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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监督就是要

发布时间: 2020-12-16 09:50:03

A. 如何抓好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好的制度执行不到位,就是一纸空文。中央纪委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将督促《条例》的执行与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衔接起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督促抓好《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督促各级党组织发挥巡视巡察、民主生活会、党内谈话、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作用,全面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坚决纠正不落实、落而不实的问题,尤其对整改情况要跟踪督办。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中央纪委将适时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了解党内监督中发现问题和线索办理、整改落实、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看问题和线索有没有如实记录、集中管理,有没有建立台账、分类处置,有没有及时核实并交相应部门处理,有没有制定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问题有没有做到条条整改、件件着落,存在不存在打击报复监督者的情况,有没有保障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各级纪委也要组织开展相关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专项检查后,要汇总有关情况,提出下一步开展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三是严格执纪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纠错整改不力,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不整改、该查处不查处甚至隐瞒包庇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执纪问责,灵活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妥当处置。对在问题和线索处置中通风报信、泄露秘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尤其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适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在党内进行通报,选择一些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向全社会曝光,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

B. 浅谈如何抓好企业监督机制的基本点

一、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就是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设立国资委,是解决国有企业出资者缺位问题、构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点。政府作为国资委的委托人,有责任和义务依法对其财务收支、资本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机关是国家的综合经济监督部门,应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在相关监督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围绕一个中心,服务两个主题
围绕“一个中心”,就是要紧紧围绕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这个中心来开展审计工作,只要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都要予以揭示并促其纠正。服务“两个主体”,就是要通过审计,为出资人和企业管理层服务。为出资人服务,就是要为其评价和考核和国有企业以及加强和改进监管服务;为企业管理层服务,就是要为其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和完善制度服务。
三、强化对改制企业运行的审计监督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审计机关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改制企业资产运作的审计力度,促进其彻底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产营运质量。同时,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揭露和纠正欠缴、少缴或挤占、挪用职工社会保险金的问题,以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

C. 如何抓好干部事前监督工作

加强新形势下的干抄部监袭督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近年来,事中、事后的干部监督工作已步入了正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如何进行事前监督仍然在探讨之中。当前,大力加强干部事前监督工作力度,做到关口前移,未雨绸缪,变被动的事后监督查处为积极的事前防范,是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作,防微杜渐,遏制滥用权力不良现象发生的重要手段。要做好干部事前监督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强化”。一、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思想预警重视思想教育,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始终坚持事前监督、预防为主,寓干部监督于干部培养教育之中,常抓干部的预警教育,做到常敲警钟、常提醒。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教育。重点是实行述学、评学和考学制度,建立学习长效机制,督促领导干部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积极推行任职资格理论考试制度和在职领导干部年度政治理论考试制度,以考促学,促进领导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

D. 如何抓好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从思想教育上入手,强化权力主体的监督意识。

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本的就是要使权力主体树立牢固的监督意识,如果权力主体连根本的监督意识都没有,那么监督就是纸上谈兵。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础性的措施就是要从思想教育入手,着力强化权力主体的两种意识,即:权力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监督的态度。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

尤其是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领导干部都能深入学习了解掌握党纪政纪条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从而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提高监督的自觉性。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都懂得在我们党内,无论职务大小,党员的地位是平等的,既要监督他人,又要接受他人的监督,人人监督,人人受监督。位高权重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事业的影响力大,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更要监督好别人。

权力主体要通过教育,从政治上充分认识到监督的重大意义,从维护党的事业出发,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和监督他人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能是职责所在、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履行则是失职,从而坚持原则,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其他权力主体的监督。

二、严把责任落实,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同级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由于相互之间知根知底,无论是参与还是知情的程度,都比其他组织和监督要多要强,监督的效果也是其他监督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相互监督的优势,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一要充分认识到相互监督的特点。相互监督具有内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是在党组织内部,强调用党的思想、组织、纪律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约束。具有主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是一种主动的预防措施,它不仅是一种事后监督,更着眼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强调发挥预防作用,减少党内不良倾向和行为的发生。由于相互之间较知根知底,监督时能目标准确,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具有针对性强的特点。

