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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車的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08 22:40:22

① 鐵路工務部門的軌道車駕駛員工作性質問題

工務部門的軌來道車主要用於源運輸工務材料設備時使用,野外作業是肯定的了,軌道車司機只管開車,勞動強度較低,任何工作時間長了都會覺得乏味的,如今能有一份穩定工作還是比較不錯的,月薪保守估計3000以上,吃飯是包頭的,睡覺報銷,還有出差費。一個段的軌道車有10多台,一般一兩天就能回家一次,工務部門是管理部門,每個段管轄范圍只有200多公里,你只是在這個管轄范圍內跑。中鐵一局是工程部門,修好一處,又到另一處,當然要搬家了,性質不一樣。工務部門的軌道車駕駛員還是不錯的工作。LZ考慮一下吧

② 軌道車司機怎麼樣

軌道指用條形的鋼材鋪成的供火車、電車等行駛的路線。所以顧名思義,軌道車司機意思就是開高鐵或者火車司機的人。隨著鐵路運量的增加,以及機車車輛軸重和行駛速度的提高,相繼出現了許多新型軌道,如無縫線路、寬軌枕線路、整體道床線路和板式軌道等。

那麼軌道車司機,想必大家對此工種職業的工作性質也許比較陌生,以至於很想知道駕駛此類動車的工作能力如何的,工作性質和工作操作狀態是怎樣,接下來可以給大家如下介紹一下軌道車司機工作狀態一起來了解一下看看吧!

軌道車司機(含作業車)的工作標准和崗位職責

一、出車前准備工作:

1.接受任務:出車前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狀態良好,做到證件齊全(駕駛證、軌道車年審合格證、車軸探傷、三閥效驗合格證),安全防護備品齊全有效,聽取施工作業負責人和司乘組負責人對乘務的運行安全、車輛摘掛、區間分解及運輸任務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2.整備作業:按重型軌道車乘務作業標准對機車、平車進行靜、動態技術檢查。機車從一端位司機操作側順時針方向實行繞車檢查制檢查(平車從裝有制動拉桿端的右側繞車檢查。檢查標准附後)。動車前,須進行制動實驗。制動風壓不底於 500KPA(運監裝置480KPA) 。如有故障及時排除,嚴禁帶病運行。

3.按規定進行無線列調、運監設備開機自檢試驗,確認狀態良好,達到出車條件時,制動保壓後,摘取鐵鞋,取下鐵鞋警示牌,二人呼喚應答確認。緩解完後,起動車輛。

二、出庫及站場轉線(調車)作業:

1.按車站值班員命令進行車機聯控,司乘人員兩人進行探頭手比確認信號、道岔、運記輸入出庫(調車)作業模式確認(輸入調車模式時,必須在信號確認完後方可進行) , 前方線路正常後及時出庫(轉線)。

2.發車前司乘人員應做到「四確認」(確認憑證、出發信號、發車信號、進路表示器),並確認無異狀,人員乘座安全、貨物裝載穩固,鳴笛一長聲,方可起動車輛。

3.車輛換端操作時,車輛必須實施制動,待車輛停穩後,方可進行換端操作。車輛在長大坡道上停車需要換端操作時,制動缸壓力不得低於200KPA 。轉線作業必須由司機操作,推進運行必須有人引導。轉入站內後,保壓位停車。司機、副司機不得同時離開車輛。必須不間斷監視制動風缸風壓,總風缸風壓不得低於500KPA 。副司機主動和車站聯系,聽取有關行車命令和要求,並及時向司機通報。
4.軌道車需調車連掛作業時,必須認真執行部《軌道車管理規則》

第30條的規定,車輛連接前,一度停車,由擔當本務機車的副司機下車引導並負責連接兩組車輛間的風管。當推進運行連掛時,由推進運行方向的第一位機車的副司機下車引導並負責連接兩組車之間的風管,檢查連掛狀態,各車制動閥手柄放保壓位認真執行「一停、二引、三檢、四掛」制度,連接後進行試拉。

5.軌道車需調車摘開作業時,由距離被摘車輛最近的第一位機車副司機下車摘風管,執行「一關前、二關後、三摘風管、四提鉤」的制度。與本務司機進行信號回示,本務機車司機確認動車信號,拉開後一度停車。中間被掛車輛乘務人員應將制動閥手柄放在保壓位,由運行方向的本務機車司機進行制動試驗和最後一位機車確認後,發出動車信號,待全列機車司機回示信號後,方可動車

