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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太守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13 00:24:47

1. 漢武帝時各州行政長官叫什麼,肩負什麼職責

漢承秦制,地方行政區劃分為郡、縣兩級。武帝分天下為十三州,各遣刺史一人以六條察事。此時的州還只是行政監察區域,不是一級行政地方。


郡一級設太守、都尉、監御史三官,各領郡內政務、軍務、監察之事。

一、太守

西漢非常重視太守的人選,每有太守除授,皇帝一般都要親自召見,慰諭有加。漢宣帝曾說「庶民所以安其田裡,而亡嘆息愁恨之心者,其唯良二千石乎」,可見一斑。太守秩二千石,治行卓異者往往直接征為公卿,公卿罷政,也往往出為太守。西漢重視太守的選拔與任用,所以西漢的地方治理較後世為優。

太守權力非常大,所屬縣令、縣長的任免均由其薦議,郡府各屬吏均由太守自己從本郡人中任免,掌握虎符,竹使符,以此節制本郡駐軍。
漢武帝把全國劃分為十三州部,每州為一個監察區,設置刺史一人,負責監察所在州部的郡國。《漢書》卷六《武帝紀》載:(元封五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師古曰:「《漢儀》雲: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綬,有常治所。常以秋分行部,御史為駕四封乘傳。到所部,郡國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條。」刺史的職權,有明確的規定,即「奉詔六條察州」,那六條是:一、「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即限制地方大族兼並土地,反對其橫行鄉里。二、「二千石不奉詔,遵舊典,倍公問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即打擊地方高級官員的以權謀私的不法行為。三、「二千石不恤疑獄,風歷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苛暴剝戮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實訛言。」即打擊地方高級官員執法不公平。四、「二千石選署不平,阿附所愛,敝賢寵玩」,即打擊地方高級官員在察舉士人時偏向親己。五、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任所監」,打擊地方高級官員子弟不法。六,「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打擊地方高級官員和地方大族相互勾結。對刺史的職權作出明文規定,既可以為刺史行使權力提供依據,又可以防止刺史濫用職權干擾地方的正常行政事務。設置刺史的范圍是十三個州,分別是冀州、青州、兗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益州、涼州、幽州、並州、交趾、朔方。刺史往往很有政治前途,「居部九歲,舉為守相」。

刺史沒有固定的治所,而且地位在郡國之上,這和監御史地位和郡守、郡尉並稱的情況不同。刺史也不受丞相的制約,而是直接隸屬於中央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和丞相史受制於丞相的情況不同。並且刺史的俸祿很低,只有六百石,這往往能夠促使他們為了追求更高的待遇而加緊監察,取得業績,比用更高的官員去監察地方大員更能起到好的效果。刺史制度是對以前監察制度的發展,是一種比較完善的地方監察制度。

