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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省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09 01:34:32

A. 古代「尚書」主要的職責是什麼

1、工禮吏戶刑的職責,各朝代略有不同,大致相當於現在國家立法、司法及行政專(國務院的)有關部門。屬
工部:相當於現在建設部;
禮部:管理典章制度;
吏部:管理官員(人事部);
戶部:管理戶籍(民政部);
刑部:管理司法(我國古代諸法合體,相當法院或司法部)。
2、概況簡介
尚書,是中國封建時代的政府高官名稱,相當於現在各國家部委的部長。在清朝,六部和理藩院等部門的主官稱為尚書。
比如刑部尚書就是現如今的司法部、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首腦。尚書令,始於秦,西漢沿置,本為少府的屬官,掌文書及群臣章奏。漢武帝時以宦官擔任(又稱中書令),漢成帝改用士人。東漢政務歸尚書,尚書令成為對君主負責總攬一切政令的道腦。魏晉以後,事實上即為宰相之任。唐初秦王李世民曾任其職,後不復置,故唐代尚書省長官僅為左右僕射。宋代為親王及使相兼官,班次在太師上,非實職。明廢。

B. 尚書省的職責權力有多大

尚書省畢竟是內外行政事務的匯集處,尚書省令、僕射更是地位尊貴,諸曹尚書各能久任。但當皇權有所削弱或新君繼位的時候,皇權下的權力中心往往又復歸尚書省。

C. 什麼是"內史令" "門下省" "尚書省"

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為最高行政部門,合稱三省。

1、中書省主要負責秉回承皇帝旨意起答草詔敕,說得通俗些,中書省是決策機構;

2、門下省負責復審詔敕,是審議機構(有權駁回)。

3、尚書省負責承辦詔敕,是執行機構。

這是三省的分工原則,從而彼此制約。其中中書省的長官叫內史令,唐以後改稱中書令。門下省的長官叫納言,唐以後改稱侍中。尚書省的長官叫尚書令。

(3)尚書省職責擴展閱讀:

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於隋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

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隋朝以前,自西漢至南北朝,基本沿襲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後,為加強中央集權,綜合前代各種制度,確立了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時期的三省六部制,三省的長官等於秦漢的宰相。把宰相之職一分為三,避免了權臣專權,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

D. 門下省,中書省,尚書省的職責分別是

一:門下省:職掌為侍從皇帝左右、贊導眾事、顧問應對,皇帝外出,則侍從參乘。門下省原為皇帝的侍從機構,南北朝時權力逐漸擴大,北朝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權機構的重心。

隋唐時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其長官稱侍中,或稱納言、左相、黃門監,皆因時而異。其下有黃門侍郎、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等官。

二:中書省:中書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設,掌管機要、發布政令的機構。掌握行政大權,長官為「同平章事」即宰相,其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台分掌政、軍、監察三權。

門下、尚書兩省皆廢,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地方行政由中書省外派的「行中書省」即「行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廢丞相、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領六部。明永樂帝時設內閣,機要之任開始歸「內閣」。負責起草詔令,明宣宗後擁有票擬奏章的「票擬權」。

三:尚書省:為中央政府最高權力機構之一。「尚書省」的組織機構於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為例:有吏部、禮部、兵部、刑部、戶部、工部等六部,下轄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書都以所在「部」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為名。負責執行詔令。

(4)尚書省職責擴展閱讀

三省當中,尚書省的級別最高,長官尚書令正二品,副長官左右僕射(讀如夜)從二品。這當然因為尚書省出道最早又管事最多,直到隋代仍然是總攬一切的機關,高熲和楊素便是以左右僕射的身份成為隋的宰相。尚書省的規模也最大,下轄六部二十四司。

其中,吏部管官員,相當於組織部或人事部;戶部管度支,相當於財政部兼民政部和商務部;禮部管祭祀和教育,相當於文化部兼教育部再加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兵部管軍政。相當於國防部;刑部管刑律,相當於公安部和司法部;工部管營造,相當於建設部兼交通部、農業部、水利部。

