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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察部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07 09:54:32

Ⅰ 大學校園文明衛生糾察隊

一、隊員要求:

⒈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能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說話要有事實依據,辦事力求從實際出發,正確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⒊注意個人品德修養,服飾整潔,講究衛生;誠實首信,謙虛謹慎;說話和氣,待人有禮;尊敬師長,敬老愛幼,樂於助人,敢於和不良行為做斗爭。

⒋有較強的洞察力和敏銳的目光,發現問題及時的解決或向學校的有關部門反映。

⒌有較強的應變能力,有耐心,不急不燥。

⒍經常和同學老師進行溝通,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⒎注意工作方法,避免和同學發生正面的沖突。

二、工作職責

⒈在校園內打架斗毆、洶酒鬧事者,要及時的制止並通知學校保衛處。

⒉在公共場所抽煙者,進行說服教育,對屢教不改者上報學校。

⒊在教室、自習室、宿舍、樓道等公共場所大吵大鬧,影響他人學習、休息者,要及時制止並說服教育,情節嚴重者上報學校。

⒋宿舍內賭博、洶酒、私自接電源者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⒌從窗口扔瓶子、潑水、亂扔雜物者,一經發現上報學校。

⒍協助學校的有關部門開展其他的相關工作。

三、管理辦法:

⒈糾察隊實行團委領導下的隊長負責制,隊員要服從領導。

⒉糾察隊實行工作志管理,對每次活動情況進行記載。

⒊隊員值勤時必須統一帶工作證。

⒋違犯學校和糾察隊紀律,有損糾察隊形象的隊員,取消隊員資格,並且給予相應的處理。

⒌對工作成績有突出表現者校團委將視情況給予表彰。

(一)糾察方式

不文明行為糾察隊分成兩個小組按周輪流值勤巡查,具體安排詳見附表。

(二)糾察范圍

重點在教室、寢室、餐廳和學生較為集中的活動場所,也包括校園的各個角落。

(三)糾察內容

1、在公共場所抽煙,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2、男女同學過分親密,行為放縱;

3、不佩戴或者不按要求佩戴學生標志卡;

4、飲酒過量,行為失控;

5、損壞公共財產和設施;

6、就餐插隊;不按時就寢高聲喧嘩;

7、穿拖鞋、吊帶衣、赤膊出入教學區和公眾場合;

8、語言粗俗,出口臟話;

9、到處亂貼、亂掛;

10、曠課、遲到、早退、睡懶覺,夜不歸宿,打架斗毆等。

(上述內容也是院、系兩級青年文明監督崗實施監督的內容)

(四)巡察時間

重點巡查時段;早上6:50—8:00,中午11:40—1:00 ,下午5:00—6:00, 晚上7:00—10:00,具體巡查時間由各小組組長根據情況可以臨時通知,但每周每個小組集中巡查不得少於3次,若平時接到文明監督崗舉報,遇有重要情況或突發事件,負責當周巡查任務的小組必須隨呼隨到,雷厲風行。

(五)糾察職責

1、對學生發生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制止、批評、教育,對拒不接受批評教育甚至無理取鬧的,或者對文明監督崗執勤的學生進行威脅、恐嚇、報復的,可直接向學院提出處理意見。

2、對在文明監督和巡查中抓到的違紀學生,有權通知所在系部領導和班主任及時趕到現場識別學生身份,並積極配合處理。

(六)執勤勤紀律

1、文明執勤,講究方法

2、執勤人員必須佩戴執勤標識;

3、如實填寫執勤記錄;

4、當班巡查必須按時到位不得缺勤。

Ⅱ 勞動部門糾察大隊的具體職責有哪些

機構主要職責:
1、負責擬定加強本區企業規范用工的監管服務的意見和辦法,內並會同有關部門組容織實施;
2、負責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管理工作;
3、負責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審理工作;
4、負責對行政處理、處罰案件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工作;
5、負責企業欠薪保障金的受理及審核工作;
6、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協管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7、負責本區外國人就業監管工作;
8、負責牽頭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Ⅲ 軍紀糾察隊的職責是什麼

1、維護保衛處文明執勤,優化保衛處全體人員的工作、學習的環境。
2、對版保衛處人員在公司上權班時間的日常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如實做好記錄,匯報有關領導。
3、維護公司及員工正當權益,聽取員工對保衛處執行職責的意見,及時向有關領導反映。

Ⅳ 學生會監察部做什麼的

監察部作為學生會的監督部門,其監察的范圍暫時是院學生會、分團委所管轄的各部門的所有成員。監察部有權在工作時間內,隨時隨地對任何一個部門或者任一成員進行監督、詢問。其職責是記錄、監察並反映其日常工作情況,督促學生會、分團委成員遵守學生會規章制度,促使學生會、分團委保持高度的紀律性、組織性。保證日常工作協調有序地進行。
其職責具體如下:
1、監督檢查學生會各部門的日常工作落實情況,並定期匯總檢查結果,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2、負責對全體學生會幹部日常行為規范的考核;
3、對學生幹部的個人思想素質、履行職責情況、工作政績全面考評,做到一月一匯總,並張榜公布,給予表揚或批評;
4、對幹部隊伍中徇私舞弊、利用職權無視學生幹部工作制度的學生幹部提出批評,並結合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向主管領導匯報;
5、接受和處理廣大同學對不稱職學生幹部、違紀學生幹部的舉報,並申報主席團給予嚴肅處理;
6、對全系學生幹部進行監督、檢查,使之規范自己的日常行為,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7、配合學生會秘書處定期開展學生幹部培訓工作,全面提高學生幹部的政治覺悟、思想素質、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Ⅳ 監察局的職能是什麼