2. 各朝各代官職的品秩、職責及變遷

【爵】即爵位、爵號,是古代皇帝對貴戚功臣的封賜。舊說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種爵位,後代爵稱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時而異。如漢初劉邦既封皇子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為王,彭越為梁王,英布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為陳王;唐郭子儀被封為汾陽郡王;清太祖努爾哈赤封其子阿濟格為英親王,多鐸為豫親王,豪格為肅親王。再如宋代寇準封萊國公,王安石封荊國公,司馬光為溫國公;明代李善長封韓國公,李文忠封曹國公,劉基封誠意伯,王陽明封新建伯;清代曾國藩封一等毅勇侯,左宗棠封二等恪靖侯,李鴻章封一等肅毅伯。
【丞相】是封建官僚機構中的最高官職,是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有時稱相國,常與宰相通稱,簡稱「相」。如《陳涉世家》:「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廣《廉頗藺相如列傳》:「且庸人尚羞之,況於將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處尋,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錄)後序》:「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軍馬。」
【太師】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後多為大官加銜,表示恩寵而無實職,如宋代趙普、文彥博等曾被加太師銜。其二,古代又稱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為「東宮三師」,都是太子的老師,太師是太子太師的簡稱,後來也逐漸成為虛銜。如《梅花嶺記》「顏太師以兵解」,顏真卿曾被加太子太師銜,故稱。再如明代張居正曾有八個虛銜,最後加太子太師銜;清代洪承疇也被加封太子太師銜,其實並未給太子講過課。
【太傅】參見「太師」條。古代「三公」之一。又指「東宮三師」之一,如賈誼曾先後任皇子長沙王、梁懷王的老師,故封為太傅。後逐漸成為虛銜,如曾國藩、曾國荃、左宗棠、李鴻章死後都被迫贈太傅。
【少保】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後逐漸成為虛銜,如《梅花嶺記》「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蟬」,文天祥曾任少保官職,故稱。其二,古代稱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為「東宮三少」,後也逐漸成為虛銜。
【尚書】最初是掌管文書奏章的官員。隋代始沒六部,唐代確定六部為吏、戶、禮、兵、刑、工,各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如《張衡傳》:「上書乞骸骨,征拜尚書。」再如大書法家顏真卿曾任吏部尚書,詩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書,史可法曾任兵部尚書。
【學士】魏晉時是掌管典禮、編撰諸事的官職。唐以後指翰林學士,成為皇帝的秘書、顧問,參與機要,因而有「內相」之稱。明清時承旨、侍讀、侍講、編修、庶吉士等雖亦為翰林學士,但與唐宋時翰林學士的地位和職掌都不同。如《(指南錄)後序》「以資政殿學士行」,這是文天祥辭掉丞相後授予的官職;《譚嗣同》「君以學士徐公致靖薦」,徐致靖當時任翰林院侍讀學士,這是專給帝王講學的官職。白居易、歐陽修、蘇軾、司馬光、沈括、宋濂等都曾是翰林學士。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貴者謂「上卿」。如《廉頗藺相如列傳》:「廉頗為趙將……拜為上卿。」
【大將軍)先秦、西漢時是將軍的最高稱號。如漢高祖以韓信為大將軍,漢武帝以衛青為大將軍。魏晉以後漸成虛銜而無實職。明清兩代於戰爭時才設大將軍官職,戰後即廢除。《張衡傳》「大將軍鄧騭奇其才」,鄧騭當時為漢和帝的大將軍。
【參知政事】又簡稱「參政」。是唐宋時期最高政務長官之一,與同平章事、樞密使、框密副使合稱「宰執」。宋代范仲淹、歐陽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職。《訓儉示康》「參政魯公為諫官」,「魯公」指宋真宗時的魯宗道。《譚嗣同》「參預新政者,猶唐宋之參知政事,實宰相之職」。
【軍機大臣】軍機處是清代輔佐皇帝的政務機構。任職者無定員,一般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兼任,稱為軍機大臣。軍機大臣少則三、四人,多則六、七人,被稱為「樞臣」。清末漢人只有左宗棠、張之洞、袁世凱等短時間地任過軍機大臣。《譚嗣同》「時軍機大臣剛毅監斬」。
【軍機章京】參見「軍機大臣」條。是軍機處的辦事人員,軍機大臣的屬官,被稱為「小軍機」。《譚嗣同》:「皇上超擢四晶卿銜軍機章京,與楊銳、林旭、劉光第同參預新政。」
【御史】本為史官,如《廉頗藺相如列傳》「秦御史前書曰」,「相如顧召趙御史書曰」。秦以後置御史大夫,職位僅次子丞相,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韓愈曾任監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僉都御史。再如《記王忠肅公翱事》「公為都御史,與太監某守遼寧」,王翱當時任都察院長官。
【樞密使】樞密院的長官。唐時由宦官擔任,宋以後改由大臣擔任,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清代軍機大臣往往被尊稱為「樞密」。宋歐陽修曾任樞密副使。《〈指南錄〉後序》:「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軍馬。」文天祥當時掌管軍事要務。
【左徒】戰國時楚國的官名,與後世左右拾遺相當。主要職責是規諫皇帝、舉薦人才。《屈原列傳》:「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為楚懷王左徒。」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職名稱。是輔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漢代稱大司馬。宋代定為最高一級武官。《林教頭風雪山神廟》:「我因惡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場官司。」高太尉指高俅。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廉頗藺相如列傳》:「拜相如為上大夫。」當時藺相如比上卿廉頗官位要低。
【大夫】各個朝代所指的內容不盡相同,有時可指中央機關的要職,如御史大夫、諫議大夫等。《屈原列傳》:「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上官大夫」,一般認為是指上官靳尚。「子非三閶大夫歟?」屈原擔任的是掌管王族昭、屈、景三姓事務的長官。《〈指南錄〉後序》:「縉紳、大夫、士萃於左丞相府。」指的便是御史大夫、諫議大夫等。
【士大夫】舊時指官吏或較有聲望、地位的知識分子。《師說》:「士大夫之族,曰師曰弟子者,則群聚而笑之。」《石鍾山記》:「士大夫終不肯以小舟夜泊絕壁之下,故莫能知。」《訓儉示康》:「當時士大夫家皆然。」《五人墓碑記》:「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
【太史】西周、春秋時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書、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兼管典籍、歷法、祭祀等事。秦漢以後設太史令,其職掌范圍漸小,其地位漸低。司馬遷做過太史令。《張衡傳》:「順帝初,再轉,復為太史令。」《五人墓碑記》:「賢士大夫者,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文起為翰林院修撰,史官,故稱太史。
【長史】秦時為丞相屬官,如李斯曾任長史,相當於丞相的秘書長。兩漢以後成為將軍屬官,是幕僚之長。《出師表》:「侍中、尚書、長史、參軍,此悉貞良死節之臣。」「長史」指張裔。《赤壁之戰》:「子瑜者,亮兄瑾也,避亂江東,為孫權長史。」
【侍郎】初為宮廷近侍。東漢以後成為尚書的屬官。唐代始以侍郎為三省(中書、門下、尚書)各部長官(尚書)的副職(詳見「三省六部」條)。韓愈曾先後任過刑部、兵部、吏部的侍郎。《出師表》「侍中、侍郎郭攸之、費禕、董允等」,其中董允是侍郎。《譚嗣同》:「八月初—一日,上召見袁世凱,特賞侍郎。」袁世凱為兵部侍郎。
【侍中】原為正規官職外的加官之一。因侍從皇帝左右,地位漸高,等級超過侍郎。魏晉以後,往往成為事實上的宰相。《出師表》提到的郭攸之、費禕即是侍中。
【郎中】戰國時為宮廷侍衛。自唐至清成為尚書、侍郎以下的高級官員,分掌各司事務。如《荊軻刺秦王》:「諸郎中執兵,皆陳殿下。」此指宮廷侍衛。《張衡傳》「公車特徵拜郎中」,「郎中」是管理車騎門戶的官名。
【參軍】「參謀軍務」的簡稱,最初是丞相的軍事參謀,如《出師表》所說的參軍蔣琬。晉以後地位漸低,成為諸王、將軍的幕僚,如陶淵明曾任鎮軍參軍,《後漢書》著者范曄曾任劉裕第四子劉義康的參軍。隋唐以後逐漸成為地方官員,如杜甫曾任右衛率府胄曹參軍、華州司功曹參軍,白居易曾任京兆府戶曹參軍。
【令尹】戰國時楚國執掌軍政大權的長官,相當於丞相,如《屈原列傳》:「令尹子蘭聞之大怒。」明清時指縣長,如《促織》:「天將以酬長厚者,遂使撫臣、令尹並受促織恩蔭。
【尹】參見「令尹」條。戰國時楚國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如《鴻門宴》「楚左尹項伯者」,左尹地位略高於右尹。又為古代官的通稱,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縣尹等。
【都尉】職位次於將軍的武官。《陳涉世家》:「陳涉自立為將軍,吳廣為都尉。」《鴻門宴》:「沛公已出,項王使都尉陳平召沛公。」
【冏卿】太僕寺卿的別稱,掌管皇帝車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記》「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因之」是吳默的字。
【司馬】各個朝代所指官位不盡相同。戰國時為掌管軍政、軍賦的副官,如《鴻門宴》:「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隋唐時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屬官,如《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遷九江郡司馬。」白居易當時被貶至九江,位在州郡別駕、長史之下。
【節度使】唐代總攬數州軍政事務的總管,原只設在邊境諸州;後內地也遍設,造成割據局面,因此世稱「藩鎮」。《紅樓夢》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書二封與賈政並京營節度使王子騰。」
【經略使】也簡稱「經略」。唐宋時期為邊防軍事長官,與都督並置。如范仲淹曾任陝西經略副使。明清兩代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略,官位高於總督。如《梅花嶺記》「經略洪承疇與之有舊」,洪承疇降清後曾任七省經略,駐扎江寧。
【刺史】原為巡察官名,東漢以後成為州郡最高軍政長官,有時稱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蘇州刺史,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
【太守】參見「刺史」條。又稱「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長官。范曄曾任宣城太守。《桃花源記》:「及郡下,詣太守,說如此。」《孔雀東南飛》:「直說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戰》:「與蒼梧太守吳巨有舊,欲往投之。」
【都督】參見「經略使」條。軍事長官或領兵將帥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長官亦稱「都督」,相當於節度使或州郡刺史。如《梅花嶺記》:「任太守民育及諸將劉都督肇基等皆死。」劉肇基是駐地方衛所的軍事長官。
【巡撫】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為省級地方長官,地位略次於總督,別稱「撫院」、「撫台」、「撫軍」。如《五人墓碑記》:「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撫吳,即擔任吳地的巡撫。
【撫軍】參見「巡撫」條。《促織》:「乃賞成,獻諸撫軍。」撫軍大悅,以金籠進上。」又稱作「撫臣」,如「詔賜撫臣名馬衣緞」。
【校尉】兩漢時期次於將軍的官職。如《赤壁之戰》:「以魯肅為贊軍校尉。」魯肅當時擔任協助主帥周瑜規劃軍事的副將。唐以後地位漸低。
【教頭】宋代軍中教練武藝的軍官,《水滸傳》中的林沖就是京城八十萬禁軍的槍棒教頭。
【提轄】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訓練軍隊、督捕盜賊等事務。如《水滸傳》中的魯提轄魯智深。
【從事】中央或地方長官自己任用的僚屬,又稱「從事員」。《赤壁之戰》:「晶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
【知府】即「太守」,又稱「知州」。《登泰山記》:「是月丁未,與知府朱孝純子潁由南麓登。」
