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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處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08 02:12:04

1. 國家房地產管理局有哪些職能

房管局是國家的一級行政機構.他負責管理房屋產權的確定和發放房屋產權的證明.對於房產糾紛沒有義務進行調解或做出行政處罰,他只是根據登記的房產證確認房屋產權的歸屬,辦理房屋的過戶、交易的手續,對涉及房屋所有權的民事糾紛,他只是能根據法院的要求提供真實的房產資料,並不參與有關房屋的鄰里糾紛。房產證的真偽的確定可以由房管局來確定,但他不能是處理糾紛的裁決人。
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能中,與市民息息相關的除了參與擬訂有關房產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房產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等之外,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負責全市房產產權登記管理,核發房產產權證書;負責全市房產產籍登記造冊管理;負責全市房產抵押登記管理、商品房銀行按揭管理、商品房銷售合同管理。
二、負責全市房產交易市場管理;受理房產買賣、交換、贈予、租賃的申報,並進行審核、登記和鑒證等工作;監督房產交易行為,查處違法交易。
三、負責全市房產中介服務管理(包括評估、咨詢、經紀等中介服務);對申報房產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審批或辦理報批手續;負責對房產中介人員的培訓和考核;開展房產中介服務行業學術交流活動;擬訂房產中介服務管理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管理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機構審批;負責對物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組織參與全國和全省物業管理優秀單位和示範單位考評活動;擬訂物業管理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各單位房改房出售的審核、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各單位售房款的使用;審查核准幹部職工住房津貼發放和住房差額津貼的發放;檢查、指導、監督各單位房改政策的執行情況。
六、負責出租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出租屋租賃登記的信息收集和檔案管理,調解、處理出租屋租賃糾紛。
七、負責全市房屋測繪、房屋白蟻防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的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參與擬訂城鎮解困房、微利房和福利房以及安居工程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八、負責管理市房地產交易所、市房屋租賃管理所、市房產物業估價所。
區房產管理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地方性房產管理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區內房屋產權、產籍、房屋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權屬登記工作。
(三)負責區內房地產交易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區內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
(四)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規范房地產市場,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區內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
(五)負責區內直管公房的管理。
(六)負責區內房屋安全整治工作;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八)負責管理區域內的房產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辦區委、管委會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貫徹執行有關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對全區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參與全區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及組織實施;負責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
3、負責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4、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對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行政審批服務及相關行業統計調查;負責轄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處理城市房屋拆遷遺留問題。
6、負責對全區直管公房、機關公房及破產企業移交公房進行經營管理、資產管理、解危解困。
7、負責全區各類房屋住用安全監管及安全鑒定。
8、承辦區委、區政府、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 房管員崗位職責

房管員主要職責:

1.房屋外觀檢查;
2.公共設施、設備的巡查(主要責任由工程維修部負責);
3.小區的環境衛生巡查;
4.接待處理業主(住戶)投訴
5.追繳物業管理費;
6.組織社區文化活動。
7.如果是新的物業接管,還要做好接管驗收工作;
8.還要邊干邊學,還要參加物業管理的專業培訓。