6.調車作業必須由兩人進行,副司機負責到車站聯系拿取作業通知單,副司機拿到調車作業通知單後回到車上交給司機,兩人共同確認作業通知單內容後,方可與車站用電台聯控執行調車計劃,沒有聯控不準動車。

7.軌道車在出入庫、站內轉線調車作業過程中,司乘人員必須逐一確認進路上的信號、道岔及各種防護標志,並在車輛調車作業結束後,將車輛所經過的調車信號機個數以及走行的徑路用簡明扼要的方式填入《軌道車行車日誌》中的「記事欄」內。

8.司機接收調度命令,工作領導人監控司乘人員二人共同復誦確認調度命令。

9.司機與車站值班員聯控確認,按車站值班員命令發車。車輛出站時,副司機(或兼職並崗人員)要立崗。
10.車輛運行到對標點時,司機要及時按壓運監「開車鍵」進行對標操作。

三、運行中及區間配合作業:

1.運行中,要嚴格執行十六字令,「徹底瞭望、確認信號、高聲呼喚、手比眼看」。「徹底瞭望」要做到:車動集中看,瞭望不間斷。「確認信號」要做到:聽不清就問,看不清就停。「高聲呼喚」要做到:看準再喊,准確無誤。「手比眼看」要做到:呼喚為主,手比為輔

2.運行中做到集中精力、謹慎駕駛。平穩操作,按圖和調度命令行車,不臆測、不蠻干、不打盹睡覺,不延點、不超速、停車穩、位置准,注意儀表顯示,確保安全正點。

3.在接近車站、道口、橋梁、隧道、曲線、行人、鳴笛標、作業標、施工地點、黃色信號、引導信號、容許信號、天氣不良、交會列車前及接近列車尾部時應鳴笛。天氣不良影響瞭望和進入隧道前須開大燈。

4.在中間站等會列車超過5分鍾,副司機(或兼職並崗人員)下車檢查車輛時,應注意臨線過往列車,不得侵入臨線限界。停留超過 20 分鍾再次開車前,司機必須進行制動試驗。車輛在站停留超過一小時採取止輪器和手制動雙防溜措施,開車前撤除防溜措施。

5.運行中,遇有信號顯示不明或危及行車安全時,應立即採取減速或停車措施,並及時告知行調和兩邊車站。

6.車輛到達施工地點或車站時,必須待車輛停穩後,人員、機具方可下車。

7.兩台及以上軌道車連掛運行,運行方向第一位的軌道車為本務機,負責指揮全列軌道車的操縱和前方瞭望。運行中各車之間要保持聯系,並認真執行《技規》中規定的鳴笛鳴示制度
8.車輛到達施工地點,當日工作領導人下達作業命令後,司機方可開始配合作業。副司機(兼職並崗人員)帶安全帽,持對講機、信號旗(燈)下車引導。
9.司機與當日車輛監護人進行聯控,並嚴格按其指令接通控製作業台升降和旋轉的電源開關,接通控製作業台升降和旋轉的電源開關後,與當日車輛監護人進行聯控(執行段軌道車管理細則中接觸網作業車安全聯控管理措施)。

10.作業結束後,司機、副司機(兼職並崗人員)確認作業台復位、人員全部從作業台撤離。司機與工作領導人共同確認人員全部上車,機具裝載符合安全要求後,由工作領導人或指定施工人員掛安全防護鐵鏈,並關好車門。工作領導人與司乘人員實行呼喚應答。

11.由車站到發線往區間運行時以及區間作業結束連掛完畢返回車站前,本務機副司機進行全列檢查,本務機車司機必須進行整列制動試驗(試驗時,減壓量不得低於200KPa),並和車列最後一位機車司機用對講機進行聯控,共同確認制動系統工作正常後,方可起步動車,包點幹部、施工負責人盯控司乘人員的聯控。

四、收車後作業:慢行入庫,檢查維護,工作總結,填報記錄

1.接道調車轉線通知單後,正、副司機高聲復誦,並確認走行路線,信號、道岔均在開通位置。司機與車站值班員聯控要道,確認制動風壓合乎規定方可動車。

2.調車信號開放後,司乘人員兩人進行探頭手比確認信號、道岔開通後,方可將運監裝置轉換為調車作業模式。

3.司乘人員對調車信號和道岔要通過呼喚應答由近到遠逐個確認,先確認調車信號,再確認調車進路,杜絕一次確認多組道岔。信號不清、進路不對立即停車。

4.進入庫線或停車線前必須把車速降低到10km/h 以下,並在車距停留車或大門外5米處一度停車。再緩慢進入庫線或停車線。
5.入庫聯掛作業時,執行 「十、五、三」車限制速度,距被掛車輛2米前一度停車,副司機(兼職並崗人員)下車引導連掛。連掛後,副司機(兼職並崗人員)連接兩車之間的風管,檢查連掛狀態。司機連接後進行試拉,確認連接狀態。

