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的職責
① 村主任的工作職責
村主任的主要工作職責有:
1、在黨支部的領導下帶領村委會一班人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實行村民自治。
2、主持村民委員會全面工作,組織全體委員執行村民代表決議,定期將執行情況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3、組織村民委員會成員會議,討論制定本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計劃,解決村民生產中的困難,幫貧扶困,帶動村民發展經濟,共同富裕。
4、領導村民委員會2個成員和6個社長及民兵工作,經常檢查監督他們完成各項任務。
5、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帶頭遵紀守法。
6、帶領村民完成國家定購、稅款,組織村民利用當地優勢興辦公共福利事業。
7、召集主持村民委員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接受民主監督,積極配合鎮人民政府開展好各項工作
村主任,即俗稱的「村長」。 村主任是村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的一把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由本村村民民主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的規定,凡年滿18歲的中國合法公民都享有本村的村主任的競選資格。
② 村委會的組織、組成和職責分別是什麼
村委會的組織、組成和職責這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法定的。
1、組織: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2、組成: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3、職責: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③ 村委會委員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文 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日期:1998-11-4
執行日期:1998-11-4
第一條 為了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群眾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第三條 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第四條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維護村民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和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第七條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村民加強民族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
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於群眾自治的原則設立。
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
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村民委員會成員不脫離生產,根據情況,可以給予適當補貼。
第十條 村民委員會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狀況分設若干村民小組,小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
第十四條 選舉村民委員會,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選舉權的村民的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的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選舉時,設立秘密寫票處。
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十五條 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第十六條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可以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要求應當提出罷免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召開村民會議,投票表決罷免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必要的時候,可以邀請駐在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村民會議。
第十八條 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村民會議每年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並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
第十九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准;
(三)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並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討論決定的事項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選產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代表開會,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幹人。
第二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六個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監督:
(一)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三)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情況;
(四)水電費的收繳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公布內容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
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辦事公道,廉潔奉公,熱心為村民服務。
第二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村民委員會進行工作,應當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不同意見,堅持說服教育,不得強迫命令,不得打擊報復。
第二十五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對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村民進行教育、幫助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 駐在農村的機關、團體、部隊、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人員不參加村民委員會組織,不屬於村辦的集體所有制單位的人員可以不參加村民委員會組織。但是,他們都應當遵守有關村規民約。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討論和處理同這些單位有關的問題,應當與他們協商解決。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本法的實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權利。
第二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同時廢止。
④ 村委會出納工作職責
一、按規定每日登記現金銀行日記賬。
二、根據記賬憑證收付現金。
三、每日負責盤清庫存現金,核對現金日記賬,按規定程序保管現金,保證庫存現金及有價證券安全。
四、保管好各種空白支票、票據、印鑒。
五、負責接收各項銀行到款進賬憑證,並傳遞到有關的制單人員。
六、負責代理記賬單位出納工作