【縣令】一縣的行政長官,又稱「知縣」。《孔雀東南飛》:「還家十餘日,縣令遣媒來。」
【里正】古代的鄉官,即一里之長。如《促織》:「令以責之里正。」
【里胥】管理鄉里事務的公差。《促織》:「里胥狡黠,假此科斂丁口。」
【三省六部】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隋唐時,三省同為最高政務機構,一般中書省管決策,門下省管審議,尚書省管執行,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中書省長官稱中書令,下有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等官職;門下省長官稱侍中,下有門下侍郎、給事中等官職;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下有左右僕射等官職。尚書省下轄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與考核等,相當於現在的組織部)、戶部(管土地戶口、賦稅財政等)、禮部(管典禮、科舉、學校等)、兵部(管軍事,相當於現在的國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獄,相當於現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長官稱尚書,副職稱侍郎,下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職。六部制從隋唐開始實行,一直延續到清末。
【中郎將】軍中類似於偏將的將領
【官職的任免升降】「三省六部」制出現以後,官員的升遷任免由吏部掌管。官職的任免升降常用以下詞語:
(1)拜。用一定的禮儀授予某種官職或名位。如《(指南錄(後序)中的「於是辭相印不拜」,就是沒有接受丞相的印信,不去就職。
(2)除。拜官授職,如「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指南錄(後序)》一句中的「除」,就是授予官職的意思。
(3)擢。提陞官職,如《戰國策·燕策》:「先王過舉,擢之乎賓客之中,而立之乎群臣之上。」
(4)遷。調動官職,包括升級、降級、平級轉調三種情況。為易於區分,人們常在「遷」字的前面或後面加一個字,升級叫遷升、遷授、遷敘,降級叫遷削、遷謫、左遷,平級轉調叫轉遷、遷官、遷調,離職後調復原職叫遷復。
(5)謫。降職貶官或調往邊遠地區。《岳陽樓記》「滕子京謫守巴陵郡」中的「謫」就是貶官。
(6)黜。「黜」與「罷、免、奪」都是免去官職。如《國語》:「公將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齊。」
(7)去。解除職務,其中有辭職、調離和免職三種情況。辭職和調離屬於一般情況和調整官職,而免職則是削職為民。
(8)乞骸骨。年老了請求辭職退休,如《張衡傳》:「視事三年,上書乞骸骨,征拜尚書。」
[千總]明清兩代正六品武官。
[大理寺卿]全國三大司法長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國刑獄的最高長官。
[大學士、內閣大學士]「學士」是唐代掌客文學著作的官,如果由宰相兼管「學士」,則宰相就稱為「大學士」。宋代,「學士」中資望特別高的人,稱為「大學士」。明代,設大學士若幹人,替皇帝批答奏章,商承政務,官階五品。如果兼任尚書、侍郎,則可以加官到一品,成為事實上的宰相,俗稱「閣老」。清代的大學士是內閣的主官,階為正一品,一般稱為「中堂 」。
[工部尚書]掌管全國水土工和的大臣,明代正二品,清代從一品。
[工部侍郎]工部副長官,明代從二呂,清代正二品。
[廣威將軍]元明兩代正四品武官。
[中奉大夫]宋代正四品文官,元明兩代為從二品。
[中散大夫]元明兩代正四品文官。
[中憲大夫]元明清三代正四品文官。
[中議大夫]元明兩代正四品文官。
[中順大夫]元明兩代正四品文官。
[中書令]唐代中書省的「中書令」、尚書省的「尚書令」與門下省的「寺中」,同稱三省長官,共同掌管中央的機要。中書省是決策機構,中書令實際上就是宰相。宋代由中書省與樞密院分管政務、軍事。元代廢除三省制,中書令是惟一的最高國務長官。明清兩代廢除中憶令的官名。
[中書省左右丞相]元代和明初,設中書省左右丞相(或稱國相),是丞相的副職。明洪武十二年以後不再有「丞相」、「平章」、和「參政」等官名。
[太守]漢代掌管郡務的最高長官。三國以及隋煬帝、唐玄宗時期和五代,改州刺史為建郡太守。此後太守已不是正式官名,習慣上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時期專用以稱「知府」,從四品官。
[太尉]秦漢時期,太尉是全國最高軍事長官。後來歷代也多沿用這個官銜,但逐漸變成加官的官銜,沒有實權。到了宋徽宗時期,把太尉定為武官的最高一級官階,其本身並不代任何職務,一般用作武官的尊稱,而不問其職務的大小。元代以後廢除了這個名稱。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簡稱「三師」、「三少」、原是天子或太子左右最親近的人。「師」是傳授其知識的,「傅」是監督其行動的,「保」是照管其身體的,即分別是負責君主智育、德育、體育的人。隋唐以後,太子的師傅均以別的官銜任命,「三師」、「三少」僅為加官贈官的官銜,沒有職事。宋代「三師 」是宰相、親王的加官官銜,「三師」是正一呂,「三少」是從一品。明清兩 代,「三師」為從一呂,「三少」是正二品。
[太宰]古代「太宰」為百官之長。宋徽宗時期,改尚書左僕射太宰,右僕射為少宰。一般通稱吏部尚書為太宰。明代為正二品,清代為從一品。
[太常寺卿]掌管宗廟祭祀之事的長官,正三品。
[太常寺少卿]太常寺副長官,正四品。
[太常博士]太常寺掌管祭祀之事的官員,正七品。
[太中大夫]掌管議論的文官,唐宋兩代為從四品,元明清三代為從三品。
[太僕寺卿]太僕寺長官,主管傳達王命、侍從皇帝出入、車馬等職事,正三品。
[太僕寺少卿]太僕寺副長官,正四品。
[公、侯、伯、子、男]這是皇帝授封的爵號。「公」是「王」以下最高爵號。唐宋兩代有國公、郡 公、開國縣公等級,所食之邑從4000戶至3000戶不等。明代僅封侯、伯。
[戶部尚書]戶部的最高長官,主管全國的財政監督、民政事務。明代為正二品官,清代為從一品官。
[戶部侍郎]戶部的副長官,明代為從二品,清代為正二品。
[文林郎]從九品文官,元明清三代為正七品。
[僕射]「僕射」是主任或領班的意思。 唐宋兩代「僕射」實際上就是宰相。
[左右參政、左右參議]明代清初布政使的下屬官員。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務,參政、參議分守各道,並分管糧儲、屯田、軍務、驛傳、水利、撫名等事,一般是正四品。
[龍虎將軍]明代正二品武官。
[主簿]主簿是主管文書的意思。中央卿寺中的主簿是正規的軍事官,唐代列為從七品,其他官署的主簿為八、九品,縣主簿為九品。清代把主簿看做是做雜職,並將它裁減。
[禮部尚書]主管朝廷中的禮儀、祭祀、宴餐、貢舉的大臣,清代為從一品。
[禮部侍郎]禮部副長官,明代從二品,清代為正二品。
[節度使]唐宋兩代總管軍民兩政的地方長官,官階二至五品不等。元代之後廢除這個名稱。
[布政使]明清兩代一省最高民政機構為布政司。布政使為政司的主官,從二品,僅次於巡撫一級,為防止專權,明代與清初設左右布政使二人,清康熙年間已後不再分左右。
[正奉大夫]元明兩代從二品文章。
[正議大夫]唐代正四品文官。
[刑部尚書]掌管全國司法和刑獄的大臣,明代為正二品,清代為從一品。
[刑部侍朗]刑部副長官,明代從二品,清代為正二品。
[光祿大夫]漢代掌管宮廷宿衛及侍從的長官。魏晉以後有其名而無其職,唐宋以後成為階官的稱號,從二品官。元明為從一品,清為正一品,成為文臣最高的階官。
[同知]府的副職稱為同知,如一府的主官稱為知府,而府的佐官稱為同知。明清時期,各府同知為正五品。
[同平章事]「同平章事」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簡稱。「平章」是商量處理國事的意思。位高時,「同平章事」相當於宰相的官銜;位低時,官銜也在五品以上。宋中葉以後廢除同平章事的名稱,元代時用時不用,官位較低。
[吏部尚書]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選,是吏部的最高長官。唐宋是正三品,明代是正二品,清代為從一品。通常稱為天官、冢宰、太宰。
[守備]明清兩代正五呂武官,明代從二品,清代正二品。
[安撫使]朝廷派往邊疆重要地區統轄軍民的官員。元代各路安撫使是各路的行政長官。明清兩代僅在少數民族地區設有此官,官階一般是正三品,如原來官銜在二品以上,派出時則稱安撫大使。
[州牧]唐宋京畿的地方長官稱州牧,正六品官。清代知州已降為與縣略相等到的地方長官,但文字上仍尊稱為州牧,與知縣並稱牧令,正七品。
[巡按]明代派遣監察御史分赴各省區巡視,考核吏治,稱為巡按,一般僅有六品官。官階雖不高,但可以與省區行政領導分庭抗禮,知府以下要服從他的指使,事畢回京。
[巡檢]巡檢的官名始於宋代,是邊疆要地州縣的武職指揮官。元明清三代,巡檢僅為九品官。
[巡撫]明代凡是文職官員奉命出朝,統稱「巡撫」,這官職是臨時性的。清代巡撫與總督同為封疆大臣,巡撫品級稍次於總督,為一省的行政長官。巡撫的職責隨時隨事隨人而施。清代巡撫為從二品。
[觀察使]唐代朝廷派遣分赴各道訪察州縣官吏功過及民間疾苦的官員,官階由原官職而定,從御史中丞至六部尚書不等,大多為二、三品官。到了宋代,觀察使與節度使均為榮譽稱號而非實職。
[把總]清代正七品武官。
[兵部尚書]統管全國軍事行政長官,明代正二品,清代從一品。
[懷遠將軍]元代稱大將軍,明代從三品武官。
[員外部]「員外」是定額以外添派的人,唐代為六品,明清為五品。
[刺史]刺史與都督在名分上分別掌管州府的民政和軍政。元代廢除刺史的名稱。清代刺史往往作為知州的文字稱呼。
[奉直大夫]元明清三代正五品文官。
[奉政大夫]元明清三代正五品文管。
[奉訓大夫]元明兩代從五品文官。
[定國將軍]明代從二品武官。
[定遠將軍]明代從三品武官。
[明威將軍]明代正四品武官。
[武功將軍]清代從三品武官。
[武略將軍]元明兩代從五品武官。
[武略騎尉]清代正三品武官。
[武義將軍]元明兩代從五品官員。
[武義都尉]清代正三品武官。
[武節將軍]元明兩代正五品武官。
[武德將軍]元明兩代正五品初授武官。
[武德騎尉]清代正五呂武官。
[武翼都尉]清代從三品武官。
[武顯將軍]清代正三品武官。
[知州]州的長官,一般是六品或五品。
[知府]宋代知府職略高於知州。清代知府為從四品。
[知縣]宋代縣的最高長官。元代稱縣尹。明清兩代知縣為正七品。
[金紫光祿大夫]唐宋兩代正三品文官,元代為從一品,明清兩代不設此官銜。
[國公]唐宋兩代正三品文官,元代為從一品,明清兩代不設此官銜。
[國子監祭酒]古代公卿、大夫的子弟稱作「國子」,「國子監供祭酒」即國子太學的主官,從四品。
[國子監丞]唐代之後國子監丞為國子監丞國子監內部事務官。明清時期監丞職能是學監的性質,正七品官。
[國子監博士]唐代之後,在國子監中分管教學的官員稱作國子監博士及助教。
[駙馬]「駙」就是「副」的意思。駙馬都尉與奉車都尉都是奉陪皇帝乘車的近臣。魏晉以後皇帝的女婿常授以駙馬都尉,因此,駙馬成為皇帝女婿的專門稱號,而不是官職。明代沿用這個名稱,清沒有這個稱呼。
[經略安撫使]唐代邊疆地區設「經略使者」。「觀察使者」還兼經略使。宋代沿邊大將都兼「經略」。此後大多經略安撫使統管軍民。明代只稱「經略」而不稱「經略使」,官階比總督略高。清代經略大臣在封疆將帥中居第一位,官階一般為正二品或從一品。
[樞密使]「樞密」即中樞機密的意思。從唐代開始以宦官掌管樞密,宦官多以樞密使的名義干預朝政。唐昭宗之後改為士人任樞密使。宋代以樞密使為樞密院長官,與中書省的同平章事共同負責軍國要政,並逐步由同平章事兼任樞密使。清代軍機大臣也往往尊稱為樞密,一般為一品官。
[縣令]唐宋兩代縣級主官,官階自從六品至從七品均有。宋代曾同時存在知縣和縣令的官銜,當時縣稍強於知縣。
[參將]明代總兵之下設參將分守各地。清代參將是正三品武官,僅次於副將一級。
[參領]清代正三品官,副參領為正四品官。
[參知政事]簡稱參政,宋元兩代是宰相的副職。
[欽差大臣]明代由皇帝親自派遣,出外辦理重大事件的官員稱為欽矩。清代由皇帝特命並頒授關防的,稱為欽差大臣。
[總兵]明代總兵官階無定製。清代正二武官。
[副將]明代副總兵改稱為副將,次於總兵一級,清代為從二品武官。
[總督]明清兩代具有節制地方文武官員權力的朝廷命官。明代還有管轄專門事務的總督,如漕運總督等,官階自正二品至從一品不等。清代以總督為地方最高長官,管轄一省或數省。
[顯武將軍]元明兩代從四品武官。
[榮祿大夫]元明清三代從一品文官。
[轉運使]唐代經理江淮米糧、錢幣、物資運輸的官員,宋代稱漕司,明清兩代稱漕運總督,一般是二品官。
[信武將軍]元明兩代從四品武官。
[宣奉郎]宋代七品文官。
[宣德郎]唐宋兩代正七品文官,明清兩代從六品、正七品文官。
[宣撫使]宋元明清四代鎮撫一方的軍政長官,官階由原官銜而定,一般是二、三品。
[宣議郎]唐宋兩代從七品文官,明代正七品。
[宣慰使]元明清三代,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世襲的「士司」中,宣慰使是最高的官職,從三品官。
[宣武將軍]元明兩代從四品武官。
[宣武都尉]清代從四品武官。
[宣威將軍]明清兩代從一品武官。
[建威將軍]明清兩代從一呂武官。
[按察使]宋清兩代掌管一省弄名按劾的長官,正三品。
[給事中]朝廷中經手章奏,稽察六部百司的官,正五品。
[昭信校尉]元明兩代正六呂武官。
[昭武將軍]元代稱為大將軍,明代正品武官。
[昭武都尉]清代正四品武官。
[昭勇將軍]元代稱大將軍,明代正三品武官。
[昭毅將軍]元代稱大將軍,明代正三品武官。
[洗馬]洗馬即前馬,也是先驅的意思,是太子的侍從,一般為三品。
[振威將軍]清代從一品將軍。
[秘書郎]唐代掌管四部書(經、史、子集)的文官,從六品。
[郎中]在六部中僅次於侍郎的官,是部內各司的主官,正五品。
[郡王]隋唐以後,郡王為次於親王一等的爵名。清代郡王並不取郡名,而是取美名冠之,如順承郡王等。
[監察御史]監察御史掌管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唐宋兩代僅有八品官,明代為正七品,清代為從五品。
[宰相、丞相]「宰」是主持的意思,「相」是輔佐的意思。我國歷史上有「太宰」和「丞相」的名稱,而並無「宰相」的官名。但人們習慣上把對君主負責總攬政務

