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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主体

发布时间: 2020-12-16 15:34:24

『壹』 论述中国的监督主体

从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第十条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出规定以来,经过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一直到2006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一直是国家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它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手段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和党政领导干部被赋予了相当大的权力和责任,其中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审计机关受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的限制,越来越难以独立承担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任务。为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建立了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会议制度。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会议制度的建立有力地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组织协调问题,但目前普遍实行的干部管理部门委托立项、审计机关组织审计、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利用审计结果的监督主体相互分离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也暴露出明显的弱点,他导致审计立项不能很好地考虑审计部门的特点、审计实施不能很好地反映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审计结果不能得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很好利用。因此,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监督、纪律监督、经济监督都以经济活动为中心,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一致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等监督主体应当在坚持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环节探索适应当前形势要求并适合各自特点的协作机制。如果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看成国有企业的组织人事部门,我们认为,对需要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手段考核、评价和监督的领导干部,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监督、降低监督的成本,提高监督的绩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应当实施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为依托,成立以审计部门领导为组长、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为副组长,以审计部门人员为主、辅之于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审计组,对审计项目实行统一立项、统一组织、结果统一利用的监督主体一体化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模式。
一、监督主体一体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

组织人事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等各个监督主体的监督内容并不相同,但它们监督的时点、监督的重点和监督的目的都是一致的。首先,它们都是对同一监督对象——领导干部的监督,而且都需要在干部任期和离任时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暂行规定》第五条和第八条规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定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形式进行。”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通过“委托审计机关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请审计机关提供考核对象的有关审计情况”的方法调查核实有关考核对象的情况。《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其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相同的重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暂行规定》第十条把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是“审计机关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分清领导干部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因为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作风问题最终都会表现为工作绩效不高或贪污腐败,工作实绩不佳和廉洁自律问题也都有其思想、能力和作风的根源;因此,无论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纪律监督,还是审计机关的经济监督,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都是领导干部监督的重点。最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的共同目的是为了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及时清除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党政干部还是企业干部,除了有限的人事决定权外,主要是对上级决定的事项进行贯彻落实,干部的权力和责任比较单一,对干部的评价和监督相对简单,组织人事部门是当时惟一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竞争性和分散决策的要求,各级各类干部在被授予很大权力的同时,也必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增加了干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难度,组织人事部门一家难以完成监督管理干部的任务,实践中出现的大量违规违纪和经济犯罪问题催生了纪检监察的纪律监督和审计机关的经济监督。相互分离的监督主体提高了监督的独立性,使监督主体之间形成了相互制约,但同时也存在相互协调的问题。为解决相互配合与协调问题,建立了各种各样的联系协调制度,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要求“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系会议制度。”《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也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计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虽然联系会议制度有利于单个监督主体手段不足时得到其他监督主体的协助,但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准确界定领导干部本人的经济责任,无论是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还是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甚至领导干部为小集团的谋利行为,都可能使被审计干部及其任职单位不配合、甚至阻扰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随时有可能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协助。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纪检监察或审计机关单独发现及核实案件线索的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即使审计机关移交到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线索,重要案件的查处也往往采取一体化的办案方式,因此,在纪检监察与审计机关发现和查处案件方面,并不存在审计机关发现案件线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的简单分工,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体化协作。

