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工作制度及職責
1. 糖尿病專科護士門診工作制度和職責
1時刻為病人著想,救死扶傷、實行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精神。
2尊重病人的人格與權利,版同情、關心和體貼病權人,對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等,應一視同仁。
3文明禮貌服務、舉止端莊、態度和藹、文明用語。
4廉潔奉公、自覺遵紀守法,不以醫謀私。
5實行保護性醫療,不泄露病人隱私和秘密。
6互學互尊,團結協作,正確處理同事之間的關系。
7精益求精,奮發進取,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2. 保潔人員管理制度及崗位制度
會館保潔員崗位職責
1. 盡職盡責按照操作規程及保潔標准所要求做好本責任區工作;
2. 因任何原因離開工作崗位事先徵得主管同意,如對上級做的決定有不同意見,應先完成再進行討論;
3. 對客人遺忘物品妥善保管經確認交還客人或在前台登記;
4. 根據客流量多少隨時做好保潔工作,並定時巡視重點區域;
5. 愛護保潔設備,定期保養,及時維修,延長使用壽命。
6. 積極參加衛生突擊工作,如:會館迎檢、門前積雨、積雪的清掃突擊工作。
7. 向客戶宣傳衛生常識,勸阻並制止不衛生,不文明的現象和行為。
8. 有義務維護公共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狀況,在保潔過程中,如發現公共設施有損壞,應及時上報。
9. 清潔時,盡量迴避客戶,對客戶提出的要求和建議盡量幫助解決或反饋主管領導。
保潔員管理制度
1、保潔員每天要在員工上班前提前到位,並抓緊時間做好日常保潔工作。按保潔內容及標准重點打掃門廳、會議室、走廊、電梯、樓梯、衛生間等公共區域的衛生,使保潔工作落到實處。
2、保潔員要嚴格按操作規范做好日常保潔、定期保潔工作(詳見附表)。對門廳、會議室、走廊、電梯、樓梯、衛生間等公共區域的衛生要按保潔內容及標准進行清掃,做到隨臟隨掃、無污跡、無雜物等,保持環境清潔。保潔領班要嚴格按保潔內容和標准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3、各樓層的垃圾筒、煙灰缸要及時打掃、清理,衛生間洗手池檯面、鏡子、地面、牆面等要及時擦拭,做到光亮、無水跡、無污跡、無雜物;垃圾袋和手紙簍要及時傾倒、更換;洗手液和手紙要隨缺隨補。
4、保潔員除日常保潔工作外,每周要對門廳、會議室、走廊、電梯、樓梯、衛生間等公共區域進行一次清掃,重點是擦地面、擦窗檯、窗戶等。
5、保潔員要注意節約用電、節約用水。白天視天氣情況,盡量採用自然光,少開衛生間北側的照明燈和走廊東、西側的照明燈,為單位節約每一度電,節約每一滴水。保潔工作中要愛護使用水、電等設施,發現水、電、上下水管道等硬體設施有問題時應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
6、按保潔內容及標准做好定期保潔工作。按操作規范和要求,擦拭窗、牆壁、地面清洗、打蠟、玻璃清洗、燈具除塵、垃圾筒清洗、電梯門、燈清洗、金屬件清洗、上光等,認真做好保潔工作,使大樓有一個優美、衛生、清潔的辦公環境。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3. 臨床護理工作規章制度
臨床護理的相關工作規章制度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護士的合法權益,規范護理行為,促進護理事業發展,保障醫療安全和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護士,是指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照本條例規定從事護理活動,履行保護生命、減輕痛苦、增進健康職責的衛生技術人員。
第三條:護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護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全社會應當尊重護士。
第四條: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改善護士的工作條件,保障護士待遇,加強護士隊伍建設,促進護理事業健康發展。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鼓勵護士到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護士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護士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在護理工作中做出傑出貢獻的護士,應當授予全國衛生系統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或者頒發白求恩獎章,受到表彰、獎勵的護士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待遇;對長期從事護理工作的護士應當頒發榮譽證書。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做出突出貢獻的護士,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執業注冊
第七條:護士執業,應當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三)通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四)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應當具備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在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部門制定。
第八條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應當向擬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收到申請的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准予注冊,並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
第九條: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應當向擬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收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
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還應當向其原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通報。
第十條: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申請延續注冊。
收到申請的衛生主管部門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准予延續,延續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對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不予延續,並書面說明理由。
護士有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應當予以注銷執業注冊情形的,原注冊部門應當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注銷其執業注冊。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的護士執業良好記錄和不良記錄,並將該記錄記入護士執業信息系統。
護士執業良好記錄包括護士受到的表彰、獎勵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的情況等內容。護士執業不良記錄包括護士因違反本條例以及其他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處分的情況等內容。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護士執業,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工資報酬、享受福利待遇、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剋扣護士工資,降低或者取消護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條:護士執業,有獲得與其所從事的護理工作相適應的衛生防護、醫療保健服務的權利。從事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有感染傳染病危險工作的護士,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職業健康監護的權利;患職業病的,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四條:護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與本人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權利;有參加專業培訓、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參加行業協會和專業學術團體的權利。
第十五條:護士有獲得疾病診療、護理相關信息的權利和其他與履行護理職責相關的權利,可以對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六條:護士執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護士在執業活動中,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當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
護士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該醫師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