3. 中國古代官員的職位有哪些,分別掌管什麼職務

中國古代官員的職位因各朝代的情況,職位和掌管職務也不盡相同,舉例如下:

1、丞相

古代封建官僚機構中的最高官職,是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有時稱相國,常與宰相通稱,簡稱「相」。一般只設一個丞相,有時分為左右兩個丞相,右丞相專門管理國事,左丞相是皇帝的「私人顧問」,不需要管理國事。

2、尚書

最初是掌管文書奏章的官員。隋代始設六部,唐代確定六部為吏、戶、禮、兵、刑、工,各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

3、學士

魏晉時是掌管典禮、編撰諸事的官職。唐以後指翰林學士,成為皇帝的秘書、顧問,參與機要,因而有「內相」之稱。明清時承旨、侍讀、侍講、編修、庶吉士等雖亦為翰林學士,但與唐宋時翰林學士的地位和職掌都不同。

4、軍機大臣

清代輔佐皇帝的政務機構。任職者無定員,一般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兼任,稱為軍機大臣。軍機大臣少則三、四人,多則六、七人,被稱為「樞臣」。清末漢人只有左宗棠、張之洞、袁世凱等短時間地任過軍機大臣。

5、御史

本為史官,秦以後置御史大夫,職位僅次子丞相,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韓愈曾任監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僉都御史。

6、樞密使

樞密院的長官。唐時由宦官擔任,宋以後改由大臣擔任,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清代軍機大臣往往被尊稱為「樞密」。宋歐陽修曾任樞密副使。

4. 中國古代州,縣,城的概念

古代行政區劃沿革

節選自《中國古代文化史》第八章

行政區劃,是指一個國家行政管理的區域組織系統。國家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有效地控制各個地域,通常在其所轄的領土范圍內按照自然地理的條件、政治經濟的狀況、民族和人口的分布、歷史的傳統以及軍事的需要,把全國劃分為不同級次的若干行政區,這種劃分叫做行政區劃。世界各國的行政區劃的級次和名稱是互不相同的。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我國現階段的行政區劃主要是,在中央政府之下實行省、縣兩級制;美國主要是州(Prefecture)、縣(County)或市(City);蘇聯主要是州(ОбласТъ)、區(PaЙОH);法國主要是省(Province)、區或縣(District);英國主要是郡(Shire)、縣(County)。即使在一個國家,不同歷史時期的行政區劃的級次和名稱也不是一定相同的,中國古代行政區劃的沿革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中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國家之一,有著幾千年光輝燦爛的文明歷史,所以行政區劃的歷史也十分悠久。從春秋初期,公元前688年開始置縣,中國的行政區劃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歷史,而且兩千多年來不斷發展,從未間斷。據筆者目前掌握的材料,可以說中國的行政區劃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也是保存最完整的行政區劃。

中國古代的行政區劃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五個時期:萌芽時期(先秦)、郡縣制時期(秦、漢)、州制時期(魏晉南北朝、隋)、道(路)制時期(唐、宋)、行省制時期(元、明、清)。

第一節 萌芽時期

這個時期約從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前3世紀,即從建立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國家政權——夏朝開始,到秦始皇統一中國、確立郡縣制為止。

國家的產生,是形成行政區劃的先決條件。在原始社會,人們按氏族、部落進行生產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區劃,也沒有地域區劃的概念,正如《禮記·禮運》篇所述,那時是「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逐步出現了私有制,產生了階級,形成了國家。統治階級為維護其統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統治階級,需要實行分區分級管理,於是產生了形成各種各樣行政區劃的可能性。但是,並不是產生國家的同時也必然出現行政區劃。一些同志認為:夏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礎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國』」;「商代的行政區劃採用分封制的形式」,(1)是不對的。夏、商兩代和西周,都還沒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當時也不可能對整個國家進行全面的行政區劃,無論是「方國」,還是「諸侯國」,都是一個個獨立的國家,與夏、商、周王朝之間都只是鬆散的臣屬關系。春秋以後,縣、郡的出現才是我國古代行政區劃的肇始。(2)(3)

一、傳說中的州服制

在本世紀以前,人們普遍認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著「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區劃。最典型的如《漢書·地理志序》所雲:「昔在黃帝,……方制萬里,畫野分州。……堯遭洪水,懷山襄陵,天下分絕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貢。」即說黃帝時已有州制,堯因洪水之災,分中國為十二州,禹治水後更改為九州,以後又把中國分為五服。實際上,所謂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說都僅是種種傳說而已。

1.「十二州」說

它是傳說中的堯舜氏族社會時代的行政區劃制度,起於《尚書·堯典》的「肇十有二州」。西漢學者谷永(前?—前4年)最先把「肇十有二州」解釋為「堯遭洪水,天下分絕十二州」。(4)東漢史學家班固(32—92年)撰《漢書》即從其說。他們認為這「十二州」是堯舜時代的行政區劃制度,而且在禹設置「九州」之前。可是,東漢馬融(79—166年)認為「十二州」產生於禹治水之後,它是由當時氏族首領舜在禹置「九州」的基礎上,增置幽、並、營三州而成。後世的釋經家多從馬融之說。自顧頡剛(1893—1980年)在20世紀30年代以確鑿證據考證《尚書·堯典》乃漢人之作,「十二州」說是漢人影射漢武帝所置刺史部十三州而起,馬氏所敘的十二州名只是調和了《禹貢》、《爾雅》、《職方》「九州」之名的矛盾而形成的混合物。(5)(6)現代的秦漢史和先秦史學者都從顧氏之說,否定了「十二州」說是堯舜時代行政區劃制度的觀點。

2.「九州」說

它是傳說中大禹時代的中原地區的行政區劃制度,起於春秋、戰國時代。在西漢以前,都認為「九州」系禹治水後劃分的,但具體的說法各書所載互不相同,大致有四種說法:(1)《尚書·禹貢》記載九州為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圖1)(2)《呂氏春秋·有始覽》有幽州,無梁州;(3)《周禮·職方》有幽州、並州,無梁州、徐州;(4)《爾雅·釋地》有幽州、並州、營州,無梁州、青州、徐州(見表1)。各地所載各州的地域亦不盡相同,如泰山以北、以東地區在《禹貢》中屬於青州,在《職方》中屬於幽州;《職方》中的青州相當於《禹貢》中徐州的大部分和豫州的一部分。

這些「九州」說實際上是春秋、戰國時期學者對當時所知周朝領土所做的地理區域的劃分,並不是某個朝代的行政區劃。然而,在歷史上把它們長期地誤認為是行政區劃。在西漢以前,誤認為《禹貢》是大禹治水後所劃分的九州,代表夏朝的行政區劃制度;《漢書·地理志》最先把《周禮·職方》中的九州誤稱為代表周朝的行政區劃制度;三國時期魏人孫炎在注釋《爾雅》時,又把《爾雅·釋地》中的九州牽強附會地解釋為代表商朝的行政區劃制度;以後的經學家進一步推而廣之,把「九州」誤稱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區劃制度。(7)(8)

3.畿服說

它最初見於《國語·周語》。《周語》曰:「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狄荒服。」即說周王實行「甸服」、「侯服」、「賓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度。《尚書·禹貢》中也說了五服,只是用「綏服」替代了《周語》中的「賓服」;並認為每服皆有一定的范圍,都為五百里。《周禮·夏官·職方氏》更將「五服」擴展為「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衛服」、「蠻服」、「夷服」、「鎮服」、「藩服」。在《周禮·夏官·大司馬》中,則把「服」改稱為「畿」,認為有侯、甸、男、采、衛、蠻、夷、鎮、藩九畿。以上敘述的「五服」、「九服」、「九畿」等記載,都是後人杜撰的先秦時代的行政區劃,事實上它們只是戰國時代或稍後人們地理視野不斷開闊的反映。(9)(10)

二、縣、郡的起源

前面已述,商、周王朝實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國」,各個領主在自己的封國內獨立為君主,整個商、周王朝無所謂任何行政區劃。但是,到了春秋時期,周室衰微,一些諸侯國逐漸強大,開始發展中央集權制度。他們在新開拓的疆土上不再進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統治,為了便於統治,開始萌生了縣、郡等行政區劃的單位。

1.縣的出現

縣是我國最早出現的行政區劃單位名稱,始於春秋初期,最初設置在邊地,帶有國防作用。據現有文獻記載,最早設縣的是西方大國秦。《史記·秦本紀》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縣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縣杜、鄭」。就是說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開拓的疆域首先設立邦縣(今甘肅天水市)、冀縣(今甘肅甘谷縣),第二年又設置杜縣(今陝西杜陵縣)、鄭縣(今陝西華縣)。接著,楚、晉等國亦置縣。《左傳》載哀公十七年(前478年),子谷曰:楚文王「實縣申、息」;《左傳》載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晉襄公以先茅之縣賞胥臣。楚文王在位是前689至前672年,晉襄公在位是前627至前621年。可見,在春秋前期即前7世紀,秦、楚、晉等大國已先後在新兼並的土地上置縣。(圖2)在古文中,縣是古懸字。因這些新拓的疆域,遠離諸侯國的國都,懸於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春秋後期,各諸侯國普遍置縣,且從邊遠之地發展到內地。據《左傳》記載,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子「伐陳,……縣陳」;第二年楚伐鄭(國),鄭伯對楚子說,「使改事君,夷於九縣」(如果讓鄭國奉事君王,等同於楚國諸縣);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晉侯以瓜衍之縣賞士伯;成公六年(前585年),「敗楚之二縣」;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晉人將與之縣,以比叔向」;昭公三年(前539年),「晉之別縣(把一縣劃分為二)不惟州」;昭公五年,「韓賦七邑,皆成縣也」,「因其十家九縣……,其餘四十縣」;昭公二十八年(前514年)晉吞滅祁氏、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分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吳國當時也已在今江蘇鎮江市設置朱方縣。正如顧炎武在《日知錄·郡縣條》所述:「春秋之世,滅人之國者,固以為縣矣。」

