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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行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07 23:35:13

① 1.人大代表職責的來源是什麼 .履行這個職責有什麼重要意義應如何履行自己的職責

人大代表職責,密切聯系人民群眾,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了解當前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徵集全國和省兩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議案、建議案,向國家機關部門反映人民呼聲,提出意見和建議。同時,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相關知識和法律法規政策。
人大代表的法定職責

人大代表的職責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代表法》沒有設專章分別列舉權利與義務,而對代表的執行職務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其實就包含了權利與義務。

(一)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代表法》第七條規定:「代表應當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依法行使職權。」這是代表的主要職責。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集體行使職權的主要形式,在出席會議中參與立法、選舉任免、審議報告、決定重大事項等工作,方能充分體現代表的作用。代表出席會議既是權利也是義務,這種權利是代表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而不是個人權利,不能放棄和轉讓,否則就是不履行義務,就是失職。所以《代表法》規定未經批准兩次未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終止其代表資格。

行使審議權《代表法》規定:代表有權審議列入大會會議議程的各項議案和報告。這是作為國家主人的代表參與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體現。審議權包括知情權和發言權,代表在審議中有權了解與議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有權發表意見,包括不同意見和觀點。經過審議形成多數人贊同的意見後,大會有關文件應當充分尊重這些意見,進行必要的修改。

行使提議案權《代表法》規定縣級以上人大代表十人聯名,鄉級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聯名,有權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代表提出的議案不一定都列入議程,為區別起見,亦有人稱之為「動議原案」。

行使選舉權《代表法》規定代表有權參加代表大會的各項選舉(選舉本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政府和「兩院」領導人員、上級人大代表)。這是人大代表的最重要的職權。選舉制度是人大制度的基石。人大代表的選舉權是否受到尊重是選舉制度完善與否的標志。從實踐中看,這項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但是發展不平衡,有些地方未能充分依法實施差額選舉,對代表十人聯名提名候選人的權利保障乏力,這是今後應著力解決的重要問題。

行使質詢權代表在審議報告時,有權向本級國家機關提出質詢案。質詢案是行使監督權的一種形式,對違法行為帶有彈劾性質。提出質詢案要遵循嚴格的程序,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十人以上書面聯名提出,質詢案按照主席團決定由受質詢機關在主席團會議、全體代表大會或有關專門委員會會議上作出答復。提出質詢案的代表半數以上對答復不滿意的,可以要求受質詢機關再作答復。我省人大代表曾經行使過質詢權,但在程序上有待進一步完善。

行使罷免權《代表法》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代表有權依法提出對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的罷免案(《地方組織法》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大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聯名,鄉鎮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聯名可提出罷免案)。這是我國人大制度的一個特點,反映出權力機關與執行機關的制約關系,目的在於促使公職人員奉公守法,忠於職守,防止瀆職和以權謀私等違法行為的發生。湖南省七屆人大曾經罷免過一位對清理整頓公司領導無力的副省長,在全國引起反響。

行使調查權縣級以上代表有權依照法定程序,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提議組織關於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目的在於對一些難於在大會期間作出決定的事項進行調查,妥善處理。這種提議需要全體代表的十分之一聯名方能提出。各級人大在組織評議、執法檢查中也進行必要的調查,與前述特定問題調查有相似之處,但前者是一種監督形式,有嚴格的法定程序,後者則是人大的基本工作方法,兩者是有區別的。

行使表決權表決權是人大代表對交付大會的議案或事項表明態度的權利。在代表會議上的表決,每位代表都平等地享有一票權。從總體上說,代錶行使表決權就是大會行使決定權,如果沒有代表的表決,大會就無從決定問題,因此說每個代表是行使決定權的主體,這是確定的。但是,最終決定權的主體則是不確定的,表決結果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人成為最終決定權的權利主體。這正是民主的體現,決事是多數人說了算而不是少數人、個別人說了算。在行使表決權中備受關注的是表決的方式問題,除法律規定必須採用無記名投票的事項外,一般事項採用舉手方式,「舉拳頭」是目前條件下不可避免地要使用的一種方式,在條件具備的地方,使用表決器表決,更能夠保障代表充分表達意願。