二、监督主体一体化有利于优势互补和风险防范

组织人事部门是干部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他通过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水平测试等方式对干部进行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是干部纪律监督的专职机关,主要通过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以核实情况和案件查处的形式实施纪律监督;审计机关是综合经济监督机关,主要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审查,监督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干部管理,监督是为管理服务的;纪检监察和审计都是对干部职责的一个方面的监督,这种监督也是为干部管理服务的,纪检监察侧重于查处违犯党纪政纪的行为,审计侧重于查处经济上的违纪行为,并评价经济绩效。监督主体一体化有利于把干部管理部门的宏观性与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专业性相结合,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效率,如对非法干预、阻挠审计的行为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对有关人员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或党纪政纪处分;监督主体一体化可以把纪检监察的专门手段与审计机关在财政财务收支上的专业优势相结合,把问题查深查透。监督主体一体化可以把纪检监察对人的处理和审计机关对事的处理结合起来,避免移交过程中的时滞问题和效率损失,使问题得到真正的解决。监督主体一体化可以把干部管理部门对干部个人的考核与对领导班子的考核相结合,防止纪律监督和经济监督中干部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向领导集体推委或向上、向下的转移。
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质是对领导干部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鉴定和评价,鉴定和评价领导干部职责的履行存在两个方面的风险,一是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备导致的错评风险,二是鉴定和评价面过窄导致的漏评风险,三是鉴定和评价不准确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备性是正确鉴定和评价领导干部的基础,由于市场经济完善的渐进性导致的领导干部权力责任边界的动态性,必然要求评价指标体系的动态性,在单个监督主体的职责没有改变前,新的指标可能导致单个监督主体无法评价,监督主体一体化有利于解决相对固定的监督职责与动态的指标体系之间的矛盾,同时,监督主体一体化有利于避免单个监督主体评价单个指标的片面性,如干部管理部门民主评议的群众满意度很高可能是违规违纪谋求单位利益结果;监督主体一体化可以根据各个监督主体的优势,进行合理分工,避免重复劳动,从而扩大审查的范围;通过审查手段的优势互补,人员知识结构的取长补短,技术方法的综合利用,提高审查的质量。监督主体一体化使监督主体成为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有利于防止监督主体之间推委监督责任,提高监督主体的责任心。

三、监督主体一体化应完善工作机制和审计程序

监督主体一体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在充分发挥各个监督主体监督优势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监督主体的人材和技术优势,避免重复监督,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绩效。完善工作机制首先必须树立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一盘棋的思想,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果看成各个监督主体的共同成果,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责任看成各个监督主体的共同责任,避免各个监督主体的本位主义、封锁信息或推委责任。其次要把联系会议制度和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从交流和通报有关情况、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转变为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包括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项目的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的审定、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的审定以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发布等。最后,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建立有相关监督主体人员参加的综合工作组,交流和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协调配合的建议,并对审计重点、审计人员调整的重大问题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除了监督主体一体化的工作机制需要完善外,审计程序也应当根据监督主体一体化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有以下步骤:第一,各个监督主体根据联席会议和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审计项目组成联合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送达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的联合审计通知书。第二,在联合审计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联合召开有被审计单位的现任领导干部、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各个部门领导等参加的审计进点会,统一部署和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第三,联合审计组应当统一安排审计中对有关单位或人员的访谈、被审计单位的资料使用,避免不同监督主体同一时间使用相同资料或访谈相同人员。同时要注意证据的相互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第四,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各个监督主体应当在各自的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或处分的意见,当监督主体的一方收到了另一方正确的意见时,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处罚或者处分的决定。第五,联合审计组中的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和审计应当分别向自己的派出机关提交相应的报告,其中审计部门的报告还应当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的意见。在各自报告的基础上,联合审计组应当向联席会议或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综合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由审计部门的审计情况、干部管理部门的考核情况和纪检监察部门纪律监督的情况等三部分内容组成。该报告将作为领导干部的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主要依据。

此外,监督主体一体化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指标设置上的综合性。监督主体一体化除了加强监督主体之间的协作外,更重要的是解决单个监督主体监督职责不便评价的责任,因此,指标设置应当注意综合性,如决策程序和决策绩效、经济廉洁与用人失察、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等。二是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独立性。监督主体一体化审计模式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质上都没有弱化各个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在实施过程中,各个监督主体之间是平等的相互协作关系,各监督主体不能以一体化为借口削弱其他主体的独立性或者放弃自己的独立性。三是监督责任的可落实性。监督主体一体化在使监督主体加强协作的同时,并没有影响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各个监督主体在行使监督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是党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党加强对审计机关领导的一条重要途径,审计机关应当把自己的审计监督作为干部监督管理一个环节,深化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模式和审计结果利用方式,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干部的监督管理由于干部权力和责任的扩张而分工,干部的监督管理由于组织监督、纪律监督和经济监督的相互联系而协作。干部的监督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特点,合理分工、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监督管理的任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对干部的考核管理与纪检监察的纪律监督、审计部门的经济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在对干部的监督中要树立为组织人事部门服务的思想。在当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监督成为干部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的情况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应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依托,统一组织、相互支持,共同完成干部监督管理的任务。