戰國時期,縣已成為較普遍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不過,春秋戰國時期的縣與以後的縣並不完全相同:一是保留著分封制的殘痕,如君主可以把縣賜送給臣子,縣尹可以世襲等;二是縣的規模相差懸殊,大的如秦、楚滅了一國置一縣,甚至滅了陳、蔡這樣的中等國家以後也以一國置一縣,小的如齊國的縣,大致是一鄉置一縣。當然,那時最多的還是以一邑之地置一縣。

2.郡的出現

現在看到的最早的關於郡的記載見於《國語·晉語》。晉國公子夷吾對秦公子摯講,「君實有郡縣」。意思是說,晉國猶如秦國的郡縣。這是魯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說明秦國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所以一些書說,「春秋末年以後,各國開始在邊地設郡」,(11)「戰國時期開始出現郡」,(12)都是不確切的。據《左傳》記載,魯哀公二年(前493年)趙簡子曰:「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以上是春秋時代僅見的「郡」名兩例,表明當時郡名還很少見。當初主要為滿足軍事防衛之需要,各諸侯國開始在邊遠地區置郡,由國君的重臣率軍駐守。

戰國時代,郡的設置增多。《史記·秦本紀》記載,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納上郡十五縣」;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史記·樗里子甘茂傳》記載,秦武王三年(前308年)甘茂對秦王說:「宜陽,大縣也,……名曰縣,其實郡也。」《史記·春申君傳》楚考烈王十六年(前247年),春申君對楚王說:「淮北地邊齊,其事急,請以為郡便。」《史記·匈奴傳》說,「魏有河西、上郡」,「秦有隴西、北地、上郡」,趙「置雲中、雁門、代郡」,燕「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可見,戰國時各國已普遍置郡,且多置於各國的邊遠地區。(圖3)

3.縣和郡的關系

郡、縣均出現在春秋前期,但是設郡晚於設縣,而且在春秋時代郡的地位低於縣,所以才有趙簡子「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之語。這並不是縣大郡小的緣故,因為那時縣的大小懸殊,且在春秋時代郡的大小至今難以詳考。主要是由於郡置於邊遠荒僻之處,地廣人稀,經濟開發程度低於縣,不如縣那麼富裕。(13)

戰國時代,七雄爭霸,遍地烽火,邊地和內地、荒僻地區和富庶地區的差異縮小,而且幾個強國不斷向外拓展,所以邊郡日益增大,地位不斷提高。邊地郡大,逐步地在郡下分置數縣;內地事多,在數縣之上逐步地置郡統轄,漸漸地形成都統縣的兩級行政區劃。「魏納上郡十五縣」,春申君報請楚王在淮北12縣置郡,「宜陽、大縣也,……名曰縣,其實郡也」等,都是確鑿的證據。看來,郡統縣制的形成不會晚於戰國中期。戰國後期,郡縣制在各國已經較為普遍地實行。可是,在整個戰國時代郡縣制始終是分封制的附庸,至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郡縣制才正式成為全國劃一的行政區劃。(14)

綜上所述,商、周時期實行「分封制」,不存在行政區劃的制度,所謂「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並不是當時的行政區劃,而是戰國時期和以後的一些學者的設想。中國最早的行政區劃是郡縣制,它萌生於春秋,演進於戰國,正式確立於秦代。

第二節 郡縣制時期

從秦始皇統一中國,正式確立郡縣制為全國統一的行政區劃,到魏晉時期實施州制行政區劃制度,郡縣制經歷了秦、漢四百多年。

一、郡縣制的確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吞滅六國、統一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高度中央集權的大帝國。秦始皇認為,「周制微弱,終為諸侯所喪」(《漢書·地理志》),因此採納廷尉李斯的建議,「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為郡縣」(《漢書·地理志》),徹底廢除分封制,實行中央集權制,是年即分天下為36郡,把郡縣行政區劃制度推行到全國。這是郡縣制在中國確定的標志,也是中國和世界行政區劃史上一個劃時代的事件。

1.秦郡

《漢書·地理志》雲:「秦京師為內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內史為秦國都所轄的地區,當時唯有它不稱為郡。始皇二十六年置36郡,其後陸續有增置,最後秦郡究竟有多少?當年所置的36郡,是否包括內史?對此前人有多種說法,直至今天仍有分歧。現按較多學者認可的全祖望在《漢書地理志稽疑》中的考據,摘錄秦郡如下:

內史,領京畿諸縣,不在36郡內。

隴西、北地、上郡、漢中、蜀郡、巴郡、邯鄲、巨鹿、太原、上黨、雁門、代郡、雲中、河東、東郡、碭郡、三川、穎川、南郡、黔中、南陽、長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東海、會稽、齊郡、琅邪、廣陽、漁陽、上谷、右北平、遼西、遼東。以上為始皇二十六年所置36郡。

南海、桂林和象郡三郡,為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南平百越後置設。

九原,始皇置。始皇三十三年,蒙恬北伐匈奴,收回河西40餘縣(今河套一帶),置九原郡,當不在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內。但具體置郡時間至今未見有力證據。

閩中郡,始皇置,不知具體置年。但從地理位置而言,當在始皇三十三年南平百越後所建。

《漢書·地理志》所雲36郡中,少楚郡、黔中(這兩郡見於《史記》)、東海(見於《水經注》)、廣陽(見於《漢書·地理志》本注),而多南海、九原、桂林、象郡。這就給秦郡的歷史分歧留下了根子。事實上,始皇統一中國時分設36郡中,沒有南海、九原、桂林和象郡,當時南海等郡地還未納入秦王朝的版圖。所以,《漢書·地理志》載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中所缺4郡,應按《史記》等書補充楚郡等4郡。

以上共為42郡(包括內史)。譚其驤先生主編的《中國歷史地圖集》認為秦王朝共有47郡(15)。(圖4)

2.秦縣

各郡所轄的縣,據嚴耕望考證如下:內史約含40縣;北部雲中、雁門、代郡、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和遼東8郡,以及西北部九原、上郡、北地和隴西4郡,每郡平均轄十五、六縣,共近兩百個縣;內地各郡及南方諸郡近30郡,每郡各轄25縣,共約700縣左右。因此,嚴氏認為「秦縣的總數當在900以上至1千有餘,約言之當在1千縣左右也」。(16)

秦王朝的郡、縣劃分,不僅注意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情況和不平衡性,而且較充分地考慮了自然條件,使行政區盡可能地與自然地理單元相吻合。如珠江三角洲設南海郡,太原盆地置太原郡,南陽盆地置南陽郡,渭河平原置內史等。秦時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中心在黃河流域,該地域經濟較發展、人口較稠密,因此設的郡多,共有30郡或30郡以上,數郡相當於現在的一省;淮河——秦嶺以南地區,當時多草茅之地,人口稀少,因而僅置11個郡或稍多些,一郡多相當於現在的一省。如會稽郡相當於今浙江省,桂林郡相當於今廣西壯族自治區,九江郡相當於今江西省等。

二、郡縣制的發展

漢初,劉邦鑒於秦王朝孤立而亡的教訓,廣建王侯。先封「異姓七國」(韓、趙、楚、淮南、燕、長沙、梁),繼而在消滅異姓六國(長沙除外)的過程中建立「同姓九國」(楚、荊、代、齊、趙、梁、淮陽、淮南、燕),實行了郡、國並存制。

1.漢郡國

漢初的王國不但統率侯國或數縣,而且常常兼數郡之地,嚴重地威脅和阻礙了中央的統治權。據《漢書·地理志》記載,高祖於秦郡外增置26郡(譚其驤《漢百三郡國建置始考》的考證較精,指出高祖實增為19郡),其中三分之二的郡是在諸侯王國內;且諸侯王國多「兼數郡之地,……吳王濞封有四郡五十餘城」,(17)「大者或五、六郡」,(18)因而漢初60郡中,同姓九個諸侯王國和異姓僅剩的長沙國共有40餘郡,漢帝自領的郡只有15個。

以後,文帝、景帝、武帝多次削藩,令諸王不得自治其國,所屬官吏皆由天子授予。景帝時,一諸侯國便只領一郡,王國和郡自此在行政區劃上才處於同一級別。(表2)根據《漢書·地理志》記載,至西漢末年有郡國103,其中除三輔(沿京畿地區的三郡)外,有郡80、國20;大郡領縣三、五十個,大國領縣最多十餘個,小國僅領縣三、四個。可見,西漢末年郡和國級別雖相同,實際上是郡大國小。

王莽時,郡數增至125。東漢初,光武帝考慮到連年戰爭、國空民虛的情況,為減少官役,與民休息,對郡、縣曾大加並合。《後漢書·光武帝紀》記載:建武六年(30年)「並省四百餘縣」,約相當於當時縣數的四分之一;繼而累並郡、國13,占當時郡、國總數的十分之一強。以後,又遵西漢之制,至順帝永和五年(140年)共有郡、國105,並成為較穩定的行政區劃,直到東漢末。

2.漢縣

郡下統縣,戰國已然,秦王朝推行全國。漢承秦制,仍在郡下轄縣,並有所發展。《漢書·百官表》雲:縣「列侯所食縣曰國,皇太後、皇後、公主所食曰邑,有蠻夷曰道。」表明西漢的縣級行政區劃,已有縣、國、邑、道之別。

據《漢書·地理志》載,西漢在元封年間有一百零三郡,下轄「縣、道、國、邑,千五百八十七」;據錢大昕在《二十二史考異》中根據郡、國所轄的縣統計,西漢實有縣級行政單位1578個,其中:縣1344、侯國188、道30、邑16。王莽時,全國125郡,國下領縣、邑2203個。東漢永和五年時,全國105個郡,國下轄「縣、邑、道、侯國千一百八十」,(19)較西漢末幾乎少去三分之一。

