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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社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09 02:09:41

Ⅰ 供銷合作社理事會實行什麼制度

一般說來,區縣級以上的供銷合作社是政府機構(參公事業單位), 理事會專是供銷合作社的執行屬機構,理事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理事若幹人組成。理事會由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其負責,向其報告工作。 理事會按供銷合作社章程行使職權。網路一下供銷合作社章程會理解得更全面。

Ⅱ 供銷社屬什麼性質

  • 供銷合作社是一個經濟組織。

  • 供銷合作社專是一個合作制的經濟組織。

  • 供銷合作社是一個集體屬所有制性質的合作經濟組織。

  • 供銷合作社是一個以農民社員為主體的集體所有制性質的合作經濟組織。


(2)供銷社職責擴展閱讀:

供銷社是一個「官辦」的群眾性組織。供銷合作社有自己的《章程》。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是通過法律法規確定職能和工作規范的。

中央5號文件規定:「按照政社分開的原則,各級供銷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機構序列。根據實際需要,可以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列席政府的有關會議。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對其進行指導、協調、扶持、監督。」

供銷社-網路

Ⅲ 供銷這份工作主要做什麼事情

供銷社機構職能:
抄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組建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5〕39號)的規定,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主要職責是:
負責研究制訂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和改革;
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系,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促進城鄉物資交流;
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
代表中國合作社參與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各項活動;
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因為歷史原因,各級供銷社現在還存在,縣一級有供銷總社,但它不屬於縣政府序列,因它的資產屬於集體所有,它是一個自負盈虧的事業單位。各鄉鎮有基層供銷社,基本上是管管老攤子舊資產。基層供銷社的人員屬於企業。省級也有省供銷社,全國供銷合作社掛在商業部下面。招考公務員的,一般是招縣以上供銷社的管理人員,基層供銷社都在改制,不會招人,要招也不可能是公務員。

Ⅳ 供銷社是什麼性質的單位應該沒有公務員編制吧!

供銷社是是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是集體所有制性質。一般沒有公務員編制。

1,中華專全國供屬銷合作總社是中國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行政級別為正部級。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設立理事會、監事會,實行理事會主任負責制。

2,合作社在我國已有近百年的歷史。早在民主革命時期,毛澤東、劉少奇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就多次論述過合作社的問題。

3,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4)供銷社職責擴展閱讀:

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Ⅳ 供銷社是什麼嗎

供銷社機構職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組建方案>的通知》內(國辦容發〔1995〕39號)的規定,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主要職責是:

  • 負責研究制訂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和改革;

  • 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 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 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系,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促進城鄉物資交流;

  • 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

  • 代表中國合作社參與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各項活動;

  • 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 因為歷史原因,各級供銷社現在還存在,縣一級有供銷總社,但它不屬於縣政府序列,因它的資產屬於集體所有,它是一個自負盈虧的事業單位。各鄉鎮有基層供銷社,基本上是管管老攤子舊資產。基層供銷社的人員屬於企業。省級也有省供銷社,全國供銷合作社掛在商業部下面。招考公務員的,一般是招縣以上供銷社的管理人員,基層供銷社都在改制,不會招人,要招也不可能是公務員。

Ⅵ 鄉鎮供銷社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是中國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行政級別為正部級,是國家行政機關。

供銷合作社是我國農村社會主義商業的一種形式。由農村勞動人民自願入股並由國家扶助組織起來的社會主義商業組織。其組織系統在中央設中華人民共和國供銷合作總社,在地方設各級供銷合作社,在鄉鎮設基屋供銷合作社。

基層供銷合作社。配合鄉、鎮、區鎮府宣傳發動、組織引導農民群眾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組織化水平。基層社作為一級法人實體,是供銷合作社的基礎,是為「三農」服務的前沿陣地。

村級綜合服務站。村級綜合服務站是供銷社設在村、社的以經營生活資料、生產資料、收購農、畜土特產品為主的網點,縣、區社基層供銷社以村級綜合服務站和鄉、鎮供銷社綜合門市部為支撐點開展為農產前、產中、產後系列化服務。

(6)供銷社職責擴展閱讀:

歷史沿革

早在民主革命時期,毛澤東、劉少奇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就多次論述過合作社的問題。

