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監護人的職責
1. 民法總則規定監護人要按什麼原則履行監護責任
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2.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1、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回身、財產權利及其答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2、擔任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
3、對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承擔無過錯的替代責任。
4、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
以上參考鍾秀勇老師的民法書
3. 據《民法通則》監護人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您好!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回(一)保護被監護人答的人身權益。即監護人應當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日常生活,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益不受侵犯,對未成年的被監護人進行管教。(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對被監護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妥善保管,對被監護人的合法收入依法加以保護。非為被監護人的利益,監護人不得利用或處分其財產。(三)代理被監護人參加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監護人是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監護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當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監護人有權代理被監護人提起緝單光竿叱放癸虱含僵民事訴訟。當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的監護權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4. 民法總則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您好,《民法總則》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望採納
5. 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民法總則里的)
根據《民法通則》第18條第1 款、第2 款的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內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容、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具體的職責,在《民法通則意見》第10條做了更加具體的解釋: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