三、州的萌芽

如第一章所述,把中國劃分為州,起源於戰國時人們的理想。但是,「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都停留在學者們所著作的書上或人們的傳聞中,並未成為中國的行政區劃。在中國行政區劃中真正地出現「州」一級,始於西漢武帝。

1.西漢的州

《漢書·武帝紀》說,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漢武帝用《禹貢》、《職方》中的11個州名(冀、兗、徐、揚、荊、豫、幽、並、梁、雍、青)(見表1)置刺史部,其中把梁改曰益、雍改曰涼,加上新開辟的邊地「南置交趾、北置朔方」(20)兩個刺史部,共為13刺史部,又名13州。但《漢書·地理志》正文與序所載大異:正文的13州名中無朔方、涼州,卻有司隸(京師地域),將交趾稱為交州。顧頡剛在《兩漢州制考》中,根據較充分的事實指出《漢書·地理志序》較正文可信,置13州部是元封五年(前106年)之事,而在京師置司隸校尉是征和四年(前89年)之事,相距27年,故司隸不在13州之列,如加司隸應統稱為14州;「北置朔方」,屬13州,是確切的,正文把朔方歸並州乃是東漢之制,非武帝所為;稱交趾為交州,是王莽和東漢時制,非西漢之稱;而且《漢書·地理志》正文還遺漏了涼州。應當指出當時的州刺史僅代表漢王朝監察所轄的郡、國,並無固定駐所,還沒有形成一級行政區劃。

2.東漢的州

西漢末年王莽專權,企圖實現《堯典》中所謂「肇十有二州」的古制,於元始四年(公元4年)廢除朔方、司隸兩部,全國變成12州;據《堯典》中無交趾而有「宅南交」的話,改交趾為交州;據《禹貢》中有雍州、無涼州,改涼州為雍州。(21)

東漢光武曾恢復西漢舊制,復置司隸部,復改雍州為涼州。但不久,在建武十一年(35年)又參用王莽之制置州。以後東漢的州制與西漢有以下不同:(1)降司隸校尉部為全國13州之一;(2)廢朔方,歸入並州;(3)改交趾為交州。(22)

靈帝中平元年(184年)爆發黃巾起義,朝廷為有效地鎮壓各地的農民起義,於中平五年(189年)改刺史為州牧,命朝中九卿任州牧,執掌一州軍、政大權,州逐漸成為郡、縣以上的一級結構。於是,全國的行政區劃由虛的三級制演變為實的三級制,由郡縣制演變為州郡縣制。東漢末,曹操又倡復「九州說」,廢幽、並兩州,合入冀州;省去司隸校尉部和涼州,並為雍州;棄交州,分入荊、益兩州。全國僅有兗、豫、青、徐、荊、揚、冀、益、雍9州。

總之,漢代的行政區劃承襲了秦制,基本上實行的是郡縣制。與秦王朝不同的是:(1)漢代有郡、國並存的局面。漢初,實行的是郡—縣二級制和國—郡—縣三級制並行的行政區劃制度;景帝平定「七國之亂」之後,實行的是郡或國統縣的二級制,(表2)直到東漢末大致如此。

所以,更確切地說,漢代的行政區劃實行的是郡、國並存的制度。(2)漢代的縣級區劃單位的形式多樣化,除縣以外,還有邑、道、侯國。(3)漢代的行政區劃單位中出現了「州」。武帝首創行政監察區,在郡、國之上增設十三刺史部,即十三州。東漢末年,州由虛的行政監察機構變為一級政區實體,開始出現州—郡—縣的三級行政區劃制度,表明中國的行政區劃演進到了一個新的階段。(表3)

第三節 州制時期

東漢中平五年,「州」開始成為一級行政區實體。自此,中國的行政區劃進入到州制的新時期,經三國、兩晉、南北朝,直至隋代,州一直成為中國最高的行政區劃單位。時間延續了四百年左右。

一、三國至西晉的州制

1.三國州制

漢獻帝時,曹操「挾天子」、「今天下」,改漢十三州為九州。不久,魏文帝曹丕又改為十二州。當時,曹魏占據黃河流域,置有司隸、豫、兗、青、徐、雍、涼、冀、並、幽、荊(漢荊州北部)、揚(漢揚州北部)12州;(23)領郡101、縣731。(24)孫吳佔有長江中下游、珠江流域,置有荊、揚、交、廣4州,領郡44、縣337;(25)蜀漢佔有今四川和陝西漢中盆地,僅置益州一州,領郡22、縣138。(26)因此,三國時共有州17(其中荊、揚各有二州),郡167,縣1206。

事實上,那時魏國的行政區劃與吳、蜀兩國的並不完全相同:(1)魏在州下分郡或王國,吳、蜀在州下僅有郡;(2)魏在郡或王國下,置縣、縣王國、縣公國與侯國,吳、蜀在郡下僅轄有縣和侯國。與漢制的縣級單位不同,三國時已無道、邑之稱,但在魏國有縣王國、縣公國等設置。(27)

2.西晉州制

曹魏滅蜀漢後,從益州中分置梁州;西晉初,又從雍州分出秦州,由益州分出寧州,再由幽州分出平州。至280年晉武帝平孫吳、統一全國,將南、北荊合一,南、北揚合一,全國共有州19,統郡、國173,縣1232。(28)西晉後期,由荊、揚兩州分置江州,從荊、廣兩州分置湘州,共有21州。(29)

此時,可以說已集州制之大成,為州制最完善的階段。首先,從州名而言,《禹貢》、《職方》、《爾雅》、《呂氏春秋》等提及的州名,除少《爾雅》中的營州外,都有了實際地域;其次,從設州的歷史來看,自漢武帝以來所設置的州,除西漢的朔方外,均已有設置;第三,從當時設置的實際地域來說,也遠較過去的合理,如由原益州分出今陝西西南部和四川東部置梁州,分出今雲南為寧州,從荊、揚兩州分出今福建、江西為江州,自荊、廣兩州分出今湖南東部、東南部和廣東東北部置湘州等。

西晉後,天下大亂,州制陷於混亂。

二、東晉、南北朝的州制

西晉末年永嘉之亂後,晉室南遷,偏安江左,宋、齊、梁、陳先後承襲,社會局勢一直不安寧,正如《宋書·州郡志》所說的:「境土屢分,或一郡一縣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離合,千回百改,巧歷不等。」北方在十六國統治之下更是兵戈擾攘,各國在統治所及的較小區域中分置了許多州,並且變幻無常,州制又陷於混亂。

據《通典·州郡典》等記載,東晉時南方有十多個州,南朝宋、齊時增至20多個州,到梁朝後期竟增至一百零七州。以疆域相差無幾的南朝陳國和三國吳相比較,(表4)陳國的州數是吳國的16倍。北魏統一北方後,太武帝真君元年(440年)有實州15,孝文帝太和中增至38州,太和末年則達80餘州。(31)至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北方的州竟達211個。(32)州置如此之濫,郡、縣的設置也就可想而知,據《南齊書·州郡志》記載:南朝後期的郡達380餘個。真是「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戶之民,空張郡目」。(33)

三國初行州制時,一州一般轄有十個上下的郡,每郡統有一、二十個縣。到南北朝後期,不少州只轄一、二個郡,不少郡只統一、二個或二、三個縣。有的州竟然無縣所轄,僅存空目。南朝齊在漢中地區有45個郡是「荒或無民戶」;有的兩州或兩郡合治一地,稱為「雙頭州郡」。實行了四百年左右的州郡縣三級制,此時已有相當一部分名存實亡。

在東晉、南朝還實行一種特殊的行政區劃制度,即僑州、僑郡、僑縣。永嘉之亂以後,中原人民大批南遷。東晉、南朝為籠絡人心、安置大族,便就地按流民原來籍貫在南遷之地設置原籍州、郡、縣。如圖5所示,當時僑州、僑郡、僑縣集中在長江流域,特別在建康(今南京)和荊州(今湖北江陵)附近。在南齊時,國都建康附近的青州、冀州、北兗州、南兗州、北徐州、南徐州、豫州、南豫州等都是僑州。這些僑州、郡、縣與實州、郡、縣形成較為復雜的統領關系,主要的方式有四種。(表5)如東晉的揚州統領實郡11、實縣93;統領僑郡6、僑縣13;實郡中又統僑縣3。如徐州僑置於京口(今江蘇丹徒縣),為僑州;統領實郡6、實縣20;又統僑郡和僑縣若干;實郡中也有統領僑縣的。(34)

三、隋代州制

南北朝後期,州、郡、縣三

5. 西漢時期都尉和太守的職責劃分如何

都尉與太守分治軍民,位次太守,開府置吏如太守府,屬官有掾、卒史、屬、書回佐、功曹等。答除郡都尉之外,西漢還在諸關隘設關都尉,在屯田區設農都尉,在殖民地區設屬國都尉。另有執行特別職務的沒有轄區的都尉,如宜禾都尉,護漕都尉等。

6. 誰能將漢、唐、宋、明、清五個朝代朝廷的官位設置情況及其各自主要職能逐一列舉最好能附圖說明,

古代官職的情況,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員的職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況,也不盡相同。大體可分為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大類。

1.中央官職
秦設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組成中樞機構。丞相管行政、太尉管軍事、御史大夫管監察和秘書工作。漢朝大體上沿襲秦制稱為三公。下有九聊,分管各方面政務,後世又演變為三省六部制。三省為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執行),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宋代中書省職權擴大,同樞密院分掌文武大權,門下,尚書省遂廢。明代內閣為最高政務機構,內閣大臣稱為輔臣,首席稱首輔(即宰相)。清代有軍機處,王、公、尚書等為軍機大臣,掌握政府大權。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戶部,管土地戶口、賦稅財政等事;禮部,管典禮、科學、學校等事;兵部,管軍事;刑部,管司法刑獄;工部,管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長官為尚書,副職為侍郎。下設郎中,副職稱員外郎,下屬官員有主事等。
此外,中央還設有專門機構和官員,負責管理圖書、編修歷史、制定歷法等工作。如司馬遷、張衡曾任太史令。高啟為翰林國史編修等。