六部的長官都叫尚書,正三品。副長官都叫侍郎,正四品(吏部侍郎正四品上)。每個部下面還有四個司,司官都叫郎中,從五品上;副司官都叫員外郎,從六品上;其下為主事,從九品上。六部二十四司,每部第一司即為本司,比如吏部第一司為吏部司,戶部第一司為戶部司,等等。

這六個部,在尚書省分左右兩邊辦公,兩邊各有一個分管領導和秘書長。吏、戶、禮為左,兵、刑、工為右,領導和秘書長則分別為左右僕射和左右丞(正四品)。左右丞只負責協調具體事務,大事則必須向左右僕射請示匯報。

除分管領導和秘書長外,尚書省還有一個總辦公廳,叫都省,也叫都堂。各部的辦公廳,則叫部堂。六部尚書和侍郎,每天上午都要到都堂集中開會,下午再回本部辦公。如果尚書要出席國務會議,就由侍郎主持工作。

E. 中書省和門下省的各自職責是什麼

三省六部 隋唐時期的中樞制度。三省指中書省(隋稱內史省)、門下省、尚書省內;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容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

三省為中央最高中樞政務機構,一般為中書決策,門下審核,尚書執行。
唐代的三省為尚書省、門下省和中書省。中書省是決策機構,負責草擬、頒發皇帝的詔令,其長官為中書令。門下省是審議機構,負責審核政令,駁正違失,其長官為侍中。尚書省是執行機構,負責貫徹執行重要政令,其長官為尚書令,副長官為左右僕射。三省為中央最高統治機構,三省長官同為宰相,共同負責中樞政務。六部即尚書省下屬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別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戶口和賦稅、禮儀制度、軍政、法律、刑獄、水陸工程等。各部長官為尚書。三省分權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三省六部職司劃分明確,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強了中央統治力量。

F. 唐朝尚書省的職能是什麼

是最高執行機構,長官有尚書令、左右僕射、左右丞等。尚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六部長官為尚書,副職稱侍郎。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調動等事務;戶部,掌天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禮部,掌管國家典章法度、祭祀學校、科舉、接待外賓等事務;兵部,掌武將選用、兵籍、軍械、軍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獄事務;工部,掌管山澤、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項工程等等。六部與地方諸州聯系,必須通過尚書省各級長官。 [編輯本段]唐朝的三省六部 唐初,以尚書省長官尚書令、中書省長官中書令、門下省長官侍中共議國政,行使宰相的職務。因李世民即位前曾任尚書令,以後此職雖設而不任人,左、右僕射遂為實際的長官,與中書令、侍中同為宰相。後因三省長官品位崇高,不輕易授人,中書令、侍中也不再常設。官雖不設,宰相卻不可缺員,唐太宗特置參議得失、參知政事、參預朝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等名號,高宗以後這些名號逐漸統一、固定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凡以本官加帶此類頭銜的官員,即為宰相。但這些作宰相的人本官品位都不高,因而進退較易,在使用上顯得便利。這既有利於發揮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帝的權力。

G. 唐朝三省六部制中,尚書省的職責是

尚書省職責為來執行,長官尚書源令一人,副長官左、右僕射各一人。
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長官尚書,六部分理各種征政事務,每部又領四司,計24司。
三省長官共議國政,執宰相之職,他們議政的場所叫政事堂。尚書令位高權大,自隋以來,基本不設(煬帝曾封楊素為尚書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職,故此後,唐朝不再授人以尚書令之職。左、右僕射代領尚書省事,亦職為宰相。

H. 關於九寺五監與尚書省的職責是什麼

九寺五抄監與尚書省六部襲二十四司有些職能似有重復,但側重點不同,後者從制令角度總領行政事務,前者是具體辦理所屬事務。如禮部掌禮樂典章制度,但行大禮大祭時,一應器物、人員的安排,則由太常寺承辦。這種分工一直延續到明清。