6.連掛作業完畢後,司乘人員及時採取止輪器和手制動雙防溜措施(油門拉桿上放置車下有鞋警示牌),做好車輛的防護、防火、防盜措施,冬季做好發動機的防凍措施。

7.檢查並排除運行中、收車後發現的缺陷和不良部位,及時清潔車內外衛生。補充燃油、冷卻水。做好再次出動前的准備。

6.及時檢查填寫軌道車運行日誌(司機手帳)、保養檢查記錄。關好電源閘刀和門窗。

③ 軌道車車輪的技術參數有哪些

1、車輪材料為抄50SiMn鋼,軸的材料為襲45#鋼或ZG340~640。

2、車輪熱處理硬度:HB300~380,車輪的踏面和輪緣內側上無鑄造缺陷。車輪為單輪緣,保證小車運行平穩。
3、輪對內測距偏差為±2.0mm,沿輪對內測圓周三等分處對應點距離之差不得大於0.5mm。
4、同一輪對上兩輪直徑差不得大於0.5mm。車輪踏面淬硬層深度:30t以上不得小於4.0mm,4mm處淬火硬度不得低於240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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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鐵路軌道車司機具體工作性質是怎樣的

去了你就沒了 這種都是騙錢的 這種培訓機構

⑤ 鐵路軌道車司機有哪些必要的要求

要求如下:
1、年齡18-27周歲,只招男生;
2、身體健康,身高168cm以上,視力0.8以上,無色盲色弱,無傳染疾病;
3、懂商務接待禮儀,具有一定的服務意識;
4、為人踏實、老實忠厚,保密意識強、責任心強,能適應加班。
培訓時間:六個月(理論知識)短期培訓,考取火車司機副駕駛證;然後帶薪實習半年(月薪5000元以上),再考取火車司機正駕駛證(月薪18000元左右),入學即簽訂《就業安置保障協議書》,可辦理法律公證。
熟悉課程:鐵道概論、內燃機車構造與檢修、軌道車構造與檢修、內燃機車制動機、電工基礎、機械制圖等等。

⑥ 鐵路軌道車司機的工作是什麼性質的有意思嗎枯燥嗎

電務軌道車主要用於網線維修與保養時使用,野外作業是肯定的了,軌道車司機回只管開車,勞動強度較低答,任何工作時間長了都會覺得乏味的,如今能有一份穩定工作還是比較不錯的,月薪保守估計3000以上,LZ考慮一下吧

⑦ 軌道車群眾安全員的職責是什麼

安全員崗位職責: 在建築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從事施工安全策劃、檢查、監督等專工作的專業人員。屬 (1)參與制定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計劃。 (2)參與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參與制定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參與開工前安全條件檢查。 (5)參與施工機械、臨時用電、消防設施等的安全檢查。 (6)負責防護用品和勞保用品的符合性審查。 (7)負責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審查。 (8)參與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9)參與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10)負責施工作業安全及消防安全的檢查和危險源的識別,對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進行處置。 (11)參與施工現場環境監督管理。 (12)參與組織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參與組織安全事故救援。 (13)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 (14)負責安全生產的記錄、安全資料的編制。 (15)負責匯總、整理、移交安全資料。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⑧ 准備去呼鐵局工務段當軌道車司機(剛開始大概學員吧),想問問呼鐵局這個工作待遇咋樣

工務段是鐵路的基層單位,負責鐵路線路及橋隧設備的保養與維修工作,鐵路巡道,鐵路道口的看守,都屬於工務段職責范圍,作為一個大型的央企國企,呼鐵局的福利待遇是很好的。

