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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事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04 18:53:38

⑴ 秦朝主要官僚機構及其職能

秦自商鞅變法後,逐漸形成二十等爵制度,它們是:

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

秦漢的三公九卿制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秦王朝成為中國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帝國。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封建的政治制度也向前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這時期,封建地主階級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的統治,在職官制度上確立了中央朝廷的三公九卿制和繼續實行地方的郡縣制體制。三公九卿制在秦朝只是初具規模,由於秦王朝的短命,這一制度在西漢時得到進一步的調整和完善。

一、中央的三公九卿等官

《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秦漢時的三公,主持國政,號稱萬石之官,是朝廷的中樞職官。實際上它們也有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

1.三公

丞相 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長官,「掌丞天子,助理萬機」。(6)秦及西漢前期都有左、右丞相(秦漢皆以右為上)。秦二世時又增設中丞相,以趙高充任。因趙高是宦官,所以「中」是指內廷。對於特別受到尊寵的丞相,可授予「相國」的尊稱。秦始皇時的呂不韋、漢高祖時的蕭何都曾為相國。漢代丞相之下有丞相史若干,從事秘書工作,長史為其長。武帝時,丞相府又設司直,掌察舉違法之官。

漢武帝為了加強皇權專制,常常破格提拔一些出身微*的人才,任用他們為中大夫、諸郎等,平時在皇帝周圍出謀劃策,形成所謂「內朝官」。漢武帝利用他們與丞相為首的朝廷行政官員們即所謂「外朝官」相抗衡;同時又常常通過少府所屬的尚書署草擬詔令,轉達奏章,以便於親自裁決政事,以致丞相之權日漸削弱。武帝死後,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的頭銜主持朝政,其權勢反在丞相之上。西漢末年,丞相更名大司徒,其權力、位次都在大司馬之下,並且與大司馬、大司空合稱三公。

劉邦在奪取天下的戰爭中也常以相國、左右丞相的虛銜授給一些武將,因此史書中也常在虛銜前加「假」字。

東漢初,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合稱三司。和帝時,鄧騭以車騎將軍儀同三司,於是三司之外又有「儀同」之號,意思是雖無三公的名號,但在待遇上與三公一樣。東漢皇帝多為幼年嗣位,於是常以太傅錄尚書事作為輔弼,主持朝政。這樣,太傅更在三公之上,稱為上公,或與三公合稱四府。東漢皇帝為集權於己,也常通過尚書台發號施令,於是三公的權位進一步削弱,只能處理一些例行公事。東漢末年撤去三公,設置丞相、御史大夫。

太尉 《漢書·百官公卿表》說太尉是秦官,但在其它文獻中尚未能得到證實。秦有國尉,為領兵作戰的武將,但地位並不很高。漢代的太尉或許是由國尉演變而來的。

西漢前期,太尉為最高軍事長官。劉邦死後,太尉一官時設時缺。武帝初年撤去此官。後來設置大司馬,並冠於「某將軍」之前,成為全國最高級的軍事統帥。武帝死後,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的頭銜主持朝政,其職掌遠不限於武事,權位逐漸越居丞相之上了。東漢初又取消大司馬,恢復了太尉的名號。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作為丞相之副,其職掌有二:一為掌管天下文書圖籍、呈遞公卿奏章,頒布皇帝詔令等,類似皇帝的機要秘書長;二是掌管朝廷內外監察,為全國最高的監察長官。據《漢書·高帝紀》記載,西漢皇帝的詔令由御史大夫向相國(丞相)頒布,相國(丞相)再向諸侯王頒布;同時由御史中丞向各郡守頒布。漢代丞相一職出缺時,則按例常以御史大夫遞補。劉邦也曾以御史大夫虛銜授予統兵將領。漢武帝為了加強君主專制,親自裁決政事,逐漸將御史大夫所擔負的機要秘書工作交給尚書署辦理,於是御史大夫的職權日見縮小。西漢後期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東漢則稱司空。

秦漢時,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統領侍御史若幹人,具體負責對朝廷百官的監察以及掌管國家收藏在蘭台的圖書檔案;同時統管地方的監察長官刺史。

