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與責任的區別
1. 工作職責與責任有何區別
職責,是指任職者為履行一定的組織職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負責的內范圍和承擔的一系列工作容任務,以及完成這些工作任務所需承擔的相應責任。
責任是一種職責和任務。身處社會的個體成員必須遵守的規則和條文,帶有強制性。它伴隨著人類社會的出現而出現,有社會就有責任。責任感是衡量一個人精神素質的重要指標。責任產生於社會關系中的相互承諾。在社會的舞台上,每種角色往往意味著一種責任。當我們在承擔一項責任的時候,要付出一定的代價,但也意味著獲得回報的權利。社會在發展,責任內涵也在不斷發展,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賦予責任日益豐富的時代內容。負責任的大國,負責任的政府,負責任的公民——中國以更加鮮明的形象呈現在世界面前。
2. 什麼叫做職責與權力有什麼區別啊
職責是指任職者為履行一定的組織職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負責的范圍和承擔的一系列工作任務,以及完成這些工作任務所需承擔的相應責任。職責與權力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第1點、意思不同:
職責是指任職者為履行一定的組織職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負責的范圍和承擔的一系列工作任務,以及完成這些工作任務所需承擔的相應責任。
權力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影響力,是一些人對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預定影響的能力,或者是一個人或許多人的行為使另一個人或其他許多人的行為發生改變的一種關系。
2、第2點、定義不同:
權力的定義「權力」是作為個人或國家的追求目標。「權力」是作為影響力的度量尺度,即資源的內容與多寡。「權力」是作為政治斗爭的結果。「權力」是作為一種宰制與被宰制關系的表述。權力:在反對情況下仍能實現自己意志的能力。
職責的定義為某件被認為應該做的,必須做的事。 可以說是屬於工作類的不得不做的事情,類似於使命。
3、第3點、影響的對象不同:
權力可拒絕或剝奪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或迫使他人做與自己本意相矛盾的事情,能夠給予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使之感到愉快等等,主要是影響其他人;
但職責就不一樣了,職責是指任職者為履行一定的組織職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負責的范圍和承擔的一系列工作任務,以及完成這些工作任務所需承擔的相應責任。所以主要影響的是自己。
3. 工作職責與崗位責任制有什麼區別
1,含義不同
工作職責:在工作中所負責的范圍和所承擔的相應責任,包括完成效果。
崗位責任制:指根據辦公室各個工作崗位的工作性質和業務特點,明確規定其職責、許可權,並按照規定的工作標准進行考核及獎懲而建立起來的制度。
2,作用不同
工作職責: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勞動用工的科學配置,有效地防止因職務重疊而發生的工作扯皮現象;
崗位責任制:把崗位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工作目標責任之中,保證崗位責任制的切實落實。
(3)職責與責任的區別擴展閱讀:
工作職責的劃分
管理層的工作職責又可分為生產經營直接管理職責和生產經營間接管理職責兩大類。
1,生產經營直接管理是指直接參與生產經營活動,作出的決策對企業效益與各項生產經營指標有直接影響。
2,生產經營間接管理職能是指不直接參與生產經營活動,但從事諸如各項管理程序的政策制定、監督執行、協調管理及信息溝通等工作,其決策對企業效益與各項生產經營指標有間接影響的職能。
生產經營的直接管理職能與間接管理職能,因其工作的著力點不同,在績效管理系統的設計中應針對其不同特點,選擇適宜的指標進行考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_工作職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_崗位責任制
4. 責任與任務的區別是什麼
一從社會道德的方面:責任體現的是個體內應該做的事。身處社會的個體成員必須遵守的規則回和條文,答帶有強制性。它伴隨著人類社會的出現而出現,有社會就有責任。責任感是衡量一個人精神素質的重要指標。責任產生於社會關系中的相互承諾。