另整理了些個公司不同的要求,大同小異:
房管員崗位職責
1、在物業管理部主任領導下,具體行使管理、監督、協調服務的職能。
2、負責管理公司清潔、綠化、治安、維修、接待、回訪等項服務工作。
3、全面掌握區域物業公共設施、設備的使用過程。
4、協調主任送發物業管理方面的文件。
5、參加主任主持的部門例會,總結當月工作,制訂下月計劃。
6、負責發現運作中不合格的服務項目,進行跟蹤、驗證,處理業戶投訴。
7、收集有價值的物業信息,為推動公司物業管理工作的發展出謀劃策。
8、負責公司業戶接待工作,做到儀表端莊、態度和藹、熱情大方、反應敏捷、處事穩健。
9、負責為業戶辦理入伙、入住、裝修手續。
10、按接待來訪規定,做好來訪登記,對電話預約的來訪要及時通知有關領導或部門,對突然來訪者,要報告有關領導或部門後,再約時間接待。
11、負責接待及處理業戶咨詢、投訴工作,並定期進行回訪。
12、負責為公司業戶商務、票務收發等項服務工作。
13、完成辦公室臨時交辦的工作。
(1)協助主任對管理處的服務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協調負責責任區巡視,做好房管日記。
(2)協助主任參與樓宇竣工驗收和接管工作,准備用戶資料,辦理用戶手續,陪同用戶(業主)看房驗房,並管理好空置房屋。
(3)協助主任辦理用戶(業主)裝修審批手續,負責裝修巡視,辦理裝修驗收手續。
(4)協助主任組織、開展轄區活動和宣傳工作,主動加強與用戶(業主)的溝通和聯系,認真執行回訪工作規定。
(5)協助主任與供電、供水等部門保持良好關系,配合居委會、城管和派出所等搞好計劃生育,環境達標和治安聯防工作。
(6)協助主任周檢工作,做好周檢記錄和不合格服務的糾正跟蹤,加強員工培訓。
(7)接待用戶(業主)來訪,做好對投訴人和違章人士的解釋工作,對違章操作或違章行為及時制止、匯報或按規定處理。
(8)負責對物品采購、倉庫、員工宿舍和食堂進行監督管理。
(9)負責竣工檔案,用戶(業主)檔案,有關記錄的文件,資料的歉收、發放、收集、存檔和保管工作。
(10)完成管理處主任交待的其他任務。
一、房管員對公司及業主負責,對住宅區的樓宇,公共設施、治安、交通、綠化、消防等設施全面監督。
二、熟悉國家和省市對物業管理的法律,法令政策以及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崗位,熱情接待住戶和來訪人員,對住戶的投訴要耐心解釋,及時請示領導處理,投訴處理率達100%
三、精通業務:熟悉住宅樓宇的結構,樓宇的排列,單元數、戶數、管線方向,各種設備操作方式和開關位置。住戶的種類、數量,居住人員情況要心中有數。熟悉有關房屋管理規定,並能熟練運用,負責提出責任區內管理服務工作計劃,監督處理檢查各處維修工作。對樓宇的安全、完整、美觀情況、住戶裝修改造工程,發現違法違章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做好工作記錄,為領導處理問題提供參謀。
四、深入調查研究:與住戶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上門徵求住戶意見和建議,填寫好拜訪登記表,歸納總結住戶意見,並向主管報告,確保建議及時採納,問題及時處理。
五、建立建全房屋管理檔案,搞好檔案資料保管和整理,如有檔案不全或丟失並向上級反映設法建全。
六、參加房屋接管驗收工作,負責房屋接管資料和鑰匙的管理,負責業主房屋交接手續的辦理。
七、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工作。
房管員負責對接到的各類停息進行處理,及時反饋、調度並安排有關人員執行。他集各類業務信息處理中心為一體。其具體職責是:
一、房管員必須熟悉住宅區管理處各類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及特長,熟悉住宅區樓宇的結構、樓座的排列、單元戶數、業主、住戶情況及各類設備、器材布置及其控制范圍。
二、了解住宅區管理處各類人員每天工作安排及行動去向。
三、通過各類通訊設施,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處理有關事宜。
四、24小時接聽維修熱線電話,受理顧客投訴,及時調配人員處理或報上級處理並做好記錄。
五、做好各類房屋鑰匙的交接記錄,建立鑰匙的管理台帳及辦公用品的收發台帳。
六、負責上級和外來文電的收發、登記、傳閱、催辦、回復和立卷歸檔工作。
七、協調好維修人員、保安員、保潔員之間的銜接工作。
八、住戶裝修或專業技術人員需要暫隔離某報警點時,應積極配合及時恢復並做好記錄。
九、參加管理處組織召開的業主、住戶座談會,做好溝通工作,爭取業主、住戶對管理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十、承辦管理處各類會務工作,會議通知、議程安排、會場布置、會場服務以及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
十二、完成公司經理交辦的其它任務。

3. 廊坊市房產管理局的部門職能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參照該法制定符合我市實際情況的房產管理規章、管理辦法等。
(二)負責全市房產業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指導各區市縣房產業工作。
(三)制訂全市住宅建設計劃、商品房開發計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編制住宅建設、商品房開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對全市房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的審查和商品房出售等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五)管理全市房產交易市場,制訂我市房產交易市場管理辦法、規章等,規范房產交易行為,辦理市區范圍內的房產交易事宜。
(六)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的監理工作,制訂我市產權產籍的監理辦法;辦理市區范圍內的房屋確權發證工作。
(七)統一管理市區住宅的開發建設、管理和維修及住宅小區的其它各項管理工作。
(八)負責直管共產住宅的建設、管理和維修及住宅小區的其它各項管理工作。
(九)負責市直單位辦公用房的修繕與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訂房改政策,檢查指導區市縣房改工作。
(十一)負責調解和配合有關部門仲裁房產糾紛,制止和糾正住房中的違法行為;負責危房鑒定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廊坊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及省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項方針、政策;
(二)檢查指導各縣(市、區)及駐廊中、省直單列單位、市直各單位房改運作情況;
(三)負責全市房改總體方案及細則的制訂和實施;
(四)審查批復各區市縣及駐廊中省直單列單位的房改方案;
(五)負責全市范圍內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
(六)負責市直各單位及駐廊中省直單列單位房改資金使用的審批工作;
(七)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制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八)負責公產住房出售的審批工作。

