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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職責不到位

發布時間: 2020-12-05 08:19:51

1. 法律生效,法院不履行法律職責,執行不到位,去哪投訴

可以向當地檢察院投訴,要求檢察院進行執行監督
《最高人專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屬關於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第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的民事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應當提交監督申請書、身份證明、相關法律文書及證據材料。提交證據材料的,應當附證據清單。

第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執行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依職權進行監督: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執行人員在執行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執行等違法行為、司法機關已經立案的;
(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四)需要跟進監督的。

2. 出納收據管理不到位,未有效履行崗位職責後果嚴重嗎

收據管理不到位,後果當然很嚴重。收據是一種很重要的憑證,不管你是開收據給別人,還是別人開收據給你,都是交易或收款的重要憑證(證據),若因管理不善,等於證據缺失,後果當然就很來得了。

3. 黨建工作中落實黨建責任意識不強的問題有哪些

(一)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弱化」。

一是對黨建工作重視不夠,存在重經濟、輕黨建的傾向,對黨建工作責任制執行不力,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意識不強,「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

二是少數同志把主要精力集中抓經濟工作及業務工作上,對黨建工作只是應付、被動地去做,對黨建工作組織不力,抓得不緊。

三是村小一級黨組織形同虛設,很少開展黨組織的活動。

(二)組織教育活動不到位。

部分基層黨組織生活、「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夠全面,存在重工作、輕學習的現象地區。特別是大多農村支部的組織生活流於形式,甚至一年到頭都沒有開展組織生活,導致一些黨員對政治學習興趣不濃,思想觀念陳舊落後,宗旨意識淡化,沒有歸宿感和榮譽感。

(三)黨員先鋒意識發揮不突出。

一些基層黨組織不注重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有的黨員黨性淡簿,私心較重,只顧自身發展,幫扶作用沒有有效發揮;有的黨員紀律意識淡薄,特別是一些流動黨員常年不繳納黨費或不願意按規定(四)黨員幹部教育管理鬆弛。

一些基層黨組織落實「三會一課」制度不到位,支部組織生活不健全,對黨員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較落後,缺乏力度,造成黨員紀律散漫;村小組支部書記沒有領取工資待遇,不肯積極主動參與黨支部管理工作。

(五)辦公活動經費缺乏。一是辦公經費解不了燃眉之急。很多農村支部由於經費缺乏,大多沒有活動室。二是黨組織對薄弱的基礎設施建設看在眼裡、急在心裡,最後也只能停在嘴裡。

(3)履行職責不到位擴展閱讀

存在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

一是學習培訓不到位,造成部分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動搖,甚至腐化墮落,不能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二是村小組支部書記沒有待遇,很大程度上打擊了其工作積極性。

(二)綜合素質不到位。

有的村幹部素質不高,對農村政策掌握不多,把握不準,斷章取義,有時帶來負面影響;個別村幹部自律意識差,方法簡單,作風粗暴,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能力差;有的村幹部宗旨觀念不強,服務意識淡泊,利己思想嚴重,甚至違法違紀,影響了村幹部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

(三)機制管理不到位。

一方面制度不健全,工作無章可循,隨意性很大。有的雖有制度,但抓得不嚴,形同虛設。另一方面管理機制不配套,黨組織對不履行職責和存在問題的成員大多是進行批評教育,缺乏有效的措施

4. 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當前落實責任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認識還不夠到位。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有的把責任制寫在紙上、掛在牆上、訂在本上,只說不做搞形式;有的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工作目標責任制脫離開來,形成「兩張皮」,年中考核不掛鉤、年終考核淡兌現,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責任制形同虛設。二是怕追究上級領導影響仕途,迫追究同級領導影響關系,怕追究下級領導影響工作。三是少數單位把工作停留在轉發文件、照搬規定、馬虎應付上。四是把落實責任制簡單地等同於責任追究,出了問題再追究,沒有問題也就不用抓。
2、工作還不夠規范。主要表現在:有的沒進行責任分解,沒有明確領導班子成員的責任,有的責任條款過於籠統,照搬上級的分解辦法,結合自身業務工作不夠,有的沒有進行責任考核,有的考核指標不科學、考核標准把握不嚴,存在政策界線不明確,追究責任程度把握不準,量紀處理時隨意性較大。
3、獎懲還不夠分明。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好壞沒有明確的評價標准,沒有形成一整套客觀、公正、可靠的評價機制,考核結果不能真實准確的反應被考核單位的工作情況。因此考核結果一般沒有與領導幹部的獎懲、任用掛起鉤來。這樣,抓責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與不抓是一個樣、抓好抓壞是一個樣。
4、追究還不夠嚴肅。一是不願追究。有的單位對責任追究案件視而不見,沒有組織力量予以調查,上級督辦也故意迴避,甚至還捂「蓋子」;有的單位「一把手」故意為下屬開脫;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連違紀的當事人都不進行嚴肅處理,根本談不上對失職、失察的領導幹部進行責任追究。「好人主義」盛行,放棄黨性原則,不願得罪人。或者對被追究者有同情心,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礙。二是不敢追究。有的沒有很好的進行責任分解,責任不明確,到出了問題要追究責任時,不好確定對誰進行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問題,擔心被追究者在追究之後捅起漏子;有的擔心被追究者「後台」硬,招惹麻煩。三是混淆概念,把責任追究等同於對違紀違規當事人的處理。

