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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艇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11 09:07:00

⑴ 三幅在消防,救生和溢油時的職責是什麼

1.負責全船的救生消防。檢查保養全船的消防器材,包括滅火器(CO2,Foam,乾粉,手提攜帶型,大型,舟車式等),太平斧,消防員全套裝備(消防帽,消防服,消防靴,消防手套,呼吸器及氣瓶,保險繩,太平斧,防暴燈等),EEBD(應急逃生呼吸器),消防管系,確保其在有效期內,以及能正常使用。檢查保養救生艇/筏,確保救生艇/筏能正常使用(釋放裝置)、其內救生物品不缺且在有效期內。2.制定並粘貼各類應變部署表(棄船應變部署表,人員落水應變部署表,消防應變部署表,溢油應變部署表,堵漏應變部署表)。三副主管1、船舶救生、消防設備。在船長、大副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公司綜合管理體系中的各項規定,履行規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職責。2. 應熟悉並遵守值班、聯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方面的規章。裝卸期間按大副的布置管理貨物裝卸。3. 管理全船消防設備、器材和火警報警設備,定期養護、檢查和換劑,使其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滅火機應註明檢驗和換劑日期;禁止將消防器材移作他用4. 管理並熟練地操作固定式滅火系統(主副機掃氣箱所屬系統除外),保持管系和分路閥的銘牌、標志鮮明。5. 負責管理救生艇(筏)、救生浮具及其屬具、備品,保持清潔完整,定期更換淡水和食品等;保持各種救生信號的有效期(駕駛台由二副管理的求救、救生信號和器材除外)。 6. 負責配置救生衣,經常檢查是否放在指定位置,按期試驗,如有損壞應即修復或更換。 7. 對船舶各種消防、救生器材、設備物品要認真登記入冊,並做好維修、保養、更換和記錄8. 按規定向船員講解救生、消防知識和各種設備、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9. 開航前應編妥船舶應變部署表及船員應變卡,經大副審核、船長批准後公布執行;及時向新接任船員介紹應變崗位和具體職責。10. 進出港口、靠離移泊和拋起錨時,在駕駛台執行瞭望和傳達船長的指令,准確記錄車鍾和時間、重要船位及有關情況,或按船長指定的位置和任務進行工作。11. 在船舶停泊或裝卸貨期間,與二副輪值駕駛員停泊班,履行規定的值班職責。12. 按時向大副提出所管設備的保養計劃和修理項目,修船期間,做好自修和驗收工作以及大副指派的工作。13. 棄船時攜帶雙向無線電話、海上搜救雷達應答器。執行綜合管理體系的要求,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⑵ 自由降落式救生艇操作規程

我想你要的是這個吧
救 生 艇 的 安 全 操 作

摘 要:針對救生艇使用過程中容易出現的事故,結合教學與工作實踐,闡述預防救生艇事故的注意事項,確保船員生命及財產安全。

關鍵詞:救生艇 事故 保養 預防 安全

救生艇是船舶上不可或缺的救生設備,不管是發生海難還是平時的救生演習中,它的安全問題都是很值得重視的。救生艇事故除了個別人為或偶發性因素外,應該說是可以預防的。救生艇常見的事故有:吊艇鋼絲繩破斷、救生艇側翻、收放艇時吊艇鉤傷人、單側自動脫鉤、人落水、艇纜絞纏螺旋槳等等。對照這些事故,現列舉工作中注意事項,以利在今後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注意,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一、防止人員傷亡

1.在放艇或收艇操作過程中,應注意安全,上艇人員應穿著救生衣,佩戴安全帽,腳下要站踏實處,手上抓扶要牢靠。

2.嚴守操作規程,原則上放艇時隨艇降落的人員應不多於2人,並注意與放艇指揮人員加強聯系。

3.艇上人員較多時,應注意艇上人員前後及里外檔的分布要均勻,避免重心不穩造成救生艇傾斜或側翻。

4.對於開敞式救生艇,艇上人員在收放艇時應抓牢救生索,根據放艇速度逐漸松移,以便在萬一弔艇鋼絲繩破斷或艇脫鉤時起保險作用。封閉式救生艇放艇時隨艇人員均應系好坐位上的安全帶以防意外。

5.用手搖柄起動艇機時,手要抓牢搖柄,防止手搖柄傷人。

6.脫掛艇鉤時,應注意前後加強聯系,在確認前後都可操作時同時進行。注意防止艇鉤傷人,必要時可用繩子拴住,由大船上人員控制,防止其大幅度擺盪。

7.使用碰墊和艇篙時,人不可探出艇外過多,以免碰傷。

二、救生艇平時保養注意事項

1.確認救生艇鋼絲的保養時間,一般兩年半調頭使用,五年更換;訓練用艇應經常更換,若無記錄或不滿意、規格不合、應及時換新。

2.吊艇架上所有滑輪、導向滑車均應加油活絡,廠修時應安排檢修,這樣可以減少吊艇鋼絲超負荷的可能性。

3.對開敞式救生艇,應經常檢查救生索及登艇梯的狀況,如有霉爛及時換新。

4.艇的固定裝置、卸扣等要及時活絡加油。

5.艇的脫鉤裝置應在掛好安全保險鉤後,進行活絡檢修。封閉式救生艇的自動脫鉤裝置要及時弄清原理後再進行全面檢查。有的救生艇的自動脫鉤原理與自行車的剎車線原理相同,外管固定,控制手柄操縱芯線。為此,應特別留意脫鉤線靠近艇鉤處的外管固定是否牢固,否則一旦滑出就會出現艇的自動脫鉤現象。對裝有自動脫鉤裝置的救生艇,保養時最好加上簡易保險裝置以防意外。

6.救生艇設備及屬具應按時檢查、清點。盛裝淡水的容器,在進入寒冷水域前應將淡水放至容積的70~80%,防止凍裂水箱或容器。

7.保持足夠量的燃油和機油,每周試車救生艇馬達,保正機器隨時處於可用狀態。

8.確認救生艇收絞馬達的限位器能正常動作,防止吊艇架和吊艇鋼絲受力過大超負荷而破斷。

9.注意救生艇施放手柄根部的剎車不可注入或滲入潤滑油,以免放艇時剎車失靈,操縱失控。

三、放艇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放艇時,指揮人員即艇長要與艇內人員加強聯系,口令響亮,必要時重復口令。

2.解開救生艇支架上的安全栓和固艇索,並整理好以防救生艇降落時造成鉤掛把艇掀翻。

3.登艇人員上艇後第一個工作應是檢查並塞好艇底塞,有的艇是兩個排水孔不可疏漏。接著放出首尾纜,整理好救生索,雙手抓牢並坐穩,做好一切相應的准備工作。

4.對裝有自動脫鉤裝置的救生艇,對脫鉤操縱手柄作明顯的標志,一般塗成紅色,並於登艇前由艇長加以強調防止誤動。

5.確認各方准備無誤、人員就位無礙後,由艇長指揮,扳動剎車放艇。注意下落速度不宜過快,要勻速下降,有異常時應立即停住,查明原因後再行放艇。

6.艇的首尾纜要繞在大船欄桿上控制艇身平穩,並隨著艇降落適時松放,注意不要讓尾纜或其它障礙物絞纏螺旋槳。

7.救生艇落水前要起動發動機,以便脫鉤後及時駛離大船,不至被大船螺旋槳打到。

8.艇落水後,脫鉤時應注意讓艇落在波谷,在波峰頂起時脫鉤。最好前後鉤要同時脫,大風浪中若前後脫鉤不一致,有可能使艇斜吊在波浪斜面上,容易出現意外。艇上應備有太平斧以便在緊急時砍去無法脫鉤的吊艇索或敲擊咬死的脫鉤裝置。如果確實不能同時脫鉤,在大船有前進速度時,要先脫後鉤再脫前鉤,防止先脫前鉤而把艇掀翻造成人落水。