『贰』 行政监督主体是

行政监督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通常的分类有:
1、以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监督可分为一般监督和特定监督。
一般监督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方实施的监督,具有巡察、普查的。
性质,一般监督大多是行政机关的事实监督行为。特定监督是对具体的相对方进行的监督检查,对于同一个行政机关来说,这两种监督可以同时使用,并不截然分开。
2、以行政监督的内容为划分标准,行政监督可分为公安行政监督、工商行政监督、海关监督、资源监督、环境保护监督、审计监督等。
3、以实施行政监督的时期为划分标准,行政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的特点是实施于相对方某一行为完成之前,事中监督是指对相对方正在实施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事后监督是对相对方已实施完的行为所进行的检查。
4、以行政监督机构的任务为划分标准,可划分为专门监督与业务监督。
专门监督是指由专门从事监督检查,本身并无其他管理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的监督检查。业务监督是指担负管理与监督双重任务的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5、以行政监督与监督主体的职权关系为标准,行政监督可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的监督。
依职权的监督是行政主体依据自身的行政职责权限所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授权的监督是指行政主体不是依据自身管理职责权限而是依据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监督检查权所实施的监督检查。

『叁』 法律执行的主体是 ( )。 A、司法机关 B、行政机关 C、监察机关 D、社会团体

单选B、行政机关,多选A、司法机关和B、行政机关。

法律执行,简称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指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法律管理社会的活动,通常作狭义解。在中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机关,负有执行法律的职权和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种职能部门例如公安、工商、税务、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构和非行政组织也可以成为执法的主体。

在各级人民政府内部,不同的职能部门存在分工与合作的关系,因此不同的法主体有不同的所执行的法律,也有需要联合执行的法律。一般而言,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等。公安部门还需要执行刑事诉讼法的部分规定。

(3)监察主体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肆』 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 包括执政党吗

法律监督又称法制监督,有广、狭两种理解。
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内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容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主体可概括为三类:
国家机关: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种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在一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社会组织:
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这种监督不同于国家机关的监督,它不以国家名义进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有组织性、广泛的代表性,因而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公民:
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因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这种监督广泛、直接而具体,起作用不可忽视,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

『伍』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纪委的监督责任又是什么

一、党委主体责任主要有五个方面:
1、加强党的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提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的用人导向,集中贯彻和体现了我们党在用人上的一贯主张,是对党的用人路线方针政策的生动实践。要坚持党管干部,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

2、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学习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保证党的先进性,时刻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建立健全反腐败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要求,就要积极解放思想,优化权力结构;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树立统筹理念,提高科学化水平。
4、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遏制“四风”问题的发生和蔓延。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对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齐抓共管,引导和规范党员干部职工,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三是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开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让群众盯紧“四风”问题,让违纪者无所遁形。四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5、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守得住底线,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二、纪委监督责任:
1、三项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五项经常性工作是指: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进一步明确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地位,强化纪委监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能力,增强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纪委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陆』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1)行政监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主要是对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2)、国家审计机关:国家审计机关主要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监督。
(3)、上级行政机关: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活动负有领导和监督职责。

『柒』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什么责任

党组应当认真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制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党组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体包括:

第七点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7)监察主体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坚定政治信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

不断提高领导本领,敢于担当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捌』 行政监察机关,可以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吗

行政监察机关可以提起公诉吧

『玖』 依监督的主体划分,行政监督有哪几种类型

以其主体的任务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的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作用主要是对行政的政治方向和对行政政策的贯彻执行起保证作用,保护国家、社会、集团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法制化造就优秀政务家和公务人员。 通过行政监督,保障行政机关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行政人员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如果没有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当行政目标与行政人员的个人利益相冲突时,实际的情况往往是,整体利益得不到保护个人利益成为第一位的考虑。鉴于这种情况,必须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监督。

实施和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防止或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惩罚行政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使国家保持正常的行政秩序。

(9)监察主体扩展阅读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行政监督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行政监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合法性原则:行政监督的合法性是行政监督主体从事行政监督的必要条件。这种合法性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督主体的合法性、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程序、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方式三个方面。

(二)经常性原则:行政监督作为一种经常性活动,存在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具体贯穿于决策、协调、执行等各个环节。经常性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政府行政组织和公务员在处理公务中的不当行为、违法现象,并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增加社会成本。

(三)平等性原则:依法监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行政监督的基础。不论是领导机关还是被领导机关,不论是专门监督机构还是一般机构,不论是领导者还是一般公民,在进行监督的权利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上完全平等,不存在不受监督的特权或享有特权的监督。

(四)广泛性原则:主要指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的广泛性。行政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全体公民对政府的公务活动均有实施监督的权利,这种广泛性还表现在行政监督要对一切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措施、行政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拾』 职业病监察主体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版管理部门、权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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