第十八條:護士應當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第十九條:護士有義務參與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護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護。
第四章: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
第二十條:醫療衛生機構配備護士的數量不得低於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護士配備標准。
第二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允許下列人員在本機構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
(一)未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人員;
(二)未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的護士;
(三)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執業注冊的護士。在教學、綜合醫院進行護理臨床實習的人員應當在護士指導下開展有關工作。
第二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護士提供衛生防護用品,並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
第二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福利待遇等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在本機構從事護理工作的護士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保障護士的合法權益。
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或者從事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有感染傳染病危險工作的護士,所在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津貼。
第二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制定、實施本機構護士在職培訓計劃,並保證護士接受培訓。
護士培訓應當注重新知識、新技術的應用;根據臨床專科護理發展和專科護理崗位的需要,開展對護士的專科護理培訓。
第二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護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護士崗位責任制並進行監督檢查。
護士因不履行職責或者違反職業道德受到投訴的,其所在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進行調查。經查證屬實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護士做出處理,並將調查處理情況告知投訴人。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在護士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護士配備標准和在醫療衛生機構合法執業的護士數量核減其診療科目。
或者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國家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護士的配備數量低於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護士配備標準的;
(二)允許未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人員或者允許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延續執業注冊有效期的護士在本機構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的。
第二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國家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福利待遇等規定的;
(二)對在本機構從事護理工作的護士,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
(三)未為護士提供衛生防護用品,或者未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醫療保健措施的;
(四)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或者從事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有感染傳染病危險工作的護士,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津貼的。
第三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一)未制定、實施本機構護士在職培訓計劃或者未保證護士接受培訓的;
(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護士管理職責的。
第三十一條:護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護士執業證書:
(一)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醫師的;
(二)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未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提出或者報告的;
(三)泄露患者隱私的;
(四)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不服從安排參加醫療救護的。
護士在執業活動中造成醫療事故的,依照醫療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護士被吊銷執業證書的,自執業證書被吊銷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執業注冊。
第三十三條:擾亂醫療秩序,阻礙護士依法開展執業活動,侮辱、威脅、毆打護士,或者有其他侵犯。護士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條例施行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取得護士執業證書或者護理專業技術職稱、從事護理活動的人員,經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審核合格,換領護士執業證書。
本條例施行前,尚未達到護士配備標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實施步驟,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年內達到護士配備標准。
(3)護理工作制度及職責擴展閱讀:
一、對臨床護理的專業要求:
1、掌握相關的人文社會科學、基礎醫學、預防保健的基本理論知識,掌握護理學基本理論、基本技能、基本知識,掌握護理急、慢性和重症病人的護理原則、技術操作、專科護理和監護技能,並能夠應用護理程序對服務對象實施整體護理。
2、具有社區健康服務、護理管理和護理教育的基本能力。
3、熟悉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了解護理學的學科發展方向與動態。
4、掌握醫學文獻檢索、資料調查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二、臨床護理專業的就業前景:
護理專業被教育部、衛生部等六部委列入國家緊缺人才專業,予以重點扶持。世界衛生組織對各成員國衛生人才資源統計結果顯示,許多國家護理人才緊缺。在我國,護士的數量遠遠不夠,醫護比例嚴重失調。
隨著國際醫療市場對護理人員的需求激增,「護士荒」現象已日益突出地擺在各國醫學界面前。未來10年,美國、英國、加拿大、紐西蘭、新加坡、日本及全球其他國家將急需200萬護理人才,國際人力資源公司已經把目光瞄準中國。
世界性的護理人才資源的短缺,給我國護理人員創造了更多邁出國門、邁向國際市場就業的機會。業內專家介紹說,護理職業一直是國際上地位較高、薪水豐厚的職業之一。如護士在美國平均年薪達5萬美元,而美國缺護士30萬人。
在澳大利亞,護士最容易找工作或獲得升遷,同時,只要擁有了澳大利亞注冊護士的資格,等於拿到了通向英聯邦國家工作的「綠卡」。英、法、德等西方發達國家對護士均有許多優惠的政策。因此,有深厚的專業知識、較高的綜合素質和流暢的國際交流語言的護士在國際上就業、發展前景十分廣闊。
4. 急求一份比較全面的醫院的管理制度、部門職責、各崗位的職責,各流程的說明等相關內容。
太多了,發不了。這個是大問題,一般醫院管理實務都有,建議找一本《醫院管理大全》看看,
5. 如何制定護理人員職責及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制定護理人員管理制度的方法:
護理隊伍管理與建設
護理會議制度內
信息資容料登記統計制度
護理文件管理制度
護理人員繼續教育制度
護理質量管理制度
護士值班與交接班制度
護理查房制度
查對制度
給葯制度
健康教育制度
護理會診制度
消毒隔離制度
護理安全管理制度
手術訪視制度
6. 護理管理制度與各級崗位職責的內容簡介
本書根據護理管理的實際要求,從護理管理組織構架、護理管理制度和各級人員專崗位職責著手,將理屬論與實踐相結合,對原有的制度進行傳承和創新,在合理性、操作性上下功夫,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科學的護理管理運行規則,尤其在護理質量管理和護理人員考核方面,編者結合多年的管理經驗,列出詳細的運作步驟,為廣大護理管理者提供了可借鑒的方法。全書內容全面,層次清楚、語言簡練,是護理人員行為指導書,是護理管理者的工作參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