1949年11月,中央成立了中央合作事業管理局,主管全國合作事業。

1950年7月,中央合作事業管理局召開了中華全國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屆代表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草案)》、《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章程(草案)》等重要文件,成立了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統一領導和管理全國的供銷、消費、信用、生產、漁業和手工業合作社。

1954年7月,中華全國合作社召開了第一次代表大會,修改了社章,將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更名為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建立了全國統一的供銷合作社系統。

2011年,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全系統初步建成了覆蓋縣、鄉、村三級的經營服務網路。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產品流通,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在農業社會化服務中的重要作用,為供銷合作社的改革發展和轉型升級帶來契機。

2014年,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列入中央改革辦2014年工作要點,寫入中央一號文件和《政府工作報告》。4月初,國務院批復同意在河北等4個省開展試點,成為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中央層面批復的第一家全國性改革試點。

經中央同意,總社會同中央農辦等20多個部委,啟動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文件的調研起草工作,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審議通過文件稿。

2014年7月,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在人民大會堂召開供銷合作總社成立60周年紀念大會。

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深入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提升為農服務能力。支持供銷合作社創辦領辦農民合作社,引領農民參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分享產業鏈收益。

《全國供銷合作社「 十三五」發展規劃》印發實施,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為引領,提出了後五年的發展目標、具體任務和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

2017年6月,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專項試點啟動,28個省(區、市)32家單位承擔試點任務。

Ⅶ 供銷社監事會是什麼

就是類似協會的來機構自 沒有任何權利,只對供銷社進行監管或者事務監督
如果你要參與供銷社的話 還是建議你參與沒有這些亂七八糟監事的網路供銷社 貌似是一群大學生在做的 比較正規 而且模式很新穎 不寫網址了 你可以搜索 8908網路供銷社

Ⅷ 請問現在江西省縣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職能是什麼

供銷社是一個大的系統,從中央到地方,職能都差不多,只是部門大的做大事部門小的做細事。給你南昌市的做個參考,一般縣級職能根據市級再結合實際制定三定方案,大方向是不變的:承擔的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供銷合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有關的政策建議。
(二)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研究擬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市政府授權,指導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副產品政策性業務經營工作,負責供銷合作社煙花爆竹經營管理。
(四)指導各級供銷合作社開拓農村市場,推動全市供銷合作社組織農民進入市場、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建立和完善本系統為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體系;預測預報相關的市場信息。
(五)負責供銷合作社系統的資產管理,依法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指導供銷合作社系統的科技開發和推廣工作,推進科教興社。
(六)研究制訂市供銷合作社直屬單位人事、財務、資產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七)指導供銷合作社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供銷合作社交辦的其他工作。

Ⅸ 改革開放的新時期,供銷社的出路是什麼

本文淺析了供銷合作社的性質,包括合作社的性質和供銷合作社的性質;供銷合作社的地位,供銷合作社一直處在政府、市場和農民之間,其地位是「亦官、亦商、亦民」;供銷合作社的職能,包括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作為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職能等;供銷合作社的任務,圍繞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服務,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解決農民買難賣難問題,不斷滿足農民生產生活中多方面的實際需要,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提高,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真正成為加強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加快現代經營網路建設,充分發揮在農村流通領域的優勢,聯結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擴大對外開放,發展聯合與合作等;供銷合作社的作用,供銷合作社是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供銷合作社是政府服務「三農」不可或缺的得力助手,供銷合作社是政府幫助農民實現自身利益的特殊載體,供銷合作社是繁榮農村經濟的重要力量,供銷合作社是聯結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的中堅力量等。

