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情報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11 04:53:12
㈠ 公安派出所職責
根據公安派出所工作職能,結合不同地區實際,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是收集、掌握、專報告影響屬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積極開展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全力維護轄區社會政治穩定,
二是管理轄區內的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受理常住人口變動登記和暫住人口《居住證》辦理;
三是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支、彈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
四是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
五是宣傳、發動、組織、指導群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
六是偵辦轄區內一般刑事案件,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
七是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
八是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參與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
九是做好接處警工作,接受群眾報警、求助,為群眾提供服務;
同時,配合當地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上級交辦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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