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負責人職責
㈠ 企業主要負責人有哪些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七項安全生產職責: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㈡ 安全生產部門負責人崗位職責有哪些
安全生產部門負責人崗位職責
1、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法定代表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本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本企業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及實施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編制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審批本企業工程生產建設項目中的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計劃;
4、領導組織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領導、組織外包工隊長的培訓、考核與審查工作;
5、領導組織本企業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不安全生產問題;
6、認真聽取、採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證本企業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
7、在事故調查組的指導下,組織特大、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中的具體工作。
㈢ 企業安全負責人崗位職責
僅供參考
安全管理人員崗位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公司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2、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歸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辦好安全教育室,制定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對領導參加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組織制定、修訂本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執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範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5、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時」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技裝備的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6、會同設備管理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大機組安全監督工作。負責本專業特殊工種(如:氣、電焊工、起重工、電工、鍋爐司爐、氣瓶充裝工、壓力容器檢驗工等)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7、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並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8、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主管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報總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發生重大事故,組織到總公司匯報。
9、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制定職工勞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發放標准,並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10、負責對企業各單位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會同工會等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辦法。
㈣ 安規對工作負責人規定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有以下幾點:
1. 正確安全的組織工作。
2.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3. 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
4.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 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 施和技術措施,並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6. 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4)安全負責人職責擴展閱讀:
安全負責人必備條件:
1、 要掌握必要的安全規程。
2、技術知識要全面,專業技術水平要高。
3、 原則性要強。
4、責任心要強。
5、 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指揮能力。
6、經工區(所、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人員。
參考資料:
安規-網路
安全負責人-網路
㈤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人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企業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內單位容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第一責任人
㈥ 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職責是什麼
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職責是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6)安全負責人職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㈦ 安全管理人員應該履行哪些職責
楊某大學畢業以後,順利通過了某建築公司的面試,入職該公司從事了施工員的工作。楊某在施工員的工作崗位上工作了近三年的時間後,因公司需要打算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公司希望楊某可以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從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楊某想知道安全管理人員要履行的職責有哪些?
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在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生產考核,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書後,才能擔任相應職位。而作為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應該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因此,本案中,楊某如果經過安全生產考核,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書,從事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後,應依法履行上述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經營管理,防止和減少經營安全生產事故,保證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企業應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要按照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確保安全工作順利進行。
㈧ 企業主要負責人有哪些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主要來負責人七項安全生產自職責: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㈨ 負責人的安全職責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僅供參考: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詳見:安全生產法
㈩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有哪些求答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安全負責人職責擴展閱讀: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