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投案自首
發布時間: 2020-12-10 15:41:50
1. 刑事案件的自首與治安案件的自首的區別
刑事案件的自首與治安案件的自首的區別:
自首是自動投案 + 如實供述內,這個不分刑事案件與容行政案件。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就是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治安自首主要由兩部分構成①是主動投案;②是如實陳述。
刑事案件屬於犯罪案件,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自首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治安案件屬於行政違法案件應當進行行政處罰,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治安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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