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救援機構的職責
①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職責具體有什麼
領導、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② 在應急管理部組建之前正在應急救援職責是由哪個部門負責的
公安消防部隊和各地方安監局管理的應急救援隊伍
③ 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是什麼
1.對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反應,在實施具體救援工作同時,聯系其他救援組織。
2.第一時間採用當地資源,組織自救。
3.第一時間組織人員避險。
4.對最容易救助的對象優先救助。
④ 應急救援系統的組織機構包括哪些職責是什麼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體系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
黨委書記
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礦長助理
成員:
採掘副總
機電副總
調度主任
地測部主任
技術部主任
通風隊長
機電隊長
安監站長
救護隊隊長
設備管理部主任
綜合辦主管
經營管理部主管
各採掘隊長
應急指揮部下設技術方案組、搶救實施組、供風供電通訊組、後勤保障組、安全監督協調組等五個救援小組和一個應急救援辦公室,簡稱礦應急辦(設置在礦調度室),由礦調度主任兼任應急辦主任。
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發生事故時,發布、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2)會審、決策救援方案和措施,指揮救援工作。
(3)向上級部門通報事故情況。
(4)必要時向各有關單位發出緊急救援請求。
(5)負責事故調查、總結。
(6)負責組織應急預案演練。
(7)保證應急救援費用正常投入,救災物資儲備充足。
總指揮職責
(1)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指揮,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發生事故進行應急救援時,發布、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3)決策救援方案和措施。
(4)審查向上級匯報材料和對外報道材料。
(5)下達救援任務和命令,調集救援力量和物資。
(6)組織事故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向上級匯報。
(7)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2.3副總指揮職責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制訂具體營救遇難人員及應急救援的作戰方案和行動計劃,協調、組織和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的資源、設備,全力支援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安全及時完成總指揮下達的任務。
⑤ 汽車生產過程中應急救援組織職責有哪些
(1)總指揮、副總指揮職責。負責搶險救災、疏散的指揮工作。當總指揮不在時
⑥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中編發〔2005〕3號)和人事部《關於同意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復函》(國人部函〔2005〕147號),其主要職責為:
(一)參與擬定、修訂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地方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三)組織編制和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對地方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綜合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監督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建立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資料庫,統一規劃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通信信息網路。
(五)負責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處理和上報工作。負責分析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並預測特別重大事故風險,及時提出預警信息。
(六)指導、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根據地方或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要求,調集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參加事故搶救;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國務院授權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訓練、演習。協調指導有關部門依法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實施資質管理和救援能力評估工作。
(八)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工作。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國際合作與交流。
(九)負責國家投資形成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項目投入資產的清理和核定工作。
(十)完成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⑦ 應急救援系統的組織機構包括哪些 職責是什麼
在本級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系統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控工作。實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控工作主要領導負責制、防控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明確任務、目標和責任。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疫情應急處置小組,根據職責分工和衛生行政部門指派,負責開展本單位及本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農村鄉鎮(村)和城市社區衛生機構在疾控中心的指導下,開展本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