四、登艇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從救生艇甲板登艇時,要注意艇與甲板的距離不能太寬,可利用定位索把艇拉近,把定首尾纜,必要時在吊艇鋼絲上橫拉一條穩艇索,確保登艇安全。

2.從舷梯登艇時,要操縱好救生艇與舷梯的位置,不要因風浪的搖擺而踏空落水,也要注意不被大船與救生艇夾到。

3.從救生索登艇時,要抓牢繩索,下降速度不能過快,以免磨破手掌或控制不住直接墜落。

4.緊急情況下需從大船跳落時,不要直接跳入救生艇,避免與艇內人員相撞;應穿著救生衣從5米以內高度跳入水中,再從水中攀上救生艇。

五、收艇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掛吊艇鉤時應讓救生艇處於波谷時開始掛鉤。

2.收艇前,要確保支架上清爽無障礙,吊艇機的手搖柄要拔出,才能起動吊艇機,以防搖柄在馬達轉動時傷人。

3.應注意全面觀察,臨近限位時,改為手動搖柄絞收,以防限位器失靈絞收過頭造成危險。

4.在出現艇位不正時,掛好安全保險栓後,應適當調整滾筒上的鋼絲長度,使艇身平穩地坐在支架底座上,並綁牢各條固艇索。

5.最後打開艇底塞以便雨天順利排出雨水。

參考文獻

[1] 《個人安全與社會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港監局.

[2] 《救生艇筏和救助艇操作及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港監局.

Lifeboat safe operation

Ye Fuwen

Abstract: Accident easy to appear which in view of the lifeboat use process in, union teaching and working practice, elaborated the prevention lifeboat accident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guarantee the crew life and the property security.

Key word: Lifeboat Accident Maintenance Prevention Safe

⑶ 上過有自由降落式救生艇船舶的朋友進來!!

主要是三副和水頭有具體職務,其他人員是旅客的角色。

⑷ 船上三副的工作職責

三副主管船舶救生、消防設備。在船長、大副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公司綜合管理體系中的各項規定,履行規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職責。

⑸ 船上職位名稱

1、按照船員特點:

甲板部(駕駛部):船長、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長、木工、水手、舵工

輪機部: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電機員、機匠長、機匠

事務部:管事(事務長)、大廚、服務員、船醫。

2、船員包括船長、高級船員、普通船員。

船長是船舶領導人,對駕駛船舶和管理船舶負全部責任。

高級船員,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取得相應任職資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通信人員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職的高級技術或者管理人員。

大副,是指職位僅低於船長的船舶駕駛員。甲板部(駕駛部)負責人,船長的主要助手。在船長(和政委)的領導下,負責甲板部的全面工作,履行航行值班職責並協助船長搞好安全航行,主管貨物裝卸運輸和甲板部的維修保養。

(5)救生艇職責擴展閱讀:

工作職責:

船長:全船的管理與駕駛

大副:甲板部分的工作、貨物的配載、裝卸和運輸管理

二副:駕駛任務,駕駛設備的技術管理,航海圖書資料管理

三副:船舶航行、停泊、主管救生、消防設備的技術管理

水手長:帶領水手進行甲板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水手:跟隨高級船員負責正常的航行值班。

輪機長:船舶機械推進職能

大管輪:輪機部設備的安全和預防

二管輪:輔機電氣設備管理。

三管輪:輔機電氣設備管理。

機工:跟隨高級船員負責正常的航行值班。

電機員:主管船舶電機和船上電氣設備

⑹ 駕駛實習生在船上都幹些什麼為做三副要做哪些准備如何處理與其他船員的關系

實習生是編制外的人,沒有具體的事!在船上圓范點就行了!!!

⑺ "船員崗位職責"誰知道啊

船員共同職責

1. 全體船員必須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愛崗敬業,服從安排,堅守崗位,積極進取,開拓創新。
2.全體船員應愛護船舶、機器、儀器、設備等國家財產,節約油、水、電,減少物料消耗,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3.全體船員應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令;貫徹執行學校、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4.全體船員必須嚴格遵守組織勞動紀律,關心集體,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密切合作,把各部門的工作做好。
5.全體船員應積極參加船上各項工作。講究衛生,減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

二、船長職責

1.船長是全船的領導人,對全船生命、財產安全負有全部責任。船長對外有權代表本船進行各項事務的聯系,做好船員的政治思想工作,努力完成學校的各項任務,模範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學校、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我國承認的有關國際協定。
2.出航前要制定好航行計劃,主持召開出、返航前安全生產會議,布置、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全體船員正確執行船員職責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航行、靠泊時參加駕駛室輪值;船舶進出港口、靠離碼頭、移泊位、航經狹水道、船隻密集區、惡劣天氣、海上救助或海難時,船長應親自指揮或監督操縱。護航時,若工作船需要或指定船長當班時,應積極主動,配合工作船做好工作,提高服務質量。
4.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各項政策法令,聽從公司調動,主動如實匯報海上情況,積極提出建議,督促並做好航海日記的登記工作;保持與公司正常的通訊聯系。
5.發生海事、工傷、輪機等事故後應報告公司並及時召開安全會議,組織船員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填寫海事報告書,將海事事故的詳細情況如實報告有關部門,不得隱瞞虛報或製造假象。如遇特殊情況或海損事故,必須親自指揮、組織搶救。決定棄船時,應妥善安排所有人員攜帶相關資料安全撤離,船長最後離船。
6.負責對船舶修理和保養項目的審定、檢查和驗收工作。
7.船長調離時必須將船舶、儀器、設備性能、圖紙、等情況向接任船長作詳細介紹並辦理交接手續。

三、大副職責

1.在船長領導下做好生產、安全等工作。船長不在時,代行船長職責。
2.在船長指導下制定計劃航線,出航前應檢查號笛、號燈、航行燈、舵機,核對車鍾,使設備處於適用狀態;航行、靠泊時,參加駕駛室輪值;離靠碼頭時,負責船首指揮;夜間進出港、復雜海區和惡劣天氣航行時參加瞭望;台風或大風時遵守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防颱守則;認真做好航海日記登記工作。
3.負責保管船舶證書、證件,辦理進出港口的簽證和延期等手續;負責保管國旗、信號旗、遇難信號等器材,並熟悉正確使用;負責安排甲板人員航行、錨泊和靠泊時輪值及日常工作分工;負責安排船員進行日常船體保養。
4.負責對消防、救生器材的技術管理工作,使設備處於完好狀態;負責制定全船救生、消防等應急部署表,定期組織船員學習和熟練各種器材的正確使用,並定期進行演習訓練;負責檢查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對違章行為及時制止和糾正。
5. 在船長指導下制定甲板修理項目,參加修理驗收工作。並負責船上成本核算和督促檢查船上的衛生工作。
6. 大副調離時,必須將所管理的工作及物品詳細向船長交代清楚,並與新任大副辦好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船。

四、二副職責

1.協助大副做好全船安全、生產、保養等工作。大副不在時,代行大副職責。
2.航行、錨泊、靠泊時參加駕駛室輪值;離靠碼頭、進出港和復雜海區航行時負責操舵。協助大副檢查舵系統、車鍾、號笛、號燈、航行燈、消防、救生、煙火信號等器材設備,使設備處於完好狀態;並參加安全檢查工作。
3.負責領發船員工資、伙食費;安排船員加水、補給等工作;負責領取、保管醫葯用品;督促炊事員做好膳食、衛生工作及督促檢查船上的清潔衛生工作。
4.負責航海書籍和海圖的領取、修改和保管;負責航海儀器和助航儀器、消防救生器材、生活用具等的清點、庫存與保管工作;負責搜集海況、氣象資料。
5. 二副調離時,必須將所管理的工作及物品詳細向船長交代清楚,並與新任二副辦好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船。