監察局的職能主要包括以下七點:

1、檢查所分工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行使權力的情況,重點檢查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和大額資金使用情況。

2、巡視所分工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政勤政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3、受理對所分工部門(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4、按照市紀委、監察局賦予的許可權,對所分工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

5、按照市紀委、監察局的統一安排,對所分工部門(單位)開展效能監察。

6、受市紀委、監察局委託開展專項考核和檢查。

7、完成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拓展資料:

監察局是地方政府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與中央政府的監察部、省、自治區政府的監察廳對口。在直轄市、地級市、自治州、縣級(包括縣級市、區、自治縣)人民政府中設有監察局(直轄市的區、盟、行署、鐵路局設監察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Ⅵ 古代衙門里有哪些職位

1、縣令

相對來說這也是一個比較低級的官員,因為它只是一個正七品的存在,和一些官職比起來實在是有些不值一提。

但是對於一個縣來說,這就是最大的官,掌管著一個縣的各方面的治理問題,一些刑事案件的判處決斷,對於發生災難時的賑災救助,對於一些惡霸土豪欺負鄉民的懲治管理,對於教育方面的提倡與積極建設等等。

2、縣丞

按制縣丞為正八品官(京縣除外)。縣丞的來源有貢生及會同館大使、鴻臚寺鳴贊、序班、刑部司獄、漢軍九品筆帖式、布政司照磨、鹽運司知事、按察司照磨、府知事、縣主簿、府州縣訓導、府照磨、通判等。

3、主簿

地位處於縣丞之下,屬於九品的小官了,負責管理一個縣的戶籍管理統計,通緝人員的查找和文書的書寫等,一般情況下做這個職位也是需要在學識上達到一定的要求,在縣里也是可以調動一些人的人物。

4、縣視學

這是一個在光緒時期才出現的職位,和縣令級別平齊,但是沒有職權,主要是負責對當地教育的推廣以及建設情況是否符合朝廷政策的一個檢查官員,並不是長期存在一個地方,而是定期檢查,而且一般也是由一些當地的有名望的商賈來擔當。

5、典史

典史的品級為未入流,掌管一縣監察獄囚之事。若事簡之縣不設縣丞和主簿,則縣丞和主簿的職能也由典史一人兼領。

Ⅶ 佛教:糾察師是什麼職務

寺廟里糾察師的來職責是自糾正本寺廟及外來掛單的出家僧眾的威儀、衣著、舉止、言行等,會影響破壞佛門形象的,都要糾正。
寺廟里糾察師,如同軍隊中的糾察,負責糾正軍人的衣著舉止,嚴肅軍紀,維護人民軍隊在地方百姓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Ⅷ 經濟警察貞察大隊的職責警是做什麼的

你好,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你的問題是
經濟警察偵查大隊的職責是什麼?專
經濟警察是有別於刑屬事警察的,
他們主要面對的是
金融領域經濟領域的犯罪行為。
比如挪用公款,
比如非法借貸,
比如非法集資,
比如經濟領域的詐騙行為等等。

Ⅸ 介紹一下警備司令部的任務

警備區首腦機關,警備司令部是軍務機關,對外掛警備司令部牌子,職責由是當地省軍區、警備區司令部的軍務部門負責。警備司令部的司令一般並不是該省級軍區或軍分區的司令來擔任,而是由該單位的副司令來擔任的,參謀長也不是由本單位的參謀長來擔任,而是由本單位的副參謀長來擔任。除了二位領導外,警備司令部就再也沒有其它首長了,接下來的就是日常辦公機構(即軍務處、科或軍務動員處、科內設置的警備辦公室),再下來就是編制的專職或臨時兼職的警備糾察連(排)。

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條令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警備司令部職責和工作制度
第一節 警備司令部職責
第二節 警備司令部工作制度
第三節 警備執勤人員職權
第三章 維護軍容風紀
第一節 任務
第二節 軍容風紀檢查糾察勤務的組織
第三節 對違反軍容風紀軍人的處理
第四章 維護軍車運行秩序和交通安全
第一節 任務
第二節 軍車檢查糾察勤務的組織
第三節 對違章違紀軍車的處理
第四節 事故的處理
第五章 維護軍隊聲譽和軍人權益
第一節 協助地方有關部門查處冒充軍人的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節 制止和糾正損害軍隊形象的行為
第三節 幫助過往軍人解決困難
第六章 執行臨時性警備勤務
第一節 任務
第二節 臨時警衛勤務
第三節 組織協調駐軍參加有關活動
第七章 警備分隊和收容所
第一節 警備分隊
第二節 收容所
第八章 對警備工作人員的管理與監督
第九章 附則
附錄
附錄一 「糾察」臂章式樣
附錄二 《警備糾察證》式樣
附錄三 警備執勤肩章式樣
附錄四 《警備糾察》車輛標牌式樣
附錄五 《違紀軍人通知單》式樣