4. 請問房管所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主要職能是負責范圍內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和產權、產籍管理、房屋交易、租賃、繼承、分家析產、房地產價格評估,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負責房改政策的執行、落實,直管公房的維修管理及物業管理工作。

5. 石家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方面地方性政策措施,報有關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和年度計劃的擬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保障性住房的購建、管理以及保障對象的備案;負責市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管理;負責市房改工作。
(三)負責市區各類房屋產權的登記、變更和抵押管理工作,確認房屋權屬並核發房屋所有權證;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轉讓、出租、抵押審批;負責市區房產檔案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區房產交易管理工作;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市區房產經紀服務機構、評估機構的資質進行管理。
(五)負責市房產市場的信息統計分析,研究房產市場的發展趨勢;對房產市場走勢進行預警預報,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六)負責對市區房產市場進行監管;對房產經紀服務機構、房產估價機構、測繪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查處房產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維護房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七)負責市物業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規范物業管理市場;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負責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市區住宅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組建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方案的備案工作;負責市區舊住宅小區改善工作。
(八)負責市區危陋住宅改造的行政管理工作;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九)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的資產、經營和維修管理;負責市單位公房售房款、售後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落實私房政策。
(十)負責對各縣(市)、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及房改政策的宣傳貫徹、工作目標的考核和業務協調指導。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6. 房管所和國土局分別是管什麼的

房產局,房屋所有來權自證
國土局,土地使用權證
辦理這些證件時同時需要用地規劃許可證(辦土地證需要),建築工程許可證(辦房產證需要),特殊情況涉及其他部門的也需相應的許可證明,比如電力、安全、水利、公路等
與土地、房產、城建比較接近的職能部門是規劃局
兩個局的全稱一般是**房地產管理局和**國土資源局
另外如果轉讓的會涉及的稅務部門