七、完成科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出 納 工 作 職 責
學校出納是在校長室領導下,負責學校現金收支、銀行結算和標證管理。
1、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認真掌握庫存限額,按現金收付記帳,憑征辦理收付,收付數額當面點清,防止差錯。
2、記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保證帳證相符,帳款相符,存取與銀行帳目相符。每月盤庫—次。
3、根據銀行收付記帳憑證辦理銀行支付,收入的支票現金和票證及時存入銀行,簽發的支票或票證必須有存款保證,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絕期支票。
4、不得私下借支現金,需要暫付款必須有行政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暫付,暫付之後必須按具體規定日期內結清,不得拖欠公款。
5、學校實行財務一支筆審批制度,凡是經費開支,必須經校長審批同意後可開支出。
6、做好學校財務支出的保密工作,不準隨便泄露財經信息。
7、廉潔奉公,堅持各項財務制度,為學校增收節支。
8、按時做好工資和學校崗位津貼、職務補貼及獎勵等發放工作。
9、加強存款和現金管理,及時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對庫存現金,要逐步盤點,庫存現金不得超過人民銀行核定的限額。
10、每天下班前,嚴格檢查保險櫃的上鎖情況,妥善保管好鑰匙。
11、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與會計人員密切合作,做到相互支持,配合默契。
12、裝訂和保管好憑證,帳冊和有關資料,及時歸檔,防止丟失或損壞。
⑤ 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職責和任務有哪些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村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的決議。
2、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需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和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3、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員會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共青團、婦代會、民兵等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4、搞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5、負責村、組幹部和村辦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6、搞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工作。
村委會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村民合法權益,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和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三、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四、尊重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五、舉辦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六、組織實施本村的建設規劃,興修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指導村民建設住宅;
七、依法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本村的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八、向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並接受評議,執行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議定;
九、建立健全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5)村委會的職責擴展閱讀
村委構成
根據本條規定,村委會成員中,這一規定主要有以下兩點考慮:
一是擔任村委會成員,要辦理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務並協助上級政府進行工作,行使一定的社會事務的管理權,這是一項重要的政治權利。我國憲法對保障少數民族以及婦女的權利都有特殊規定。
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系。」
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
婦女權益保障法也規定:「婦女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村委會組織法的這一規定是對憲法有關規定的具體化。
二是村民自治的實際需要。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由於歷史的原因,民族分布狀況形成了大雜居、小聚居的局面,即使是人口較多的少數民族,也是聚居的少,分散雜居的多,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融合,互相依存的關系。
在我國農村中,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有相當數量。一個村有幾個民族的村民居住,各民族的習慣和利益存在一定差異。在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如果沒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就不便於村委會開展工作,不便於村民實行自治。
在這里應當注意的是,村委會組織法中「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既包括在漢族村民集中的村中,應有少數民族村民擔任村委會成員,也包括在一個或多個少數民族聚居的村中,應有人數較少的漢族或其他民族的村民擔任村委會成員。
同樣,村委會成員中如果沒有婦女,許多需要發動婦女參加或直接涉及婦女權益的工作就不易開展,也不利於村民自治。
網路-村黨支部
網路-村民委員會
⑥ 村委書記和村主任的職責各是什麼
村支書的職責:
1、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五項任務的要求,主持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符合本村實際的新農村建設規劃和富民強村路子,推動全村科學發展。
2、要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各項支農惠農強農政策,帶領和引導黨員群眾抓好農業生產,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帶領農民致富。
3、要緊密聯系群眾,了解群眾所思所想,組織黨員幹部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
4、要加強村民群眾教育,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計劃生育等工作,疏導和化解矛盾糾紛,必要時可以自行撥打報警電話,維護受害人權益,預防再次犯罪行為,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以及法治中國建設。
5、要執行好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村黨支部建設。
6、帶領農民致富。帶領和引導農民群眾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同時,想方設法因地制宜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實力。
村主任的職責:
1、在黨支部的領導下帶領村委會一班人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實行村民自治。
2、主持村民委員會全面工作,組織全體委員執行村民代表決議,定期將執行情況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3、組織村民委員會成員會議,討論制定本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計劃,解決村民生產中的困難,幫貧扶困,帶動村民發展經濟,共同富裕。
4、領導村民委員會2個成員和6個社長及民兵工作,經常檢查監督他們完成各項任務。