如何推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呢,我認為:
1、落實責任目標,形成壓力傳遞機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首要前提是明確責任主體目標,建立起縱橫交錯、科學嚴密的責任目標體系,形成多層次、多條線的壓力傳遞機制。按照「一級抓一級」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制。在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時,結合工作的實際,將責任內容細化,並將具體任務、標准和目標要求分解到分管領導、業務單位和科室,作為責任履行和責任考核的依據,形成層層有目標、級級有責任的網路體系。注重發揮「一把手」的作用,下級「一把手」對上級「一把手」負責。
2、科學組織實施,健全責任考核機制。一是細化考核內容。結合工作實際,將責任內容細化為共性責任、職能責任和個性責任。共性責任主要是貫徹落實黨紀法規,組織黨員幹部學習,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等。職能責任主要是結合各單位的工作職能明確相關責任。個性責任主要是根據各個工作崗位的不同特點明確廉政建設責任。通過責任內容的分解細化、百分制量化,形成對各個部門的年度考核責任書,年終分別考核。二是優化考核辦法。考核分自評得分與考核得分兩部分,分別佔30%和70%,評分採取連帶扣分法,除對直接責任人扣分外,對分管負責人、主抓的職能部門乃至主要負責人同步扣分。三是硬化考核獎懲。凡考核中發現的違紀問題,一律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決不姑息遷就;凡考核不合格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及領導幹部個人,一律實行免職、降職、調離等組織措施;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年終評先資格,實行誡勉談話,同時責令整改
3、嚴肅認真查處,強化責任追究機制。落實責任制,必須突出抓好責任追究,責任追究工作抓得實、有力度,責任制才會有權威,才會有約束力,才能保證落到實處。
①明確任務抓追究。從反腐敗斗爭三項工作格局和源頭治理工作的要求看,應從以下幾方面抓好追究。一是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堵住資金漏洞;二是推進會計委派制;三是推進政務公開、財務公開。
②建章立制抓追究。首先要制定科學的責任追究細則,明確追究的具體類型,如失職、瀆職責任的追究,資金運行決策失誤的追究,違規違法,出現「三亂」的追究,安全生產責任的追究等;其次合理界定責任主體,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紀條規為准繩,分清情況,確定追究辦法;最後要規范追究程序,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責任問題的審定、責任追究的辦理等作出操作性比較強的程序性規定。
③履行職能抓追究。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辦案件、糾風專項治理、執法監察和組織協調等項任務都涉及到責任追究。因此,紀檢監察部門抓責任追究,要與履行職能有機結合起來。檢查、糾正、處理問題,不僅要查明當事人的責任,而且要查明有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責任;不僅要客觀公正地提出追究的建議,而且要跟蹤檢查,使其落實到位。責任追究時,還要克服「民不告、官不究」的錯誤認識,提高監督檢查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積極開展執法監察、專項檢查、情況調查,有針對性地發現和揭露問題。
④加強領導抓追究。堅持從領導機制上保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各級部門「一把手」負責一個單位的全面工作,他們既是責任的主體,又是落實責任制的組織者、領導者,理所當然地應對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責任。同時,分管領導既要增強大局意識,做好自身工作,又要做到「一崗雙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管事與管人、抓業務工作與抓思想工作、抓分管工作與抓黨風廉政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對分管部門正職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對分管范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各級部門黨組織一方面要高度重視責任制工作,納入議程,作出總體部署,提出明確要求,並逐級建立健全落實責任制的領導機構;另一方面要切實履行責任制規定,做到重大決策直接部署,重要問題直接解決,重要工作直接抓落實,切實加強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堅決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職責,對應當實行責任追究的問題,及時研究,明確表態,果斷決策。
⑤獎懲分明抓追究。抓責任追究,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按照中央精神積極穩妥地處理好相關問題,掌握政策,區別對待。對群眾反映強烈、有明顯違紀現象而不查不管,甚至袒護包庇的領導幹部要追究責任;對那些敢於揭露問題,積極查處案件,及時採取措施改進工作的領導幹部,應給予肯定和表揚。要把責任追究同民主生活會、廉政考核、任免考核、民主考核、領導幹部述職等方式有機結合起來,從中發現應當追究和處理的問題,以此增強責任追究的約束力和實效。