秦朝時,在地方各郡派有監御史,督察地方官員。

西漢初,曾廢除御史監郡的制度。漢武帝時把全國劃分為十三部州,作為監察區。每州下轄若干郡,長官為刺史。州刺史根據朝廷規定的六條標准督察地方官吏。武帝晚年,又設置司隸校尉,負責察舉京城三輔、「三河」(河內、河東、河南)及弘農等郡官民違法行*之事,成為監察系統的重要官員。西漢御史監察系統的官署叫御史府或御史大夫寺,東漢改稱御史台或蘭台寺,所以古人也把監察官員稱作「台官」。

2.九卿

九卿是指中央朝廷的九個重要官員和官署,它們是:

奉常 漢代改稱太常,掌宗廟禮儀、占卜祭祀等事,史官、博士等為其下屬。

郎中令 為皇帝的侍從武官長,屬官有大夫、郎、謁者等。郎是皇帝的侍從扈衛人員,有中郎、侍郎、郎中之分。太中大夫等及議郎為非武裝人員,掌議論。

漢武帝時,郎中令改稱光祿勛,職掌不變。又設期門郎、羽林郎,為皇帝微行出獵時的武裝侍從。

衛尉 掌管各宮門的守衛,屬官有僕射、公車司馬令等。漢代,衛尉統領的軍隊稱南軍。

太僕 掌管皇帝的輿馬,及軍事用馬的牧養。

廷尉 掌管刑罰訟獄,是全國的最高司法官。朝廷遇有大獄,皆由廷尉審理。

典客 掌管接待少數民族、藩屬國來朝事宜。漢武帝時,改稱大鴻臚,掌管諸侯王、列侯及內附部族朝覲郊迎之事。

宗正 主管皇族宗室(包括公主)事務。屬官有都司空,掌管對宗室犯罪之人的處置。

治粟內史 掌管國家谷帛租賦。漢武帝時改稱大司農。漢初,治粟內史僅掌農業及倉廩,另有「大內」一官與之並行,掌管國家財政。改大司農後,大內為其屬官,稱都內,主管財貨,掌國家的金庫。

少府 掌管全國山海池澤之稅,以供給皇帝私用,凡皇帝的衣食起居、醫葯供奉、器物製作等皆在其屬下,因此是宮廷事務的總管。武帝以後,其職權日益縮小,但是其下屬尚書署作為皇帝的機要秘書處則權勢不斷提高,後來終於脫離少府,獨立成尚書台,分曹治事(指分科辦事)。

實際上,中央朝廷除了九卿,還有一些重要的高級官員,例如:

中尉 掌管京師地區的戍衛治安。漢武帝時改稱執金吾,平時巡邏街市,皇帝出巡則為前導。

將作少府 主管宮室、宗廟、陵園的土木建築工程。漢景帝時改稱將作大匠。

典屬國 掌管歸附的少數民族的事務。漢成帝時,典屬國並入大鴻臚。

水衡都尉 漢武帝時設置,掌管上林苑及諸池航政。

3.加官

秦時有侍中、散騎、中常侍、給事中等官,多由宦官充任,以侍奉皇帝。漢朝沿襲秦制,有侍中、散騎常侍、給事中、諸吏等官號,朝廷官員如具有這些官號,便可隨時出入禁中,以備顧問應對。這些官號被稱為加官。其中給事中可審核尚書奏事,諸吏可糾察彈劾內廷諸官,散騎隨從皇帝乘輿之後,可隨時提出建議。

二、秦漢的地方官制

秦漢地方實行郡、縣制。至東漢末年,形成了州、郡、縣、三級行政制度。

1.京師

秦朝的京師行政由內史掌管。內史位秩與列卿等同,也參議朝政。西漢武帝以後,京師分為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部分,分別由三官治理,稱為三輔。三輔長官位同列卿,可參議朝政。

