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
1. 如何貫徹好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首先從制度做起!!一般的企事業單位都或多或少的有一些安全制度。
比如:門衛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重點崗位的安全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檢查制度等等。
1. 把你單位現有的安全制度整理、歸納、完善,更合理化、人性化,可操作性強;
2. 制定完了不要就存起來了,要想辦法用起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2. 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是法律嗎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內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容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並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總稱。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治安保衛條例不屬於法律,可以算規章制度。
3. 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任務
根據《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職責和任務版是:
1、開展治安防範宣傳權教育,並落實本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和治安防範措施;
2、根據需要,檢查進入本單位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物品和車輛;
3、在單位范圍內進行治安防範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整改記錄;
4、維護單位內部的治安秩序,制止發生在本單位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行為以及發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應當立即報警,並採取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處置工作;
5、督促落實單位內部治安防範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4. 如何做好單位內部的治安保衛工作
事業單位應從不斷構建內部的安全穩定與和諧發展的高度著眼,不斷完善健全相關規定和制度,從落實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督等幾個方面著手做好單位內部的保衛工作。
一是加強學習,落實制度。首先要增強法制觀念。現階段,單位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已經是事業單位自身的責任,落實到安保工作方面的責任更加艱巨。內部保衛工作人員需要不斷加強學習,不僅要掌握單位的保衛業務,也需要不斷學習各種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實際行動來減少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其次要落實責任制度。保衛工作是安全生產和發展的基礎工作,要提高事業單位的整體經濟利益,就必須健全安全責任制,實現獎懲明確的管理制度。再次要落實競崗制度。事業單位內部的保衛工作崗位,不是單位內部員工養老的穩定場所。制定競爭上崗制度,從基層選擇有文化、有素質的精幹力量,有利於充實保衛人才隊伍,增強保衛人員自我約束能力。
二是實現轉變,強化管理。首先要轉變崗位制度,實現一人多崗。改變個人自掃門前雪的現狀,深入單位內部開展服務工作,落實保衛工作的主動服務,提高安保工作人員的思想素質。其次要轉變滯後服務,實現超前服務。保衛工作不能靜等問題發生再去解決問題,而需要建立安全防範機制和信息網路管理機制。從全局出發,深入到部門、車間等現場,對單位內部的不穩定因素和隱患進行綜合分析,制定應急措施,防止問題的發生。再次要變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要改變以前的問題等待方式,打破傳統的靜態工作模式,安保人員要真正參與到工作現場的管理工作中,對生產部門進行動態追蹤,消除安全隱患。
三是重視檢查,加強監督。首先要加強制度實施的監督工作。依規章制度進行治理,加強對事業單位內部保衛人員的監督和審查,保障單位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單位內部的安全穩定。其次要加強對部門工作的檢查。事業單位內部保衛工作人員,要認真落實監督檢查工作,對相關生產部門的安全檢查不能有半點疏忽。同時,需要注意單位的特殊性和內部運行情況,加強監督和防範工作,對重點部位、重點物品進行重點管理。再次要加強責任到崗履行工作。內部保衛人員必須認真關注水電、物資、氣體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將責任到崗落實到實處,實現二十四小時有人監督和管理。
5. 公司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制度
根據《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規定,有以下8種制度:
1、門衛、值班、巡查制度。
2、工作、生產、經營等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現金、票據、印鑒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制度。
4、消防、交通安全制度。
5、治安防範教育培訓制度。
6、發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的報告制度。
7、保衛工作的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8、存放爆炸、易燃、放射、毒害、傳染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此外,要根據單位的需要,制定相應的安全制度。
6. 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概述,概念和特徵(越詳細越好)
可參考深圳市的規定: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事業單位保安工作管理暫行規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1988年8月4日
發布,1994年1月29日修訂發布)
第一條為維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和生產的正常秩序,保障企業事業單位人身和財產的安全,保護特區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廣東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安全保衛責任制條例》,結合特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設在特區范圍內所有的企業事業單位。
第三條各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保安工作責任制和崗位經濟責任制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本單位業務性質、規模大小、經營范圍和實際需要,建立不同形式的保安組織,由當地公安機關給予業務指導。
第四條招聘或雇請保安人員由各單位確定。保安人員要具備思想品質好,作風正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適合做保安工作等條件。
保安人員必須經當地公安機關或經市政府批準的保安服務公司業務培訓、考核合格發給《保安工作證書》,方可擔任保安工作。現已擔任保安工作的保安人員,經業務培訓考核合格的,准予繼續擔任保安工作;不合格者,不能擔任保安工作。
各企業事業單位應將本單位保安人員的情況登記造冊,報當地公安分局登記備案。
第五條保安人員執勤時必須穿著保安制服、佩戴保安標志。其制服、標志的顏色、款式由深圳市公安局規定,保安制服、標志由深圳市公安局統一製作。
第六條保安服務公司和各企業事業單位保安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法規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本單位的防盜、防火、防破壞和防自然災害事故等各項防範工作,保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具體職責主要是:
(一)預防、制止各種違法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
(二)保護發案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
(三)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違法犯罪線索;
(四)制定、完善本單位的安全防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值班執勤、會客登記、出入驗證、留宿申報等工作責任制,使保安工作正規化、制度化;
(五)加強對存放現金、貴重物資、重要票證和其他重要部位的防範;
(六)由經過消防專業培訓的保安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七)由經過專業培訓的保安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技防設施,及時處理警情,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八)維護本單位正常的工作、生產和生活秩序以及公共秩序。
第七條各企業事業單位保安組織及其保安人員對下列現行違法犯罪行為有責任制止或將違法犯罪人員扭送當地公安機關,但不得行使拘留、關押、搜查、罰款和沒收財物之權:
(一)現行刑事犯罪行為;
(二)非法攜帶或倒賣各種違禁物品;
(三)妨害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管理、不聽勸阻、無理取鬧的;
(四)執勤時遭到不法行為襲擊和侵害,必要時可使用器械進行正當防衛。
第八條各企業事業單位保安組織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員的考核獎懲制度。
單位安全責任人要根據業務工作開展情況,經常向當地公安機關匯報工作。
第九條各企業事業單位保安組織應互相協作,與鄰近保安組織、護街隊、護廠(場)隊、護村(墟)隊搞好治安聯防。
第十條保安人員維持本單位安全,協助公安司法機關打擊違法犯罪分子有重大貢獻者,給予立功或獎勵。
第十一條保安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有玩忽職守、貪贓枉法、監守自盜或濫用職權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根據具體情節,給予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對拒絕、阻礙保安人員在管轄范圍內依法執行職務,或對保安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視情節輕重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各企業事業單位安全責任人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各級公安機關負責對本規定實施的監督。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