2.地方官職
秦漢主要行政區是郡。郡的長官,秦稱郡守,漢稱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區是州,州官稱刺史,屬官有長史、司馬等。唐代在一些軍事重鎮。設節度使,屬官有行軍司馬、參謀、掌書記等。宋代州官稱知州,縣官稱知縣。明清改州為府,稱知府。

此外,漢代也設州,天下分十幾個州,基本上是監察區,中央派官員去刺探情況,稱刺史。隋唐全國分十幾個道,也稱監察區,中央派官員前往巡視,稱黜陟使。宋代全國分二十左右路,路中設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務。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叫行中書省,明代改稱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仍稱為「省」。

【爵】即爵位、爵號,是古代皇帝對貴戚功臣的封賜。舊說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種爵位,後代爵稱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時而異。如漢初劉邦既封皇子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為王,彭越為梁王,英布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為陳王;唐郭子儀被封為汾陽郡王;清太祖努爾哈赤封其子阿濟格為英親王,多鐸為豫親王,豪格為肅親王。再如宋代寇準封萊國公,王安石封荊國公,司馬光為溫國公;明代李善長封韓國公,李文忠封曹國公,劉基封誠意伯,王陽明封新建伯;清代曾國藩封一等毅勇侯,左宗棠封二等恪靖侯,李鴻章封一等肅毅伯。

【丞相】是封建官僚機構中的最高官職,是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有時稱相國,常與宰相通稱,簡稱「相」。如《陳涉世家》:「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廣《廉頗藺相如列傳》:「且庸人尚羞之,況於將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處尋,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錄>後序》:「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軍馬。」

【太師】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後多為大官加銜,表示恩寵而無實職,如宋代趙普、文彥博等曾被加太師銜。其二,古代又稱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為「東宮三師」,都是太子的老師,太師是太子太師的簡稱,後來也逐漸成為虛銜。如《梅花嶺記》「顏太師以兵解」,顏真卿曾被加太子太師銜,故稱。再如明代張居正曾有八個虛銜,最後加太子太師銜;清代洪承疇也被加封太子太師銜,其實並未給太子講過課。

【太傅】參見「太師」條。古代「三公」之一。又指「東宮三師」之一,如賈誼曾先後任皇子長沙王、梁懷王的老師,故封為太傅。後逐漸成為虛銜,如曾國藩、曾國荃、左宗棠、李鴻章死後都被迫贈太傅。

【少保】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後逐漸成為虛銜,如《梅花嶺記》「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蟬脫」,文天祥曾任少保官職,故稱。其二,古代稱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為「東宮三少」,後也逐漸成為虛銜。

【尚書】最初是掌管文書奏章的官員。隋代始沒六部,唐代確定六部為吏、戶、禮、兵、刑、工,各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如《張衡傳》:「上書乞骸骨,征拜尚書。」再如大書法家顏真卿曾任吏部尚書,詩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書,史可法曾任兵部尚書。

【學士】魏晉時是掌管典禮、編撰諸事的官職。唐以後指翰林學士,成為皇帝的秘書、顧問,參與機要,因而有「內相」之稱。明清時承旨、侍讀、侍講、編修、庶吉士等雖亦為翰林學士,但與唐宋時翰林學士的地位和職掌都不同。如《<指南錄>後序》「以資政殿學士行」,這是文天祥辭掉丞相後授予的官職;《譚嗣同》「君以學士徐公致靖薦」,徐致靖當時任翰林院侍讀學士,這是專給帝王講學的官職。白居易、歐陽修、蘇軾、司馬光、沈括、宋濂等都曾是翰林學士。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貴者謂「上卿」。如《廉頗藺相如列傳》:「廉頗為趙將……拜為上卿。」

【大將軍)先秦、西漢時是將軍的最高稱號。如漢高祖以韓信為大將軍,漢武帝以衛青為大將軍。魏晉以後漸成虛銜而無實職。明清兩代於戰爭時才設大將軍官職,戰後即廢除。《張衡傳》「大將軍鄧騭奇其才」,鄧騭當時為漢和帝的大將軍。

【參知政事】又簡稱「參政」。是唐宋時期最高政務長官之一,與同平章事、樞密使、框密副使合稱「宰執」。宋代范仲淹、歐陽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職。《訓儉示康》「參政魯公為諫官」,「魯公」指宋真宗時的魯宗道。《譚嗣同》「參預新政者,猶唐宋之參知政事,實宰相之職」。

【軍機大臣】軍機處是清代輔佐皇帝的政務機構。任職者無定員,一般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兼任,稱為軍機大臣。軍機大臣少則三、四人,多則六、七人,被稱為「樞臣」。清末漢人只有左宗棠、張之洞、袁世凱等短時間地任過軍機大臣。《譚嗣同》「時軍機大臣剛毅監斬」。

【軍機章京】參見「軍機大臣」條。是軍機處的辦事人員,軍機大臣的屬官,被稱為「小軍機」。《譚嗣同》:「皇上超擢四晶卿銜軍機章京,與楊銳、林旭、劉光第同參預新政。」

【御史】本為史官,如《廉頗藺相如列傳》「秦御史前書曰」,「相如顧召趙御史書曰」。秦以後置御史大夫,職位僅次子丞相,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韓愈曾任監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僉都御史。再如《記王忠肅公翱事》「公為都御史,與太監某守遼寧」,王翱當時任都察院長官。

【樞密使】樞密院的長官。唐時由宦官擔任,宋以後改由大臣擔任,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清代軍機大臣往往被尊稱為「樞密」。宋歐陽修曾任樞密副使。《<指南錄>後序》:「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軍馬。」文天祥當時掌管軍事要務。

【左徒】戰國時楚國的官名,與後世左右拾遺相當。主要職責是規諫皇帝、舉薦人才。《屈原列傳》:「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為楚懷王左徒。」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職名稱。是輔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漢代稱大司馬。宋代定為最高一級武官。《林教頭風雪山神廟》:「我因惡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場官司。」高太尉指高俅。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廉頗藺相如列傳》:「拜相如為上大夫。」當時藺相如比上卿廉頗官位要低。

【大夫】各個朝代所指的內容不盡相同,有時可指中央機關的要職,如御史大夫、諫議大夫等。《屈原列傳》:「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上官大夫」,一般認為是指上官靳尚。「子非三閶大夫歟?」屈原擔任的是掌管王族昭、屈、景三姓事務的長官。《<指南錄>後序》:「縉紳、大夫、士萃於左丞相府。」指的便是御史大夫、諫議大夫等。

【士大夫】舊時指官吏或較有聲望、地位的知識分子。《師說》:「士大夫之族,曰師曰弟子者,則群聚而笑之。」《石鍾山記》:「士大夫終不肯以小舟夜泊絕壁之下,故莫能知。」《訓儉示康》:「當時士大夫家皆然。」《五人墓碑記》:「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

【太史】西周、春秋時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書、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兼管典籍、歷法、祭祀等事。秦漢以後設太史令,其職掌范圍漸小,其地位漸低。司馬遷做過太史令。《張衡傳》:「順帝初,再轉,復為太史令。」《五人墓碑記》:「賢士大夫者,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文起為翰林院修撰,史官,故稱太史。

【長史】秦時為丞相屬官,如李斯曾任長史,相當於丞相的秘書長。兩漢以後成為將軍屬官,是幕僚之長。《出師表》:「侍中、尚書、長史、參軍,此悉貞良死節之臣。」「長史」指張裔。《赤壁之戰》:「子瑜者,亮兄瑾也,避亂江東,為孫權長史。」

【侍郎】初為宮廷近侍。東漢以後成為尚書的屬官。唐代始以侍郎為三省(中書、門下、尚書)各部長官(尚書)的副職(詳見「三省六部」條)。韓愈曾先後任過刑部、兵部、吏部的侍郎。《出師表》「侍中、侍郎郭攸之、費禕、董允等」,其中董允是侍郎。《譚嗣同》:「八月初—一日,上召見袁世凱,特賞侍郎。」袁世凱為兵部侍郎。

【侍中】原為正規官職外的加官之一。因侍從皇帝左右,地位漸高,等級超過侍郎。魏晉以後,往往成為事實上的宰相。《出師表》提到的郭攸之、費禕即是侍中。

【郎中】戰國時為宮廷侍衛。自唐至清成為尚書、侍郎以下的高級官員,分掌各司事務。如《荊軻刺秦王》:「諸郎中執兵,皆陳殿下。」此指宮廷侍衛。《張衡傳》「公車特徵拜郎中」,「郎中」是管理車騎門戶的官名。

【參軍】「參謀軍務」的簡稱,最初是丞相的軍事參謀,如《出師表》所說的參軍蔣琬。晉以後地位漸低,成為諸王、將軍的幕僚,如陶淵明曾任鎮軍參軍,《後漢書》著者范曄曾任劉裕第四子劉義康的參軍。隋唐以後逐漸成為地方官員,如杜甫曾任右衛率府胄曹參軍、華州司功曹參軍,白居易曾任京兆府戶曹參軍。

【令尹】戰國時楚國執掌軍政大權的長官,相當於丞相,如《屈原列傳》:「令尹子蘭聞之大怒。」明清時指縣長,如《促織》:「天將以酬長厚者,遂使撫臣、令尹並受促織恩蔭。」

【尹】參見「令尹」條。戰國時楚國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如《鴻門宴》「楚左尹項伯者」,左尹地位略高於右尹。又為古代官的通稱,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縣尹等。