行使建議權《代表法》規定:「代表有權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意見。有關機關、組織必須研究並答復。」代表個人或者兩人以上聯名,都可以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書面意見,有關方面必須按要求處理並答復。在我省歷次代表大會中,這是代表使用頻率較高的一種形式,每次大會所提建議都在一百多件以上,廣泛反映了各界人民的聲音。

(二)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是參加會議工作的准備和基礎,又是會議工作的繼續和延伸。活動和工作是兩個互相聯系的階段。過去有一種觀點認為:代表在會議期間的工作是執行職務,而閉會期間的活動則是一種輔助性的事情。《代表法》明確規定了「執行代表職務」的內涵,既包括會議期間的工作,亦包括閉會期間的活動。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主要有:

組成代表小組《代表法》規定:「代表在本級或者下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協助下,可以按照於組織和開展活動的原則組成代表小組。」組建代表小組要以方便開展活動為前提,可按行業、工作單位、居住狀況由代表自願結合組成。上一級的代表可以參加下一級代表的小組活動。代表小組的活動內容有:學習、宣傳憲法、法律、法規;視察、調研;聽取群眾意見;協助政府推行工作,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進行視察這是代表在閉會期間執行職務的重要方式。視察的內容包括:了解本級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規、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社會反映強烈的重點、熱點問題等。視察的方式有:(l)集中視察。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一般在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集中一段時間組織代表視察,為代表在會議期間的工作作準備。(2)持證視察。代表依法憑代表證進行視察。(3)專題視察。一般由人大常委會組織代表就特定問題進行視察。上述幾種視察,都應根據觀察結果向被視察單位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並將視察情況向常委會匯報。代表在視察過程中不直接處理問題。

提議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按照法律規定和歷年慣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遇到重要而又緊迫的問題需要召開代表大會作出決定時,經五分之一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人民代表大會。這種情況應是從下到上一級比一級少,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數少,會期短,便於臨時召集,例如本級政府個別領導人變動,需要通過選舉、罷免或接受辭職,即可臨時召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列席有關會議代表依法應當列席或應邀列席有關會議。應當列席的會議是代表所在的原選舉單位的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因為代表有同原選舉單位保持聯系的義務。應邀列席的會議是本級人大常委會和原選舉單位的人大常委會會議。

聯系選民代表應當經常聽取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的意見,向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反映;與此同時應向選民和原選舉單位匯報情況,回答詢問;有些地方開展了代表向選民述職的活動,接受監督,使選民或原選舉單位了解代表執行職務的情況。

參加特定問題調查委負會縣級以上人大代表根據本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參加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體現民意,發揮代表作用。

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意見根據《代表法》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權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意見。有關機關、組織必須研究處理並答復。這里講「各方面工作」是個較寬泛的概念,從實踐中看主要是:反映人民群眾對解決本地區具體事項的要求,對「一府兩院」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失職行為,人大建設問題,社會熱點問題等。

上述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多數為縣級以上代表的活動,對鄉級人大代表活動規定的較少。實際上鄉級人大代表處於最基層,直接接觸人民群眾,閉會期間開展活動、發揮作用的空間很大,具體活動形式多種多樣,各地總結出的符合法律原則的具體經驗都是可以借鑒的。

② 你作為一名人大代表,應怎樣履行好自己的職責

作為一名人大代表,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就要做到:帶頭依法辦事、密切聯系專群眾、認真出席人大屬會議。

人大代表通過廣泛聯系群眾,傾聽群眾呼聲,體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下情上達,上情下達,成為黨和國家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

特別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就將要審議的議題開展視察或調查,走訪選舉單位和選民,聽取和收集群眾的意見,為向大會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及意見作準備。在平時也要及時溝通人民群眾與本級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2)人大代表履行職責擴展閱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接受人民監督。