五、三副職責

三副主管船舶救生、消防設備。在船長、大副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公司綜合管理體系中的各項規定,履行規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職責。
2. 應熟悉並遵守值班、聯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方面的規章。裝卸期間按大副的布置管理貨物裝卸。
3. 管理全船消防設備、器材和火警報警設備,定期養護、檢查和換劑,使其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滅火機應註明檢驗和換劑日期;禁止將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4. 管理並熟練地操作固定式滅火系統(主副機掃氣箱所屬系統除外),保持管系和分路閥的銘牌、標志鮮明。
5. 負責管理救生艇(筏)、救生浮具及其屬具、備品,保持清潔完整,定期更換淡水和食品等;保持各種救生信號的有效期(駕駛台由二副管理的求救、救生信號和器材除外)。
6. 負責配置救生衣,經常檢查是否放在指定位置,按期試驗,如有損壞應即修復或更換。
7. 對船舶各種消防、救生器材、設備物品要認真登記入冊,並做好維修、保養、更換和記錄。
8. 按規定向船員講解救生、消防知識和各種設備、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9. 開航前應編妥船舶應變部署表及船員應變卡,經大副審核、船長批准後公布執行;及時向新接任船員介紹應變崗位和具體職責。
10. 進出港口、靠離移泊和拋起錨時,在駕駛台執行瞭望和傳達船長的指令,准確記錄車鍾和時間、重要船位及有關情況,或按船長指定的位置和任務進行工作。
11. 在船舶停泊或裝卸貨期間,與二副輪值駕駛員停泊班,履行規定的值班職責。
12. 按時向大副提出所管設備的保養計劃和修理項目,修船期間,做好自修和驗收工作以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13. 棄船時攜帶雙向無線電話、海上搜救雷達應答器。
14. 加強國際國內法規及ISM規則的學習,落實有關要求。執行綜合管理體系的要求,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六、水手職責

1.在船長領導下,認真學習,提高技術業務水平,積極完成大副、二副交代的工作。
2.在航行、錨泊、靠泊時輪流值班,從事操舵、系解纜、放碰墊、起拋錨等工作;必須認知、熟悉水手工作,參加甲板設備保養、船體保養、加水、補給、物資領取、清潔衛生等工作。

七、輪機長職責

1.輪機長是輪機部門負責人,負責全船機械、電器設備的管理、維修和保養工作,保持各設備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加強輪機和駕駛的聯系與協作。
2.熟悉掌握機械、電器設備的性能、構造和特點,努力提高機器的工作效力,節約能源,減少物料和機件的消耗。
3. 領導、監督輪機人員進行正確的操作,並檢查輪機人員所負責的職責執行情況;幫助輪機人員提高技術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負責對輪機人員進行思想、安全教育。
4.參加機艙值班;船舶進出港、靠離碼頭或在復雜水道航行時親臨機艙操作或指導;當主機、輔機和電器設備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時,應及時處理,並報告船長;遇有機器設備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及時地、如實地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填寫事故報告,不得隱瞞或虛報。
5.必須發揮「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對機械、設備加強自修保養工作,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維修;經常查看輪機日誌,查看油料、備件等的使用和保養情況。
6.負責會同輪機人員制定修理、保養項目,並參加檢修、驗收工作;負責保管圖紙、技術資料和貴重儀器儀表。
7.輪機長調離時,要向新任輪機長介紹本船機械、電器設備的性能及特點,將有關資料、圖紙、備用機件、工具和油料移交清楚,並在輪機日誌上簽字。
8.如遇特殊情況或海損事故,必須親臨機艙指揮、組織搶救。接到船長棄船命令,應攜帶輪機日誌、重要儀器等最後離開機艙。

八、大管輪職責

1.大管輪是輪機長的助手,在輪機長的領導下做好機電設備的使用、維修和保養。輪機長不在和因故不能行使職務時,代行輪機長職責。
2.參加機艙值班,在工作中發現機械、機電設備故障或異常情況時,除做緊急處理外,要及時報告輪機長。
3.協助輪機長制定修理、保養項目,並參加檢修、驗收工作;主動協助輪機長對主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直接負責對付機、輔機、錨機和舵機的維修保養工作。
4.負責做好領取及統計油料、物資、備件和工具的工作;有責幫助提高輪機員的技術業務水平;並督促輪機員作好機艙清潔衛生和清洗過濾器等工作。
5.大管輪調離時,必須將所管理的工作及物品詳細向輪機長交代清楚,並與新任大管輪辦好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船。

九、二管輪職責

1.在輪機長和大管輪的領導下,作好輪機管理維修工作。大管輪不在和因故不能行使職務時,代行大管輪職責。
2. 參加機艙值班,在工作中發現機械、機電設備故障或異常情況時,除做緊急處理外,要及時報告輪機長。
3. 直接負責對各種泵類、空壓機、污水分離器、傳令鍾、汽笛、消防器材和各管路閥門系統的維修保養工作;協助大管輪做好付機、輔機、錨機和舵機的維修保養工作。協助做好出航前的領料、加油等補給工作。
4. 有責任檢查督促輪機員作好機艙清潔衛生和清洗過濾器等工作,並在工作中和技術上給予指導和幫助。
5.二管輪調離時,應將個人經管的事項及物料向輪機長與新任二管輪交代清楚後方可離船。

十、輪機員(加油員)職責

1.輪機員在輪機長、大管輪和二管輪的領導下,認真做好機艙管理及機電設備的保養工作。
2. 參加機艙值班,在值班或工作中發現機械、機電設備故障或異常情況時,除做緊急處理外,要及時報告輪機長。
3.積極學習業務,不斷提高技術業務水平,主動協助輪機長、大管輪和二管輪作好機器的保養、管理、維修工作。
4.負責機艙的清潔衛生工作,清洗各種過濾器及污水濾網以及對主機、付機、甲板機械設備的加油和保養。

十一、炊事員職責

1.在大副、二副領導下作好主副食品等補給工作,並及時將主副食品的消耗和儲存情況報告大副或二副。
2.努力提高烹調技術,增加飯菜花色品種,調劑好生活,節約糧食、燃料和淡水。
3.作好食品的清潔衛生和保管工作,不吃生冷和腐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4.保管好一切炊事用具和主副食品,作好廚房和餐廳的清潔衛生工作,食具經常要消毒。
5.作好爐灶、煙囪及其附近的防火工作,嚴格執行公司的有關規定,灶內有明火不準離開,爐灶熄火後一定要關好煤氣開關。

⑻ 船長,大副,水手長,水手,的職責分別是什麼國內國外都有這個叫法嗎

2 船長

2.1 船長是船舶領導人,負責全船安全營運、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2 充分行使公司賦予的在安全與防污染方面的絕對權力,保障人命安全、防止環境尤其是海洋環境的污染、防止財產損失;

2.3 以簡明的方式向全體船員下達指令和命令,傳達公司的運輸生產計劃和各項定額、指標,提出全船完成任務的具體措施。在執行計劃的過程中,適時地總結經驗,修改補充原措施;

2.4 搞好船舶經營管理和經濟核算;積極領導並組織增產節約工作,熱情支持船員的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活動,最大限度地發揮船舶運輸效率,做到安全優質;注意了解港口收費情況,做好現場事實記錄,嚴格審核和簽署港口使費以及其他各種費用單證,努力降低生產成本;

2.5 審查和批准SMS要求的具體情況如大副編制的貨物配載計劃;有權拒絕裝運違反運輸規則的貨物;嚴格執行乘員定額和載重干舷規定;裝卸危險品、重大件或貴重貨物時應責成大副監督裝卸,必要時親臨現場監督;

2.6 領導全體船員嚴格執行崗位職責,經常檢查各部門對各項安全生產和技術管理制度、維修保養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保持船舶適航、適貨狀態和設備的良好技術狀態,確保船舶安全生產;

