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壹』 什么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这是属于政府临时工这职位可以入编的吗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入编的问题与当地具体政策有关。
『贰』 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监理单位资格审查:监理单位资质审查(主要内容为: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驻场情况:(在、不在)。
2、监理规划:将安全生产管理列入监理规划(有、无);中型以上工程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要求(有、无);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控制点(有、无);关键部位安全控制措施(有、无)。
3、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方案审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工地例会制度等)。
4、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无)。(主要内容为: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B、C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配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
5、施工单位制度检查:检查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是、否)。
6、方案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如:施工用电、大型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是、否)。
7、费用控制:对施工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进行管理控制(有、无)。
8、设施、设备验收:对(塔吊、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机械检测情况进行核查并备案管理(是、否)。
9、定期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无);按定期检查制度进行安全检查(有、无);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有、无);检查记录(有、无)。
10、整改要求及落实: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有、无);对整改内容及时进行复查(有、无);对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记录(有、无);未按要求整改,监理单位进行报告(有、无)。
『叁』 安全生产监督年度检查计划是由哪个部门制定
应由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制定。一般来说应该是公司安委会或安技科等单位制定,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执行。
『肆』 怎么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呢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标准:
根据公司生产计划、生产内容提出易发隐患明细表;内
在易发隐患上着重逐容条制定相应对策;
提前处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查找危险源;
根据公司计划制定相应的周期性检查、抽查、突击检查等。
『伍』 安全生产检查一般包括哪五个步骤
安全检查工作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一)安全检查准备
1、确定检查的对象、目的及任务;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及规程的要求;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及危害的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及步骤;
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二)实施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查责任。查实体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特别是主要岗位、关键部位人员的责任清不清楚,工作程序及方法要领掌握与否。
②制度落实。查安全生产制度有没有制定,内容全不全,符合不符合实际,各种记录规范与否,依据制度规定一项一项进行核实、一条一条严格检查。
③查证照。从业人员有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是否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是否具有操作证,已有的操作证是否过期。
④查现场。查生产场所秩序、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环境标准;操作人员是否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操作人员是否正确佩带、正确使用;有没有不安全行为,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方法的人和事;生产岗位上有无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打盹睡觉现象;员工有无在工作时间干私活,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⑤查设施设备。相关生产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仪器仪表是否显示正常值;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备,人员会不会操作。
⑥查标识。查有没有设置安全警示牌及警示标志,从业人员是否知道相关要求,是否掌握自我保护知识。
⑦查培训。查“三级”教育是否落实,有没有教育资料,内容是否合理,记录是否真实,效果是否突出。
⑧查事故处理。对发生的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安全检查的主要方式
安全检查方式可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及仪器检测等渠道获取信息。
①访谈。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来了解相关部门、岗位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②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岗位责任制度及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类别是否被执行;
③现场检查。到作业现场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及事故征兆等;
④仪器检测。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如采用欧姆表测量接地电阻,判断是否合格等)。
(三)通过分析做出判断
掌握情况(获得信息)之后,就要进行分析,判断和检验。可凭经验、技能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可通过仪器检验得出正确结论。
(四)及时做出决定进行处理
做出判断后,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采取措施的决定,即下达《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包括整改意见、整改时间、落实责任人及整改情况的反馈时间。
(五)整改落实
通过复查整改落实情况,获得整改效果的信息,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成效。
『陆』 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方案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笔者认为24号令的施行将对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如何防范潜在渎职风险起到决定作用。
渎职罪的概念
渎职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国家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犯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最有可能涉及安监部门的渎职案件是玩忽职守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对照上述标准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有关监管人员有渎职行为就有可能涉嫌渎职罪。当然存在渎职行为并不一定构成渎职罪,只有当其行为造成的后果达到渎职罪构成要件的相关标准。但如果不构成行政责任肯定不会构成刑事责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是从行政角度来定性的,有关职责的严格界定对执法监察人员既是约束也是保护,对执法人员来讲应该是自我保护的有利武器,也为如何规避潜在风险提供依据。
对于安全生产监管风险的理解:
安全生产监管风险来自多方面,最根本的是职能分工风险。安全监管职责的存在决定了监管风险的先天存在,风险与职务是共生共存的,也就是从事安全监管工作必然要承担有关责任和风险。其次是不作为风险,作为不当风险,执法不到位风险。
如何规避风险?从思想意识讲要树立两方面意识
(一)树立牢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应该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中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利益。既然我们的一切源自人民,就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岗位负责、对自己的良心负责,真正踏踏实实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树立依法行政和职权法定的意识。依法行政和职权法定要求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经法定授权,遵循法定程序,接受法律监督,使行政权在法律的框架体系内得到有效的控制。
执法监察人员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人,应该按照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开展有关工作要牢固树立一下三项依法行政意识:1、忧患意识:时刻提醒自己,我的这种行为会不会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会不会有过错,会不会被追究责任。2、程序正当意识:时刻遵守既定执法程序,不存在程序违法行为。3、证据充分意识:法律面前是讲证据的,我们收集的证据是否充分,收集过程是否合法,是否有严密关联性、逻辑性,有没有经过确认,经不经得起审查,所有收集的证据能否证明违法事实的确立。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在具体工作上要明确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执法监察任务。24号令第六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监管监察的对象、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这条内容很明确,就是要求执法监察部门应制定工作计划,并按照既定计划开展工作,经批准后执法监察职责将限定在工作计划中。对于执法监察人员亦应据此进行操作,这样我们的责任就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或者不确定的。
二是明确执法监察重点。24号令第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年度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等19条。可以看出24号令对执法监察的要求还是侧重管理方面,对现场检查方案的要求应该是灵活掌握。笔者认为24令第八条的19项内容是执法监察工作中必须重点检查的,任何疏忽都是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要认真履行职责。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尽职尽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落实自己的岗位职责,根据自己的权限及时处理或请示上报。24号令第二章有关规定执法监察人员应该认真学习领悟。
几点思考:
1、监管任务应该进一步明确。原来出台的执法监察分级分类管理和检查频率次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应当重新修订,使之更加明确。
2、与检方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交流与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联络员制度。形成情况通报制度,将有关案件情况及时通报,对于移交案件和其他涉案公函(如建议公安机关《停止爆炸物品供应函》等)及时备案,有助于避免有关责任,保障公函的处理效果。
3、事故处理方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邀请同级检察机关参加,但是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只列席而不表达意见对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起不到指导监督作用。事故调查组应该要求检察机关对整个事故处理过程出具有关官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