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事件怎麼處理
A. 普通治安事件派出所處理時間超過八個月,怎麼辦
派出所處來理治安案件一源般在30日結案。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30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B. 派出所處理事情的程序是怎樣
這樣是不符合要求,這樣到法院起訴不能受理。
公安派出所處理一般治安案件是這樣的:
1,初步調查,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或者110派過來的警情,先進行調查,包括對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盜的人等)就案件發生,發展,結果,原因,手段,時間,地點等進行調查,做詢問筆錄,固定證據,這個時間一般為三個工作日左右。
2,進一步調查,這期間對證人,及其他可以證明案件情況,了解案件事實的人進行調查進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實,這期間一般為8天。涉及到傷情的可以對傷情進行鑒定(就是平時說的傷害鑒定),或者損失物品(價格鑒定)。精神鑒定時間不計入辦案時限。
3,審批,辦案人員根據案情,對照法律條文,拿出處理意見,逐層審批。
(2)治安事件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
第一百五十七條對因鄰里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進行調解時,可以邀請當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幫助調解。
第一百五十八條調解一般為一次。對一次調解不成,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或者當事人申請的,可以再次調解,並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後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應當製作筆錄。
C. 治安案件處理時間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一般情況下的期限是30日內;案件復雜或或者重大的,期限是60日。
PS: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D.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應當如何處理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專當給予治安屬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E. 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火警、治安事件、人員傷亡等)按怎樣的流程處理
突發事件包括范圍很廣,遠遠不止你上面那三項。為什麼不能根據你自己的需要而提問,喜歡這么個泛泛而談呢!再說,你是個人還是單位? 這個流程隨個人或單位是不同的。希望這些提醒對你有用。
一般而言:首先封鎖現場,接著報警,跟著就是救護傷員。然後就是等著救援隊伍(尤其是警方)趕到。泛泛而談也只能告訴你這些,再深入別人是無的放矢,你也只怕被誤導了。
F. 治安案件最嚴重怎麼處理
《治安管理來處罰法》自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G. 2018年的治安案件現在怎麼處理
時過境遷,已經不存在可處理的條件了。治安案件屬於及時處理的案件,不存在有追訴期的。
H. 普通治安事件派出所處理時間超過八個月怎麼辦
派出所處理治安案件一般在30日結案。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回 公安機關辦理治答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30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