5. 落實黨建第一責任人在實踐中存在哪些問題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思想認識不高,重視不夠。有的黨組織對黨建工作「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思想,更有少數黨政領導幹部認為經濟工作是「硬指標」,經濟工作做好了,黨建工作也做好,有一好遮百丑的傾向,並沒有真正重視黨建工作。

2、目標考核量化不細,沒有具體衡量標准。在
黨建工作責任制目標考核內容的設置上,任務量化指標較為籠統,導致在實際考核評價中,難以定位,考核模糊化,甚至可能出現工作做得好考核結果不理想,工作
落實較差的考核結果靠前,本末倒置。在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中,對哪些情況下要追究責任,責任追究主體不夠明確,在責任主體的認定上,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
人、具體責任人各自所負的責任模糊,難界定。

3、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措施不多,落實力度不夠大。部
分黨組織沒有認真研究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措施,工作簡單,方法、點不多,對新形勢下履行黨建工作職責的能力較弱,作風飄浮,不深入基層,不深入實際,沒
有認真分析研究新情況、新問題,不能嚴肅對待和認真處理基層黨建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投入不足。從人力投入上看,鄉鎮領導班子配
備改革後,黨委副書記職數減少到一人,同時兼任紀委書記,還要負責群團、老年等工作,工作量成倍增加,分管副書記的精力投入不足,配備的黨務幹部,因人
少,多數黨務幹部都兼任2-3項工作,精神不能集中,抓落實的力度不大,滿足於一般化和過得去。從財力投入上看,多數鄉鎮黨委沒有單獨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
的工作經費和活動經費,工作推進的難度較大。

4、監督管理不夠,考核獎懲不嚴。圍
繞履行黨建工作責任制,縣、鄉黨委都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但實際運行過程中,監督管理措施相對滯後,對制度落實不到位、職責履行不到位等問題,缺乏及時
有效的監控措施和制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責任制的全面落實。如工作因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烤煙生產等工作過失,受到責任查究和黨內行政處分的領導干
部屢見不鮮,但在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方面還沒有人受過處分。同時,基層黨建工作的考核獎懲機制不完善,平時的督促檢查指導工作開展不好,特別是考核結果運
用得不夠充分,獎懲措施落實得不夠嚴格,還沒有在綜合考評中凸顯出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6. 職責履行不到位該如何處理

職責履行不到位,最好還是能通過溝通教育方式進行處理,讓他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7. 履職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政治素質修養不夠,不能很好地適應新形勢下的思想政治工作。黨支部書記是基層黨支部各項工作的組織者,是黨支部一班人的「班長」。隨著黨建工作的不斷發展進步,作為一名基層支部書記,應用政治理論來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也要相應提高。

但現在很多支部書記感覺到自己的理論有限,無法解決實際當中的許多問題,其根本原因就是支部書記的政治理論素質和政治業務素質不高。政治理論素質不高表現在很多支部書記對黨的理論缺少學習和了解,對黨的理論一知半解,沒有根本理解黨的理論。

政治業務素質不高表現在很多支部書記不能用黨的基本理論來科學地解決實際問題,特別是用黨的根本理論來解決當前的一些熱點問題。總之,對黨的基本理論的學習和掌握不夠熟悉是基層支部書記存在的一個普遍現象。

黨務工作能力欠缺,議中心工作和開展黨務活動能力比較弱。黨支部工作的開展必須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來進行,而現實當中,很多基層單位開展的黨務活動存在黨政不分、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夠、支部成員履職不到位、違反組織原則搞「一言堂」、議中心工作能力弱等問題。