第二章 警備司令部職責和工作制度

第一節 警備司令部職責

第十條 衛戍區、警備區、省軍區和上級指定負責警備工作的單位的首長,兼任所在地區警備司令部首長,對轄區內的警備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警備司令部履行下列職責:
(一)掌握警備工作情況,制定警備工作規劃和計劃;
(二)分配駐軍警備執勤任務,檢查實施情況;
(三)組織實施對外出軍人的檢查糾察;
(四)組織實施對外出軍車的檢查糾察;
(五)協助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軍車違章和交通事故;
(六)協助地方有關部門查處冒充軍人、軍車、軍辦企業或者冒充其他軍隊單位的違法犯罪活動,制止損害軍隊聲譽和軍人權益的行為;
(七)幫助過往軍人解決困難;
(八)組織實施臨時警衛勤務;
(九)組織協調駐軍參加集會和協助地方維護社會治安
(十)領導、管理警備分隊和收容所,根據警備執勤任務的需要,決定執勤人員攜帶武器或者警械;
(十一)規定駐軍季節換裝的時間和要求;
(十二)上級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 警備處(科)在參謀長領導下承辦警備司令部的日常工作。未設警備處(科)的警備司令部,日常工作由軍務裝備處(科)承辦,對外稱警備處(科)。

第十三條 警備分隊執行日常檢查糾察勤務,由警備司令部按照計劃派遣。動用警備分隊和裝備執行與警備勤務無關的任務,或者動用警備分隊以外的部隊(分隊)執行警備勤務,必須按照中央軍委關於部隊部署和調動的批准許可權執行。
第二節 警備司令部工作制度

第十四條 警備司令部應當建立警備值班制度。
警備值班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接受上級的命令、指示和駐軍單位以及警備分隊的請示、報告;
(二)傳達上級機關和首長的命令、指示,檢查執行情況;
(三)掌握警備執勤情況,將當日警備工作情況報告首長,重大問題隨時報告;
(四)接待與警備工作有關的來訪人員;
(五)填寫值班日記;
(六)承辦與警備工作有關的其他事務。

第十五條 警備司令部根據需要召開駐軍單位聯席會議,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情況,布置任務,研究工作,聽取意見和建議。

第十六條 警備司令部應當每半年向上級報告一次警備工作情況。轄區內發生軍人嚴重違法違紀行為、重大軍車事故或者其他重大問題,應當隨時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

第十七條 警備司令部應當每季度向駐軍單位通報一次警備工作情況,遇有重大或者特殊情況應當隨時通報。

第十八條 警備司令部對警備分隊和駐軍擔負的警備執勤情況應當進行檢查,每季度不少於一次。

第十九條 警備司令部之間對需要異地核查的問題,可以相互委託,代為查詢。

第二十條 警備司令部應當建立值班、軍人違法違紀、軍車違章、交通事故和勤務派遣等登記、統計制度、健全警備工作業務檔案。
第三節 警備執勤人員職權

第二十一條 警備執勤人員依據本條令的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在營區以外的軍人、軍車進行檢查糾察;
(二)對外出軍人、軍車違章違紀行為予以糾正,必要時扣留違章違紀人員、車輛和違禁物品;
(三)對嚴重違反軍隊紀律並阻撓糾察人員執行公務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軍人,可以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四)對有嚴重違法違紀嫌疑的外出軍人,進行盤問和檢查;
(五)對損害軍隊聲譽和權益的行為予以制止,並進行必要的調查。