二要建立相互监督的工作责任制,突出相互监督的自觉性以及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强制性。责任制是工作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建立起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有效责任机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每个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和保障,确保班子成员只能作为,并有所作为。同时要建立相互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一个班子,如果一个成员出了问题,其他成员没有尽到相互监督的职责,应负什么责任等用规定的形式明确下来。这样既能增强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自觉性,又能突出它的强制性,只有强制性与自觉性二者有机统一和结合,才能实现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

三要讲究监督方式方法。要牢固树立相互监督是对同志的一种关爱,而不是得罪人、和人过不去的思想。除了在有关会议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外,在平时还应相互间多交流、多谈心,对认识不一致而又应该坚持的监督意见,要讲清利害关系,争取采纳,把监督工作做在前面;对班子成员"出格"的行为,要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及时加以规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的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四要发挥好民主生活会的作用。民主生活会是领导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解决问题的行之有效措施,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实践证明的解决党内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办法。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的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通过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到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会后"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完善监督制度,严格按制度进行监督,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加强制度建设,依靠法制搞好党风,是邓小平同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小平同志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作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具有严格的规范作用和鲜明的行为导向性,它是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准则,是规范管理和执法执纪的准绳,是党内外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依据。因此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进行监督,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重要保证。

一是制度建立要严明。必须掌握以下原则:要抓住关键人、关键部门和关键问题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体系;要有强制性、约束力;要有量化标准,不能笼统,过于原则;要有可操作性,尽量减少弹性,便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赏罚分明,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条款。

二是要完善权力规范。突出加强"分权"、"还权"、"裁权"制度的建设,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以权力制衡为方向,逐步分解过于集中的权力,做到合理赋权,使权力运行处于有效制衡状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产生的腐败。通过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消减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还权于市场,如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拍卖等市场手段代替行政审批行为。在行政审批中减少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制约、防止审批权力的随意使用。

三是要坚持制度创新。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与现代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还没有提升到法制国家基本制度的高度。因此,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尽快实现现代公务员制度廉洁高效的功能。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现代法律制度,推进反腐败立法工作。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国家公务员法律体系,导致目前的许多腐败现象的发生是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

因此亟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制约。当前应围绕依法治权,及时将比较完善、系统、成熟的制度规定,提升到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层面,加快权力监督立法进程,构筑法制体系。尽快出台《监督法》、《廉政法》,完善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程序,实现权力运行机制法制化,从制度、法律上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是执行制度要严格。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再好的规范和制度如果不落实、不执行,也是一纸空文。

因此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其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监督制度落实责任的监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哪一级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要坚决追究。再次要严格执纪执法,对有章不循的,该批评教育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应给予法纪处理的应坚决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

四、从实践操作中把关,增强组织监督的合力。

组织监督关键是要解决上级组织监督能力的知情权,同级组织监督知情、不敢为,下级组织监督既不知情、也不能为的问题。重点要强化三种组织的监督力度,从三个方向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一要强化上级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力度。这是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力,最易接受,最见效果的监督。主要是要采取措施缩短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在如何知情上下功夫。因此上级组织要加强对下级组织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在检查监督中,切忌走马观花,凭汇报、凭印象"打分",这样往往就起不到监督作用。上级可通过廉政述职、廉政汇报、廉政谈话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下级"一把手"关于廉政建设和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和廉政状况。要经常深入下级组织,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也可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要加强审计监督,完全有必要每年对下级进行一次专门审计,从中掌握下级的廉政情况。必要时还可通过派员巡视、明察暗访、民意测评等办法,能比较客观真实地掌握和了解一些实际的深层次的问题,以便对症下药,及时教育挽救干部。

二要强化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在监督中往往力不从心,处于监督弱势。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行政规格。监督规律告诉我们,有效的监督其主体、客体地位必须平等,所以有必要赋予纪检机关与同级党委、政府相同的级别规格,避免出现站在别人"屋檐下"监督别人的"以小督大"的弱势局面。要强化纪检机关的垂直领导关系,以保证其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不受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改革下级纪检机关人员的任免方式,下级纪检机关工作人员应由上级纪检机关在征求下级纪检机关所在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任免。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审计、检察、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配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