③ 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是怎樣履行職責的

人大代表履職、發揮作用問題,在人大系統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也是群眾較為關注的問題。前不久,市人大理論與工作研究會邀請十名來自不同階層的代表進行專題座談研討。圍繞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履行職務、發揮作用的主題作了深入探討,筆者以為,新形勢下,人大代表必須進一步明確人大代表履職的重大意義,增強履職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
人大代表須履行職務、發揮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人大代表由廣大選民選舉產生,人大代表履行職務責無旁貸。這是因為:一是《代表法》賦予的責任。《代表法》第三條指出:「代表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第四條還明確:「代表應當與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換言之,人大代表就要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履行代表職務,聽取和反映選民意見,努力為人民服務。二是選民的期望。選你當人大代表,是選民對你的信任和重託。人們常說的「人大代表人民選,選好代表為人民」也就是這個意思。若你當了人大代表不辜負選民期望,關注民生,認真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建議,切實幫助解決實際問題,真正體現為人民服務,人民就擁護你、信任你,就會主動選你當人大代表。反之,你當了人大代表,只享受代表榮譽,當「掛牌代表」、「無言代表」,不關心選民痛癢,就得不到擁護,下次就不再會有人選你。三是行使監督機制的要求。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人大代表通過參加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行使代表職務,實施對「一府兩院」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在黨和政府不斷重視擴大民主、在反腐倡廉進一步深入的今天,人大代表參與對「一府兩院」的監督顯得更加不可或缺,更加重要和必要。
人大代表履職、發揮作用的主要環節
能當上人大代表,這是選民對你的認可,應當感到光榮。同時也應感到這是選民對你的期望,責任重大。必須以強烈的責任感,認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職務,特別在幾個重要環節必須切實履好職、發揮好作用:第一,認真參加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每年一次,是人大代錶行使權力的重要機構。人大代表必須本著嚴肅認真、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參加。對人大、「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不僅要集中心思認真聽,而且要動腦子認真審議,有意見、建議應當勇於發表,直言不諱,言無不盡;提議案、意見、建議,要堅持科學發展觀,注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投票選舉出於公心,態度端正。第二,認真參加人大常委會、人大代表小組開展的執法檢查、專題視察以及各項審議活動。建言獻策要情真意切,真誠中肯。看問題要客觀辨正,提問題要實事求是。第三,充分發揮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作用。人大代表履行職務,不光只停留在代表大會上,在閉會期間,也應當認真體現。在平時重點要做好聯系選民的工作,選民在想什麼,有什麼困難,要求政府解決什麼實際問題,人大代表應該認真聽取,胸中有數。一些特困弱勢群體反映的一些危急問題,應該從速向黨組織和行政部門反映,協調幫助排憂解難。人大代表要與選民心連心,切實當好選民的代言人,代表廣大選民的利益和意志。第四,要在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當地黨和人大的各項決議、決定中起帶頭作用。人大代表具有神聖又崇高的法律地位。《代表法》既賦予人大代表的權利,同時又明確了應該履行的義務。《代表法》特別提出人大代表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和群眾保持密切聯系,努力為人民服務。況且不少市人大代表是中共黨員,具有雙重身份。還有不少人大代表是各級領導班子成員,有的還是「一把手」。這就要求每一個人大代表必須嚴格要求自己,嚴以律己,率先垂範。要堅定理想信念,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要繼承和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要經得起各種考驗和誘惑,清清白白做人,乾乾凈凈做事。人大代表不僅在執行黨的大政方針上要起帶頭作用,在執行黨委政府的各項決議和工作部署上,也應當做領頭羊,為群眾做出榜樣。
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履職、發揮作用
應當說,我市人大代表的總體素質是好的,履職能力在不斷提高,代表作用的發揮也越來越好。但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要求,與代表履職肩負的崇高使命對照,尚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代表的責任意識不強。有的代表除參加代表大會外,很少參加其他活動,很少發言,不提議案和建議。二是履職能力欠缺。有的基層代表文化低,加之平時學習不夠,工作繁忙,大會分組審議和小組活動都不大發言,生怕講錯、出「洋相」。三是有的代表小組組織視察或審議活動,主題選得不大准,准備不充分,代表事先沒有調查了解,發表意見講不到點子上,起不到應有作用。如何提高代表素質,讓代表更好履職、發揮作用?第一,要加強學習。要加強「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鄧小平理論和科學發展觀的學習,還要學習憲法、代表法、組織法、選舉法等,增強代表履職和發揮作用的責任意識。尤其要充分認識,人大代表是一種政治職務、一種公職,不履職、不發揮作用,當人大代表就失去實際意義。第二,要組織培訓。可分批、分類進行,主要培訓履職業務。了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有關知識,明確人大代表的權利和義務,熟悉代表履職的方法和程序,有效履行代表職務。第三,要重視調研。人大代表在平時要多與選民聯系,知群眾冷暖,集民智民意,才能准確客觀反映社情民意。第四,要引入激勵機制。年底,人大代表應當向選民述職,還要進行量化考核,可有計劃地召開人大代表履職經驗交流會,取長補短,共同提高履職能力。各代表小組要搞好年度總結,表彰優秀代表,激發代表履職熱情。第五,要有效開展代表小組活勸。活動主題要選准,要打有準備之仗,保證活動效果。可在保留原代表小組基礎上,探索打破小組界限,以「條」或相同行業組織臨時專業小組進行某個專題視察調研,這樣代表情況熟悉,發表意見更有針對性和可行性。第六,要給人大代表履職創造良好條件。要保障代表的合法權益,對侵犯代表權益的違法行為,必須堅決制止,嚴肅處理,營造人大代表履職的良好社會氛圍。同時,作為人大代表自身也要過硬,既要對選民負責,又要自覺接受選民的監督。