Ⅹ 請問:古代中尚書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分別都掌管哪些方面

【爵】即爵位、爵號,是古代皇帝對貴戚功臣的封賜。舊說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種爵位,後代爵稱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時而異。如漢初劉邦既封皇子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為王,彭越為梁王,英布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為陳王;唐郭子儀被封為汾陽郡王;清太祖努爾哈赤封其子阿濟格為英親王,多鐸為豫親王,豪格為肅親王。再如宋代寇準封萊國公,王安石封荊國公,司馬光為溫國公;明代李善長封韓國公,李文忠封曹國公,劉基封誠意伯,王陽明封新建伯;清代曾國藩封一等毅勇侯,左宗棠封二等恪靖侯,李鴻章封一等肅毅伯。
【丞相】是封建官僚機構中的最高官職,是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有時稱相國,常與宰相通稱,簡稱「相」。如《陳涉世家》:「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廣《廉頗藺相如列傳》:「且庸人尚羞之,況於將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處尋,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錄)後序》:「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軍馬。」
【太師】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後多為大官加銜,表示恩寵而無實職,如宋代趙普、文彥博等曾被加太師銜。其二,古代又稱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為「東宮三師」,都是太子的老師,太師是太子太師的簡稱,後來也逐漸成為虛銜。如《梅花嶺記》「顏太師以兵解」,顏真卿曾被加太子太師銜,故稱。再如明代張居正曾有八個虛銜,最後加太子太師銜;清代洪承疇也被加封太子太師銜,其實並未給太子講過課。
【太傅】參見「太師」條。古代「三公」之一。又指「東宮三師」之一,如賈誼曾先後任皇子長沙王、梁懷王的老師,故封為太傅。後逐漸成為虛銜,如曾國藩、曾國荃、左宗棠、李鴻章死後都被迫贈太傅。
【少保】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後逐漸成為虛銜,如《梅花嶺記》「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蟬」,文天祥曾任少保官職,故稱。其二,古代稱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為「東宮三少」,後也逐漸成為虛銜。
【尚書】最初是掌管文書奏章的官員。隋代始沒六部,唐代確定六部為吏、戶、禮、兵、刑、工,各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如《張衡傳》:「上書乞骸骨,征拜尚書。」再如大書法家顏真卿曾任吏部尚書,詩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書,,史可法曾任兵部尚書。
【學士】魏晉時是掌管典禮、編撰諸事的官職。唐以後指翰林學士,成為皇帝的秘書、顧問,參與機要,因而有「內相」之稱。明清時承旨、侍讀、侍講、編修、庶吉士等雖亦為翰林學士,但與唐宋時翰林學士的地位和職掌都不同。如《(指南錄)後序》「以資政殿學士行」,這是文天祥辭掉丞相後授予的官職;《譚嗣同》「君以學士徐公致靖薦」,徐致靖當時任翰林院侍讀學士,這是專給帝王講學的官職。白居易、歐陽修、蘇軾、司馬光、沈括、宋濂等都曾是翰林學士。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貴者謂「上卿」。如《廉頗藺相如列傳》:「廉頗為趙將……拜為上卿。」
【大將軍)先秦、西漢時是將軍的最高稱號。如漢高祖以韓信為大將軍,漢武帝以衛青為大將軍。魏晉以後漸成虛銜而無實職。明清兩代於戰爭時才設大將軍官職,戰後即廢除。《張衡傳》「大將軍鄧騭奇其才」,鄧騭當時為漢和帝的大將軍。
【參知政事】又簡稱「參政」。是唐宋時期最高政務長官之一,與同平章事、樞密使、框密副使合稱「宰執」。宋代范仲淹、歐陽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職。《訓儉示康》「參政魯公為諫官」,「魯公」指宋真宗時的魯宗道。《譚嗣同》「參預新政者,猶唐宋之參知政事,實宰相之職」。
【軍機大臣】軍機處是清代輔佐皇帝的政務機構。任職者無定員,一般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兼任,稱為軍機大臣。軍機大臣少則三、四人,多則六、七人,被稱為「樞臣」。清末漢人只有左宗棠、張之洞、袁世凱等短時間地任過軍機大臣。《譚嗣同》「時軍機大臣剛毅監斬」。
【軍機章京】參見「軍機大臣」條。是軍機處的辦事人員,軍機大臣的屬官,被稱為「小軍機」。《譚嗣同》:「皇上超擢四晶卿銜軍機章京,與楊銳、林旭、劉光第同參預新政。」
【御史】本為史官,如《廉頗藺相如列傳》「秦御史前書曰」,「相如顧召趙御史書曰」。秦以後置御史大夫,職位僅次子丞相,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韓愈曾任監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僉都御史。再如《記王忠肅公翱事》「公為都御史,與太監某守遼寧」,王翱當時任都察院長官。
【樞密使】樞密院的長官。唐時由宦官擔任,宋以後改由大臣擔任,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清代軍機大臣往往被尊稱為「樞密」。宋歐陽修曾任樞密副使。《〈指南錄〉後序》:「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軍馬。」文天祥當時掌管軍事要務。
【左徒】戰國時楚國的官名,與後世左右拾遺相當。主要職責是規諫皇帝、舉薦人才。《屈原列傳》:「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為楚懷王左徒。」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職名稱。是輔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漢代稱大司馬。宋代定為最高一級武官。《林教頭風雪山神廟》:「我因惡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場官司。」高太尉指高俅。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廉頗藺相如列傳》:「拜相如為上大夫。」當時藺相如比上卿廉頗官位要低。
【大夫】各個朝代所指的內容不盡相同,有時可指中央機關的要職,如御史大夫、諫議大夫等。《屈原列傳》:「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上官大夫」,一般認為是指上官靳尚。「子非三閶大夫歟?」屈原擔任的是掌管王族昭、屈、景三姓事務的長官。《〈指南錄〉後序》:「縉紳、大夫、士萃於左丞相府。」指的便是御史大夫、諫議大夫等。
【士大夫】舊時指官吏或較有聲望、地位的知識分子。《師說》:「士大夫之族,曰師曰弟子者,則群聚而笑之。」《石鍾山記》:「士大夫終不肯以小舟夜泊絕壁之下,故莫能知。」《訓儉示康》:「當時士大夫家皆然。」《五人墓碑記》:「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
【太史】西周、春秋時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書、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兼管典籍、歷法、祭祀等事。秦漢以後設太史令,其職掌范圍漸小,其地位漸低。司馬遷做過太史令。《張衡傳》:「順帝初,再轉,復為太史令。」《五人墓碑記》:「賢士大夫者,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文起為翰林院修撰,史官,故稱太史。