這和黨支部書記的黨務工作能力欠缺有著必然的聯系。一是對黨務工作程序掌握不夠,對黨務工作程序一知半解,不按程序處理黨務工作,形成了支部書記的決定就是支部的決定等現象;二是基層各項工作黨務和行政不分家,影響了支部其它成員行使參與黨務工作的權利,造成支部其他成員的工作積極性降低;

三是漠視組織原則,不按規定議事決策,缺乏民主意識,民主集中制不落實。四是政務知識欠缺,影響支部抓中心工作,議大事能力。

注意事項:

提升履職能力的方法:

微觀察現實,明確職責定位。職責清則定位準。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專責機關,要找准職責定位,發揮合署辦公優勢,用好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兩把尺子」,履行好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要聚焦監督這個基本職責、首要職責,推動定位向監督聚焦、責任向監督壓實、力量向監督傾斜,把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巡察監督有機結合起來,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織密監督網,提升監督效能。

8. 黨組主體責任落實不實,班子成員全面從嚴治黨意識不強的整改措施

一、市直部門黨委(組)落實主體責任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夠重視

一是傳統頑疾仍在。一些市直部門的觀念尚未適時轉變,仍然認為抓黨風廉政建設是紀委的事,抓發展才是黨委(黨組)的事,在履行這項重要職能和任務上當起了甩手掌櫃;或者沒有把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放在應有的地位上,把黨風廉政建設和部門業務發展割裂開來,存在「兩張皮」現象。

二是工作開展不平衡。有的部門單位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僅限於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既不主動,也不被動,始終保持不痛不癢的中庸態度;還有少數部門單位工作完全處於被動應付、敷衍塞責的疲軟狀態,工作始終推不上去。

三是實用主義較盛行。有的單位黨組織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懲處,輕預防;重形式,輕內容;重監督,輕引導,沒有想方設法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為轉變機關作風、修正幹部思想、規范行業行為、打造部門文化的重要抓手。

(二)考核機制不夠完善

一是現有的考核體系本身存在不完備性。現有的考核指標大而統之,缺乏具體的量化標准和指標體系,定性多、定量少,軟性條款多、硬性條款少,共性指標多、個性指標少,責任制考核指標體系亟需調整和完善。

二是參與考核的主體較為單一。社會公眾、新聞媒體、非政府組織等體制外實體參與考核的途徑不多,社會評價機制不夠健全,群眾參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徹落實的途徑有待進一步拓展。

三是考核結果運用不夠。考核結果出來後,就被束之高閣,沒有把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部門單位業務好壞及領導幹部實績高低的重要參考因素,考核結果運用范圍不廣、運用程度不高。

(三)責任追究難度較大

一是配套追責條款尚未出台。現有的責任追究條款散見於眾多單一性或專門性的制度規定中,需要追責時到處找依據或無處找依據。

一方面,是否需要追責缺乏實體性的規定;另一方面由誰追、由誰查處、追究哪個層級領導的責任等,缺乏程序性的規定。現有的追責制度,一定程度上尚缺乏可操作性、實用性和指導性。

二是責任追究方式較為單一、力度不夠。在追究主體責任時,因考慮到追責過重影響部門單位的整體工作,因此追責大多局限於函詢、約談等,在使用較重的處分檔次時,顧慮較多。

三是推動責任追究的社會氛圍尚未形成。一些市直部門單位存在一定的地方保護主義,以及社會上對黨風廉政建設中責任落實不力的寬容度較高,致使紀檢組織開展責任追究面臨的壓力和阻力較大,存在「不敢追究」、「不願追究」的現象。

二、市直部門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的對策建議

(一)強化擔當意識,築牢思想防腐防線

強化政治意識,樹牢責任觀念。牢固樹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不稱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嚴重失職」的責任意識。強化務實意識,推進責任落實。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六條意見」和市委「六點要求」,建立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推動全市黨風政風明顯好轉。強化示範意識,當好責任表率。在制度落實方面,切實做到一級做給一級看,一級帶著一級干,充分發揮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的表率作用。

