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的職責
① 檢察官法定職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規定:
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二)對於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三)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予起訴;對於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四)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五)對於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② 檢察官,是一個職務還是一個職稱
檢查官是一個職務,而不是職稱。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
通俗講檢察院的辦案人員都可以被稱之為檢查官。
檢察官的職責:
(一)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工作;
(二)代表國家進行公訴;
(三)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除履行檢察職責外,還應當履行與其職務相適應的職責。
第三章 義務和權利
第八條 檢察官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履行職責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秉公執法,不得徇私枉法;
(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四)清正廉明,忠於職守,遵守紀律;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檢察工作秘密;
(六)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
第九條 檢察官享有下列權利:
(一)履行檢察官職責應當具有的職權和工作條件;
(二)依法履行檢察職責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四)獲得勞動報酬,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五)人身、財產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
(六)參加培訓;
(七)提出申訴或者控告;
(八)辭職。
③ 請問檢察官是做什麼的啊!是什麼職業啊!他和警察一樣可以破案嗎檢察官負責干什麼的!
檢察官的職責:
(一)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工作;
(二)代表國家進行公訴;
(三)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以上是檢察官的工作范圍以及職責!
④ 檢察官的主要工作內容是什麼
對案件進行法律監督
在不同法制之下,檢察官之任務也隨之不同,但其任務不外下列數種:實施偵查,檢察官通常是偵查程序的主導者,在經過偵查後檢察官可以依法決定是否起訴、緩起訴(並非每個法制均有此制度)或是不起訴。因此檢察官具有篩漏功能,是案件進入刑事審判程序的守門人。而由於偵查系居於刑事審判程序之源頭,因此偵查之結果將影響審判之正確性,檢察官對此也有重大責任。提起公訴,由於刑事訴訟多採取無訴即無裁判之控訴原則,因此倘無檢察官提起公訴則案件即無法開展,而有罪判決必然來自檢察官之起訴,經過兩層門檻更可確保判決的正確性與慎重。實行公訴,檢察官須在審判期日上到庭論告,並須提出訴狀及證據,透過辯論,促使法官相信被告確有足夠的犯罪嫌疑。在調查證據時,檢察官亦負有輔助法院發現真實的協力證明義務。協助、擔當自訴,檢察官之任務除了提起公訴及實行公訴外,在採行公訴、自訴雙軌制的法制之下,檢察官在自訴案件中亦可出庭陳述意見,或在自訴人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又無人承受自訴時,可以擔當自訴人之地位。提起救濟,由於檢察官是控訴制度下的當事人之一,因此可以對於裁判提出救濟,對於違法或不當裁判可以抗告或上訴,對於已確定之裁判則可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指揮執行。檢察官通常也是指揮刑事裁判執行的機關。
⑤ 檢查官是干什麼的
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工作;代表國家進行檢訴;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撿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反貪污賄賂丶瀆職侵權;行政檢察等等。
⑥ 檢察官是干什麼的
檢察官
[編輯本段]檢察官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
檢察官的職責:
(一)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工作;
(二)代表國家進行公訴;
(三)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檢察官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履行職責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秉公執法,不得徇私枉法;
(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四)清正廉明,忠於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檢察工作秘密;
(六)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
檢察官享有的權利:
(一)履行檢察官職責應當具有的職權和工作條件;
(二)依法履行檢察職責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四)獲得勞動報酬,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五)人身、財產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
(六)參加培訓;
(七)提出申訴或者控告;
(八)辭職。
擔任檢察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二十三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 juge d'instruction;public procurator] 負責刑事案件的法官,他負責接受控告、訊問當事人及證人,進行調查並提起公訴,檢察官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就是人民檢察院內符合法律條件,經過法定程序選舉或任命,代表國家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人員。具體來講,檢察官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檢察院、鐵路運輸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查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分為首席大檢察官、大檢察官、高級檢察官、檢察官四等十二級。其中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為首席大檢察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95年2月28日通過,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於2001年6月30日修訂。
⑦ 檢察官能做什麼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
檢察官的職責:
(一)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工作;
(二)代表國家進行公訴;
(三)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檢察官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履行職責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秉公執法,不得徇私枉法;
(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四)清正廉明,忠於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檢察工作秘密;
(六)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
檢察官享有的權利:
(一)履行檢察官職責應當具有的職權和工作條件;
(二)依法履行檢察職責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四)獲得勞動報酬,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五)人身、財產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
(六)參加培訓;
(七)提出申訴或者控告;
(八)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