一、供銷合作社的性質
供銷合作社是合作社的一種類型,是當前世界上較為流行的一種合作組織。
合作社是指根據合作原則建立的以優化社員(單位或個人)經濟利益為目的的非盈利企業形式。
1995年國際合作社聯盟第31屆代表大會,對合作社做出了如下原則型定義:合作社是人們自願聯合、通過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業,來滿足社員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的共同需求和渴望的自治組織。
為了准確理解這個定義,國際合作社聯盟還對此做了詳細說明:
1、合作社是自治組織,它盡可能地獨立於政府和私營企業。
2、合作社是「人的聯合」,世界上許多基層合作社只允許單個「自然人」加入,但聯合社允許「法人」加入,包括公司。通常聯合社的社員就是其他合作社。
3、人的聯合是「自願的」,在合作社的目標和資源內,社員有加入和退出的自由。
4、「滿足共同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的需求」,這一規定強調了合作社是由其社員組織起來,並著眼於社員,社員的需要是合作社存在的主要目的。
5、合作社是一個「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業」,合作社所有權是在民主的基礎上歸全體社員。
該章程在解釋合作社原則時指出:參加合作社應自覺自願;合作社是民主性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合作社的盈餘應歸全體成員所有,扣除發展基金後,按社員的業務交往量比例大小分配;加強合作教育,積極發展地區、國家之間的聯系與合作。
合作社作為一個群眾經濟組織,有自己特有的組織原則和章程。加入合作社的全體成員,必須遵守這些原則和按章程辦事,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享受應有的權利。合作社還有明確的辦社宗旨和目的,否則就不成其為合作社。
綜上所述,合作社既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生產或經營企業,即共有性(合作性)的經濟組織,又是群眾性(自治性)的社團組織。它的特點是:自願聯合、共同所有、民主控制和滿足自身需求。
什麼是社會團體?《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98]第250號)界定:「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合作社自願聯合、滿足社員共同意願、按照章程活動和非營利性自治組織等特點,都符合社會團體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界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這里取其中合作社的定義為:「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它體現的也是經濟組織與社團組織的統一體。其中,「互助性經濟組織」即是「非營利性經濟組織」。
合作社有許多類型,如生產合作社、流通合作社、消費合作社、服務合作社等。
傳統意義上的供銷合作社屬於流通合作社的一種。供銷合作社是指購進各種生產資料出售給社員,同時銷售社員的產品,以滿足其生產上各種需要的合作社,是當前世界上較為流行的一種合作組織。供銷合作社經營方式有兩種,一是專營供給業務,二是兼營農產品運銷或者日用工業品銷售等業務。
改革開放新時期的供銷合作社,已不僅僅是流通合作社的性質。《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中發[1995]5號文件,簡稱「中央5號文件」)授權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社總社「代表中國合作社參與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各種活動」。《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文件,簡稱國務院40號文件)肯定:「經過多年改革發展,供銷合作社正在從傳統經營方式向現代流通業態轉變,從單純購銷業務向綜合經營服務轉變,從單一供銷合作向多領域全面合作轉變,成為經營性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公益性服務作用不斷體現的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努力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幹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
中國供銷合作社是以農民社員為主體的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經濟組織。這是《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章程》(2005年1月30日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會第二次修訂)對供銷合作社性質的界定。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章程》關於供銷合作社性質的界定,依據的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中發[1995]5號文件)。
中央5號文件明確:「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把供銷合作社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是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標,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關鍵。要實現這個目標,最重要的是做到三個堅持:必須堅持供銷合作社集體所有制性質。必須堅持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服務的辦社宗旨。必須堅持自願、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則。」供銷合作社內部應實行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但「無論實行哪一種經營責任制,都不得改變它的集體所有制性質。」「各級供銷合作社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照章納稅、由社員民主管理的群眾性經濟組織,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依法享有獨立進行經濟、社會活動的自主權。」「供銷合作社的經營機制必須建立在對社員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 「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利益聯結,聯合興農。」「按照自願的原則,爭取更加廣泛的農民群眾入社,充分體現它的群眾性」,「使供銷合作社真正體現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性質。」「按照民主的原則,理順供銷合作社的內部管理體制。」「領導成員實行民主選舉,職工實行招聘合同制,重大決策實行民主協商,經營管理實行民主監督,充分體現民主性。」「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證農民在供銷合作社活動中的應有權力。」