2.7 負責組織復查SMS在船運行情況,並向岸上管理部門和安全總監報告。

2.8 審批各部門負責人制訂的運輸生產和維修保養方面的航次工作計劃;

2.9 積極組織船舶業余教育,督促各部門組織船員開展文化、技術業務、外語等學習,並針對船上各種設備的技術要求和不同人員的具體需要,發動船員自學,以提高全體船員的技術業務水平;

2.10 定期召開船務會議,布置檢查全船安全生產行政管理工作,妥善解決工作中發生的問題;

2.11 嚴格遵守有關的各項國際公約和規則,以及地區性規定。尤其是國際海上防污公約及各國有關防污染的規定,領導制定本船的防污染具體措施,經常檢查和督促全體船員認真執行;

2.12 船舶遇到或發生重大問題,應迅速向公司請示報告。

2.13 負責組織全體船員制訂和落實防火、防爆、防凍、防工傷、防偷貨、防海盜、防偷渡、防走私毒品上船等各項防範措施,發生問題時應負責出面對外聯系和交涉。抓好防劫船、防外逃、防偷竊、防泄密、防走私、防販毒,違反海關監管規定以及治安刑事案件等防範工作,並督促檢查落實;

2.14 當受到軍事威脅、挑釁和進攻時,應慎重研究,及時採取保護生命財產安全的有效措施,並急電公司請示報告;

2.15 按規定認真審閱並簽署航海日誌;監督對於航海日誌、輪機日誌和電台日誌的正確記載;

2.16 負責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文件、船舶證書、船員適任證書和除鼠證書;經常檢查各種證書的有效期,及時辦理申請檢驗或換證。督促各部門有關負責人認真對待船旗國、船級社及有關方面代表對船舶進行的各項檢查;

2.17 認真做好船舶證書及文件更換、修改的記錄;

2.18 審查並簽署應變部署表後公布實施。定期主持各種演習,並將情況記入航海日誌;

2.19 開航前應當:

2.19.1 根據航次任務及時通知各部門負責人做好各項開航准備工作;

2.19.2 督促二副備齊並改妥所需海圖和各種航海資料,制定出安全經濟航線,召開駕駛員會議,部署航行計劃,說明航線特點和注意事項;

2.19.3 檢查開航前各方面的准備情況,船船是否處於適航狀態,檢查本航次所需的燃潤物料、淡水、伙食等是否按計劃備足;

2.19.4 檢查各種船舶證書和船員證件是否齊全,有無過期;檢查運輸單證及港口文件是否齊全;船員是否全部到船;是否辦妥離港手續;

2.19.5 根據航次任務,伙食標准和有關規定,審核大廚編制的伙食采買計劃,委派船舶伙食委員會成員負責采買。保持船上適當數量的主副食品及儲備。督促檢查伙食管理和船員伙食安排情況。

2.20 在航行中應當:

2.20.1 督促各部門負責人認真落實和實施航前所制定的各項計劃及措施;

2.20.2 特別注意督促和檢查全體船員嚴格執行值班與聯系制度,確保航行安全;

2.20.3 在船舶進出港口、靠離移泊,通過危險航道、狹窄水道和船舶密集海域,航進冰區、礁區以及遇惡劣天氣、能見度不良和遇敵情時,上駕駛台親自指揮或指導;

2.20.4 掌握潮汐、海流、風向風力的變化和對航行的影響,以及助航儀器的誤差,經常檢查和監督各駕駛員充分運用各種方法正確測定船位,及時修改航向,使船舶經常保持在計劃航線上航行,必要時應親自做好這項工作。

2.20.5 發現值班駕駛員採取的避讓措施或變換航向不當時,應立即糾正或親自指揮,直至確證本船已避離危險為止;親自主持關鍵轉向點的轉向;

2.20.6 密切注意氣象變化,及早採取防避台風和暴風措施,督促電台按時收錄氣象預報,組織並督促全體船員切實做好抗風浪的准備;

2.20.7 能見度不良,應利用一切可行手段特別加強瞭望、使用適合當時環境和情況的安全航速和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發現附近的船舶時,要充分利用甚高頻無線電話聯系並協調安全避讓措施;督促值班駕駛員做系統的雷達避碰圖,確保霧航安全;

2.20.8 接近冰區或在冰區航行時,督促電台值班人員及時收錄冰況預報,特別警惕冰山的危險,防止船體、推進器和舵等受到損壞,有破冰船引航時,必須嚴格遵守引航規則;

2.20.9 夜間航行時,應將航行指示和注意事項或者其他重要布置明確記入"船長夜航命令薄"。任何時間當值班駕駛員喚請時,應盡快到達駕駛台;

2.20.10 督促大副按時檢查所載貨物情況,據情採取通風、加固等有效措施以保護貨物安全,發現貨損,應組織船員搶救,防止擴大損失;

2.20.11 有責任保證引航員登離船時的安全,認真監督引航員的引領操作,不可放棄指揮的責任。如引航員操作不當,應立即糾正,必要時可以中止他的引領工作,要求更換引航員;

2.20.12 發現傳染病或一時難以確診的可疑病情時,應立即採取各種有效的防疫措施,並及時報告公司和按公司指示報告抵達港的有關機關,申請檢疫;

2.20.13 如發生必須送岸搶救的危急病人時,應即電告公司或海上總指揮,同時,應迅速駛往最近的有足夠醫療條件的船舶或港口就醫;

2.20.14 發生死亡事件時,應立即電告公司,寫出書面報告並附具證明材料,於船抵達港口時報送有關機關並抄報公司和當地(或鄰近)我國使領館,並拍攝搶救過程,遺體和悼念活動等現場照片,妥善保管,上交公司;

2.20.15 發生死亡事件,盡可能保存屍體,待抵達第一港口處理,如保存屍體確有困難,可經公司批准後舉行海葬。妥善保管死亡者遺物,將其交給公司處理。

2.21 在停泊期間應當:

2.21.1 在錨泊時,應根據水深、地質和周圍環境以及水文、氣象等情況選擇錨位,並布置值班注意事項,經常督促檢查值班船員認真執行錨泊值班職責,並將有關要求以書面交代值班駕駛員或明確記入"船長夜航命令薄";

2.21.2 在錨泊或停卸時,督促大副據情採取通風等措施,保證貨物安全;

2.21.3 根據船舶動態,生產和工作的情況,按有關規定安排船員下地,並可視情決定增加留船值班人數或臨時取消船員登岸。

2.22 在本船應變或救助他船時,除應參照執行應變制度和"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外,還應特別注意:

2.22.1 當本船與他船發生碰撞後,應將本船的船名、國籍、船籍港、所屬公司名稱、出發港和目的港,以及本船受損情況通知對方,並取得對方船長的簽字證明。同樣,也應取得對方的相應資料並予以簽字證明。如果對方有船沉、人亡的危險,應在不嚴重危及本船安全的條件下,積極領導本船船員救援對方的人員、船舶或貴重貨物,並認真做好記錄;

2.22.2 船舶發生海難時,應積極領導和組織全體船員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奮力搶救,並急電報告公司,如船舶面臨嚴重危險確需他船救助時,應按規定呼救求援。當來援船提出簽訂救援合同時,要鄭重斟酌條款並妥善處理;

2.22.3 經過努力而船舶確已無法挽救且將危及人身安全時,應認真研究並作出棄船決定,如時間許可,應急電簡要報告公司。棄船時,應組織船員有秩序地安全、迅速離船;督促有關主管船員攜帶必須攜帶的航海文件,迅速離船;親自攜帶國旗和航海日誌最後離船。棄船後,船長對船員仍保持其職權;

2.22.4 航行途中,如發現有礙航行安全的情況或被棄船舶時,應及時向附近海岸電台和船舶通播安全電報並電告公司,將情況記入航海日誌。如果公司指示把棄船拖往附近港口,應將經過情況連同航海日誌摘錄書面報送港口政府機關並抄送船舶代理,取得港口政府機關的簽字證明;