④ 人大代表為人民履行職責的意義~~~~~~~

人大代表的主要職權和主要職責 地位 作用 主要權利與義務

人大代表參加代表大會是代表的主要職權,也是代表的主要職責。代表法第七條規定:「代表應當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依法行使代表的職權。」這一規定的立法意圖,主要是根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項職權的性質和人大代表的權利、義務、作用來明確代表參加代表大會是一項重要職務。

⑤ 作為人大代表將履行職責的來源和意義是什麼

人大代表選舉流程摘要 一、縣(包括城市中的區,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屆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額:縣級基數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額分配:一次足額分配到各選區。 四、選區劃分的依據: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的人口數或單位登記的人口數為依據。農村選區:一個村或幾個村為選區,城市選區:一個社區居委會或幾個社區居委會為一個選區。每一選區按1—3名代表劃分。 五、年滿18歲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六、政府應在選舉日前21—25天完成選民登記。 七、選民一般在戶口所在地選區登記,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單位所在選區登記,也可在居住地登記選舉。 八、在選舉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場所公布選民名單,名單要保留20天。 九、在選舉日5天前把選民證頒發到選民手中,或用身份證領取選民證。 十、人大代表候選人產生: 1、各政黨人民團體可聯合或單獨提名代表侯選人; 2、選區選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選人。 A.聯名提名候選人不受選民小組限制,可在本選區內徵集聯名,但不得到本選區以外徵集聯名; B.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必須是本選區或本縣區選民。每個選民提聯名提出的代表候選人名額不得超過本選區的應選代表名額; C.地方選舉領導小組可以廣泛發動,放手提名,盡量讓選民將具有先進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來,政黨、團體提名作為選民提名的補充。 D.選區選舉領導小組可以召集選民小組長進行布置動員,講清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的意義、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項; E.在選民小組會議上發動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將《代表候選人推薦表》發給選民,由選民自行商量,聯名推薦,填表並簽名,然後收集。 F.選民在聯合提名前,要做到幾個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選區、明白本選區應選的代表人數、明白代表的素質和結構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時間。 3、選民可以自薦當候選人。自薦候選人必須徵得10名以上選民聯名提名,才能成為初步代表候選人。再經過醞釀、協商或預選,為較多數的選民所同意,才可以成為正式代表候選人。 4、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應注意的問題。 A.主要看參加聯名的人是否具有選舉權利,是否是本選區選民,候選人是不是本行政區域選民; B.選民聯名提名候選人都要以書面形式提出,認真填寫《代表候選人推薦表》,寫明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及推薦理由,並由本人簽名或蓋章。要將《代表候選人推薦表》按規定的時間交選區選舉領導小組,由小組匯總報選舉委員會。 C.選舉委員會公布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後,候選人提名工作即終止,任何人不得更換代表候選人,不得擅自刪減代表候選人名單。 D.要使所有代表候選人具有均等機會,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定具體代表候選人。不得對選民所提名候選人進行種種限制,不得搞攤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選。 5、選舉委員會公布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 A.在選舉日的15日前公布名單,並分別在各選區專用公告欄張貼。 B.無論以哪種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選人,凡符合選舉法規定的,都應當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 C.