【長史】秦時為丞相屬官,如李斯曾任長史,相當於丞相的秘書長。兩漢以後成為將軍屬官,是幕僚之長。《出師表》:「侍中、尚書、長史、參軍,此悉貞良死節之臣。」「長史」指張裔。《赤壁之戰》:「子瑜者,亮兄瑾也,避亂江東,為孫權長史。」
【侍郎】初為宮廷近侍。東漢以後成為尚書的屬官。唐代始以侍郎為三省(中書、門下、尚書)各部長官(尚書)的副職(詳見「三省六部」條)。韓愈曾先後任過刑部、兵部、吏部的侍郎。《出師表》「侍中、侍郎郭攸之、費禕、董允等」,其中董允是侍郎。《譚嗣同》:「八月初—一日,上召見袁世凱,特賞侍郎。」袁世凱為兵部侍郎。
【侍中】原為正規官職外的加官之一。因侍從皇帝左右,地位漸高,等級超過侍郎。魏晉以後,往往成為事實上的宰相。《出師表》提到的郭攸之、費禕即是侍中。
【郎中】戰國時為宮廷侍衛。自唐至清成為尚書、侍郎以下的高級官員,分掌各司事務。如《荊軻刺秦王》:「諸郎中執兵,皆陳殿下。」此指宮廷侍衛。《張衡傳》「公車特徵拜郎中」,「郎中」是管理車騎門戶的官名。
【參軍】「參謀軍務」的簡稱,最初是丞相的軍事參謀,如《出師表》所說的參軍蔣琬。晉以後地位漸低,成為諸王、將軍的幕僚,如陶淵明曾任鎮軍參軍,《後漢書》著者范曄曾任劉裕第四子劉義康的參軍。隋唐以後逐漸成為地方官員,如杜甫曾任右衛率府胄曹參軍、華州司功曹參軍,白居易曾任京兆府戶曹參軍。
【令尹】戰國時楚國執掌軍政大權的長官,相當於丞相,如《屈原列傳》:「令尹子蘭聞之大怒。」明清時指縣長,如《促織》:「天將以酬長厚者,遂使撫臣、令尹並受促織恩蔭。
【尹】參見「令尹」條。戰國時楚國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如《鴻門宴》「楚左尹項伯者」,左尹地位略高於右尹。又為古代官的通稱,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縣尹等。
【都尉】職位次於將軍的武官。《陳涉世家》:「陳涉自立為將軍,吳廣為都尉。」《鴻門宴》:「沛公已出,項王使都尉陳平召沛公。」
【冏卿】太僕寺卿的別稱,掌管皇帝車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記》「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因之」是吳默的字。
【司馬】各個朝代所指官位不盡相同。戰國時為掌管軍政、軍賦的副官,如《鴻門宴》:「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隋唐時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屬官,如《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遷九江郡司馬。」白居易當時被貶至九江,位在州郡別駕、長史之下。
【節度使】唐代總攬數州軍政事務的總管,原只設在邊境諸州;後內地也遍設,造成割據局面,因此世稱「藩鎮」。《紅樓夢》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書二封與賈政並京營節度使王子騰。」
【經略使】也簡稱「經略」。唐宋時期為邊防軍事長官,與都督並置。如范仲淹曾任陝西經略副使。明清兩代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略,官位高於總督。如《梅花嶺記》「經略洪承疇與之有舊」,洪承疇降清後曾任七省經略,駐扎江寧。
【刺史】原為巡察官名,東漢以後成為州郡最高軍政長官,有時稱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蘇州刺史,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
【太守】參見「刺史」條。又稱「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長官。范曄曾任宣城太守。《桃花源記》:「及郡下,詣太守,說如此。」《孔雀東南飛》:「直說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戰》:「與蒼梧太守吳巨有舊,欲往投之。」
【都督】參見「經略使」條。軍事長官或領兵將帥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長官亦稱「都督」,相當於節度使或州郡刺史。如《梅花嶺記》:「任太守民育及諸將劉都督肇基等皆死。」劉肇基是駐地方衛所的軍事長官。
【巡撫】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為省級地方長官,地位略次於總督,別稱「撫院」、「撫台」、「撫軍」。如《五人墓碑記》:「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撫吳,即擔任吳地的巡撫。
【撫軍】參見「巡撫」條。《促織》:「乃賞成,獻諸撫軍。」撫軍大悅,以金籠進上。」又稱作「撫臣」,如「詔賜撫臣名馬衣緞」。
【校尉】兩漢時期次於將軍的官職。如《赤壁之戰》:「以魯肅為贊軍校尉。」魯肅當時擔任協助主帥周瑜規劃軍事的副將。唐以後地位漸低。
【教頭】宋代軍中教練武藝的軍官,《水滸傳》中的林沖就是京城八十萬禁軍的槍棒教頭。
【提轄】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訓練軍隊、督捕盜賊等事務。如《水滸傳》中的魯提轄魯智深。
【從事】中央或地方長官自己任用的僚屬,又稱「從事員」。《赤壁之戰》:「晶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
【知府】即「太守」,又稱「知州」。《登泰山記》:「是月丁未,與知府朱孝純子潁由南麓登。」
【縣令】一縣的行政長官,又稱「知縣」。《孔雀東南飛》:「還家十餘日,縣令遣媒來。」
【里正】古代的鄉官,即一里之長。如《促織》:「令以責之里正。」
【里胥】管理鄉里事務的公差。《促織》:「里胥狡黠,假此科斂丁口。」
【三省六部】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隋唐時,三省同為最高政務機構,一般中書省管決策,門下省管審議,尚書省管執行,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中書省長官稱中書令,下有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等官職;門下省長官稱侍中,下有門下侍郎、給事中等官職;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下有左右僕射等官職。尚書省下轄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與考核等,相當於現在的組織部)、戶部(管土地戶口、賦稅財政等)、禮部(管典禮、科舉、學校等)、兵部(管軍事,相當於現在的國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獄,相當於現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長官稱尚書,副職稱侍郎,下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職。六部制從隋唐開始實行,一直延續到清末。
【官職的任免升降】「三省六部」制出現以後,官員的升遷任免由吏部掌管。官職的任免升降常用以下詞語:
(1)拜。用一定的禮儀授予某種官職或名位。如《(指南錄(後序)中的「於是辭相印不拜」,就是沒有接受丞相的印信,不去就職。
(2)除。拜官授職,如「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指南錄(後序)》一句中的「除」,就是授予官職的意思。
(3)擢。提陞官職,如《戰國策·燕策》:「先王過舉,擢之乎賓客之中,而立之乎群臣之上。」
(4)遷。調動官職,包括升級、降級、平級轉調三種情況。為易於區分,人們常在「遷」字的前面或後面加一個字,升級叫遷升、遷授、遷敘,降級叫遷削、遷謫、左遷,平級轉調叫轉遷、遷官、遷調,離職後調復原職叫遷復。
(5)謫。降職貶官或調往邊遠地區。《岳陽樓記》「滕子京謫守巴陵郡」中的「謫」就是貶官。
(6)黜。「黜」與「罷、免、奪」都是免去官職。如《國語》:「公將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齊。」
(7)去。解除職務,其中有辭職、調離和免職三種情況。辭職和調離屬於一般情況和調整官職,而免職則是削職為民。
(8)乞骸骨。年老了請求辭職退休,如《張衡傳》:「視事三年,上書乞骸骨,征拜尚書。」