三要强化下级组织自下而上的监督力度。下级组织虽受上级组织的领导,但对上级组织仍有充分的监督权。上级要在让下级拥有充分知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保障每一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 把手"行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民主权利。对于下级组织在执行上级的决策、命令、决定等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本着从促进党的事业的发展的高度,客观、公正、及时、毫无保留地向上级反映报告,避免一些错误决策造成更大损失,达到监督上级、纠正上级错误的效果。

五、畅通监督渠道,不断增强监督的民主性。

一是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权力监督意识。要纠正那些一提群众监督、群众参与监督就是搞群众运动,一提舆论监督就是违反"主旋律"的片面思想认识。要教育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民主参与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是要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可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廉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其任命和选举的官员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那些掌握人、财、物的权力机关的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直接调查听证等形式检查政府部门是否依法行政,权力是否按程序运行,是否集体决策、合理分权、公开用权。要引导人民代表正确行使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对各级国家领导干部选举权、罢免权、弹劾权,以及通过合法途径发表严肃负责的政治见解等。

三是要畅通信访、申诉等群众监督渠道。一方面要实现群众监督法治化、规范化,可考虑通过立法程序出台《公民监督细则》,明确公民监督的性质、任务、职权、义务及程序等。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网络和群众举报的保护机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上访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要积极探索建立基于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人民监督权利的实施,也就是任何权力的行使,都要经过人民群众的把关检验,以民主的形式决定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将监督的权利真正地、放手地还给社会还给人民,从而把干部命运的决定权名副其实地交到广大群众的手中。

五是要强化新闻监督的职能。要制定《新闻法》,在确立新闻自由的原则下,对新闻工作者的地位、职责及其新闻报道加以规范,强调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使之真正成为宣传国家法律的喉舌,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处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同时要改革新闻体制,像司法独立一样,实行新闻独立,并形成新闻竞争。新闻记者只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真实性负责,曝光滥施职权、权钱交易丑行于光天化日之下。

E.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怎么写 抓抓哪些要点

你好
假设你说的是事实:
一、首先向办案单位了解没有追诉A的原因,并表明你的态度;
二、如果办案单位坚持不追究A,那么你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控告;
三、如果上级公安机关未采纳,你可以向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和其上级主管申诉控告;
四、其余十余人未追究,可能是你的指证、他们各自的供述、证人证言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具体不好说;
五、至于怎么写,主要是把你指证A的事实和理由详细地写清楚;如有其他证据,附上更好。

F. 手机拍摄公安暴力执法,公安局抓我,是否侵犯我的监督权

如果是所谓的暴力执法是站在你那一面单方面的想法,或是武断的认为那是暴版力执法,权那你就歇歇的了~
如果是在不需要用暴力的情况下,施加了暴力造成恶意影响的,你作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是值得赞扬的。可以向更高级机关反映。省厅,人打,纪委,也可以上京。网络与媒体曝光也是可以的