⑨ 軌道車司機考試是什麼時候

一 軌道車司機考試是每年的9月份。
二 軌道車司機職責:
1、服從上級領導,聽從調度和施工負責人的指揮,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認真執行操作和安全規程,做到操作標准化,確保行車安全。
3、司機對駕駛的車輛和連掛的平車運行安全負總責,動車前要對車輛的狀態和平車狀態及裝載加固情況進行檢查。每月檢查車輛的安全防護用品、常用工具易損件的備用情況,保證其狀態良好。
4、掌握運行區段和施工管段內的線路情況,掌握施工時間、內容和作業中的不安全因素,並提醒副司機和相關人員注意,對危及安全的地方要時時觀察,掌握情況。
5、帶領副司機共同負責出車前後進行的日常保養工作。做好定期對車輛的保養、檢查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能處理的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登記上報,並協助修理工完成對車輛的修理工作。
6、作業中精力必須集中,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出車前和作業中嚴禁飲酒,作業過程中禁止打鬧和進餐。
7、指導副司機駕駛車輛,不斷提高副司機的業務水平,並監控副司機的安全。
8、以身作則、帶頭遵章守紀,熟練掌握有關的安全規定、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不斷提高實際操作水平,發現有關危及人身、設備和行車安全的問題時要果斷採取措施,保證人身、設備、行車安全。

⑩ 鐵路機車保養司機職責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
總 則
鐵路是國民經濟的大動脈。鐵路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在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社會主義企業管理,保證鐵路暢通無阻、四通八達、安全正點、當好先行,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為國民經濟服務,為國防建設服務。
鐵路具有高度集中、半軍事性、各個工作環節緊密聯系和協同動作的特點。為使各部門、各單位、各工種安全、准確、迅速、協調地進行生產活動,更好地為運輸服務,必須有一個統一的科學的《鐵路技術管理規程》。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規定了鐵路各部門、各單位從事運輸生產時,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工作方法、作業程序和相互關系,確定了鐵路運輸設備在設計新建、保養維修、驗收交接和使用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標准;明確了鐵路工作人員的主要職責和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是鐵路技術管理的基本法規。鐵路各部門、各單位制定的規程、規范、規則、細則、標准和辦法等,都必須符合《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的規定。
鐵路職工對《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必須認真學習,嚴格執行。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是廣大鐵路職工長期生產實踐的總結,它將隨著運輸生產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逐步充實和完善。在鐵道部沒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門、任何單位、任何人員都不得違反本規程的規定。