從上述表述中,可以明確看出,中央5號文件規定了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集體所有制性質」的、「群眾性」的、「民主性」的、「合作制」的「經濟組織」,是經濟組織和社團組織的有機統一。
二、供銷合作社的地位
從建國以來供銷合作社的發展過程看,供銷合作社一直處在政府、市場和農民之間,其地位是「亦官、亦商、亦民」。
說供銷合作社是「官」,依據十分充分。
供銷合作社成立之初,就是「官辦」的合作社。它以國有經濟為主體、集體經濟為補充,私有經濟參與其中占很小的份額。在計劃經濟時期,供銷合作社基本上就是國營企業。供銷合作社的各級聯合社,是政府的組成部門,和商業局分分合合,有時叫第二商業局。各級聯合社所轄企業,幾乎都是國有企業,是城鄉日用品消費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的主渠道。供銷合作社的幹部,當時都是「國家幹部」。
改革開放以後,中央5號文件規定:「按照政社分開的原則,各級供銷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機構序列。根據實際需要,可以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列席政府的有關會議。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對其進行指導、協調、扶持、監督。」《國務院關於解決當前供銷合作社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國發[1999]5號文件,簡稱國務院5號文件)指出:「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和省、市(地)級聯社應大力精簡機構,減員消腫,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再向所辦企業提取管理費。」國務院40號文件明確:「各級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積極創造條件,將可以由供銷合作社承擔的任務和職能委託或賦予供銷合作社。縣及縣以上聯合社在嚴格核定人員的情況下,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對未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聯合社機關,由地方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管理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0〕26號文件)強調:「縣及縣以上聯合社機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含離退休人員)。對尚未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縣級聯合社機關,各級財政、人事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盡快辦理相關手續。」
從上述文件規定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退出政府行政機構序列的各級供銷合作社,依然可以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並且,縣及縣以上聯合社機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依然是名副其實的「官員」。
說供銷合作社是「商」,從來毋庸置疑。
從計劃經濟時期到改革開放的今天,供銷合作社一直沒離開商貿流通領域。
在計劃經濟時期,供銷合作社主營棉麻、土產雜品、日用百貨、肉蛋禽水產品、果品茶葉、農業生產資料、廢舊物資回收等,兼營農副產品,商業網點遍布城鄉,經營品種多、范圍廣,是城鄉日用品消費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的主渠道。
改革開放以後,供銷合作社經歷了由高潮至低谷、再振興發展的曲折過程,但始終沒有脫離商貿流通領域。
如今,國務院賦予供銷合作社新網工程建設的重任,即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包括加快發展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加快發展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加快發展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路,加快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整體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建設,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保障市場供給,努力成為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這些工作任務都是商貿流通領域的。
說供銷合作社是「民」,歷史沿革至今。
「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這是中共中央、國務院兩個5號文件明確的。從五十年代成立供銷合作社,即有農民入股入社。如今,供銷合作社引領農民興辦了各種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訓發展了農民經紀人隊伍,「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帶領千家萬戶農民走向市場」,「解決農民買難賣難問題」,「密切與農民社員的經濟聯系,逐步結成利益共同體」,「對社員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根據農民生產生活的需要,急農民所急,想農民所想,辦農民所需」,「不斷滿足農民生產生活中多方面的實際需要」,「使農民得到更多的實惠」。
從上述可以看出,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利益共享,風險共擔,說它是「民」,無可置疑。
三、供銷合作社的職能
中央5號文件規定了:「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是全國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國務院領導。它的職能和任務是:負責研究制訂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系,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促進城鄉物資交流;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代表中國合作社參與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各項活動。」這也是對全國各級供銷合作社確定職能提出的總的框架。
中央5號文件還明確指出:「當前,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正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廣大農民迫切要求提供各種經濟、技術、信息服務和聯合起來進入市場,國家也需要對農村經濟加強指導和調控。供銷合作社應該在這些方面發揮作用,擔當起責任。」這也是對供銷合作社職能的一個界定。中央要求供銷合作社要在國家對農村經濟加強指導和調控中「發揮作用,擔當起責任」,「積極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性、系列化的經濟技術服務,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文件中明確提出,要使供銷合作社「真正成為加強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