東漢遷都洛陽,京師行政改由河南尹治理。

2.州

東漢末年,作為監察區劃的州的長官刺史,逐漸具有了行政、軍事大權,於是州便成為郡上一級的行政區劃了,刺史也就成為集行政、軍事、監察等大權於一身的地方大員了。

3.郡、王國

郡是低於州一級的行政區劃,其長官秦時稱守或郡守,漢景帝以後改稱太守。下有郡丞,為其佐助。又有郡尉,掌管一郡的軍事甲卒,漢景帝以後改稱都尉。

漢代與郡同級的還有諸侯王國。劉邦稱帝後,翦除異姓諸王,除長沙國外,只封劉氏子弟為王,所封之地稱國。漢初的諸王國割據一方,有自己的軍隊,所置官署與中央朝廷一樣。當時朝廷只向王國委派太傅(輔導諸王)和丞相(統率王國百官),御史大夫以下官員,都由諸王自己任命。經過一段時間以後,諸王國的勢力對中央朝廷威脅越來越大,並最終釀成公元前154年的吳楚七國的叛亂。為了限制和打擊地方王國的勢力,漢景帝接受晁錯的「削藩」建議,命令諸侯王不得過問王國的行政事務,撤消諸王對官吏的任免權,並且改丞相為相,掌管王國民政,直接向朝廷負責。此外,還裁撤了一批官吏。漢武帝進一步實行「推恩令」:「令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漢為定製封號,輒別屬漢郡。」(7)從此「諸侯惟得衣食租稅,不與政事」(8)了。東漢王國制度同西漢。

4.縣、侯國

秦漢時,郡下轄若干縣。萬戶以上的縣,長官為縣令;萬戶以下的設縣長,均由朝廷任命。縣的令、長之下設有縣丞,為其佐助之官;又設縣尉,掌管一縣的甲兵軍事。據出土的湖北雲夢秦簡看,秦朝每縣不只一個尉,多者可有四尉。史書中有時稱縣的丞、尉為縣長吏;對縣的低級官吏如斗食、佐史等稱為縣少吏。縣官署中也是分曹治事,例如被稱為主吏的功曹,便是主管縣少吏的選用和考績。此外還有主管文書的令史,主管監獄的獄掾等官吏。

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縣之下還有鄉、亭、里,「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漢代統治者強調對人民的思想控制,因此十分重視三老制度,東漢時甚至在郡和王國都設置三老。亭的設置同郵驛制度有關。

列侯的食邑稱侯國。漢代以縣令、長為侯國的相,主管侯國行政,他們不向列侯稱臣,只供給地租。

三、官秩和爵位

1.官秩

秦漢時期,官的等級稱秩,以「石」數區分,而另以斛計算各級的俸祿米穀。唐代顏師古在《漢書·百官公卿表》注中對此雖做了一些介紹,但實際上在不同時期是有變化的。根據史籍記載,兩漢時期的官秩大體有如下一些級別:萬石、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東漢無)、八百石、比八百石(西漢成帝時將這兩級廢去)、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東漢增)、百石、斗食、佐史。

據聶崇岐《漢代官俸質疑》推斷,西漢官秩約有二十級,東漢約有十六級。西漢的俸祿,有時是錢谷均發,但後期似乎全部折錢;東漢則大致是錢谷兼發。

2.爵位

秦自商鞅變法後,逐漸形成二十等爵制度,它們是:

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

爵本來是統治階級內部體現不同政治地位的等級稱號,由於秦在與山東六國爭雄的戰爭中,大力推行軍功爵制,就把爵的使用擴大到平民范圍中來,這就使爵的社會作用大為增強,因此秦人的官職和爵位往往混同使用。

秦朝不封王,漢初則封有一批同姓王和異姓王,後來劉邦定下只封同姓子弟為王的誓約,所以漢朝的最高爵位實際是王。此外,漢朝還襲用秦二十等爵制,只是因避諱漢武帝之名,把徹侯改為通侯。秦漢時又把第八級爵以下稱為民爵,以上為官爵,普通吏民獲爵不得超出第八級公乘爵。在秦漢確立了統一的封建帝國以後,軍功爵制難以推行,於是爵位的使用又逐漸恢復到統治階級內部了。

漢武帝在對匈奴的戰爭中,為了獎勵軍功和緩解財政拮據,曾另設十一等級的武功爵,允許富人用錢買爵,但不久就停止了。

東漢後期增設了縣侯、鄉侯、亭侯等爵。這些侯雖然以某縣、某鄉、某亭的地名相稱,但實際上只是虛名,並不在該地食邑。

3.服飾

漢代區分官員等級的服飾主要是冠和綬。

漢代文官戴進賢冠,冠上有突起的梁,據《後漢書·輿服志》記載:「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兩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學弟子,皆一梁,宗室劉氏亦兩梁冠。」這是以冠上樑數區分官職高低。