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選舉機構,對依法產生的代表候選人都不得隱瞞、調換或增減。 D.公布代表候選人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黨派關系、工作單位、職務職稱以及推薦者等基本情況,有條件的還可以將其業績一並公布。這個名單還要印發到各選民小組。 6、正式代表候選人的醞釀和確定 A.小組長要向選民介紹本選區提名代表候選人情況,組織各選民小組進行醞釀、討論,(建議)用票決制選舉產生。根據本小組選民贊成的應選代表候選人票數多少順序,按應選代表名額提出本小組贊成的候選人名單報選舉委員會。 B.選舉領導機構可召集由選民小組長、有關方面負責人、和選民代表開會,對各小組上報名單進行民主協商,(建議)用票決制確定新一輪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 D.將協商選舉產生的名單下發到選民小組徵求選民意見。可進行反復醞釀討論,直到按本選區多數選民意見,確定符合本選區應選代表數及差額要求的正式代表候選人。 E.代表候選人的產生無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把持包辦,不能採取由領導指派或者上級硬性下達代表構成比例的做法,更不能由政黨、團體或者少數人不經過選民充分民主協商就擅自決定,不應岐視任何一個渠道提出的代表候選人。 7、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的名單。 A.統計各小組選民的意見,可以採取「徵求意見票」的辦法,進行量化掌握,提高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的透明度。在此期間,如果未被提名的代表候選人得票多於被提名的代表候選人,應以得票多者為准。 B.要按照正式代表候選人多於應選代表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額比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C.不能把政黨、人民團體推薦的候選人視為當然的正式代表候選人不交選民討論。 D.不能把明顯不夠代表條件的所謂「差額對象」列為代表候選人用來當「陪襯」。 E.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指定正式代表候選人。 8、必要時可以對初步代表候選人進行預選 A.如果經過反復討論協商,選民意見仍無法集中,選舉委員會可以通過預選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採用秘密投票的方式,根據差額比例要求,以得票較多的為正式代表候選人。 B.預選時間,應安排在選舉日前15至6日內。 C.參加預選人員應是選區全體選民,也可採用選民代表預選。 D.以選民代表預選的,每5名或10名選民可選一位代表。 E.召開預選大會前,應安排每位代表候選人作簡短陳述,向參加者介紹自己的情況,但不得超時。 F.預選一律採用秘密劃票,不得採用舉手錶決方式。預選選票統一印製,所有投票管理與正式選舉相同。 G.全體選民參加預選的,選區全體選民的三分之一參加投票,預選有效,不足三分之一參加投票預選無效。選民代表預選的,參加預選人員應到80%以上,否則無效,應另外選舉。 H.預選投票結束後,公開計票並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I.以得票高者為正式代表候選人。 9、在選舉日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A.名單以姓名筆畫為序,經過預選的按得票多少為序。 B.公布正式候選人其他基本情況。 C.一般來說,選一名代表,應有兩位正式代表候選人。 10、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和宣傳 A.推薦者應向選舉委員會和選民介紹初步代表候選人情況。 B.可以在正式選舉前5天介紹正式代表候選人,在介紹范圍、形式、內容上應更為深入和詳細。本應平等、客觀、公開的原則,主要採取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會的方式。 C.選舉委員會應當向選民介紹代表候選人情況。可以通過開會、廣播、電視或書面方式介紹,可把候選人的有關情況印刷成書面材料,向選民散發或者在公共活動場所張貼,要特別安排好代表候選人在公開場所演講的介紹。 11.代表候選人應當向選民主動自我介紹並表明自己的態度。代表候選人自我介紹或自我推銷是主動參選行為,選舉委員會必須大力支持,並給予認真安排。 A.安排代表候選人在有關會議上發表供職演說並回答選民提問。代表候選人也可以自行安排供職演說會,但事先須報選區領導小組備案。 B.代表候選人可在選區張貼分發自我介紹,但事先須報選區領導小組備案。 C.代表候選人可以在選區通過其他媒體(如閉路電視、互聯網)介紹自己,但事先須報選區委員會和有關部門批准。 D.代表候選人可以走村串戶、拜訪選民、發放材料等介紹自己。 E.代表候選人演說宣傳一般包括三方面內容,自我介紹、本人願望、當選承諾。 F.候選人的自我介紹費用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G.選舉日當天停止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自我宣傳和拉票活動。

