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決定書
Ⅰ 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和拘留證有什麼不同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包括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Ⅱ 8月4日早上被公安機關帶走的,下午給我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給我治安拘留5天下午4點多被送到異地看守所
沒有。凌晨12點前進去算一天 12點後進去就不算
Ⅲ 社會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拘留是馬上執行嗎
由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立即送達拘留所執行。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三條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准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
Ⅳ 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公安機關除應當依法向被拘留人宣布並送達《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外
C、家屬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專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屬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Ⅳ 嫖娼被抓沒拘留交了罰款但沒給開收據,會留案底或公安內部記錄嗎
不會有案底的。
在公安局的治安管理處罰的警告、拘留、罰款不記錄版檔案,只有刑事處權罰才進入檔案留下案底。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刑事處罰即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為"前科"會進入檔案留下案底,在公安局的治安管理處罰的警告、拘留、罰款不記錄檔案。已經記錄在案的違法事實是無法消除的,有案底會在在檔案里永久保留。
(5)治安拘留決定書擴展閱讀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275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公安司法機關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除非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
封存有例外,但需嚴格把握,而不能隨意解除封存。刑訴法第275條規定,「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犯罪記錄封存啟動。法院作出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判決時、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時,同時作出《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決定書》、《未成年人不起訴記錄封存決定書》。
Ⅵ 決定拘留後何時開始執行
行政拘留的決定一旦作出,立即執行。
但要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據事實根據法律,再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二條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第一百零三條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6)治安拘留決定書擴展閱讀:
《刑事訴訟法》中對拘留的規定
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Ⅶ 派出所對違法人員治安拘留處罰決定書下達後:但違法人並未抓到怎麼辦
您好!派出所對違法人員《治安拘留處罰決定書》下達後,沒有抓到人,只能等抓到人之後再予以執行。謝謝閱讀!
Ⅷ 拘留給拘留人手續嗎
來公安機關對違法人員進行自治安拘留的,應當向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
相關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六條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2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Ⅸ 治安處罰決定書多長時間不執行無效了
上述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既然下達了處罰決定就要執行,但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若申請被通過,公安機關將不能對當事人實行拘留,當事人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到二審結束後,法院依然維持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話,才能對實施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