在秦漢,綬是區分官職高低的最明顯的標志。先秦時,綬是貴族、官員佩帶玉飾時系玉的彩色絲帶,又稱為組。秦漢官員用綬系官印,佩帶在身上。後來為了表現位秩高低和權力大小,官員們可以不帶官印,但必須佩帶印綬,使人一目瞭然。《後漢書·輿服志》記載了自天子至百石之官所佩綬的顏色和長度。秦漢的三公、九卿等高級官員,分別用金印紫綬和銀印青綬,所以人們常以「金紫」或「銀青」作為高級官員的代稱;並且以「解綬」、「解組」表示辭官。

秦漢時職官的服裝都是黑色。秦始皇自以為得水德,色尚黑,於是官服也用黑色。漢承秦制,官服也用黑色。

同戰國時代的各國官制相比,秦漢的三公九卿制和地方的郡縣制有利於封建地主階級加強自己的統治,中央集權的確立也有助於全國統一局面的形成,但是秦漢的職官制度也有其局限性,例如作為朝廷高級官員的九卿中,既有負責軍國大政的職官,也有隻管內廷事務的職官,二者混雜在一起,對於有效地處理國家大政是不利的;此外雖然各級官府的主要長官是由朝廷任命的,但其僚屬卻可由這些長官自行辟除,這就容易在官員中結成黨派,從事分裂活動。選官方面的任子制度也會助長封建特權的滋長和官吏素質的下降。這一切表明,中國的封建職官制度還會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和提高。

秦漢以後,武官的設置可分為三個方面:

①警衛皇宮和京師的將領;

②掌管軍事行政的武職;

③領兵作戰的將帥。

太尉(漢武帝時稱大司馬)掌全國軍事行政。
大都督
都護
衛將軍
鎮軍大將軍
大將軍
驃騎將軍
車騎將軍
左將軍
右將軍
前將軍
中郎將
軍師將軍
先鋒將軍
偏將軍
奮威校尉
折沖校尉
祭酒
旗門
驍騎
小校
參考資料:http://www.dhxf.net/bbs/dispbbs.asp?boardid=63&id=1124

⑵ 從漢至元,皇權不斷加強,請用宰相職能變化的史實加以說明

漢朝後設左右丞相,分化丞相權利
唐朝設三省(即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內,三省的長官都是丞容相職,還分尚書左右僕射,也是相職,這使得丞相權利不在集中,權利越分越細.

宋朝的高級機構非常混亂(和現在有的一拼)
宋朝的丞相官職為「同平章政事」,副丞相為「參知政事」宗元豐改制後,名義上恢復三省長官,但是,都是虛有其名。以尚書省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作為丞相,名義上是三省,實際上是合三為一。
關於宋朝官職不多說,太復雜了,說白了宋朝的官制是正官,職官+差官,正官無權管事(比如尚書,丞相之類),職官也不一定能管事(比如龍圖閣大學士)只有差官可一管事(比如知府,通判)
所以宋朝的官職制度非常繁雜,一名官員可以兼任好幾個職務(正官,職官,差官)正官就是個榮譽稱號,丞相也是一樣的,這樣的政策使得丞相就相當於高級秘書而已。

元朝以中書令為宰相,也分左右宰相,又設平章政事為次相,而以左、右丞和參知政事為副相。看看有多少位丞相?