2.22.5 接到他船的呼救信號或發現附近有人遭遇生命危險時,只要對本船沒有嚴重危險,應該盡量救助。應採取先與對方簽訂救助合同,同時將詳情電告公司;

2.22.6 船舶發生事故或在航行中遭遇惡劣天氣,如認為船舶或貨物可能受到損害時,應按海事處理的有關規定寫出海事報告或海事聲明,連同航海日誌摘錄,一並在船舶抵達第一港口時送交有關部門簽證,按需要申請檢驗,並妥善處理。

2.23 在修船時應當:

2.23.1 認真審批各部門修理計劃,匯總成廠修工程單,確定自修項目,一並報送公司。組織船員做好監修和自修的准備工作;

2.23.2 修理過程中經常檢查工程的質量和進度,尤其是重點工程的情況,及時研究和解決存在的問題;督促各部門嚴格對廠修工程的監修和驗收,努力完成自修工程,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修船任務;

2.23.3 進塢後,帶領輪機長和大副認真檢查船殼和水線以下各種裝置,責成他們做好測量記錄,將檢查情況記入塢修文件;

2.23.4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部署安全措施並經常進行督促檢查,尤其注意防火和防人身傷亡。必須與廠方簽訂消防協議,明確消防責任以確保修船安全。

2.24 接受新建、新購船舶時船長應當:

2.24.1 做好組織、思想和物質等各種准備工作;接受公司監造組或接船代表領導,並加強互相聯系和合作;領導船員研究並熟悉船舶性能、技術指標、合同規定和接船程序,制訂出接船計劃和具體措施;

2.24.2 組織船員做好對口交接,詳細了解各種設備的技術性能和操作規程,認真清點各種屬具、備件、工具、物料、證書以及圖紙和說明書等技術資料;按照合同規定參照有關規范做好試車、試航和各種設備的驗收工作;

2.24.3 組織船員進行技術練兵,迅速掌握船舶和各種設備的性能、特點和使用方法及操作規程;

2.24.4 辦妥各種船舶技術證書,部署受載或各項開航准備工作。

2.25 承辦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2.26 離任前應按公司人員交接的規定,認真完成全面移交工作。

大副
3.1 大副是船長的主要助手。在船長的領導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履行航行值班職責並協助船長搞好安全航行;主管貨物的配載、裝卸、交接和其他運輸管理工作,以及甲板部所屬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3.2 貫徹執行公司指示和本船船務會議的決定;制訂並組織實施甲板部各項工作計劃,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經常總結經驗,不斷提高本部門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做好甲板部船員的思想工作,搞好部門內和部門間的團結與協作。在公司或租船人代表在船期間,執行好代表人的指示。

3.3 負責貨物的配載、裝卸、交接和運輸管理:

3.3.1 正確運用本船的貨艙結構和穩性資料,在保證貨物和船舶安全的條件下,充分利用倉容和載重量,合理配載。每航次積載前,應計算穩性,書面報請船長審閱;

3.3.2 根據計劃裝運貨物種類、數量、特性、標號和起卸港的次序,合理編制貨物積載圖,並明確分隔、襯墊和綁扎的要求及裝卸注意事項,經船長審批後,布置各駕駛員熟悉和執行;對集裝箱貨物配載,要合理安排箱位,中途港及目的港的箱位最好能分別獨立操作,要考慮開關艙順序,防止倒箱;為保證船舶穩性,宜先重箱、後輕箱,先小箱、後大箱;

3.3.3 裝貨前率領或督促值班駕駛員、水手長和木匠檢查貨倉和墊倉物料的清潔、乾燥情況,使其符合所載貨物的要求;檢查污水溝(井)和黃蜂窩,清除雜物,保持暢通;檢查艙內電線,消防管系、測量管、空氣管、火警報警器以及測溫、測濕、通風和裝卸等設備或裝置、屬具,保證處於正常的技術狀態;

3.3.4 嚴格監督港口裝卸部門按貨物積載圖裝配。裝貨時如發現包裝不固,標號不符、不清,集裝箱貨物有箱損、貨損或遇鉛封脫落時應及時向港方提出,並做好現場記錄和大副收據上正確批註;

3.3.5 裝卸危險品,嚴格執行國際規范;裝卸糧食、冷藏貨和其他特殊貨物時,要申請貨物檢驗師的檢查和監裝監卸,並取得由檢驗師簽署的證書;

3.3.6 裝卸貨時,根據需要安排船員做好看艙理貨工作,防治貨損貨差和偷盜事故的發生;

3.3.7 裝卸重大件、危險品或貴重貨物時應在現場監督,必要時應親自指揮;

3.3.8 經常注意並掌握貨艙通風,在裝有冷藏貨物時,應經常聯系和督促冷藏員(或大管輪)保持冷藏貨艙(集裝箱)的溫度和濕度,嚴防發生貨損責任事故;

3.3.9 裝卸完畢後,應認真審閱簽署貨物交接單據,並將貨物積載和裝卸情況記入航海日誌;

3.3.10 管理郵件的存放、裝卸和交接工作。

3.4 正確掌握本船裝卸設備及屬具的安全負荷和操作規程。收放重吊時(如果有)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督促值班的駕駛員和水手經常注意碼頭工人是否正確操作,如因操作不當而造成損壞,應及時要求港方修復或賠償。

3.5 負責編制甲板部的年度、航次維修保養計劃,經船長審批後,組織甲板部船員按計劃做好船體、貨艙、艙面建築、裝卸設備和屬具、救生消防堵漏設備、帆纜索具以及和它們相聯有關的各種附屬裝置等的維修保養工作,使其經常處於良好技術狀態,定期檢查,做好測量和損壞記錄。

3.6 負責匯總和編制甲板部的計劃修理工程和航次修理單,經船長審批後上報公司;修理期間,制定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組織好監修、驗收和自修工作,做好各種測量記錄;進塢後和出塢前,應會同船長和輪機長檢查船殼和水線以下各種裝置並做好測量記錄;每航次結束後,應填制甲板部航次維修工作報告報送公司。

3.7 開航前,做好以下檢查:

3.7.1 裝卸單證是否齊全;

3.7.2 甲板部船員是否都已到船;

3.7.3 淡水儲量是否已按計劃備足;

3.7.4 督促有關人員檢查本部門所轄區域,防止偷渡和違禁品上船;

3.7.5 二、三副的開航准備工作是否已做好;

3.7.6 貨艙是否封好,吊桿(如果有)是否已放妥固定;

3.7.7 貨物和甲板上的易動物件是否已經綁牢,放妥和加固,使其符合安全出航要求。

3.7.8 將以上檢查情況和其它開航准備報告船長並記入航海日誌。

3.8 大風浪侵襲前,督促水手長和木匠認真檢查錨、舷梯、救生艇、吊桿、貨物、易移動物件並予加固,把纜繩貯放入庫,親自檢查艙口的水密性和牢固情況,發現不符合要求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督促有關人員認真關閉貨艙通風口和外側水密門窗以及疏通甲板排水孔道。

3.9 進出港口、靠離移泊和拋起錨時,應在船首瞭望,將現場情況和周圍環境及時報告駕駛台,並按船長指示指揮現場工作。

3.10 每日檢查淡水艙、壓載水艙、污水溝(井)的測量記錄並記入航海日誌;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即報告船長,查明原因,採取措施,以避免發生事故。