I. 中國歷史 問題:中書省、尚書省、門下省的職能各是什麼 三省六部制度具有什麼特點考試的 速度 跪求啊

三省:從唐朝開始正式設立的中央政權體系,分別為:
尚書省——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
門下省——審議機構,負責審核政令;
中書省——決策機構,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的詔令。
中書省主要負責與皇帝討論法案的起草,草擬皇帝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查詔令內容,並根據情況退回給中書省。這兩個部門是決策機構,通過審查的法令交由尚書省執行。

尚書省下設有六部,分別為:
吏部 負責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員
戶部 負責財政、國庫
禮部 負責貢舉、祭祀、典禮
兵部 負責軍事
刑部 負責司法、審計事務。具體審判另有大理寺負責。重大案件組織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會審。謂三司審。
工部 負責工程建設

中書省長官在隋朝稱為內史令,唐朝稱為中書令,副職稱中書侍郎。門下省長官在隋朝稱為納言,唐朝改叫侍中,門下侍郎副之。尚書省長官稱為尚書令,尚書僕射副之。但由於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擔任這個職務,因此在唐朝此後的時期,這個官職輕易不授,而以尚書僕射為尚書省長官。唯安史之亂後,郭子儀有大功於唐室,無官以寵之,遂授尚書令。另朱溫篡逆前亦自稱之。 中書省內設中書舍人若干,掌草擬詔命。門下省內設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拾遺等官,掌規諫。尚書省下設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長官都稱為尚書。

三省之中,尚書令、僕射位高,為人臣之極而無實權。實際行使相權的是中書、門下兩省大臣。

三省的歷史演變
秦朝:秦朝在少府下設尚書,主管典籍,為後世尚書省的發端。

漢朝:漢武帝奪外朝(以丞相為主的正式的政府機關)權,設立以大將軍為首的內朝,專門處理軍國大事。以原屬少府的尚書以及中書謁者來轉達表章,溝通內外朝,為後世尚書省的發端。

東漢時設置尚書台,統領百官政事,長官稱尚書令。但是此時的尚書台在體制上仍然屬於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將軍、大司馬、太傅以錄尚書事的名義秉政。

東漢末設侍中寺,為皇帝的侍從、顧問機構。置侍中、散騎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學識的士人充任,為一時清選。

魏晉南北朝
三國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隸少府的尚書吏部曹、選部曹等尚書諸曹為丞相屬官,將漢武帝建立的內朝轉為外朝官署,這是尚書省建立的開端。按:東漢時雖有尚書台、已經成為處理政務的主要機關,但畢竟是隸屬於內廷的官署,不能說是國家的正式政務機關。

曹丕以尚書諸曹權力過大,遂以曹操設立的專門處理機密文書的秘書省為基礎另設中書省,掌管機要,起草和發布詔令。置中書監、令各一人,以中書監為長官。

南北朝時侍中、散騎常侍的權力逐漸擴大。北朝則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治機構的重心。晉代,正式有門下省的建制。

隋:隋朝建立後,將北周仿照周禮設立的官爵制度廢除,設立了以三省六部制為主體的中央官僚體系。隋設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內侍五省,秘書省類似於後來的館閣,內侍省則是一個專門的宦官機構,主持中央政權的就是尚書、門下、內史三省。三省互相牽制,共同向皇帝負責。其中,決策者為內史省,長官稱內史令;審議者是門下省,長官稱納言;處理日常政務的機構是尚書省、置尚書令、左右僕射各一人,下設吏、禮、兵、度支(後改稱民部)、都官(後改稱刑部)、工六部。 隋朝,三省長官均為相職,同時,三公、三師也參預朝政,也是宰相。

唐:唐代三省制的特點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轉變。這種變化的動因在於皇權對於相權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首先、為了控制相權,皇帝逐漸使用一些資歷較輕的官員參預朝政,實際行使宰相的權力,但是由於沒有宰相崇高的體制,所以便於控制。漸漸的,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以及左右僕射這些宰相職務已經變成了一個崇高的虛銜,而真正的宰相卻成為一種臨時性質的職務,這符合從漢代開始的相權不斷下降的規律。