⑶ 關於錄尚書事的職責說法是什麼

其他宰相,可能不處理日常公務,也可能不問小事,錄尚書事則是一切公文都必須經他審閱,即使是威望極重的權臣,也不能不兼此稱號,才能保證事權的高度集中。

⑷ 宰相的職責是什麼

首先要明確宰相是中國古代最高行政長官的通稱。「宰」的意思是主宰。相,本為相禮之人,字義有輔佐之意。宰相聯稱,始見於《韓非子·顯學》。通常和丞相是一個概念。
1. 商朝時為管理家務和奴隸之官;
2.周朝有執掌國政的太宰,也有掌貴族家務的家宰、掌管一邑的邑宰,實已為官的通稱。
3.秦朝時,宰相的正式官名為丞相,職責是協助皇帝處理政事。有時分設左右,以右為上,稱為「右丞相」,「左丞相」。其中,「三公」中的御史大夫又是宰相的助手,負責監察系統。
4.漢承秦制,只是如果稱為相國的話,地位更高一些,並以御史大夫為副職。
漢武帝時,起用了一批儒生當丞相,處理日常行政事務,而政務中心則轉到了內廷。宰相的職權逐漸轉移到了尚書台長官的手中。
漢成帝時,何武以丞相一人難以處理繁多的政事為理由,建議立三公制。於是成帝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遂以大司馬、大司空、丞相為三公,這是旨在分散丞相權力的一項措施。丞相、御史被分割為三,三公實際上是三個宰輔。
漢哀帝改丞相為大司徒。東漢初又改大司徒、大司空為司徒、司空,改大司馬為太尉,三公之中以太尉為最尊。
東漢初為了加強君主權力,權歸君主,協以內廷尚書,三公僅為備員。以後,大權又轉移到外戚、宦官手中。三公成為一種空銜。三公制一直實行到東漢末。
漢獻帝時,復置丞相,由曹操擔任。
5.三國時期的宰相在各國不同,魏國稱為相國,蜀國依然延續用丞相,吳國最初也是用丞相,後來設立左右丞相。宰相的許可權在各國也不同,魏國的相國鍾繇、華歆執政,不掌兵權,軍權由大司馬執掌。司馬昭擔任相國時封晉公,始執掌軍權。蜀國僅諸葛亮擔任過丞相,執掌軍政大權,吳國的丞相開始也不掌軍權,陸遜任丞相時執掌軍政大權。
6.晉朝始建立省事,尚書省、門下省都是晉朝建立,開始執行多相制,重要事務由三司八座、門下三省共議,宰相不再局限在三公,三省長官開始具有宰相地位,與三公都被稱為公輔大位、宰輔。
7.南北朝時,丞相或相國多為權臣自命,成為了一種篡位奪權的手段。南北朝制度多變,皇帝所與議論政事或委以機密者,即是宰相,官名有中書監、中書令、門下侍中、尚書令、僕射或將軍。其位最尊、權最大者則為錄尚書事。
8.隋朝定三省制,三省長官內史省的內史令、門下省的納言、尚書省的尚書令都是宰相。
9.唐朝的中書省長官中書令,門下省長官侍中,參議政事的中書侍郎、門下侍郎是宰相。尚書令,以後不再任命此官,改以尚書僕射為長官任宰相職。唐高宗後,尚書僕射只有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者才是宰相。參議朝政的百官加參議政事、參知政事、同知政事、同平章政事等加銜的也是宰相。
10.五代的宰相制度基本上沿襲唐代,但是也有很多自己的特色。
五代基本都是以中書侍郎、門下侍郎、各部尚書、侍郎及他官加同平章事均為宰相。其中例外的,只有後唐和後周。
後唐明宗長興四年( 933年 )九月敕:「馮?有經邦之茂業,宜進位於公台,但緣平章字犯其父名,不欲斥其家諱,可改同平章事為同中書門下二品」。後周顯德年間,樞密使吳廷祚曾加「同中書門下二品」的名號。其他的宰相名號仍為「同平章事」。
五代時期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大,宰相的權力被皇帝侵奪的同時,本身開始插手各部司的事務。宰相往往另判、領使、分管某一部門的工作,特別是一些重要的部司,幾乎都是由宰相領判。
與唐代相比,五代時期宰相制度的一大變化是,宰相的品級得到統一固定和提高。
後晉天福五年(940年)二月,「升中書門下平章事為正二品」,同時規定「以中書門下侍郎為清望三品」。從此,宰相的品級提高和固定到正二品,而中書侍郎、門下侍郎一旦加同平章事為宰相,其官品也由正三品升為正二品。
後晉這一宰相制度的變革,徹底改變了唐以來宰相品級較為混亂和不盡合理的局面。
與唐代的宰相制度相比,最大的一個變化是,五代時期,宰相制度出現了首席宰相的制度,並被沿襲下來。後唐庄宗時,「豆盧革時為首相,故稱之為首座相公」被認為是有史可查的五代首相制度的開始。
11.宋朝以同平章事為宰相正式官名,以參知政事為副。從漢至唐,皇帝待宰相之禮,逐漸降級,至宋太祖廢「坐論」之禮,使宰相地位大降。元豐改制,設宰相二人,首相稱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次相稱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另設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為副相。政和時,改左僕射為太宰兼門下侍郎,右僕射為少宰兼中書侍郎。建炎間,再改宰相官名為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副相為參知政事。乾道間又改為左、右丞相。
宋太祖建國後,不斷加強皇權,分化、削弱相權。宰相並不是一個正式官名,它實際上在隋代就是一個群體,是除皇帝之外的最高領導層。宋初實行「二府三司制」,宰相職權被一分為三,中央雖設三省,但三省及六部長官不經特許不得管理本司事務,成為閑職。實際權力歸屬「中書門下」這一機構,又稱政事堂、都堂等,管理國家行政事務,以同平章事為長官,多由中書、門下兩省侍郎擔任,無定員。此外,以參知政事為副相,分割行政權。樞密院為中央最高軍事機構,長官為樞密使,與政事堂合稱東、西「二府」。「三司」(戶部、鹽鐵、度支)主管財政,號稱「計省」,長官為「三司使」,號稱「計相」,地位略低於「二府」。二府三司各自獨立,互不統屬,直接對皇帝負責,構成最高輔政機關
宋神宗元豐改制,廢除二府三司制,以左、右僕射為宰相,左僕射兼任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任中書侍郎。
南宋初,左、右僕射加同平章事,為正宰相,不再兼任二省侍郎,兩省侍郎改為參知政事。南宋孝宗以後,正宰相為左右丞相,副宰相仍復參知政事。此外宗、寧宗、理宗都曾設「平章軍國重事」和「同平章軍國重事」,由老臣或權臣擔任,處理軍國大事,位高宰相。
12.遼朝設立北南兩個官制
北面:北面又分北南兩樞密院,北院掌軍事,南院掌內政。
北、南樞密院分別下設北、南宰相府和宰相(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為正式官名)。
南面: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監、諸衛等官,地位與北院面一樣崇高,卻並無實權。是國家用來養士的崇高機構。
13.金朝以尚書省為全國最高行政機構,不設中書、門下二省。以尚書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為宰相。
14.元朝以中書省為政務中樞,主官中書令常由皇太子兼領,下為左右丞相,再下為平章政事,副職左右丞及參知政事皆是宰相,最多至十多人。
15.明朝初亦設中書省,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年),罷中書省,廢丞相,由皇帝親決國政。宰相制度遂廢。後皇帝以不勝庶政之繁,設內閣大學士協理文書。後閣職漸重,大學士成為事實上的宰相,稱輔臣,居首者為首輔。
16.清朝沿明制設內閣大學士,雍正時設軍機處,內閣成為閑曹,軍機大臣成為事實上的宰相。明、清習慣上都稱授大學士為拜相,但無正式宰相名份。
晚清實施新政,仿日制設內閣總理大臣為行政機關首長。

