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偽證
⑴ 別人給派出所做偽證,影響處理結果,該受到什麼處罰
這個《治復安管理處制罰法》有明確規定的。
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偽造、隱匿、毀滅證據 提供虛假證言 謊報案情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保外就醫等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⑵ 治安案件串供 作偽證怎麼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在治安案件偽 造 證據或者提供虛假 證言、謊 報案情,影響公安 機關依法內辦案的,可處5日以上容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隱 藏、轉移、變 賣或者損 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 結的財物的;
(二)偽 造、隱 匿、毀 滅證據或者提供虛 假 證言、謊 報案 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 物而窩 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⑶ 治安案件中,如何追究作偽證的偽證人的法律責任
去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今年3月1日起該法正式施行,她是對施行二十年來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全面修訂。前幾天本人對該法提出不同意見,有網友多有微詞,現展開說明。
通讀該法,本人認為由於這部法律的制訂沒有從中國具體國情出發,過多依賴專家,在實踐中不便操作執行,調整范圍偏窄,處罰幅度偏輕,這是一部「軟法」,由所謂「專家、學者」等「精英們」制定出的」軟法「必將誤國、誤民。
一、她是一部「專家」的法,立法與執法、理論與實踐嚴重脫節,她是一部不便操作的法。
「法律的生命於在於它的執行」,一部法律制定得再好,那隻是一種書本上的法律,處在應然狀態,通過法的實施,使法律從書本上的法律變成行動中的法律,從應然狀態進到實然狀態,這是法治的兩個重要條件。然而我們的這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制定者,除了著名學者、專家,就是高層管理人員,這些「專家」和「學者」,往往是過多地借鑒、模仿甚至照搬、照抄西方國家「人權」理念,過於理論化、理想化,他們即使深入基層,也很難真實了解基層執法環境、真實民意以及治安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僅憑簡單「移植」過來的經驗和外出考察後的感性認識,忽視我們當前所處的物生活條件這一法的最終決定性因素,更忽視了我國人口眾多、復雜,幅源遼闊,發展不平衡和科學技術等非經濟條件,召開只有「精英們」參加的所謂「專家論證會」,便倉促出台法律,造成立法與執法相脫節,容易在理論和實踐中形成真空,成為阻礙法的實施的重要因素。
比如該法第六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然而保障這一原則得以順利實行的具體條款一字未有。這就過於理想化、原則化,試問政府如何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什麼樣的措施化解社會矛盾?都什麼樣的矛盾需要政府出?
⑷ 在行政處罰中出具虛假證言負什麼責任
在行政處罰中出具虛假證言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由公安部門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4)治安管理處罰法偽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六條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證據。
⑸ 偽造證據可以進行治安處罰嗎
您好!偽造證據可能會引起的法律後果如下:
我國與偽證相關的罪名有:偽證罪;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等。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偽造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1.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時,應當依法處理;
2.詢問證人,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
3.公安機關對於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先行拘留。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⑹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能不能根據在詢問筆錄中做偽證進行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可以根據在詢問筆錄中做偽證進行處罰的,治安案件中的回偽證責任也是治安案件答。
⑺ 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二條中,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和治安行政處罰這條,能不能根據在詢問筆錄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三項所規定的。
如果詢問筆錄中可以證實,可以根據詢問筆錄等相關證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
法律鏈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對沒有本人陳述,但其他證據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但是,只有本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⑻ 治安管理處罰法冒用他人身份證怎麼處理
冒用身份證不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其觸犯身份證法第十七條。會被罰款與拘留,由公安機關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拓展資料:
出借身份證也會受到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有前兩款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⑼ 我在交警大隊作偽證怎麼處罰
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⑽ 公安機關在調查取證時有人作偽證怎樣處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內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容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如果在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時,有人故意作偽證,影響公安機關依法辦案,公安機關就會按上述規定,給予行為人治安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