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關在哪裡
⑴ 關於治安處罰法
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
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於同性之間,但是只有猥褻婦女、猥褻兒童才會構成猥褻罪。猥褻婦女以外的男子,不構成猥褻罪,但可以以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⑵ 打架造成對方輕微傷,治安拘留會關在哪裡派出所還是拘留所
治安拘留是在你們當地拘留所執行的,被拘留的人在被調查期間在派出所的時間不會超過12個小時。
⑶ 關於治安處罰中的罰款~~~~
治安處罰中的罰款,會上交國庫,任何人不得挪用或貪污。《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五條 人民警察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2日內,交至所屬的公安機關;在水上、旅客列車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2日內,交至所屬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罰款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第一百零六條 人民警察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向被處罰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被處罰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⑷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幾個月內沒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在6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三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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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後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⑸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關在哪裡
行政拘留所
⑹ 公安機關在進行治安管理處罰過程中,哪些事項應當公開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罰款的,或者罰款數額超過五十元,被處罰人沒有異議的,可以由公安人員當場處罰。但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處罰,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傳喚。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傳喚的,使用傳喚證。對於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頭傳喚。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 2)訊問。 違反治安管理的人, 應當如實回答公安機關的訊問。訊問應當作出筆錄;被訊問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後,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訊問人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3)取證。公安機關收集證據材料時,有關單位和公民應當積極予以支持和協助。詢問證人時,證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詢問應當作出筆錄。證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後,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4)裁決。經訊問查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條款裁決。裁決應當填寫裁決書,並應立即向本人宣布。裁決書一式三份,一份交給被裁決人,一份交給被裁決人的所在單位,一份交給被裁決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單位和常住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協助執行裁決。 5)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訊問查證。對情況復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適用拘留處罰的,訊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⑺ 治安處罰拘留24小時會不會留案底
治安拘留是不會留案底的,但是在公安網路上會有違法記錄的。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而治安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
(7)治安處罰關在哪裡擴展閱讀:
治安拘留的特點:
(1)治安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治安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治安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治安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治安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⑻ 治安拘留一般在那裡執行,裡面什麼情況
區或縣公安局拘留所執行治安拘留,裡面具體情況不詳。
⑼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幾個月內沒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根據2006年8月24日頒布施行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三十一條之規回定
「違反治答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其他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被侵害人在違法行為追究時效內向公安機關控告,公安機關應當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追究時效的限制。」
這樣你應該明確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