3.11 經船長同意,負責安排淡水艙、壓載水艙的注入、排出和移注工作。

3.12 負責管理淡水的儲量和消耗;擬定節水措施和應急供水辦法,經船長批准後執行。

3.13 按規定審閱和簽署航海日誌,檢查並指導其他駕駛員正確記載;負責保管航海日誌有關的圖紙、技術資料及業務文件。

3.14 檢查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分析事故原因及其經驗教訓;檢查潛伏性事故和不安全因素,採取積極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3.15 督促三副水手長做好救生、消防、堵漏設備和各種應變器材的維護工作,使其經常處於完整和良好的技術狀態;在船長領導下按時進行各種應變演習並在現場指揮;加強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和制定甲板部防火防爆的具體措施;當本船發生海事時,應迅速趕往現場,組織船員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全力進行搶救。

3.16 嚴格遵守有關航運方面的各項國際公約、規則,尤其是國際海上防污染公約及各國有關防污染的規定。負責制訂甲板部防污染的具體措施,經常檢查和督促本部門船員認真執行。

3.17 負責並督促做好甲板部的備件、物料、工具、勞保用品的請領、驗收、保管、使用、盤點和報銷工作。

3.18 組織並領導甲板部船員的技術業務和外語學習,不斷提高他們的技術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經常指導其他駕駛員做好本職工作,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具體指導駕駛實習生按計劃完成實習任務。

3.19 經常對本部門船員的技術業務和工作表現進行考核並定期作出鑒定,提出對他們的獎勵、升降的建議並簽署意見,報送船長。

3.20 安排甲板部船員及廚工、服務員的休假換班計劃並報送船長。

3.21 保管全船的備用鑰匙;接船時與其他部門負責人協商並負責擬定全船艙室和庫房的分配方案,經船長核准後實施。

3.22 經常如實地向船長匯報甲板部的工作和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3.23 當船長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繼續執行職務,或新任船長未到任前,臨時代理船長職務。

3.24 經常檢查和督促炊事、服務人員時刻注意經常保持個人及服裝、炊具、餐具、廚房、餐廳以及各自負責區域內的清潔衛生,並做好除蟲滅害工作。

3.25 經常檢查和督促廚工、服務員做好各自責任范圍內所管一切器具、設備和養護工作,如須調整、檢修或改裝,應及時聯系有關人員並提出具體要求。

3.26 督促廚工、服務員將廢物和垃圾倒在指定地點,保持船舶衛生,防止污染。

3.27 負責提出船舶公共生活區和廚房的傢具、器皿、屬具、物料、辦公用品及勞保用品的請領計劃,列單送船長審閱簽署後上報公司;並負責對上述物品的驗收、保管、發放、盤點和報銷。

3.28 負責管理醫療器械和葯品。負責醫療器械、設備、葯品和備品的申領、采購、驗收、登記、保管、盤點和報銷;烈性葯物和毒葯必須與其它葯品嚴格分開並妥善保管,麻醉葯品應另外加鎖存放,經船長同意,也可指定一名駕駛員具體負責本項工作。

3.29 經常教育和督促船員重視並保持個人衛生,對炊事、服務人員應定期檢查有無傳染病或寄生蟲;發現健康情況不適於海上工作的船員應即報告船長,並提出處理意見。

3.30 當船舶駛往流行性傳染病港口時,應採取預防接種或服葯預防措施,必要時建議船長限制船員登岸,或不添裝食物和淡水。

3.31 組織炊事服務人員努力學習業務和外語。

3.32 按公司要求在離任前認真進行各項移交事項。

水手長

7.1 水手長在大副領導下,組織領導木匠和水手進行工作。

7.2 負責編制水手航行、停泊及了頭輪值班表,經大副批准後貫徹執行。必要時,參加了頭和操舵。

7.3 按航次維修保養工作計劃及大副指示安排水手工作。開工前備妥工具和用料,布置妥任務並落實安全措施;加強現場檢查,對高空、舷外其他復雜危險的作業,必須親自在現場督促和指導。

7.4 做好系纜、裝卸等設備的養護維修,使其經常處於良好狀態。指導水手進行油漆、帆纜、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它船藝工作。

7.5 教育水手遵守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關心他們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對新上船的水手進行安全教育,指導他們熟悉船上特點、注意事項、應變部署及其各種器材的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

7.6 組織水手進行救生、消防、堵漏、操艇和駛帆練習;負責管理和養護堵漏器材並保持完整、良好和取用便利;發生海事時,在船長、大副指揮下,帶領水手積極搶救。

7.7 管理甲板部物料屬具(由駕駛員專管的除外)、綁扎器材和勞保用品,做好請領、驗收、發放、清點等工作,注意節約使用,防止損壞變質;經常保持物料間整潔;經常整理養護各種工具、索具、裝卸照明燈具、繩梯和引水梯等,使保持良好狀態。

7.8 到港前按大副指示做好首尾纜,系錨鏈和裝卸等准備工作。

7.9 進出港口、靠離移泊時,按大副指示率領水手收放舷梯、安全網、及檔水板、系纜解纜、裝收防鼠檔等;一般情況下在船尾協助二副工作。

7.10 裝貨前根據大副的指示,帶領水手清艙或洗艙,整理搬運墊艙物料,做好貨艙鋪墊;協助木匠清潔污水溝(井),修理護肋板和艙底板。裝貨完畢後,按大副指示做好貨物綁扎工作。

7.11 裝卸貨時,應檢查吊桿、索具是否符合規定的技術要求,艙蓋布、板、艙口梁及其保險裝置是否放置妥當;應注意防止屬具受損和保持甲板整潔、通路安全。

7.12 應熟練對重吊桿的安全正確使用,在大副監督指導下指揮重吊桿的收放和轉換操作;必要時按大副指示指揮水手自行裝卸重大件貨物。

7.13 做好開航准備工作:

7.13.1 檢查所裝貨物的穩固情況,必要時組織人員加固,隨後封艙落吊桿;

7.13.2 系固甲板部所管的可移動物件,尤其是放置在甲板上的物件;

7.13.3 檢查水手是否全部到船;

7.13.4 組織檢查本部門所轄區域,防止偷渡和違禁品上船;

7.13.5 出港後收放整理系纜,必要時存入庫房;巡視檢查全船甲板,使其符合出海時的安全要求;

7.13.6 經大副同意,在適當地區清除垃圾、污物、廢料等。

7.14 做好室外環境衛生;做好防凍工作,指派水手包紮外露水管和水箱,放凈蒸汽管及水管內的殘水。

7.15 做好甲板機械的外部清潔保養;負責整理、檢查和保管甲板部使用的各種可移動燈具,做好這些燈具和甲板上的電源插座的防水防潮工作。

7.16 負責操縱手測深或機械測深和吊放運河探照燈及帶纜艇。大風浪來臨前,檢查落實防抗風浪的各項有關安全措施。

7.17 修船時,按大副指示做好自修、監修以及防火、防爆、防偷、防工傷等安全工作。

7.18 在未派專職木匠的船上,負責指派一水輪流擔負木匠之責。

7.19 調動工作或離任時,應將所管理的工作和物品向接任人員交接清楚,並有關規定辦理好交接手續後,方可離任。

水手分為一水和二水

一水

9.1 一水在值班駕駛員和水手長領導下,執行值班職責或參加維修保養工作。

9.2 值班時應堅守崗位切實執行值班制度的各項規定。開航前應做好試舵、檢查航行燈、備妥需要的旗號和信號等准備工作。

9.3 航行中按船長,值班駕駛員或引航員口令正確操舵,當口令不一致時,應以船長的口令為准。值班未掌舵時,除進行工作外,必須認真瞭望。

9.4 按值班駕駛員指示正確轉狀態。

9.5 負責駕駛台的整潔;負責信號旗、手錘、機械測深儀、拖曳式計程儀等的養護工作;按二副指示潤滑操舵儀的傳動裝置和對舵桿軸承加油。

9.6 根據需要執行拋錨、錨機操作,測量水艙和污水溝(井)等工作;按大副指示參加系泊帶纜。

9.7 不參加值班時,在水手長安排下,參加系泊帶纜,起落吊桿,清艙洗艙,消防救生堵漏、了頭;收放舷梯、安全網、引水梯和救生艇(筏);做好敲銹油漆、拆裝檢查裝卸屬具,接插編結索具,縫補帆布等維修保養工作。必要時,按大副或水手長的指派做其他工作。(如根據水手長安排輪流擔負木匠工作之責)。