(二)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考核

1、考核內容要科學有效

各地區各部門應再結合實際工作特點,確定考核的重點領域和重要方面。如那些掌握各種權力和資源的人或部門,更要作為考核的重點。

2、要擴大考核參與面。在考核過程中,則應既全面審視,又突出重點指標,定期考核與臨時抽查相結合,自查自糾與群眾評議相結合,不斷完善考核方法。當然,還可利用個別訪談、工作調研、實地考察等機會,做到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工作的日常督導。除了上級考核外,還要加大群眾評議的力度,加大群眾滿意度測評、網路調查、第三方評價結果在考核中的權重,增強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評價的廣泛性。

3、考核形式要多措並舉

黨風廉政建設千頭萬緒,錯綜復雜,因而考核方式要靈活多樣,方法要寬嚴適度。檢查和考核可採取組織檢查、專項檢查、突擊抽查等多種形式,也可以結合群眾舉報、新聞媒體的監督等方式進行。

(三)嚴格責任追究

責任追究是貫徹落實「兩個責任」的最後防線,守不住這個防線,「兩個責任」的落實就會流於形式、陷入空談。

1、建立「一案雙查」的責任追究制度,有案必追。

一是要在反對選人用人不正之風上,發揮「一案雙查」的懲戒威力,凈化官場政治生態。二是要在查處「窩案」「串案」上,發揮「一案雙查」的懲戒威力。深挖一些腐敗官員的「後台」和「靠山」,堅決打掉其「保護傘」,讓腐敗分子無立足之地。三是要在整治「四風」等不正之風上,發揮「一案雙查」的懲戒威力。要堅決鏟除不正之風的生存土壤,使領導幹部對發生在身邊的腐敗不敢再默認和放縱,使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不敢再有恃無恐地發生。

2、合理運用追責結果,嚴格獎懲。

充分合理地運用追責結果,對於維護責任追究的嚴肅性和威懾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須建立嚴厲的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獎懲制度,把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對黨委(黨組)班子總體評價和對班子成員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3、責任追究要堅持原則敢於處理,執紀必嚴。

嚴格依照《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政策規定,對責任人進行黨紀政紀處分。在違紀違法事件發生後,除了嚴格依照黨紀政紀規定處分當事人外,還要結合違紀違法案件情節的嚴重程度,追究相關領導疏於管理、失察失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落實的責任,嚴肅處理,決不姑息,以儆效尤。紀檢監察部門要將發生的情況在全單位通報,各部門安排學習,舉一反三,吸取教訓,確保真正把「一崗雙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到實處,確保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雙促進、雙豐收。

9. 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存在哪些問題和不足

中央狠抓主體責任落實。寧夏認真貫徹中央要求,研究制定了《關於落實「兩個責任」的實施意見》,逐級傳導壓力,強化措施,強力推進,有效促進了「兩個責任」的落實。但還存在五個方面問題。

(一)壓力傳導不夠到位。責任意識層層遞減,呈現「上熱中溫下冷」的現象,尤其是市以下,落實主體責任主動性和自覺性還不強,具體行動和措施還不多,還停留在學習、領會和表態階段,有的領導幹部當老好人不想抓,有的光說不練、沒有抓。

(二)「口號喊在黨委,工作還在紀委」的現象還比較普遍。當前,落實主體責任的氛圍已經初步形成,口號喊得很響。但實際工作中,有的地方責任意識不強,沒有親自做執行和推動的工作,落實主體責任大多工作依舊由紀委承擔,上級來檢查考核,只是簡單安排人員補齊檔案資料,寫好工作匯報,被動應付。

(三)落實主體責任方法途徑單一。這些年,各地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主要模式是開開會、簽簽字、講講課、表表態、泛泛提要求。工作方法單一,習慣等上級文件,上行下效、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實責任」。現在落實主體責任,上級文件發的少了,有的同志就不知道怎麼落實責任了。有的領導幹部,尤其是新提拔的領導幹部,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有關規定不甚了解,在抓落實方面存在缺位現象。

(四)缺乏有效工作機制。有的地方雖然啟動了下級黨委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工作和述責述廉制度,但往往是「憑印象、靠嘴說、看材料」,內容泛化,缺乏針對性和有效性。考核工作缺乏具體量化標准和指標體系,定性多定量少,發現問題的能力不強,不能全面准確反映責任制落實情況。

(五)責任追究失之於寬失之於軟。有的地方追究責任怕影響團結,搞盲目的內部「團結」。有的責任追究存在庸俗化、泛化情形。有的地方責任追究不癢不痛,責任追究手段常僅限於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和組織處理,較少給予黨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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