第一章 基本要求
基建、製造及其驗收交接
第1條 鐵路的基本建設、設備製造,應在國家統一計劃下,綜合配套,保證質量,積極採用保證行車安全的技術設備,不斷提高運輸能力,以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各種技術設備要盡力採用先進技術,並加速實現標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要從我國的具體條件出發,逐步實現鐵路現代化。
第2條 鐵路基本建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進行。基本建設項目的技術條件必須符合國家和鐵道部規定的技術標准。
設計工作必須根據已批準的設計(計劃)任務書進行,並須充分吸取施工、維修和使用部門的意見。
設計文件須經有關部門鑒定,並按規定的審批程序批准。
第3條 工程施工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概算的要求進行,並應採用科學的施工組織和先進的施工方法,確保工程質量。
在營業線上施工時,必須保證行車安全,力爭減少對運輸的影響。
第4條 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後的質量,應按規定進行驗收。在確認工程符合技術標准、設計文件、概算要求,並檢查竣工文件和技術設備使用說明書等資料齊全後,方可交接。
如運輸生產急需時,可按上述原則分段驗收交接。
第5條 鐵路基本建設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第6條 機車、車輛等設備、器材及其零、部件,均須按照國家和鐵道部批準的類型及技術要求製造。新產品須按鐵道部的規定,由指定單位進行設計、試制、試驗(試用)和鑒定,經批准後,方可投入批量生產。變更設計(包括運營中的設備)時,應徵求使用和維修部門的意見,並按規定審批程序報鐵道部批准。
機車、車輛等設備、器材及其零、部件投入使用後,製造部門應經常徵求使用和維修部門的意見,不斷改進產品,提高質量。
第7條 一切產品都必須有嚴格的檢驗制度。機車、車輛等重要產品,須經鐵道部指派的驗收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准交付使用。
產品出廠時,須附有合格證、技術資料和使用說明書。
第8條 對新設備(包括改造後的設備)在開始使用前須有細則、操作規定、竣工圖紙等技術文件和保證安全生產的辦法,並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經過技術測驗合格後,方可開始使用。
第9條 鐵路機車、車輛、線路、橋隧、通信、信號、給水、供電等技術設備,均須有完整和正確反映其技術狀態的文件及《技術履歷簿》等有關資料。
上述技術資料由有關部門或單位妥善保管,並根據變化情況及時記載修訂。
第10條 機車、車輛等技術設備須有鐵道部統一規定的標記。
隱蔽的建築物及設備須在地面上設有標志。
第11條 機車、車輛等主要設備的調撥、封存、部備、報廢及改變結構等,均須經鐵道部批准。
第12條 對現有不符合本規程規定標準的技術設備,應有計劃地逐步改造或更換。
限 界
第13條 一切建築物、設備,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侵入鐵路的建築接近限界。與機車、車輛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設備,在使用中不得超過規定的侵入范圍。
在設計建築物或設備時,距鋼軌頂面的尺寸應附加鋼軌頂面標高可能的變動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換重軌等)。
靠近鐵路線路修建各種建築物及電線路時,應經鐵路局批准。
機車、車輛無論空重狀態,均不得超出機車車輛限界。
第14條 區間及站內兩相鄰線路中心線間的標准距離規定如下:
1、直線部分(表1略)。
站內正線須保證能通行超限貨物列車。此外,在編組站、區段站及區段內選定的三至五個中間站(包括給水站)上,單線鐵路應另有一條線路,雙線鐵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條線路,須能通行超限貨物列車。
現有站內線間距離不符規定的,應逐步改造。在未改造前,如需在線間裝設高柱信號機時,其限界准許在正線、到發線上為2100毫米。
2.曲線部分
區間及站內線路曲線部分中心線間的水平距離,線路中心線至建築接近限界的水平距離,均按曲線半徑大小,根據本規程規定的曲線上建築接近限界加寬公式計算確定。
養護維修及檢查