7. 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機構職能

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秦皇島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為負責全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和房改工作的行使行政職能的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1、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房地產開發、舊城改造、城市房屋拆遷、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全市城市區住宅建設規劃和房地產開發、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參與全市居住區的規劃審查、論證和竣工綜合驗收。
4、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審查、報批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進行審計、審價;負責城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的審批。
5、負責全市城市廉租住房的管理,編制全市廉租住房中長期計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6、負責市直管公產房屋和託管產房屋的管理;負責制定全市公產房屋的租金標准。
7、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依法辦理城市區房屋所有權登記、核發房屋權屬證書;負責全市房產測繪的管理和城市房屋面積計算結果的認定。
8、負責全市各類房產交易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的預(銷)售管理,核發城市區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
9、負責全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的實施;負責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二級市場的管理。
10、負責城市區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審批。
11、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負責編制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屋拆遷項目的審批、拆遷單位的資格審核和拆遷企業的資質管理,核發城市區房屋拆遷許可證。
12、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區新建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審批;負責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
13、承辦歷史形成的私房政策的落實。
14、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的管理。
15、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審核報批、等級評定、年檢以及專業人員培訓。
16、負責城市區、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的協調、指導。
17、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實施的管理、指導、協調;負責住宅性能評定工作和住宅建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應用。
18、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方面的行政復議和應訴;負責接待、調查處理有關來信來訪、投訴、檢舉和控告。
19、負責依法查處房屋使用、交易、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方面的違法案件。
20、負責對各縣、區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實施業務指導,並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21、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普查及房屋檔案資料的管理。
22、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發布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
23、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24、負責協調鐵路、煤炭、石油、軍隊系統與地方房改政策的銜接工作。
25、負責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6、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產局(市房改辦)共內設17個科室。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重要文件、領導講話、工作安排、工作總結的起草和局黨委印發文件的審核、文字把關;負責局黨委各種會議的准備,並做好記錄;負責全局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黨委公文處理、印信管理、機要保密、信息反饋工作;負責局黨委議定事項的催查、督辦工作;負責房產行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工、青、婦工作;負責局黨委中心組的理論學習工作;承辦組織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負責局重要文件、領導講話、工作安排、工作總結的起草和局發文件的審核、文字把關;負責局各種會議的准備,並做好會議記錄;負責局公文處理、印信管理、機要保密、後勤保障、政務接待、綠化衛生和安全保衛等項工作;負責局議定事項的催查、督辦和各科室的工作協調;承辦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負責全局的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局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產志、年鑒、大事記的編纂;負責全局信訪和維護社會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調解、平安建設等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老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局屬單位幹部的培訓、考核、考察、任免和幹部、工人的錄用、調配、獎懲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及全局的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局知識分子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局老幹部工作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公積金的繳交;負責全局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四)財務科(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全局財務收支計劃和預決算工作;負責全局的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全局各項行政性收費的收繳及結算;負責財政撥付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負責全局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執法監察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物業管理、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查處房屋使用、交易、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銷)售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執法過錯和錯案追究;負責組織行政復議和應訴;負責組織起草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物業管理、房屋拆遷、舊城改造、房地產開發方面的規范性文件;負責組織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組織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物業管理、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方面違法案件和行政許可聽證會。
(六)房屋管理科(秦皇島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公室)
負責市直管公產房屋和託管產房屋的管理,落實私房政策;負責直管公房的出售和已購直管住房二級市場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租金的測算;負責直管公產房屋租賃保證金的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的統計和檔案管理;負責編制城市區的危、舊房屋改造計劃;負責城市區房屋安全鑒定的管理;負責指導各縣做好房屋安全鑒定工作;負責直管房屋修繕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和驗收。
(七)產權管理科
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負責城市區各類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審核把關和房屋所有權證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市房產測繪機構資質的審核及房產測繪成果的認定;負責全市產權產籍管理業務規定、流程的制定及實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產權產籍基礎數據的統計;負責全市產權產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對四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的業務指導。
(八)市場管理科
負責全市房屋交易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預(銷)售管理,核發城市區(含開發區)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全市房屋中介市場管理;負責城市區(含開發區)房地產經紀(咨詢)資格備案和全市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初審、上報;負責全市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負責城市區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管理,核發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書;負責全市房產市場基礎數據的統計和監測分析;負責全市房產市場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對各縣、區房產市場管理的業務指導。
(九)物業管理科(秦皇島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協調、指導;負責市區新建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審批;依法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招投標活動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參與全市居住區的規劃審查、論證和竣工綜合驗收;負責審定新建物業的物業管理方案;負責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物業管理落實情況的綜合驗收;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經營行為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考評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
(十)拆遷管理科(秦皇島市房屋拆遷辦公室)
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屋拆遷單位的資格審核和拆遷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研究起草我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負責受理市區城市房屋拆遷項目的許可申請、核發拆遷許可證;負責延長暫停期限、延長拆遷期限、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的轉讓和拆遷產權不明確房屋的審批;負責對市區城市房屋拆遷項目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受理拆遷委託合同備案;負責受理市區城市房屋拆遷項目的行政裁決申請,依法實施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和房屋強制拆遷代履行工作;負責對各縣、區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實施業務指導和對拆遷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規范化管理工作,依法對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拆遷行為;負責市區城市房屋拆遷資料、檔案、統計及信息公開管理工作。
(十一)房改業務管理科
負責全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的實施;負責全市公有住房(不含直管公房)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二級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公產住房租金調整測算、等級評定;負責城市職工家庭住房檔案的建立和管理;負責全市房改政策的宣傳、咨詢和業務培訓;負責各縣、區房改方案運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和指導;負責協調全市各系統房改政策的銜接;負責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科(秦皇島市廉租住房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年度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初審、報批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指導價格,並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進行審計、審價;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的審批和管理;參與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轉讓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確定聯動項目擬開發的地塊及經濟適用住房所佔的比例;負責確定聯動項目中經濟適用住房的房源、建築面積總量和套數;負責組織進行聯動項目建設中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廉租住房的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登記和管理;負責編制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計劃,並組織落實;會同市價格管理部門確定貨幣配租對象的補貼標准和實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標准;負責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和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房改資金管理科
負責城市區房改資金的歸集、支付、使用的審核等工作;負責各縣(區)房改資金歸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負責房改資金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負責房改資金管理政策的宣傳、咨詢和房改資金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負責房改資金的統計匯總工作。
(十四)舊城改造管理科(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科)
負責協調處理原市舊城改造總指揮部及舊城改造遺留問題;負責制定舊城改造規劃、計劃;組織舊城改造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提出改造方案和相應的配套政策;負責舊城改造項目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市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開發企業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查、等級評定、年檢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從業人員崗位培訓、核發上崗證;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誠信及信用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違法現象的查處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住宅產業管理科
負責落實上級有關住宅產業現代化政策,制定全市住宅發展規劃和住宅產業發展規劃及住宅產業現代化促進政策;負責組織執行國家、省住宅產業技術標准、規范;負責組織國家康居住宅示範工程推進工作;負責研究擬定我市住宅開發建設的技術體系;負責組織實施住宅性能及住宅部品、部件的評估、認定工作;負責管理、指導住宅產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及落後技術、產品、材料的淘汰和限制工作。
(十七)開發項目管理科(信息化辦公室)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房地產開發項目;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制度的實施、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審查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統計報表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跟蹤管理、服務;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局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紀檢委(監察室)
為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派駐機構。
負責全局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協助局黨委抓好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好黨員、幹部的黨風廉政教育工作;加強效能監察,促進機關辦事廉潔、高效,確保上級和局黨委有關工作的貫徹落實;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合法權利;對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的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負責全局紀檢、監察隊伍建設。
工 會
負責全局的工會工作,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主人翁的作用;組織、發動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提合理化建議、技術練兵活動;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培育「四有」職工隊伍;開展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活躍職工文體生活;開展職工扶貧、互助互濟和「送溫暖」活動;加強工會組織的自身建設,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加強對基層工會的檢查和指導。
團 委
負責全局的共青團工作。按照局黨委和上級團委部署,抓好團員青年的職業道德建設,引導青年愛崗敬業、崗位建功,為青年的成長成才服務,為全局中心工作服務;協助局黨委和有關部門抓好團幹部的選拔、配備和管理;做好推薦優秀青年入黨工作;抓好團的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對基層團組織進行檢查、指導;開展各種文體活動,活躍青年文化生活;做好團費的收繳、使用及檢查工作。
婦委會
負責全局的婦女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依法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組織、發動全局婦女不斷發揚自尊、自愛、自立、自強的「四自」精神;開展「巾幗建功」活動,鼓勵婦女在各自的崗位上建功立業;嚴格執行生育計劃,杜絕計劃外生育;加強對基層婦女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黨員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的政治學習和思想教育,指導機關各支部和老幹部支部的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按78名核定,逐步過渡到73名。其中:局長、黨委書記、房改辦主任1名,副局長5名,房改辦副主任1名,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書記1名,科級(含副科級)職數41名(含工、青、婦、機關總支副書記、紀檢監察科級職數各1名)。工勤人員編制7名。