中央5號文件規定:「按照政社分開的原則,各級供銷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機構序列。根據實際需要,可以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列席政府的有關會議。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對其進行指導、協調、扶持、監督。」
中央5號文件還要求:「各級政府要重視發揮供銷合作社的作用,同時要兼顧它的經濟利益。供銷合作社應積極承擔和保質保量完成國家委託的經營業務和社會服務任務。政府委託的任務應保障提供必要的資金,由此發生的政策性虧損應予補償。供銷合作社承擔的重要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國家儲備任務,所需資金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004年中央1號文件指出:「深化供銷社改革,發揮其帶動農民進入市場的作用。」
2005年中央1號文件指出:「重視發揮供銷合作社在農產品流通和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的作用。」
2006年中央1號文件指出:「供銷合作社要創新服務方式,廣泛開展聯合、合作經營,加快現代經營網路建設,為農產品流通和農民生產生活資料供應提供服務。」
2007年中央1號文件指出:「供銷合作社要推進開放辦社,發展聯合與合作,提高經營活力和市場競爭力。」
2008年中央1號文件指出:「供銷合作社要加快組織創新和經營創新,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
2009年國務院40號文件明確:「各級聯合社要認真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職能。」
依據上述文件,可以將供銷合作社的職能概括為:
1、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2、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積極承擔和保質保量完成國家委託的經營業務和社會服務任務;
3、作為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積極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性、系列化的經濟技術服務,為農產品流通和農民生產、生活資料供應提供服務;
4、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
5、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職能。
四、供銷合作社的任務
發展現代農業,要求供銷合作社發揮組織體系完整的優勢,積極參與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供銷合作社發揮紮根基層的優勢,廣泛凝聚各類社會資源,大力開展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不斷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擴大國內需求,要求供銷合作社發揮流通網路覆蓋城鄉的優勢,加快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建設,改善農村消費環境,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
(一)圍繞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服務
供銷合作社作為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主要任務就是圍繞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做好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工作。各級供銷合作社都要把為農服務放在首位,一切活動要圍繞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做好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工作。必須堅持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服務的辦社宗旨。供銷合作社擔負著為農村經濟、農業生產、農民生活提供系統化社會服務的重要任務,要進一步從單純的購銷組織向農村經濟的綜合服務組織轉變,積極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性、系列化的經濟技術服務。
(二)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解決農民買難賣難問題
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把一家一戶辦不了或不好辦的事情辦起來,把千家萬戶的分散經營與大市場連接在一起,帶動千家萬戶連片興辦農產品商品基地和為城市服務的副食品基地,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帶領千家萬戶農民走向市場,開拓市場,擴大經營,解決農民買難賣難問題。國家鼓勵供銷合作社和其他從事農產品購銷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市場信息,開拓農產品流通渠道,為農產品銷售服務。
(三)不斷滿足農民生產生活中多方面的實際需要,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提高
供銷合作社要根據農民生產生活的需要,急農民所急,想農民所想,辦農民所需,不斷滿足農民生產生活中多方面的實際需要,使農業生產更符合市場需求,使農民得到更多的實惠,只要有利於滿足農業、農村和農民的需要,供銷合作社都應當依法積極去作,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供銷合作社具有聯系農民、產業眾多、熟悉市場的綜合優勢,有條件的社有企業都要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引導社有企業與農戶結成更緊密的利益關系,為生產者提供全方位服務,把更多的利潤返還給農民。依託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標准化生產的規范,加快建立水平較高的優質農產品基地,引導農民發展集約化、規模化生產。
(四)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真正成為加強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
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又承擔國家賦予的某些經濟社會任務,在實際工作中要處理好與國家與農民之間的利益關系,密切與農民社員的經濟聯系,逐步結成利益共同體。密切黨和政府與農民群眾的聯系,真正成為加強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供銷合作社的經營機制必須建立在對社員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利益聯結,聯合興農。
(五)加快現代經營網路建設,充分發揮在農村流通領域的優勢