第15條 技術設備的養護維修工作,應積極實現機械化、自動化,嚴格責任制和檢驗制,堅持以預防為主、檢修與保養並重、預防與整治相結合的原則,合理確定檢修周期,組織定期檢查,加強日常維修,提高質量,發揮設備能力,延長使用年限。
第16條 鐵路技術設備應經常保持完整良好狀態。根據設備變化規律、季節特點,正確安排設備大修、定期檢修和計劃維修。檢修單位應保證檢修質量符合規定的標准和使用期限,並經檢驗合格後,方准交付運用。
第17條 為滿足檢修需要,應建立檢修基地,設置檢修、試驗設備(包括檢查車、試驗車)、運輸工具、生產輔助車間和必要的生產房屋,並應儲備定量的固定資產、器材及其零、部件,以備急需和替換時使用。儲備的固定資產、器材及其零、部件動用後,應及時補齊。
檢修專用車應能進行機車、車輛一般修程的檢修及故障車的處理,並經常處於工作狀態。
對各種機械設備應制訂出檢修、給油范圍及作業過程,並實行包機制。有關人員應做到正確使用,精心保養,細心檢修,經常保持其良好狀態。
第18條 鐵路技術設備,除由直接負責維修及使用的部門經常檢查外,應按下列規定進行定期檢查。
第19條 有關部門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檢查:
1、鐵路局對重要線路的平面及縱斷面復測、限界檢查,技術復雜及重要的橋梁、隧道鑒定,每五年至少一次;對其他線路、橋梁、隧道,每十年至少一次。對牽出線、駝峰及峰下線路的縱斷面,每年至少檢查一次。
凡進行變更線路平面及縱斷面的工作,於竣工後,應由施工單位立即檢查,並標記於竣工圖內,移交負責維修和使用單位。
2、鐵路局每季度用軌道檢查車對正線檢查一次。工務段段長、領工員每月登乘機車或旅客列車尾部全面檢查一次。
3、登乘機車檢查信號顯示距離和機車信號顯示狀態,電務段段長每半年不少於一次;信號領工員每季不少於一次;信號工長每月不少於一次。
4、對各種檢查車、試驗車,應由鐵路局主管處長每半年檢查一次。對探傷器,由所屬單位負責人每月檢查一次。
5、對空氣壓縮裝置、壓力容器和固定鍋爐,必須按規定進行鑒定、試驗和檢查。
6、對給水、電力及機車整備設備,由機務處主管科長每年至少檢查一次,水電段段長、機務段段長每季至少檢查一次。
7、供電段段長應會同工務段段長對接觸網設備限界每年檢查一次。供電段段長對供電設備每季至少檢查一次。
8、房產建築段段長應會同使用單位負責人,對為客貨運服務的建築物(包括限界)和生產、辦公房屋,每年至少檢查一次。
9、公安處長(公安段段長)應會同各單位負責人,對機車、車輛、建築物的防火設施及器具、消防組織、防火防爆措施,每季檢查一次。
救援設備
第20條 在鐵道部指定地點,設事故救援列車、電線路修復車、接觸網檢修車,並應經常處於整備待發狀態,其工具備品應保持齊全整潔,作用良好。
機車、動車、重型軌道車上均應備有復軌器。
防洪、防寒、防暑、防火
第21條 對防洪工作,應根據歷年洪水規律,由鐵路局發布防洪命令,及早做好一切准備。有關單位應按時完成防洪工程,儲備足夠的料具及車輛,組織搶修隊伍並進行訓練,依靠當地政府建立群眾性的防洪組織。加強雨前、冒雨、雨後的檢查制度。對於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地點,應通知司機和運轉車長注意運行,在危險處所應派人看守,有條件時,可安裝自動報警裝置,防止發生災害事故。
一旦發生災害,積極組織搶修,盡快修復,爭取不中斷行車或減少中斷行車時間。設備修復後,要達到規定標准。
對流量大、河床不穩定的橋梁,要建立觀測制度,掌握橋梁水文及河床變化情況,及時提出預防和整治措施。
第22條 防寒工作,應提前做好准備。鐵路局應抓好以下工作:
1、對有關人員進行防寒過冬教育,對缺乏冬季作業經驗的人員要進行考試;
2、對鐵路技術設備進行防寒過冬檢查、整修,並做好包紮管路、更換冬油等工作;
3、做好易凍的設備、物資的防凍解凍工作;
4、儲備足夠的防寒過冬材料、燃料和工具,檢修好除冰雪機具和防雪設備,組織好除冰雪隊伍。
第23條 在需要進行防暑工作的調度室、行車人員值班室、較大車站的旅客候車室及廠、段的高溫車間等重要生產房屋,應設有降溫設備。露天作業場所根據需要設置涼棚。
在炎熱季節應有足夠的防暑用品和葯物,並應有供職工飲用的清涼飲料。
在暑季前,應對防暑降溫設備進行檢查、整修。
對機車、車輛等設備要做好油脂更換工作。
第24條 蒸汽機車應有符合機車設計要求的火星網,嚴禁在非指定地點清爐,運行中要關嚴灰箱門。調車蒸汽機車,要備有完好的消火栓、冷水泵和水龍帶。電力機車、內燃機車、動車、軌道車、檢查車、試驗車及客車內,均應備有滅火器。客車內的鍋爐、餐車爐灶應有防火、防爆措施。
為客貨運服務的建築物、機車庫、車輛庫、油脂庫、洗罐所、通信信號機械室及牽引變電所控制室等主要處所,均應備有完好的防火專用器具,定期進行檢查,有關單位並應建立和健全消防組織。