8. "房管局"的職責是什麼

房管局基本職能介紹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級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區住房制度改革以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等工作。
2、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的業務指導和規范化管理。
3、負責全區房屋權屬管理工作;負責確認房屋權屬,辦理房屋所有權總登記和初始、轉移、變更、注銷及他項權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管理產籍資料;負責對全區國有土地上的新建、改建、擴建、自建、劃撥、分割、抵償、轉移、變更、拆遷等房屋測繪審核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協助調解各類房屋產權糾紛。
4、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發放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裁決拆遷糾紛,組織行政強制拆遷,負責拆遷單位的管理與監督。
5、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負責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
6、負責房屋交易市場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商品房、現房銷售和商品房面積管理;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房地產抵押管理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與監督。
7、負責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全區建築物、構築物、地下電纜、室內裝飾的白蟻預防、整治工作。
8、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工作,擬定物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維修基金的歸集與使用。
9、負責直管理公房經營和維修的政策管理。
10、負責房產經營、房政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咨詢、調解和行政復議、訴訟和裁決,進行房產管理執法檢查,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11、承辦黨委或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9. 房產管理局有哪些職能

房產管理局的職能有: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受委託起草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標准,並監督實施;指導和依法開展全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2、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擬訂並實施住房保障、房產管理、房產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3、統籌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會同發改、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擬訂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計劃;

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需求(包括房屋數量、戶型配置比例、裝修基準造價等)確定、准入資格審核認定、房源調配管理、房源交付驗收、房屋使用管理、補貼資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

統籌市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的資產運營等綜合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貨幣化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住房資金、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房產市場調控和房產經營監管工作,擬訂並組織落實房產市場調控政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負責對房產中介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合同備案管理以及房產交易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房產市場監測分析、預警預報工作。

6、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產交易和產權管理、房產測繪管理及房產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和房產信息化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和業務規范監管工作;負責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保修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工作;

負責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改善工程;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

8、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房屋拆遷單位的管理和拆遷企業資質的審核;

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城市房屋拆除施工企業的資質,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私房、代管房產、宗教房產政策等房產政策;負責依法罰沒、沒收建築物的接收處置工作。

10、負責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鑒定行業管理、白蟻防治滅殺管理工作;參與防汛防颱(雪)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11、負責市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房屋功能擴建和整治工作。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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