[千總]明清兩代正六品武官。

[大理寺卿]全國三大司法長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國刑獄的最高長官。

[大學士、內閣大學士]「學士」是唐代掌客文學著作的官,如果由宰相兼管「學士」,則宰相就稱為「大學士」。宋代,「學士」中資望特別高的人,稱為「大學士」。明代,設大學士若幹人,替皇帝批答奏章,商承政務,官階五品。如果兼任尚書、侍郎,則可以加官到一品,成為事實上的宰相,俗稱「閣老」。清代的大學士是內閣的主官,階為正一品,一般稱為「中堂 」。

[工部尚書]掌管全國水土工和的大臣,明代正二品,清代從一品。

[工部侍郎]工部副長官,明代從二呂,清代正二品。

[廣威將軍]元明兩代正四品武官。

[中奉大夫]宋代正四品文官,元明兩代為從二品。

[中散大夫]元明兩代正四品文官。

[中憲大夫]元明清三代正四品文官。

[中議大夫]元明兩代正四品文官。

[中順大夫]元明兩代正四品文官。

[中書令]唐代中書省的「中書令」、尚書省的「尚書令」與門下省的「寺中」,同稱三省長官,共同掌管中央的機要。中書省是決策機構,中書令實際上就是宰相。宋代由中書省與樞密院分管政務、軍事。元代廢除三省制,中書令是惟一的最高國務長官。明清兩代廢除中憶令的官名。

[中書省左右丞相]元代和明初,設中書省左右丞相(或稱國相),是丞相的副職。明洪武十二年以後不再有「丞相」、「平章」、和「參政」等官名。

[太守]漢代掌管郡務的最高長官。三國以及隋煬帝、唐玄宗時期和五代,改州刺史為建郡太守。此後太守已不是正式官名,習慣上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時期專用以稱「知府」,從四品官。

[太尉]秦漢時期,太尉是全國最高軍事長官。後來歷代也多沿用這個官銜,但逐漸變成加官的官銜,沒有實權。到了宋徽宗時期,把太尉定為武官的最高一級官階,其本身並不代任何職務,一般用作武官的尊稱,而不問其職務的大小。元代以後廢除了這個名稱。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簡稱「三師」、「三少」、原是天子或太子左右最親近的人。「師」是傳授其知識的,「傅」是監督其行動的,「保」是照管其身體的,即分別是負責君主智育、德育、體育的人。隋唐以後,太子的師傅均以別的官銜任命,「三師」、「三少」僅為加官贈官的官銜,沒有職事。宋代「三師 」是宰相、親王的加官官銜,「三師」是正一呂,「三少」是從一品。明清兩 代,「三師」為從一呂,「三少」是正二品。