⑥ 了解一名人大代表的故事他是如何執行責任的

代表名片:黃美媚,女,33歲,全國人大代表、道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綜合部職工。

1986年出生的黃美媚從來沒想過,自己會成為一名全國人大代表。

23歲大學畢業後,她一直在企業從事基層工作,從宿舍管理員、倉庫管理員,到辦公室文員,再到人事部招聘專員,轉變角色的同時她也督促自己不斷學習進步。因此,當全國人大代表的榮光和責任突然降臨,盡管陌生,黃美媚卻很快適應並上手了。

「當了代表就要盡責,要反映基層聲音,反映年輕人想法。」黃美媚代表告訴記者,這一年是她成長非常快的一年。為了更好地履職,她走訪過大量企業,調研過許多問題;關注的領域也從所得稅、金融服務,擴展到兒童福利、糾紛調解處理等方面。

今年全國兩會,黃美媚代表帶來6份建議,其中之一是建議制定兒童福利法。「我自己也是一位母親,所以對少年兒童群體特別關注。」黃美媚代表說,加上平時與老師以及學生家長也有許多溝通,把他們談到的一些現象和自己看到、體會到的結合歸整,便成了她所提建議的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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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黃美媚代表看來,替人民發聲,聲音一定要有底氣。底氣來源於詳實的調研和細致的思考。為了形成這份建議,她梳理了數十位相關人員的意見,列出9個現存問題,有數據有案例;同時,通過自己的思考和向專業人士咨詢,提出了5點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拓寬了我的視野,也讓我有更大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去不斷學習,不斷傾聽。」黃美媚代表說,「這不是一件容易做的事情,卻是有意義、有責任感的事情。」

履職感言:作為全國人大代表,我們必須走出辦公室,才能了解更多的人民呼聲;作為青年人,我們更應該多看多學,步履不停,讓自己的聲音更有份量。

⑦ 人大代表應該履行什麼職責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根本政治制度。

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二)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五)選舉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區長、副區長;

(六)選舉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八)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一)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二)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三)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四)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五)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

(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八)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九)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省長、自治區副主席、副市長、副州長、副縣長、副區長的個別任免,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責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表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根據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任免,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名,決定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任免;

(十二)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省長、自治區副主席、副市長、副州長、副縣長、副區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職務;

(十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四)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⑧ 履行人大代表的職責有什麼重要意義

在我國,國家的一切權力來自人民,作為人大代表的權利也是人民賦予的。人大專代表的權利和屬義務是由法律規定的。同時,人大代表由人民民主選舉產生,必須自覺履行,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意義指的是人大代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意義。歸根結底,人大代表只有認真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才能真正代表和體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才能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⑨ 你作為一名人大代表,應怎樣履行好自己的職責

作為一名人大代表,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就要做到:帶頭依法辦事、密切聯系群眾、認真出席人大會議。

人大代表通過廣泛聯系群眾,傾聽群眾呼聲,體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下情上達,上情下達,成為黨和國家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

特別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就將要審議的議題開展視察或調查,走訪選舉單位和選民,聽取和收集群眾的意見,為向大會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及意見作準備。在平時也要及時溝通人民群眾與本級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9)人大代表履行職責擴展閱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接受人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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