第二章 線路、橋梁及遂道設備
一般要求
第25條 為了保證線路、橋隧的質量,應設工務段和大型養路機械段,線路、橋隧大修隊。
工務段管轄正線長度,應根據單線或雙線、平原或山區等條件確定。在工務段管轄范圍內有樞紐或編組站時,應適當縮短正線管轄長度。
鐵路局應設工務修配廠;根據需要和條件,設供鐵路專用的採石場和林場。
第26條 工務段、大型養路機械段、大修隊應有檢修機具的車間、線路和車庫,配件修理、輔助加工等廠房,動力、機修、起重、試驗等設備,以及輕、重型軌道車和汽車等運輸工具。
線路大修隊還應有軌排作業的施工基地、施工機械及運輸、輔設軌排的專用車輛。橋隧大修隊根據需要配備橋隧施工機械。
大型養路機械段還應有配套大型養路機械。
工務修配廠應有養路機械及內燃機的修理、配件製造和舊軌、道岔整修等車間或班組。
鐵 路 線 路
第27條 鐵路線路分為正線、站線、段管線、岔線及特別用途線。
正線是指連接車站並貫穿或直股伸入車站的線路。
站線是指到發線、調車線、牽出線、貨物線及站內指定用途的其他線路。
段管線是指機務、車輛、工務、電務等段專用並由其管理的線路。
岔線是指在區間或站內接軌,通向路內外單位的專用線路。
特別用途線是指安全線和避難線。
線路平面及縱斷面
第28條 鐵路建設標准分為三級,其區間線路最小曲線半徑及最大限制坡度,規定如下(表略)。
各級鐵路加力牽引坡度可用至20‰。
不符合上述規定時,須經鐵道部批准。
新建岔線標准應符合有關規定,不符合規定時,須經鐵路局批准。
第29條 車站應設在線路平道、直線的寬闊處。
車站必須設在坡道上時,其坡度不得超過1.5‰;在地形特別困難的條件下,經鐵道部批准,允許將不辦理調車、甩車或摘下機車等作業的中間站,設在不超過6‰的坡道上,並應保證列車的起動,但兩個相鄰的中間站,不應連續採用超過1.5‰的坡度。
車站必須設在曲線上時,其曲線半徑不得小於該區段內的最小曲線半徑,但Ⅰ、Ⅱ級鐵路不得小於1000米,Ⅲ級鐵路不得小於600米;在特殊困難地段,Ⅰ、Ⅱ級鐵路不得小於600米,Ⅲ級鐵路不得小於500米。
第30條 對線路平面及縱斷面,應經常保持原有標准狀態。區間線路變動時,須經鐵路局批准,但曲線半徑不得小於該區間規定的最小半徑,坡度不得大於該區間的最大限制坡度。進站信號機外製動距離內,如有變動時,必須及時通知有關單位。
在任何情況下,線路平面及縱斷面的變動,不得影響限界。
路 基
第31條 對路基寬度,應考慮遠期發展的鐵路等級、維修和機械化作業等變化,並根據路拱斷面、軌道類型、道床標准形式及尺寸和路肩寬度計算確定。
路肩寬度,Ⅰ、Ⅱ級鐵路,路堤時不得小於0.6米,路塹時不得小於0.4米;Ⅲ級鐵路,均不得小於0.4米。為適應養路機械化作業的需要,每隔500米應設置停放養路機械的平台。
牽出線的中心線至路肩邊緣的寬度,不得小於3.5米。
曲線地段路基外側加寬辦法由鐵道部有關規章規定。
路基應避免高堤深塹。路肩邊線最低標高,為計算洪水位加波浪最高高度再加0.5米。
路基兩側應留有足夠寬度的鐵路用地,以保護路基、養護維修取土和植樹造林。
第32條 路基必須填築堅實,基床應強化處理,並經常保持乾燥、穩固及完好狀態,同時,應有良好的排水設備,必要時還應設防護和加固設備。對不穩固的路基,應進行調查,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病害。工務段應根據病害情況,制定監視和檢查辦法,保證行車安全。
禁止在影響路基穩定的范圍內挖溝、引水、耕種、取土和開采砂石。在路基范圍內埋設電纜時,必須保證路基及其排水等設備的穩定和堅固。
路基兩側應植樹造林,以防護路基和綠化線路,但不應影響列車司機瞭望,大風倒樹不能侵入限界。
橋隧建築物
第33條 鐵路橋梁、涵洞及隧道,均應修建為永久性結構,其限界應根據規劃考慮發展電氣化的需要。橋涵的載重能力,要符合鐵道部規定的技術要求,並根據載重能力及技術狀態,制定運用條件。
對全長100米及其以上的鋼橋、木橋,500米及其以上的隧道,以及其他重要或結構薄弱的橋梁、隧道,須進行巡守和監視,並根據需要設照明設備和電話,必要時設安全警報裝置。
第34條 橋梁、涵洞孔徑及凈空,應能保證設計的最大洪水正常通過,並應保證流水、泥石流、漂浮物和通航、筏運的必要高度。
墩台基礎應有足夠深度。當橋隧建築物及其附近有超過設計容許的沖刷可能時,應設置防護設備。
禁止在影響橋隧建築物穩定的范圍內挖溝、引水、耕種、取土和開采砂石。
對橋梁、涵洞應考慮排洪和灌溉的綜合利用。靠近市區村鎮時,應盡可能兼顧行人、牲畜及車輛的通行。
第35條 橋梁、隧道應按規定設置人行道、避車台、避車洞、電纜溝(槽)及必要的檢查和防火設備。木結構部分還要防止腐朽及燃燒。