在所有的官職中,宰相的變化最多,這是由於君主既需要宰相幫助辦理政事,又擔心宰相的權位過重,危及自身的權力。

⑸ 秦漢時期的九卿的主要職責大致分為

1.三公

丞相 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長官,「掌丞天子,助理萬機」。(6)秦及西漢前期都有左、右丞相(秦漢皆以右為上)。秦二世時又增設中丞相,以趙高充任。因趙高是宦官,所以「中」是指內廷。對於特別受到尊寵的丞相,可授予「相國」的尊稱。秦始皇時的呂不韋、漢高祖時的蕭何都曾為相國。漢代丞相之下有丞相史若干,從事秘書工作,長史為其長。武帝時,丞相府又設司直,掌察舉違法之官。

漢武帝為了加強皇權專制,常常破格提拔一些出身微*的人才,任用他們為中大夫、諸郎等,平時在皇帝周圍出謀劃策,形成所謂「內朝官」。漢武帝利用他們與丞相為首的朝廷行政官員們即所謂「外朝官」相抗衡;同時又常常通過少府所屬的尚書署草擬詔令,轉達奏章,以便於親自裁決政事,以致丞相之權日漸削弱。武帝死後,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的頭銜主持朝政,其權勢反在丞相之上。西漢末年,丞相更名大司徒,其權力、位次都在大司馬之下,並且與大司馬、大司空合稱三公。