[太宰]古代「太宰」為百官之長。宋徽宗時期,改尚書左僕射太宰,右僕射為少宰。一般通稱吏部尚書為太宰。明代為正二品,清代為從一品。

[太常寺卿]掌管宗廟祭祀之事的長官,正三品。

[太常寺少卿]太常寺副長官,正四品。

[太常博士]太常寺掌管祭祀之事的官員,正七品。

[太中大夫]掌管議論的文官,唐宋兩代為從四品,元明清三代為從三品。

[太僕寺卿]太僕寺長官,主管傳達王命、侍從皇帝出入、車馬等職事,正三品。

[太僕寺少卿]太僕寺副長官,正四品。

[公、侯、伯、子、男]這是皇帝授封的爵號。「公」是「王」以下最高爵號。唐宋兩代有國公、郡 公、開國縣公等級,所食之邑從4000戶至3000戶不等。明代僅封侯、伯。

[戶部尚書]戶部的最高長官,主管全國的財政監督、民政事務。明代為正二品官,清代為從一品官。

[戶部侍郎]戶部的副長官,明代為從二品,清代為正二品。

[文林郎]從九品文官,元明清三代為正七品。

[僕射]「僕射」是主任或領班的意思。 唐宋兩代「僕射」實際上就是宰相。

[左右參政、左右參議]明代清初布政使的下屬官員。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務,參政、參議分守各道,並分管糧儲、屯田、軍務、驛傳、水利、撫名等事,一般是正四品。

[龍虎將軍]明代正二品武官。

[主簿]主簿是主管文書的意思。中央卿寺中的主簿是正規的軍事官,唐代列為從七品,其他官署的主簿為八、九品,縣主簿為九品。清代把主簿看做是做雜職,並將它裁減。

[禮部尚書]主管朝廷中的禮儀、祭祀、宴餐、貢舉的大臣,清代為從一品。

[禮部侍郎]禮部副長官,明代從二品,清代為正二品。

[節度使]唐宋兩代總管軍民兩政的地方長官,官階二至五品不等。元代之後廢除這個名稱。

[布政使]明清兩代一省最高民政機構為布政司。布政使為政司的主官,從二品,僅次於巡撫一級,為防止專權,明代與清初設左右布政使二人,清康熙年間已後不再分左右。

[正奉大夫]元明兩代從二品文章。

[正議大夫]唐代正四品文官。

[刑部尚書]掌管全國司法和刑獄的大臣,明代為正二品,清代為從一品。

[刑部侍朗]刑部副長官,明代從二品,清代為正二品。

[光祿大夫]漢代掌管宮廷宿衛及侍從的長官。魏晉以後有其名而無其職,唐宋以後成為階官的稱號,從二品官。元明為從一品,清為正一品,成為文臣最高的階官。

[同知]府的副職稱為同知,如一府的主官稱為知府,而府的佐官稱為同知。明清時期,各府同知為正五品。

[同平章事]「同平章事」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簡稱。「平章」是商量處理國事的意思。位高時,「同平章事」相當於宰相的官銜;位低時,官銜也在五品以上。宋中葉以後廢除同平章事的名稱,元代時用時不用,官位較低。

[吏部尚書]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選,是吏部的最高長官。唐宋是正三品,明代是正二品,清代為從一品。通常稱為天官、冢宰、太宰。

[守備]明清兩代正五呂武官,明代從二品,清代正二品。

[安撫使]朝廷派往邊疆重要地區統轄軍民的官員。元代各路安撫使是各路的行政長官。明清兩代僅在少數民族地區設有此官,官階一般是正三品,如原來官銜在二品以上,派出時則稱安撫大使。

[州牧]唐宋京畿的地方長官稱州牧,正六品官。清代知州已降為與縣略相等到的地方長官,但文字上仍尊稱為州牧,與知縣並稱牧令,正七品。

[巡按]明代派遣監察御史分赴各省區巡視,考核吏治,稱為巡按,一般僅有六品官。官階雖不高,但可以與省區行政領導分庭抗禮,知府以下要服從他的指使,事畢回京。

[巡檢]巡檢的官名始於宋代,是邊疆要地州縣的武職指揮官。元明清三代,巡檢僅為九品官。

[巡撫]明代凡是文職官員奉命出朝,統稱「巡撫」,這官職是臨時性的。清代巡撫與總督同為封疆大臣,巡撫品級稍次於總督,為一省的行政長官。巡撫的職責隨時隨事隨人而施。清代巡撫為從二品。

[觀察使]唐代朝廷派遣分赴各道訪察州縣官吏功過及民間疾苦的官員,官階由原官職而定,從御史中丞至六部尚書不等,大多為二、三品官。到了宋代,觀察使與節度使均為榮譽稱號而非實職。