唐代以三省首長「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新唐書》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書門下三品」等。唐太宗貞觀八年,僕射李靖因病辭去宰相職務,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於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者為宰相。長興四年為避諱(慕容延釗父名章),曾改為「同中書門下二品」,因為尚書僕射是職事官從二品。貞觀十七年,蕭瑀、李績並「同中書門下三品」,因為侍中、中書令是正三品,「同中書門下三品」之名始於此。高宗以後,宰相必須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否則即使擔任中書令也不能稱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師頭銜的除外)。

其次,三省合署議事、辦公,三省職能逐漸趨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權,勢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為了三省之間協調行動,三省首長定期在門下省的政事堂議事。自武德年間開始,中書、門下集議於政事堂,政事堂設於門下省。(《通典》:「舊制,宰相常於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間,「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於中書省。」由此,確立了中書省的中心地位。開元十一年,中書令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政事堂印也改為中書門下印,且於其後分列吏、樞機、兵、戶、刑禮五房。從此,中書門下正式成為宰相的辦事機構。

尚書省在唐代一度改稱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復舊稱。
中書省在唐代一度改稱西台、鳳閣、紫微省,旋復舊稱。
門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稱東台、鸞台、黃門省等,旋復舊稱。

五代
制度與唐無異,但是由於連年征戰,實際上宰相並不掌握權力。三省形同虛設。政事多由皇帝特派使臣辦理,成為宋代以差遣為正官的開始。


有宋一代,雖然三省名義始終存在,但是已經混同為一省。同時由於樞密院、三司的設立,宰相的軍權、財權被剝奪,三省制度名存實亡。

宋代官制「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外之事。其次又有階、有勛、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遲速為榮滯;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勛、爵邑有無為輕重。」(《宋史》卷一六一《職官志》)。不但宰相為臨時職務,天下無官不為臨時職務,至於「非奉別敕,不得治本官事」。

按《宋會要·職官》「中書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並為正宰相。」但實際上,有以侍中銜出任宰相職務的現象、卻沒有以中書令銜出任為宰相者,中書令與尚書令一樣,都是榮譽頭銜。其他皆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論》後集卷二《三省》:「國初三省長官第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

宋代通常二相並任,較唐朝時少了許多。也有獨相一人或三相並置的。三相並置時,以昭文館大學士為首相,次相監修國史,末相兼集賢殿大學士。二相並任的,首相並兼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神宗元豐改制時,盡廢差遣職。以三省長官任宰相,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書令、中書令、侍中,官高不便輕授。遂以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左僕射例兼門下侍郎,為門下省長官;右僕射例兼中書侍郎,為中書省長官。

政和二年,廢尚書令,改侍中為左輔、中書令為右弼,皆虛其位;並改左僕射為太宰,右僕射為少宰,仍兼中書、門下兩省侍郎。靖康元年,復以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三省長官名稱皆依元豐官制。

南渡後,凡事力圖復太祖、太宗舊制。建炎三年,尚書左、右僕射皆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並中書與門下二省為中書門下。

孝宗幹道八年,改尚書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廢侍中、中書令、尚書令虛稱,遂為定製。


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台分掌政、軍、監察三權,尚書省時置時廢、門下省不復置,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


明初不設中書令,仍以中書省統六部,長官稱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誅胡惟庸,廢中書省與丞相,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徹底廢止。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書任天下事,其上先後有議政王大臣會議、上書房、軍機處。

六部
官署名。從隋唐開始,對中央行政機構中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的總稱。又稱「六曹」。發端於秦少府尚書,經後漢尚書台諸曹演化而成。

六部的職務在秦漢時為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後,尚書分曹治事,由曹漸變為部,至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以吏、戶(隋稱民部)、禮、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禮》中的六官,秦漢九卿的職務大部並入。元代六部改屬中書省。明太祖廢宰相不置,以尚書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地位更加提高。清末,新設外務等各部,六部之名遂廢。