【都尉】職位次於將軍的武官。《陳涉世家》:「陳涉自立為將軍,吳廣為都尉。」《鴻門宴》:「沛公已出,項王使都尉陳平召沛公。」

【冏卿】太僕寺卿的別稱,掌管皇帝車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記》「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因之」是吳默的字。

【司馬】各個朝代所指官位不盡相同。戰國時為掌管軍政、軍賦的副官,如《鴻門宴》:「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隋唐時是州郡太守
(刺史)的屬官,如《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遷九江郡司馬。」白居易當時被貶至九江,位在州郡別駕、長史之下。

【節度使】唐代總攬數州軍政事務的總管,原只設在邊境諸州;後內地也遍設,造成割據局面,因此世稱「藩鎮」。《紅樓夢》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書二封與賈政並京營節度使王子騰。」

【經略使】也簡稱「經略」。唐宋時期為邊防軍事長官,與都督並置。如范仲淹曾任陝西經略副使。明清兩代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略,官位高於總督。如《梅花嶺記》「經略洪承疇與之有舊」,洪承疇降清後曾任七省經略,駐扎江寧。

【刺史】原為巡察官名,東漢以後成為州郡最高軍政長官,有時稱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蘇州刺史,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

【太守】參見「刺史」條。又稱「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長官。范曄曾任宣城太守。《桃花源記》:「及郡下,詣太守,說如此。」《孔雀東南飛》:「直說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戰》:「與蒼梧太守吳巨有舊,欲往投之。」

【都督】參見「經略使」條。軍事長官或領兵將帥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長官亦稱「都督」,相當於節度使或州郡刺史。如《梅花嶺記》:「任太守民育及諸將劉都督肇基等皆死。」劉肇基是駐地方衛所的軍事長官。

【巡撫】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為省級地方長官,地位略次於總督,別稱「撫院」、「撫台」、「撫軍」。如《五人墓碑記》:「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撫吳,即擔任吳地的巡撫。

【撫軍】參見「巡撫」條。《促織》:「乃賞成,獻諸撫軍。」撫軍大悅,以金籠進上。」又稱作「撫臣」,如「詔賜撫臣名馬衣緞」。

【校尉】兩漢時期次於將軍的官職。如《赤壁之戰》:「以魯肅為贊軍校尉。」魯肅當時擔任協助主帥周瑜規劃軍事的副將。唐以後地位漸低。

【教頭】宋代軍中教練武藝的軍官,《水滸傳》中的林沖就是京城八十萬禁軍的槍棒教頭。

【提轄】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訓練軍隊、督捕盜賊等事務。如《水滸傳》中的魯提轄魯智深。

【從事】中央或地方長官自己任用的僚屬,又稱「從事員」。《赤壁之戰》:「晶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

【知府】即「太守」,又稱「知州」。《登泰山記》:「是月丁未,與知府朱孝純子潁由南麓登。」

【縣令】一縣的行政長官,又稱「知縣」。《孔雀東南飛》:「還家十餘日,縣令遣媒來。」

【里正】古代的鄉官,即一里之長。如《促織》:「令以責之里正。」

【里胥】管理鄉里事務的公差。《促織》:「里胥狡黠,假此科斂丁口。」

【三省六部】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隋唐時,三省同為最高政務機構,一般中書省管決策,門下省管審議,尚書省管執行,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中書省長官稱中書令,下有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等官職;門下省長官稱侍中,下有門下侍郎、給事中等官職;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下有左右僕射等官職。尚書省下轄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與考核等,相當於現在的組織部)、戶部(管土地戶口、賦稅財政等)、禮部(管典禮、科舉、學校等)、兵部(管軍事,相當於現在的國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獄,相當於現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長官稱尚書,副職稱侍郎,下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職。六部制從隋唐開始實行,一直延續到清末。

官職簡介
遠古堯時期
司空——掌管水利、建築的官員
後稷——掌管農業的官員
工師——掌管製做器物的官員
虞——掌管山澤的官員
典樂——掌管教育、音樂的官員


郎中令——掌管宮殿門戶(秦)
督道倉吏——管理官倉內糧食的官員(秦)
御史大夫——制定保管法律、政令的司法官員(秦)

漢、三國時期
太史令——職掌文史、星歷的官員
大農丞——管領鹽鐵事務的官員
中郎將——統領皇帝侍從的官員
典屬國——掌管少數民族各部的事務的官員
大長秋——皇後的近侍,用來宣達皇後的旨意以及管理宮中事務的官員
武騎常侍——皇帝的侍從
都尉——即郡尉,武官名,掌握一郡的軍事,官階略低於太守,秩比二千石
騎郎將——統帥騎兵的將官,秩比千石
驍騎都尉——禁衛軍將官
未央衛尉——未央宮禁衛軍長官
長樂衛尉——長樂宮禁衛軍長官
前、後、左、右將軍——職位僅次於上卿
輕車將軍——漢時雜號將軍之
驃騎將軍——官位僅低於大將軍
長史——大將軍的秘書
建章監——監督建章宮羽林軍的長官
騎都尉——羽林軍長官,秩比二千石
待中郎——在皇帝左右侍奉的官員,漢制,侍中是在原官職上特加的榮銜
國相——相當於太守
常侍——皇帝的侍從近臣,東漢光武帝後都用宦官充任
典軍校尉——武官,統領皇帝宿衛兵的長官,漢靈帝中平五年,即公元188年,設置了西園八校尉,。典軍校尉是其中之
御使中丞——漢代掌管宮廷藏書之處的官員
蘭台令史——在藏書之處典校圖籍,管理劾奏等文書檔案
太守——專門治理一個郡,掌握生殺大權


觀察使——管理一道或幾個州的地方行政、監察長官
左右神策軍護軍中尉——中央禁衛軍之神策軍的最高將領
禮部侍郎——掌貢舉、禮儀的行政長官
京兆尹——長安地區最高行政長官
防禦使——負責一州或數州軍事的地方長官
招討草賊使——專為鎮壓農民起義或討伐逆叛而設置的軍事長官
監軍判官——監軍使下的副職
行營都統——為鎮壓和討伐而設置的出徵兵統帥
侍御史——負責糾察的官員
右衛將軍——中央禁衛軍軍事長官之一
左神武大將軍——中央禁衛軍之軍事長官
校書郎——太子東宮所屬學館中校勘典籍的官員
尚書右僕射——中央最高行政機構尚書省的長官
率府率——太子東宮侍衛長官
金吾大將軍——中央禁衛軍軍事長官之一
尚書左右僕射——全面負責行政事務的長官
刺史——州的最高行政長官
折沖都尉——一府之軍事長官。統兵兩千、一千、八百不等
校尉——一團之軍事長官。有兵三百
隊正——一隊之軍事長官。有兵五十
車駕檢校官——負責皇帝車駕並開路後保駕安全的安員
轉運租庸鹽鐵使——設置造船廠,保證漕運水上工具(唐,下同)
光祿卿——主管膳食事務的長官
將作大匠——負責營造建築事務的長官
兵部尚書——主管全國軍事政務長官
司農卿——主管農業事務的最高長官
鴻臚卿——負責接待來賓事務的長官
虞部郎中——負責山林綠化的官員
民部尚書——主管財政的最高政務長官
吏部尚書——主管人事的最高政務長官
尚輦奉御——專管御用車輛的長官
中郎將——正四品
郎將——從五品,地方府兵將領
子將——從五品下
中書令——即內史,最高輔政官
右拾遺——咨詢建議官員
宗正卿——主管皇族事務的官員
右補闕——咨詢建議官員
前鋒游弈使——前哨巡邏官
左散騎常侍——議政官之一

7. 西漢酷吏具體發生了什麼,法家因為這件事受到了哪些影響

前些日子跟大家聊過漢使。別的朝代的使節大多是跑到域外去暢談友好、推動和平,唯有漢朝的使節不一樣——勸(wei)說(xie)你乖乖聽話的都是最溫柔的漢使,比如張騫、蘇武;忽(le)悠(ling)你乖乖投降的都是最善良的漢使,比如終軍、涉何;動不動就轉行當刺客的漢使也不少見,比如著名的傅介子;當然更猛的是像班超、常惠這樣一手持節、一手拎刀的漢使,坐則嘴炮無敵,立則殺人如宰雞,這樣的漢使就問誰敢不服?


堂堂法家子弟被栽贓成了酷吏,其實都是儒家潑的臟水

儒家徹底上位之後,自然不會替老冤家說啥好話,大多數時候都免不了要往他們身上潑潑臟水,哪怕是太史公也不能例外: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雖百家弗能改也。」(《史記·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第七十》)

現代法治社會講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事實上正是漢代所謂的「酷吏」的基本主張之一,也是上述引文中太史公抨擊的。

前文說過歷史由勝利者書寫,也有人說歷史是個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反正不管怎麼說,像張湯、晁錯等這幫在權力以及學派斗爭中失敗的倒霉蛋,就這樣連自家師門的招牌都被人摘掉了,最後就剩下了個酷吏的標簽。

8. 北宋時期,太守的職責大概是哪些求詳細,謝謝!

太守是秦朝至漢復朝時制期對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更名為太守,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除治民、進賢、決訟、檢奸外,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歷代沿襲不變。南北朝時,新增州漸多。郡之轄境縮小,郡守權為州刺史所奪,州郡區別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廢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後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則專稱知府。
(刺史) 從五品 掌州之治 宋不設「太守」,「刺史」乃虛銜。
刺史是武官的階而已,早期宋朝最高武階是節度使,北宋後期改稱太尉。節度使以下有節度使留後,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刺史。這六個級別稱正任六官,屬於高級武官基本上相當於現在的將軍。刺史是其中最低的大致上相當於少將一級。
刺史一下就是遙郡官,遙郡官也帶刺史,觀察使等頭銜但是還帶著其他的階,比如東上門閣使領XX州刺史,要去掉前面那個稱呼後才能真正為正任官,這個過程叫「落階」,遙郡官基本相當於現代的少將-上校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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