[把總]清代正七品武官。

[兵部尚書]統管全國軍事行政長官,明代正二品,清代從一品。

[懷遠將軍]元代稱大將軍,明代從三品武官。

[員外部]「員外」是定額以外添派的人,唐代為六品,明清為五品。

[刺史]刺史與都督在名分上分別掌管州府的民政和軍政。元代廢除刺史的名稱。清代刺史往往作為知州的文字稱呼。

[奉直大夫]元明清三代正五品文官。

[奉政大夫]元明清三代正五品文管。

[奉訓大夫]元明兩代從五品文官。

[定國將軍]明代從二品武官。

[定遠將軍]明代從三品武官。

[明威將軍]明代正四品武官。

[武功將軍]清代從三品武官。

[武略將軍]元明兩代從五品武官。

[武略騎尉]清代正三品武官。

[武義將軍]元明兩代從五品官員。

[武義都尉]清代正三品武官。

[武節將軍]元明兩代正五品武官。

[武德將軍]元明兩代正五品初授武官。

[武德騎尉]清代正五呂武官。

[武翼都尉]清代從三品武官。

[武顯將軍]清代正三品武官。

[知州]州的長官,一般是六品或五品。

[知府]宋代知府職略高於知州。清代知府為從四品。

[知縣]宋代縣的最高長官。元代稱縣尹。明清兩代知縣為正七品。

[金紫光祿大夫]唐宋兩代正三品文官,元代為從一品,明清兩代不設此官銜。

[國公]唐宋兩代正三品文官,元代為從一品,明清兩代不設此官銜。

[國子監祭酒]古代公卿、大夫的子弟稱作「國子」,「國子監供祭酒」即國子太學的主官,從四品。

[國子監丞]唐代之後國子監丞為國子監丞國子監內部事務官。明清時期監丞職能是學監的性質,正七品官。

[國子監博士]唐代之後,在國子監中分管教學的官員稱作國子監博士及助教。

[駙馬]「駙」就是「副」的意思。駙馬都尉與奉車都尉都是奉陪皇帝乘車的近臣。魏晉以後皇帝的女婿常授以駙馬都尉,因此,駙馬成為皇帝女婿的專門稱號,而不是官職。明代沿用這個名稱,清沒有這個稱呼。

[經略安撫使]唐代邊疆地區設「經略使者」。「觀察使者」還兼經略使。宋代沿邊大將都兼「經略」。此後大多經略安撫使統管軍民。明代只稱「經略」而不稱「經略使」,官階比總督略高。清代經略大臣在封疆將帥中居第一位,官階一般為正二品或從一品。

[樞密使]「樞密」即中樞機密的意思。從唐代開始以宦官掌管樞密,宦官多以樞密使的名義干預朝政。唐昭宗之後改為士人任樞密使。宋代以樞密使為樞密院長官,與中書省的同平章事共同負責軍國要政,並逐步由同平章事兼任樞密使。清代軍機大臣也往往尊稱為樞密,一般為一品官。

[縣令]唐宋兩代縣級主官,官階自從六品至從七品均有。宋代曾同時存在知縣和縣令的官銜,當時縣稍強於知縣。

[參將]明代總兵之下設參將分守各地。清代參將是正三品武官,僅次於副將一級。

[參領]清代正三品官,副參領為正四品官。

[參知政事]簡稱參政,宋元兩代是宰相的副職。

[欽差大臣]明代由皇帝親自派遣,出外辦理重大事件的官員稱為欽矩。清代由皇帝特命並頒授關防的,稱為欽差大臣。

[總兵]明代總兵官階無定製。清代正二武官。

[總督]明清兩代具有節制地方文武官員權力的朝廷命官。明代還有管轄專門事務的總督,如漕運總督等,官階自正二品至從一品不等。清代以總督為地方最高長官,管轄一省或數省。

[顯武將軍]元明兩代從四品武官。

[榮祿大夫]元明清三代從一品文官。

[轉運使]唐代經理江淮米糧、錢幣、物資運輸的官員,宋代稱漕司,明清兩代稱漕運總督,一般是二品官。

[信武將軍]元明兩代從四品武官。

[宣奉郎]宋代七品文官。

[宣德郎]唐宋兩代正七品文官,明清兩代從六品、正七品文官。

[宣撫使]宋元明清四代鎮撫一方的軍政長官,官階由原官銜而定,一般是二、三品。

[宣議郎]唐宋兩代從七品文官,明代正七品。

[宣慰使]元明清三代,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世襲的「士司」中,宣慰使是最高的官職,從三品官。

[宣武將軍]元明兩代從四品武官。

[宣武都尉]清代從四品武官。

[宣威將軍]明清兩代從一品武官。

[建威將軍]明清兩代從一呂武官。

[按察使]宋清兩代掌管一省弄名按劾的長官,正三品。

[給事中]朝廷中經手章奏,稽察六部百司的官,正五品。

[昭信校尉]元明兩代正六呂武官。

[昭武將軍]元代稱為大將軍,明代正品武官。

[昭武都尉]清代正四品武官。

[昭勇將軍]元代稱大將軍,明代正三品武官。

[昭毅將軍]元代稱大將軍,明代正三品武官。

[洗馬]洗馬即前馬,也是先驅的意思,是太子的侍從,一般為三品。

[振威將軍]清代從一品將軍。

[秘書郎]唐代掌管四部書(經、史、子集)的文官,從六品。

[郎中]在六部中僅次於侍郎的官,是部內各司的主官,正五品。

[郡王]隋唐以後,郡王為次於親王一等的爵名。清代郡王並不取郡名,而是取美名冠之,如順承郡王等。

[監察御史]監察御史掌管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唐宋兩代僅有八品官,明代為正七品,清代為從五品。

[宰相、丞相]「宰」是主持的意思,「相」是輔佐的意思。我國歷史上有「太宰」和「丞相」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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