二從職業崗位的方面:職責是在某一崗位上,需要履行的工作職能或者工作使命。兩者最明顯的區別就是兩者所處的層面不同。責任是在社會道德上的。但職責是一個任職者的職能。
三從針對的對象方面:責任是任何人身上都背負著責任,如家庭、學習、父母、國家等方面;而職責所針對的是就職人員,要求履行自已崗位上的應做的責任,是對自己的崗位的一種尊重一種負責。
5. 職能和職責有什麼區別
所謂的職能,從字面上講,就是職務能力。就是做職務行為的資格。通俗講,版就是說哪些事你權可以管,可以做。
職責,從字面上講,就是職務責任。是從事職務行為應該承擔的責任。也就是說,哪些事是你必須做的,不做就要受到處罰的。
通常來講,對於行政機關和社會公共事業管理部門,職能也就是職責。因為有權力必有義務,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6. 崗位職責和崗位工作內容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崗位職責是指一個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職責是職務與責任的統一,由授權范圍和相應的責任兩部分組成。
工作內容是指勞動者具體從事什麼種類或內容的勞動,是勞動合同確定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義務的主要內容。
2、制定原則不同
崗位職責根是據崗位工種確定崗位職務范圍;根據崗位的性質明確實現崗位的目標的責任;以及明確崗位環境和確定崗位任職資格;確定各個崗位之間的相互關系等。
工作內容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之一,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崗位、工作范圍、工作任務、工作職責、勞動定額、質量標准等。
3、作用不同
崗位職責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勞動用工的科學配置;有效地防止因職務重疊而發生的工作扯皮現象;提高內部競爭活力,更好地發現和使用人才;組織考核的依據;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規范操作行為;減少違章行為和違章事故的發生。
工作內容是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的目的,也是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緣由。該條款的約定應當明確具體,便於勞動者判斷自己是否勝任該工作,是否願意從事該工作,也便於雙方遵照執行。
7. 簡述職責和責任的聯系與區別
職責主要是在職業上必須要完成的任務,如果完不成可能會遭到批評。而責任主要是在道義的角度來說。責任可以不履行,沒有人強制,但是會受到人們的譴責。履行職責沒有獎勵,負責人則會受到誇獎。
8. 崗位責任制與崗位職責有什麼區別
崗位責任制與崗位職責有3點不同:
一、兩者實施范圍不同:
1、崗位責任制的實施范圍實在辦公室內。根據辦公室各個工作崗位的工作性質和業務特點,明確規定其職責、許可權,並按照規定的工作標准進行考核及獎懲而建立起來的制度。
2、崗位職責的實施范圍更加廣泛。一個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無論兼任還是兼管均指不同職務之間,崗位職責是一個具象化的工作描述,可將其歸類於不同職位類型範疇。
二、兩者的體系構建不同:
1、崗位責任制的體系構建:
(1)、清晰有效的崗位描述;
(2)、完備的崗位責任定位;
(3)、系統的員工能力發展體系;
(4)、有效及時的員工激勵計劃;
(5)、明確的崗位成本預算;
(6)、准確的崗位考評制度。
2、崗位職責的體系構建:
(1)、確定職位目的;
(2)、分解關鍵成果領域;
(3)、確定職責目標;
(4)、確定工作職責。
三、兩者的制定原則不同:
1、崗位責任制的制定原則:才能與崗位相統一的原則(人職匹配程度);職責與權利相統一的原則;考核與獎懲相一致的原則。
2、崗位職責的制定原則:首先要讓員工自己真正明白崗位的工作性質。崗位工作的壓力不是來自他人的壓力,而是使此崗位上的工作人員發自內心自覺自願的產生,從而轉變為主動工作的動力,而要推動此崗位員工參與設定崗位目標,並努力激勵員工實現這個目標。
其次,企業在制定崗位職責時,要考慮盡可能一個崗位包含多項工作內容,以便發揮崗位上的員工由於長期從事單一型工作而被埋沒了個人的其他才能。
第三,在企業人力資源許可情況下,可在有些崗位職責里設定針對在固定期間內出色完成既定任務之後,可以獲得轉換到其他崗位的工作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