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現代流通網路建設。重視發揮供銷合作社在農產品流通和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的作用。供銷合作社要創新服務方式,廣泛開展聯合、合作經營,加快現代經營網路建設,為農產品流通和農民生產生活資料供應提供服務。要加快發展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加快發展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加快發展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路,加快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
(六)聯結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
供銷合作社要發揮聯結城鄉市場的優勢,利用現有的城鎮網點設施,努力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保障市場供給,促進城鄉經濟發展。要拓展社有企業經營范圍和服務領域,促進工農產品雙向流通、城鄉產業緊密融合。改善農村消費環境,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
(七)擴大對外開放,發展聯合與合作
供銷合作社要推進開放辦社,發展聯合與合作,提高經營活力和市場競爭力,不斷增強市場競爭意識,提高經濟效益,不斷增強自身為農服務實力。拓展國內外市場,提升農產品競爭力。要積極擴大對外開放,發展對外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引進國外資金、技術和先進的管理經驗,不斷增加出口創匯。
五、供銷合作社的作用
(一)供銷合作社是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市場主體及其經營服務活動已從直接管理轉變為間接管理,主要依靠非政府組織的中介機構管理。適應這個客觀要求,按照政社分開的原則,各級供銷合作社已經退出政府行政機構序列,成為介於政府和農民之間的一個特殊的市場主體,承擔著政府調控農村流通市場、扶持農民進入市場的特殊職能。
供銷合作社是政府服務「三農」不可或缺的得力助手。根據實際需要,供銷合作社可以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成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可以起到政府不可取代的作用。作為非政府組織,作為一種特殊的市場主體,供銷合作社還享有專賣、專營以及國家賦予它的一些特殊權利。與此相適應,在堅持公平競爭的原則下,它有接受政府采購與銷售的義務。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對供銷社進行指導、協調、扶持、監督。
供銷合作社對社員以服務為宗旨,不以盈利為目的,對外參與市場競爭,取得經濟效益,是具有社團性質和企業性質的特殊經濟組織,以實現農民維護自身利益、促進共同富裕為目標。
供銷合作社是政府幫助農民實現自身利益的特殊載體。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再實行農產品統購統銷,一方面農產品「賣難」已經成為不容置疑的問題;另一方面,農民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弱勢群體,流通環節「壓價」收購農產品,等於鉗制住了農民增收的「瓶頸」。為幫助農民增加收入,黨中央、國務院採取了許多重大措施。比如,減免農業稅收,實行種糧直補,等等。但是,由於市場經濟的影響,這些措施給農民帶來的利益被農業生產資料等價格上漲因素抵消很多,農民真正得到的實惠並不多。這樣,國家的惠農政策被市場流通環節截取了,沒有落實到農民頭上。而由於生產資料等農用物資價格居高不下,農業生產成本就降不下來,農民增收就實現不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當前的國情下,要想讓農民富起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在政府和農民之間有一個橋梁和紐帶,或者叫「媒介」。政府通過它進行市場運作,把富農惠農政策落實到農民手中;農民通過它進行市場運作,實現農產品的市場價值,達到增收的目的。這個處在政府和農民之間的市場載體就是供銷合作社。它如同國有控股企業或集體企業一樣,作為市場主體參與經濟運行。所不同之處是,它在市場運作中,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它作為政府調控農村流通市場價格的一個特殊載體,以市場運作的方式對農業生產進行補貼,將「明補(直補)」改「暗補」,變「輸血」為「造血」,調動和開發農民自身的市場意識和市場競爭能力。也就是說,供銷合作社依靠一定的政府職能和財力代替政府參與市場運作,調節市場價格,達到幫助農民增收的目的。
(二)供銷合作社是繁榮農村經濟的重要力量。
中央5號文件充分肯定:「40多年來,供銷合作社在為農服務、促進城鄉物資交流、保障市場供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重要貢獻。」「實踐證明,農業和農村是供銷合作社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供銷合作社是繁榮農村經濟的重要力量。重視、加強供銷合作社,農業、農村、農民就得利受益;忽視、削弱供銷合作社,農業、農村、農民就受到損害。從這個意義上說,供銷合作社的問題實質上是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國務院5號文件指出:「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化和經濟的發展,供銷合作社的作用應當加強,不能削弱。」國務院40號文件要求,供銷合作社要「努力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幹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
(三)供銷合作社是聯結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的中堅力量。
近年來,「菜賤傷農」和「菜貴傷民」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供銷合作社系統推出的「農超對接」,經過實踐證明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供銷合作社長期以來聯結城鄉市場的優勢,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就是說,供銷合作社充分發揮了介於政府、農民和市民之間,亦官、亦商、亦民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發揮了城鄉流通領域「調價器」的職能。
中共中央、國務院要求「供銷合作社要發揮聯結城鄉市場的優勢」,「努力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保障市場供給」,「促進城鄉經濟發展」。「要求供銷合作社發揮流通網路覆蓋城鄉的優勢,加快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建設,改善農村消費環境,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加快構建運轉高效、功能完備、城鄉並舉、工貿並重的農村現代經營服務新體系。」

Ⅹ 還有供銷社嗎如果有 那現在供銷社職能是什麼啊

全國只有一個地方有,那個地方忘了是哪,去年10月在西藏的時候遇到一個徒步旅行的老人,他說他去過一個地方,那有全國最後一個供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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