9.8 在航行與系泊值班期間,按規定巡視檢查船舶安全情況。

9.9 按值班駕駛員的指示,接送引水員、代理及來船工作人員,並注意保障其安全。

9.10 有責任指導和幫助二水進行工作和提高技藝。

9.11 按公司有關規定做好調動時的交接工作。

10 二水

10.1 二水在水手長領導下進行工作;值班時聽從值班駕駛員指揮。在工作中還應接受一水的指導。

10.2 在水手長安排下,參加系泊帶纜,收放舷梯安全網和引水梯,敲鏟油漆,清潔和維修保養,上高舷外工作,起落吊桿和開關艙,看艙理貨綁扎貨物,拆裝檢查裝卸屬具,接插編結索具,縫補帆布,收放救生艇(筏),消防救生堵漏,了頭,以及大副、水手長指派的其他工作。

10.3 協助一水收放引水梯、計程儀並進行機械測深。

10.4 除進出港口和過運河外,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經船長同意後,可在一級水手指導下學習操舵。

10.5 做好工作調動時的各項交接工作。

船員的稱謂和職責在國際上是通用的。即使稍有不一樣,也只是大同小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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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水手工人安全生產職責是什麼

各級船員的主要職責 (1)、船長 船長是船舶領導人,船長對船東(船公司)負責,是船舶安全生產、航行指揮、行政管理、技術業務和涉外工作的負責人。船長應嚴格遵守有關國家法規和規章,國際公約和條例,以及地區性規定,尤其是國際海上防污染公約及各國有關防污染的規定,嚴格貫徹執行船東(船公司)對船員的各項行政管理制度,領導船員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保持船舶適航、適貨和設備的良好技術狀態,確保船舶的安全生產。 船長負責審批大副編制的貨物配載計劃,嚴格執行乘員定額和載重線規定,不得超載。在裝卸危險品、重大件或貴重物品時,船長應親自監督;負責審批各部門負責人制定的運輸生產和維修保養方面的航次工作計劃;負責組織全體船員制定和落實防火、防爆、防海盜、防偷渡、防走私等各項防範措施;負責審核並簽署應變部署表,定期主持救生、消防等各種演習;負責審閱並簽署航海日誌.監督航海日誌、輪機日誌和電台日誌的正確記載負責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文件、船舶證書、船員證書等.證書到期前應及時申請檢驗或更換。 開航前,船長應通知各部門負責人做好開航前的准備工作。督促二副備齊並改妥所需海圖和其他航海圖書資料,審定安全經濟的計劃航線;制定並落實航次計劃,備足航次所需的燃料、備件、物料、淡水、伙食等;檢查備齊各種船舶證書、船員證件、運輸單證以及港口文件.辦妥離港手續。 航行中.船長應督促各部門負責人認真落實航行計劃及相關措施,及早布置和落實防暴風、防颱風、防凍、防碰撞以及霧航等安全生產措施。在船舶進出港口、靠離、移泊、通過狹水道或船舶密集海域、航近冰區、礁區以及遇惡劣天氣、能見度不良或遇到法定的其他情況時,船長應上駕駛台親自指揮或指導。即使有引航員引領時,船長仍負有安全責任。夜間航行時,應將有關航行指示和安全注意事項明確記入"船長夜航命令簿"。 在停泊期間,船長應布置值班注意事項,並督促檢查值班情況。 在船舶發生海損事故時,應按規定發出扼要的海事聲明或海事報告,連同航海日誌摘要在船舶抵達第一港口時送交有關部門簽證,並按需要申請檢驗。 船舶發生危及在船人員和財產安全的事故時,船長應及時組織船員和其他在船人員盡力施救。在船舶沉沒不可避免的情況下,船長可以做出棄船決定,但應盡可能報經船舶所有人同意。在棄船時,船長應當最後離船,並盡可能攜帶國旗、航海日誌和其它重要文件。 在緊急情況下.船長為保障水上人命與財產的安全和保護水域環境,可獨立作出判斷和決策。船長在不嚴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應當盡力救助水上人命。 船舶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水域污染事故,船長應採取一切措施盡力防止損失擴大,並撰寫水上交通事故報告書或水域污染事故報告書。 在修船時,船長應認真審批各部門修理計劃,檢查進廠前的准備工作,做好防火、防爆、防工傷等工作。修理過程中.經常檢查工程的質量和進度,嚴格監修和驗收,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修船任務。 (2)、政委 (部分國企航運公司還有) 政委是船舶領導人之一.受上級黨委和行政雙重領導,負責船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並兼管部分行政管理工作;作為船舶黨支部書記還負責船舶的黨務工作。 (3)、大副 大副是船長的主要助手,是甲板部的負責人。在船長、政委的領導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除航行值班外,主管貨物的配載、裝卸、交接和運輸管理以及甲板部的維修保養工作。 大副負責編制甲板部的維修保養計劃,組織甲板部人員做好維修保養工作;負責督促做好甲板部的備件、物料、工具和勞保用品的請領、驗收、保管、使用等工作;負責每日檢查淡水艙、壓載水艙和污水溝(阱)的測量記錄並記入航海日誌;負責安排淡水艙、壓載水艙的注入、排出或移注工作.以及管理淡水的補充;負責按規定審閱和簽署航海日誌,負責保管航海日誌和有關圖紙、技術資料和業務文件;負責督促三副和水手長做好救生、消防、堵漏設備和各種應變器材的養護工作。 大副全面負責貨物裝卸。在保證貨物和船舶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船舶的裝載能力,合理配載,不得超載;計算並保持良好的穩性和適宜的吃水差,布置有關人員監督裝卸,防止發生貨損貨差;在裝卸危險品、重大件或貴重物品時,應指定水手長檢查裝卸設備和綁扎、加固等情況,並親臨現場監裝監卸。 開航前,大副負責檢查各種貨物單證是否齊全、甲板部船員是否到船,以及淡水儲備量、封艙、活動物件綁扎固定等情況,並會同輪機長、電機員試舵,確認良好並記入航海日誌。 大風浪侵襲前.大副應督促水手長和木匠檢查船上易移動物件並予以綁固,並親自檢查艙口的水密性和牢固情況,督促有關人員關閉貨艙通風口和外側水密門窗以及疏通甲板排水孔道。 進出港口、靠離移泊和拋起錨時,大副在船首負責瞭望,並按船長要求指揮船員進行纜繩、錨等作業的安全操作。 修船時,大副負責匯總和編制甲板部的修船計劃,制定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組織好監修、驗收和自修工作,掌握修理進度和質量,保質保量按期完成該部門的修船任務。 航行值班時間:04:00-08:00;16:00-20:00。 (4)、二副 二副在船長、大副的領導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規定的值班職責,並主管駕駛台設備,包括各種無線電航海儀器、氣象儀器、操舵儀、天文鍾和船鍾、羅經、國旗、號旗、號燈、號型、海圖及其他航海圖書資料。 航前,二副應按船長指示備妥所需旗號、海圖及有關航海資料並改正到使用之日,設計並畫好好計劃航線,報船長審批。 航行中,每天填寫正午報告;每個航次結束後及時填報航次報告。 進出港口、靠離移泊時,二副在船尾按船長的指示指揮船員進行纜繩等作業的安全操作。 航行值班時間:00:00-04:00;12:00-16:00。 (5)、三副 三副在船長、大副的領導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規定的值班職責,並主管救生、消防設備。 開航前,三副應編妥船舶應變部署表和船員應變卡,並經大副審核,船長和政委批准後公布執行。 進出港口、靠離移泊和拋起錨時,三副在駕駛台協助瞭望,傳達和執行船長命令,並操縱車鍾.記錄車鍾和船舶的主要動態和情況。 航行值班時間:08:00-12:00;20:00-24:00。 (6)、無線電電子員或操作員 在船長、政委的領導下,按時值班,正確使用各種無線電通信設備.做好維修保養工作,認真完成船長和政委下達的各項通信任務,並做好記錄。 (7)、水手長 水手長在大副領導下.組織領導木匠和水手開展工作。 負責編制水手航行、停泊及瞭望輪值表; 按大副指示安排水手進行船體和甲板部設備的維修保養、起落吊桿、開關艙、綁扎貨物、清艙洗艙以及裝卸和靠離泊的准備工作等; 管理甲板部物料、屬具、綁扎器材和勞保用品,做好請領、驗收和發放等工作。 (8)、木匠 木匠在大副和水手長領導下,負責木工及有關工作。負責請領、保管木工工具和物料;負責定期檢查舷窗、水密門、導纜孔滾筒和救生艇吊柱等設備,並適時加油活絡;負責每天至少兩次測量談水艙、壓載水艙、污水溝(井)並作好記錄;負責按大副或值班駕駛員指示聯系機艙灌注、移注、排出壓載水或排出貨艙污水;負責操縱起錨機及其外部的清潔保養。 (9)、一級水手 一級水手在值班駕駛員和水手長領導下,履行值班職責或參加維修保養工作。 值班時,一級水手應切實執行值班制度的各項規定。開航前做好檢查航行燈、備罷所需旗號等准備工作,航行中按要求正確操舵,協助駕駛員瞭望,並負責駕駛台的清潔及有關設備的養護工作。 不參加輪值時,在水手長的安排下,履行二級水手的職責。 (10)、二級水手 二級水手在水手長的領導下,參加系泊帶纜.收放舷梯、安全網和引航員梯、清潔和維修保養,起落吊桿和開關艙,清艙洗艙,看艙理貨,綁扎貸物,拆裝檢查裝卸屬具,插編繩結、收放救生艇(筏),消防、救生、堵漏、了頭,以及大副、水手長安排的其他工作。 (11)、輪機長 輪機長在船長、政委的領導下,是全船機械、動力、電氣(無線電通信和甲板部使用的無線電儀器除外)設備的技術總負責人。負責制定並落實各種機電設備的操作規程、保養檢修計劃和值班制度;負責組織制定輪機部修船計劃、編制修理單和預防檢修計劃,組織領導修船並驗收;負責各種油料、物料、備件的申請、造冊保管和合理使用;負責保管機艙設備的證書、圖紙資料和技術文件;負責審問和簽署輪機日誌。在發生緊急事故時,輪機長負責指揮機艙人員進行搶修和搶救工作。 (12)、大管輪 大管輪是輪機長的主要助手,在輪機長的領導下負責領導輪機部人員進行機電設備管理、操作和檢修工作,教育所屬船員嚴格遵守工作制度、操作規章和勞動紀律,保證輪機部各項規章制度的正確執行。 大管輪負責管理主機、軸系及為主機直接服務的輔機,並負責管理舵機、冷藏機,以及輪機部有關安全的設備(如應急艙底閥、燃油應急開關等);負責輪機部通用物料及本人主管機械設備的備件、潤滑油的申領、驗收和使用;負責機、爐、泵艙的清潔工作。在開航前試車時,大管輪必須在場。 航行值班時間與大副相同。 (13)、二管輪 二管輪在輪機長和大管輪的領導下,負責管理發電原動機及為它服務的機械設備、機艙內部分輔機和輪機長指定的其他設備;負責加裝燃油(駁油),並進行燃油的測量、統計和記錄工作。 航行值班時間與二副相同。 (14)、三管輪 三管輪在輪機長和大管輪的領導下,負責管理甲板機械、泵間、救生艇、應急救火泵、空調機、副鍋爐及其附屬設備和機艙內部分輔機等,以及輪機長指定的其他輔機和設備。對於不設電機員的船舶,三管輪負責管理全船電氣設備。 航行值班時間與三副相同。 (15)、機工長 機工長應具有管理、操作和檢修能力。在大管輪的領導下,機工長負責組織、安排機工值班以及機、爐、泵艙等處的清潔和日常維修保養工作。 (16)、機工 機工在輪機長、大管輪的領導下,在機工長的直接領導和安排下,協助輪機員或獨立進行機、電、鍋爐設備、管系、閥門等的檢修、保養和清潔工作,並按規定時間值班。 (17)、管事 (現在很多取消) 管事是事務部的負責人,是船長和政委對外聯系的助手。在船長、政委的領導下,負責組織領導事務部人員工作;負責船員、旅客的生活服務;負責辦理聯檢、現金出納和船員工資等工作。 (18)、大廚 廚在管事的領導下,領導和分配廚房工作人員的工作,並協助管事采購、儲備和保管糧食、副食品和餐膳用料,保證廚房及食品的清潔衛生。 (19)、廚工 廚工是大廚的助手。在大廚的領導下,負責爐灶、倉庫和膳食等工作。 (20)、船醫 (由大副或二付兼任) 船醫在船長、政委的領導下。負責全船的醫療工作,並協同大副監督船舶的清潔衛生工作,保證全體船員、旅客的身體健康。沒有配備船醫時,船醫的工作由大副(外籍船有的由二副)兼任。 (21)、服務員 服務員在管事的領導下,負責船員、旅客的服務工作。