劉邦在奪取天下的戰爭中也常以相國、左右丞相的虛銜授給一些武將,因此史書中也常在虛銜前加「假」字。

東漢初,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合稱三司。和帝時,鄧騭以車騎將軍儀同三司,於是三司之外又有「儀同」之號,意思是雖無三公的名號,但在待遇上與三公一樣。東漢皇帝多為幼年嗣位,於是常以太傅錄尚書事作為輔弼,主持朝政。這樣,太傅更在三公之上,稱為上公,或與三公合稱四府。東漢皇帝為集權於己,也常通過尚書台發號施令,於是三公的權位進一步削弱,只能處理一些例行公事。東漢末年撤去三公,設置丞相、御史大夫。

太尉 《漢書·百官公卿表》說太尉是秦官,但在其它文獻中尚未能得到證實。秦有國尉,為領兵作戰的武將,但地位並不很高。漢代的太尉或許是由國尉演變而來的。

西漢前期,太尉為最高軍事長官。劉邦死後,太尉一官時設時缺。武帝初年撤去此官。後來設置大司馬,並冠於「某將軍」之前,成為全國最高級的軍事統帥。武帝死後,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的頭銜主持朝政,其職掌遠不限於武事,權位逐漸越居丞相之上了。東漢初又取消大司馬,恢復了太尉的名號。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作為丞相之副,其職掌有二:一為掌管天下文書圖籍、呈遞公卿奏章,頒布皇帝詔令等,類似皇帝的機要秘書長;二是掌管朝廷內外監察,為全國最高的監察長官。據《漢書·高帝紀》記載,西漢皇帝的詔令由御史大夫向相國(丞相)頒布,相國(丞相)再向諸侯王頒布;同時由御史中丞向各郡守頒布。漢代丞相一職出缺時,則按例常以御史大夫遞補。劉邦也曾以御史大夫虛銜授予統兵將領。漢武帝為了加強君主專制,親自裁決政事,逐漸將御史大夫所擔負的機要秘書工作交給尚書署辦理,於是御史大夫的職權日見縮小。西漢後期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東漢則稱司空。

秦漢時,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統領侍御史若幹人,具體負責對朝廷百官的監察以及掌管國家收藏在蘭台的圖書檔案;同時統管地方的監察長官刺史。

秦朝時,在地方各郡派有監御史,督察地方官員。

西漢初,曾廢除御史監郡的制度。漢武帝時把全國劃分為十三部州,作為監察區。每州下轄若干郡,長官為刺史。州刺史根據朝廷規定的六條標准督察地方官吏。武帝晚年,又設置司隸校尉,負責察舉京城三輔、「三河」(河內、河東、河南)及弘農等郡官民違法行*之事,成為監察系統的重要官員。西漢御史監察系統的官署叫御史府或御史大夫寺,東漢改稱御史台或蘭台寺,所以古人也把監察官員稱作「台官」。

2.九卿

九卿是指中央朝廷的九個重要官員和官署,它們是:

奉常 漢代改稱太常,掌宗廟禮儀、占卜祭祀等事,史官、博士等為其下屬。

郎中令 為皇帝的侍從武官長,屬官有大夫、郎、謁者等。郎是皇帝的侍從扈衛人員,有中郎、侍郎、郎中之分。太中大夫等及議郎為非武裝人員,掌議論。

漢武帝時,郎中令改稱光祿勛,職掌不變。又設期門郎、羽林郎,為皇帝微行出獵時的武裝侍從。

衛尉 掌管各宮門的守衛,屬官有僕射、公車司馬令等。漢代,衛尉統領的軍隊稱南軍。

太僕 掌管皇帝的輿馬,及軍事用馬的牧養。

廷尉 掌管刑罰訟獄,是全國的最高司法官。朝廷遇有大獄,皆由廷尉審理。

典客 掌管接待少數民族、藩屬國來朝事宜。漢武帝時,改稱大鴻臚,掌管諸侯王、列侯及內附部族朝覲郊迎之事。

宗正 主管皇族宗室(包括公主)事務。屬官有都司空,掌管對宗室犯罪之人的處置。

治粟內史 掌管國家谷帛租賦。漢武帝時改稱大司農。漢初,治粟內史僅掌農業及倉廩,另有「大內」一官與之並行,掌管國家財政。改大司農後,大內為其屬官,稱都內,主管財貨,掌國家的金庫。