參考:
《宋史.職官志四》:「監察御史。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糾其謬誤。」
《明史.職官志一》: 「洪武十三年,罷中書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設尚書、侍郎一人。」

(1)吏部
官署名。東漢始置吏曹,改自尚書常侍曹,魏晉以後稱吏部。隋唐五代列為尚書省六部之首。
吏部下設吏部司、司封司、司勛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課、升降、勛封、調動等事務,唐朝前期主持科舉考試,開元二十四年將主試權轉禮部管轄。唐朝中期,尚書省職權為諸使職侵奪,本部對於官員的任免權力也日漸削弱。長官稱吏部尚書,置吏部侍郎二人。一度曾改稱司列、天官、文部,旋復舊。後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職盛行,吏部職務為審官院、東西銓所掌,吏部尚書亦不治本部事。

參考
《晉書.職官志》:「後漢光武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選舉祠祀事......靈帝以侍中梁鵠為選部尚書,於此始見曹名。及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新唐書.百官志一》:「吏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掌文選、勛封、考課之政。以三銓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書、判、德行、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入,為之注擬......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勛,四曰考功。」

(2)戶部
戶部是中國古代官署名。三國時設度支尚書,掌財政。隋代以度支尚書為民部尚書。唐代改稱戶部,遂為六部之一,長官為戶部尚書。歷代相沿。

明清時期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 、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政務,職責多有交叉。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隸屬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戶部改為度支部。戶部遂廢。

(3)禮部
禮部是中國古代官署。 南北朝北周始設。隋唐為六部之一。歷代相沿。長官為禮部尚書。檢查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

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宴席)廩餼(糧食)牲牢(牲畜)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並入禮部。禮部內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制、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宣統三年(1911年),將禮部改為典禮院,成為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製造典守事宜,並掌修明禮樂、更定章制的機關。

(4)兵部
兵部,中國古代官署名。六部之一。源於三國魏五兵制,隋唐以後設立兵部,掌全國武官選用和兵籍、軍械、軍令之政,歷代相沿。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兵部改為陸軍部,後又添設海軍部。兵部的名稱遂廢。

(5)工部
官署名。周代屬冬官事,秦漢屬少府。曹魏自少府分置水部曹,隸尚書台,掌水利工程,兼領航運之政。晉置屯田曹、起部曹,掌農墾(軍墾由屯田中郎將領之)和水利事業。南北朝時期,南朝沿置不改,北朝損益不定。隋朝將前述諸曹合並置為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沿用北周工部的名稱,列為尚書省六部之一。

工部下設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工部司為工部頭司,掌營建之政令與工部庶務;屯田司掌天下田墾;虞部司掌山川水澤之利;水部司掌水利。長官稱工部尚書,置工部部侍郎一人,後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職盛行,工部職務為諸使所奪。明朝初,工部下設總部、屯部、虞部和水部四屬部,洪武二十六年,改尚書二十四部為二十四清吏司,工部各屬部分別改為營繕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職掌、設官仍前。

參考
《新唐書.百官志一》:「工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其屬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通典.職官五.工部尚書》:「《周禮.冬官》其屬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國有六職,百工是其一焉......至隋乃有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二曹,蓋因工部後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職。」

(6)刑部
東漢尚書置二千石曹掌刑獄,三公曹掌決案。魏晉以後有都官、比部各曹。隋初設都官尚書,後改為刑部尚書,刑部遂為六部之一。長官為刑部尚書。歷代相沿。

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復核,共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復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葯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物件,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刑部改稱法部。刑部之稱遂撤。

J. 六部尚書各自的職責

[吏部]其職責為官職任免升調
[戶部]其職責為土地稅收戶口
[禮部]其職責為典禮科舉學校
[刑部]其職責為司法刑獄案件
[兵部]其職責為軍事軍隊邊防
[工部]其職責為工程營造水利
各部長官為尚書,副職為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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