G. 如何坚持挺纪在前,严抓监督监察,着力促廉增效

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既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纪检机关突出主业主责,强化职能定位,落实“三转”要求的核心和关键。执纪审理工作,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特殊、作用特别,发挥着关乎能否正确执行纪律、严厉惩处违纪行为的保障作用。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执纪审理工作就需准确把握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严格运用党纪尺子衡量、用纪言纪语描述,进一步突出执纪特色和党内审查特点,体现出纪律检查的政治性。
改变惯性思维,树起纪律规矩的权威性
党章规定纪委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其职责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检查的政治性。这一职责定位决定了纪律审查本质是党内审查,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不是司法检控,纪检工作也不是“警察抓小偷”,对于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挺在法律前面,使其在“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
对此,执纪审理人员必须改变惯性思维,找准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特点,聚焦审理主业,由重点审查违法犯罪问题向重点审查违纪问题转变,并由此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引导转变以往贪大求全的办案模式和纪律审查方式,紧紧围绕纪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回归本职,回归党章要求,不再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不能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算总账”。要站在政治的高度认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向,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切实肩负起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职责,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局。
完善审理程序,突出纪律规矩的强制性
将党章意识贯穿于执纪审理的全过程,始终坚持案件审理各项工作冲着纪律去,突出纪律处分的特点。
明确把突出执纪作为案件审理程序设计、改进和规范的重要目标。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在案件受理、形式审核、初审、审理谈话、室务会集体研究等重要节点上,把突出执纪明确为重点工作。
优化涉刑案件审理程序,对于司法机关已作出刑事处罚的案件,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条规直接作出纪律处分。对于自办的既违法又违纪的问题,不纠缠于查深查透、“吃干榨尽”,不苛求对全部违法行为的精确界定,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和处理档次的轻重,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审明后,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争取快审快结、快进快出。
完善自办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制度,创新提前介入审理模式和内容,对重大或者案情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以及领导交办的案件可以提前介入审理,在确定调查方向、证据认定、法规使用、程序履行等方面为调查部门提供业务支持和服务,引导、督促调查部门执纪围着纪律转、冲着纪律去。改进与被审查人谈话制度,坚持纪律审查突出党纪的特点,重点核对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听取其本人的意见,使其明纪认错、服纪悔过。建立执纪审理台账,对审理过程实施动态流程管理,严格时限管控,确保抓早抓小、违纪必究。
突出重点审核,彰显纪律规矩的严厉性
明确把违纪问题作为审理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坚持把纪律审查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对照党章党纪党规去衡量、处置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凸显纪律处分的严厉性。更加注重准确定性违反“六大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行为,体现执纪审理的政治性。
加强对立案依据的审查。对调查部门移送审理的案件,其作为立案依据的违纪主要问题事实不清的,协调调查部门补充调查;对立案后新发现的被调查人涉嫌犯罪问题,事实不清的,不再建议调查部门补充调查,而作为线索直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在证据收集、鉴别方面,借鉴司法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加强对证据收集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及证据证明力强弱的审核,认真排除非法证据。在证据使用上,对于司法机关依法获取的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能够证实违纪事实的客观方面证据,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对司法机关依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如被调查人的交代与其他证言一致,且不涉及本人其他违纪的,经审查核实后,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坚持监督执纪方式多样化,更多地综合运用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违纪党员干部,更好地体现“挺纪在前”。
改进文书体例,体现纪律规矩的约束性
摒弃审理文书特别是审理报告与司法审查报告趋同的传统做法,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在审理报告、相关请示、处分决定等文书制作过程中都要体现出“挺纪在前”要求。
严格区分“纪”与“法”,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违纪、后违法的原则,规范违纪行为排序,突出审理特色。对于共同违纪案件,违纪人员均为党员的,在违纪人员基本情况和定性处理部分,按照先党员领导干部,后一般党员干部的顺序进行表述,充分体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严于一般党员的精神;对于共同违纪案件中,既有党员干部又有党外人员的,按照先党员干部,后党外人员的顺序进行表述,充分体现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严于非党人员的精神。对于被审查人既有违纪行为又涉嫌违法的,将其违纪问题置于违法问题之前表述;对既有违反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又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将其违反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置于其他违纪行为之前表述。在叙述违纪事实时,不仅围绕违纪事实构成进行表述,而且聚焦党纪党规,更加突出表述违犯党纪的情形和后果。在定性及处理意见部分,对行为人违犯党纪的情形和后果进行概括提炼,增加对违犯党纪党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突出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
注重综合效果,维护纪律规矩的严肃性
建立健全处分决定的宣布和执行方面的制度机制,强化违纪行为的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效果。积极创新违纪干部处分决定宣布方式,在宣布严重违犯党纪党员干部处分决定时,邀请宣传部门同步录音录像,有针对性地对受处分人进行教育,让其忏悔违纪错误、剖析思想根源、汲取沉痛教训。对一些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把宣布范围扩大到发案单位全体人员,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违规违纪的害处,认识到不仅贪污贿赂的“烂树”要拔除,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顾组织原则、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的“病树”、“歪树”也要治疗、扶正,做到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
认真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制度,定期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与组织、人事、相关单位的沟通协商,明确在执行纪律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分工,杜绝推诿扯皮。完善处分决定执行专人跟踪督办制度,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工作流程管理,把住受处分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处分决定送达回执、执行情况报告等重点环节,切实做好纪律执行工作。强化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效果。认真梳理所审理的各类案件,适时编写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深刻总结值得汲取的教训,提供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鲜活教材,力求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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