車站內橋梁及區間的大、中橋人行道的寬度,應考慮養路機械化的需要,直線上自線路中心至人行道欄桿內側凈距不小於3米。
蒸汽機車牽引區段,單線1.5公里及其以上、雙線3公里及其以上的隧道,內燃機車牽引區段,單線2公里及其以上、雙線4公里及其以上的隧道,以及有害氣體超過規定濃度或自然通風不良的隧道,均須有通風設備。
軌 道
第36條 軌道由道床、軌枕、鋼軌、聯結零件、防爬設備及道岔組成。
為提高軌道結構強度,應積極發展無縫線路、新型軌下基礎及彈性扣件。
第37條 軌距是鋼軌頭部頂面下16毫米范圍內兩股鋼軌作用邊之間的最小距離。直線軌距標准規定為1435毫米。曲線軌距按下列規定加寬。
新建、改建及成段更換軌枕的線路大修地段,按第3表(略)規定標准。
其他線路應按第3表(略)規定標准逐步改建,在未改建前可維持第4表(略)規定標准。
驗收線路時,線路軌距按上列標准容許誤差規定為+6、-2毫米。道岔軌距,應按道岔標准圖規定(圖略)。
第38條 線路兩股鋼軌頂面,在直線地段,應保持同一水平。
曲線地段外股的超高度,應按鐵道部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確定。最大超高度,雙線不得超過150毫米,單線不得超過125毫米。
線路兩股鋼軌水平,較上列標準的容許誤差規定為:
1、維修線路的正線、到發線不得大於4毫米,其他線不得大於6毫米;
2、保養線路的正線、到發線不得大於6毫米,其他線不得大於8毫米;
3、維修及保養的道岔,在正線、到發線上不得大於4毫米,在其他線上不得大於6毫米。
第39條 鋼軌接頭的軌縫應根據鋼軌溫度計算確定。裝有絕緣的接頭軌縫,在鋼軌溫度最高時,不應小於6毫米。最大軌縫不得大於構造軌縫。
第40條 道岔應鋪設在直線上,並盡量避免設在豎曲線上。
道岔鋼軌應與線路上的鋼軌同一類型。不得已時,在道岔鋼軌強度不低於線路鋼軌強度的條件下,可與線路鋼軌不同,但須在道岔前後各鋪一節與道岔同類型的鋼軌。
第41條 道岔轍叉號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用於側向通過列車,速度超過45公里/小時的單開道岔,不得小於18號;
2、用於側向通過列車,速度不超過45公里/小時的單開道岔,不得小於12號;
3、用於側向接發停車旅客列車的單開道岔,不得小於12號;
4、用於側向接發停車貨物列車並位於正線的單開道岔,在中間站不得小於12號,在其他站不得小於9號;
5、其他線路的單開道岔,不得小於9號;
6、狹窄的站場採用交分道岔,不得小於9號,但盡量不用於正線;
7、峰下線路採用對稱道岔,不得小於6號;採用三開道岔,不得小於7號;
8、段管線採用對稱道岔,不得小於6號。
既有道岔的類型及轍叉號不符合上述規定時,應按各該道岔的號數限制行車速度,但應有計劃地進行改造。駝峰下線路現有6.5號對稱道岔,允許保留。
第42條 道岔應經常保持良好狀態,有下列缺點之一,禁止使用:
1、道岔兩尖軌互相脫離時;
2、尖軌尖端與基本軌在靜止狀態不密貼時;
3、尖軌被軋傷,輪緣有爬上尖軌的危險時;
4、在尖軌頂面寬50毫米及其以上的斷面處,尖軌頂面較基本軌頂面低至2毫米及其以上時;
5、基本軌垂直磨損,在正線上超過6毫米,在到發線上超過8毫米,在其他線上超過10毫米時(33公斤及其以下的鋼軌,由鐵路局規定);
6、在轍叉心寬40毫米的斷面處,轍叉心垂直磨損,在正線上超過6毫米,在到發線上超過8毫米,在其他線上超過10毫米時(33公斤及其以下的鋼軌,由鐵路局規定);
7、轍叉心作用面至護輪軌頭部外側的距離小於1391毫米,或翼軌作用面至護輪軌頭部外側的距離大於1348毫米時;
8、尖軌或基本軌損壞時;
9、轍叉(轍叉心、轍叉翼)損壞時;
10、護輪軌螺栓折損時。
第43條 非集中聯鎖的道岔應安裝加鎖裝置,以備聯鎖失效時用以鎖閉道岔。
集中聯鎖的道岔,聯鎖失效時防止扳動的辦法應在《車站行車工作細則》內規定。
未設聯鎖而需加鎖的道岔亦應安裝加鎖裝置。
加鎖裝置包括鎖板、勾鎖器、閉止把加鎖、帶柄標志加鎖。
道口、交叉及線路接軌
第44條 鐵路與汽車、馬車道路平面交叉的地點,應設置道口。道口應盡可能設在對鐵路及道路有良好瞭望條件的地點。在車站內不應設置道口。
在交通繁忙或通行高速列車的地方,應採用立體交叉;其他地方,有條件時也應盡可能採用立體交叉。
道口的等級與標准,由鐵道部規定。
道口的鋪設、拆除及需否看守,由鐵路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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