⑽ 船上都需要什麼職務的人

1、船長:負責船舶安全運輸生產和行政管理工作,對公司經理負責。

2、大副:主持甲板日常工作,協助船長做好安全生產和船舶航行,擔任航行值班;主管貨物裝卸、運輸和甲板部的保養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甲板部各項工作計劃;負責編制貨物積載計劃、維護保養計劃;主持安全月活動和相關安全工作。

3、輪機長:是全船機械、電力、電氣設備的技術總負責人。全面負責輪機部的生產和行政管理工作;檢查輪機部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以使各種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4、大管輪:在輪機長的領導下,參加機艙值班,維護機艙正常的工作秩序;主管推進裝置及附加設備,鍋爐以及潤滑冷卻、燃油、起動空氣、超重動力和應急裝置的使用和維護。

5、二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規定的值班職責;主管駕駛設備包括航海儀器和操舵儀等的正確使用和日常維護;負責航海圖書資料,通告及日常管理和更正工作,以及各種記錄的登錄。

6、三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規定的值班職責;主管救生、消防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7、二管輪:履行值班職責,主管輔機及其附屬系統、應急發電系統與燃油櫃、駁運泵、分油機、空壓機、油水分離設備和污油櫃的使用和維護工作。

8、電機員:主管船上所有電器設備,主要職責是電路板維修與電設備保養。

9、三管輪:履行值班職責,主管副鍋爐及其附屬系統、各種水泵、甲板機械、應急設備和各種管系。

10、事務員[管事]:具體負責全船的生活服務工作;辦理進出港有關手續和有關客運工作。客船外的船舶經常由三副頂職。

11、水手長:在大副領導下,具體負責木匠和水手工作;做好錨、纜、裝卸設備的養護維修工作;帶領水手做好油漆、帆纜、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船藝工作。

12、木匠:執行木工及有關航次維修和保養工作;負責起錨機的操作和保養工作;負責淡水艙、壓載艙及植物油艙的測量及維護工作。

13、一水:執行操舵、航行值班職責和日常甲板部維護保養工作。

14、二水:執行帶纜、收放舷梯和甲板部各種工藝工作。

15、機工:在輪機員的領導下,執行機爐艙和機械設備的檢修、保養工作。

16、服務員(大台):負責生活場所衛生、生活用品保養以及接待工作。

17、廚師:負責船員的伙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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