5、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帶頭遵紀守法。
6、帶領村民完成國家定購、稅款,組織村民利用當地優勢興辦公共福利事業。
7、召集主持村民委員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接受民主監督,積極配合鎮人民政府開展好各項工作。
(6)村委會的職責擴展閱讀:
當前,大多數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都能夠團結共事,協調合作,但也有少數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不團結、不合作,給村裡各項工作帶來了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要進一步理順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之間的關系:
一是明確分工,認真履責。進一步明確村「兩委」在農村工作中的職責范圍和許可權,便於各自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特別是對一些共性的、難度大的工作以及需要村「兩委」齊抓共管的事情,要做出明確細致的責權規定,防止出現推諉扯皮現象。
村黨支部和村委會要嚴格按職責分工切實履行在農村工作中的責任,特別是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要嚴格按規定的職責辦事。黨支部具有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落實上級組織的工作安排進行定向把關,對本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規劃部署,對村裡的重大問題提出決策意見,對本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實行統一領導,以及對村委會幹部進行管理、教育和監督等重要職能。
二是要相互支持,促進合作。村「兩委」之間在工作上雖有分工,但真正的目的是為了合作。只有合作,才能共同抓好本村工作。因此,村「兩委」幹部尤其是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在工作上要相互支持,不能相互扯皮,否則誰都干不好工作。
黨支部書記要善於統攬全局,主動適應農村改革發展的新形勢,充分認識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現實重要性,積極發揮廣大農民群眾的主人翁作用,帶頭發揚民主作風,實行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
⑦ 村長的職責
法定職責:
一、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負責主持村委會的全面工作,及時處理、解決日常出現的各種問題。
二、積極向村民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
三、做好街道治理、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小學、幼兒園、醫務室、老年協會、文化娛樂等工作。
四、做好民調工作,做好家庭、鄰里和睦,干群關系融洽,不出現越級上訪。
五、及時向上級政府反映群眾要求和建議,保護群眾的各項合法權益。
六、協助鄉鎮政府完成土地規劃等行政任務,教育村民提高納稅、依法服兵役意識。
七、抓好村委會自身建設,制定並落實村委會成員任期目標、責任制和工作任務。
八、及時向支部匯報村委會工作,支持團支部、婦聯、民兵連、老年協會等組織工作。
(7)村委會的職責擴展閱讀:
組織領導:
(一)村幹部述職述廉活動在鄉鎮黨委領導下,成立領導組織,由鄉鎮紀委等相關人員按照方案要求的方式方法具體組織實施。
(二)參加述職述廉會議的人員包括黨委、村委會成員、老村屯幹部、村民代表、婦女代表、教師代表等各個層面人員。原則上不少於30人。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紀委三次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維護農村穩定,改進農村幹部的工作作風,解決農民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為主要內容,認真開展村幹部述職述廉活動。
通過此項工作的開展,有效地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各項事業的順利發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證。
⑧ 村民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能是什麼﹖
性質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職能是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⑨ 村民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能有哪些
一、村委會的性質:
憲法第111條明確規定:「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委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根據以上規定,村委會的性質是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自治的含義,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治的方式就是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自治的主體是廣大村民,而不是只佔村民少數的村委會成員。村民是自治的主人,是自治權利的享有者。真正由村民當家作主,是發展農村基層直接民主的本質和核心。
二、村委會的職能:
村民委員會的任務是:「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推薦。」村委會組織法除了重申憲法的以上規定外,又作了一些補充規定。歸納起來有以下10項:
1、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公共事務是指與本村全體群眾生產和生活直接相關的事務;公益事業是指本村的公共福利事業。
2、調解民間糾紛。民間糾紛,是指村民之間有關人身、財產權益方面的糾紛和其他日常生活中發生的糾紛。主要包括婚姻、家庭、債務、宅基地、林權地界、水源、收養、贍養、繼承、賠償、分家析產等方面的糾紛和因輕微的侵佔、傷害、打架斗毆、小偷小摸、欺詐、侵害名譽、輕微虐待等輕微違法行為而引起的糾紛。
3、協助維護社會治安。維護社會治安是人民政府的職責。但社會治安與群眾緊密相關,村委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也有職責協助政府維護社會治安,具體工作由村委會下設的治安保衛委員會負責。
4、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推薦。村委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與群眾有著十分廣泛而密切的聯系,最了解群眾的要求和意見,因此,它是人民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
5、支持和組織村民發展經濟。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是我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村委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理所當然也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支持和組織村民努力發展經濟。
6、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們黨的一項重要治國方略。依法治國,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7、維護村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我國憲法、法律、法規規定公民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廣泛的權利。村委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是它的一項重要任務。
8、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與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禮貌活動。
9、教育和引導村民加強民族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忙。加強民族團結,既是群眾自治的要求和資料,也是一項憲法要求。
10、協助鄉鎮政府開展工作。村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鄉鎮政府的派出機關或者它的一條「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