓人撤职判刑?你举报的需要专调查核实,查实了才属好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法纪的处理。不能只根据你的举报就马上处理人吧?当然如果吉林省纪委监察委不办事,上面还有zhong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你继续举报就是。
Ⅳ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各市检察院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地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友谊路。延边朝内鲜族自治州人民容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科、反贪局预防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Ⅵ 吉林省反贪局现任局长是谁
姜德志
姜德志 男,汉族,1954年9月生,吉林人,大学毕业,三级高级检察官。1980年1月开始从事检察工作,现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检委会委员,曾参与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办理,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检察系统反贪污贿赂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被中纪委、监察部和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3次、二等功1次
Ⅶ 举报吉林市昌邑区政务大厅何主任 谁被何主任卡过钱
你好!
上述问题可以向当地纪委监察委进行反映举报。
将具体事实讲清楚,请求纪委监察委依法查处。
本人可以随时查询查办进度。
Ⅷ 吉林省扫黑除恶督导组第八监察室电话号码是多少
吉林省扫黑除恶督导组第八监察室电话号码是42520125,可以直接打110
Ⅸ 2020年现任吉林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是谁
2020年现任吉林市人大监察和司法为主任是谁?你到吉林市的官网去查一下就行了。
Ⅹ 市纪委,监察局对嫌疑违纪干部进行立案审查,会开除吗
严重违纪违法则可开除公职。
1、《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2、《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10)吉林监察委扩展阅读:
吉林工商学院原副院长张国志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监委对吉林工商学院原副院长张国志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张国志违反公务员法律法规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相关规定,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违规办理招标投标;违反公务员法律法规关于职务廉洁的相关规定,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在下属单位核销个人医疗费,默许其妻子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违反公务员法律法规关于社会公德的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张国志身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违规办理招投标,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丧失社会公德,侵占国家财产,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监委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国志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建议由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开除张国志中国民主建国会会籍;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