少府 掌管全國山海池澤之稅,以供給皇帝私用,凡皇帝的衣食起居、醫葯供奉、器物製作等皆在其屬下,因此是宮廷事務的總管。武帝以後,其職權日益縮小,但是其下屬尚書署作為皇帝的機要秘書處則權勢不斷提高,後來終於脫離少府,獨立成尚書台,分曹治事(指分科辦事)。

實際上,中央朝廷除了九卿,還有一些重要的高級官員,例如:

中尉 掌管京師地區的戍衛治安。漢武帝時改稱執金吾,平時巡邏街市,皇帝出巡則為前導。

將作少府 主管宮室、宗廟、陵園的土木建築工程。漢景帝時改稱將作大匠。

典屬國 掌管歸附的少數民族的事務。漢成帝時,典屬國並入大鴻臚。

水衡都尉 漢武帝時設置,掌管上林苑及諸池航政。

⑹ 中國古代政府主要職能及基本特點

中國古代官職有三大類: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
丞相的職責,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協助皇帝管理一切軍國大事,即所謂的「掌丞天子,助理萬機。」

太尉

按《史記·將相名臣年表》:漢高帝二年(公元前205年),始以長安侯盧綰為太尉,五年(公元前202年)罷,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以周勃為太尉,旋再廢太尉官。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復太尉官,仍以周勃為之。文帝三年(公元前177年)再廢,權歸丞相。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以大將軍衛青功多,特加號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漢舊儀》記載:「元狩六年,罷太尉,法周制置司馬。時議者以為漢軍有官侯、千人、司馬,故加「大」為大司馬,所以別異大小司馬之號」。後元二年(公元前87年)霍光為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其後,置大司馬,金印紫綬,大將軍或置或廢。

御史大夫

秦代中央監察機構的最高長官是御史大夫。在秦統一六國以前,沒有御史大夫這么個官名,這個官職是在秦代出現的。御史大夫是輔佐丞相的,可以代皇帝起草詔令,接受皇帝的差遣出使,處置一些軍國大事,當然也負責對百官進行監察和糾劾。秦時做大官的人都佩帶官印,把官印裝在腰帶里,將綬帶垂在腰旁。印的質料有金、銀、銅、玉等。綬是一條較寬並織有花紋的絲帶,官位不同,所佩綬的顏色和織法也明顯不同,使人一望便可知佩綬人的身份。在當時,最尊貴的是金印紫綬,接下來就是御史大夫佩飾的銀印青綬,表明御史大夫的地位是很高的。

後來又有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於隋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對於三省制,其中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台);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核與貫徹執行。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做過一些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的調整和補充。

⑺ 秦漢時期的九卿的主要職責大致分為

九卿是指太常,光祿勛,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九個機構。同時執金吾,大長秋,將作大匠的地位和秩俸都與九卿相同,因此把他們和九卿統稱為諸卿。京北尹,右扶風,左馮翊是三輔即京師地區的地方行政長官,有資格參加朝議,具有高與一般郡國長官的特殊地位,因此也得以列於諸卿。
1,太常
太常原名為奉常,漢朝景帝時改名為太常。掌宗廟事,一般不參加具體的行政事務,是九卿之首。
屬官主要有太史,太樂,太祝,太宰,太卜,太醫六令丞,博士祭酒以及諸廟寢陵園,機構復雜,編制龐大。
太常機構的官吏,俸祿,印件及其掌職如下:
官名 秩俸 印件 掌職
太常卿, 秩俸中二千石,銀印青綬,掌宗廟禮儀。
太常丞, 秩俸千石, 銅印黑綬,掌凡祭祀及行禮之事,總署曹事,典諸陵邑。
贊饗,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掌贊天子。
禮官大夫, 千石至六百石,散職無印,是太常禮儀顧問。
太常掾, 秩俸四百石, 銅印黑綬,助太常丞。
掌故,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主政事。
均都長丞, 主山陵上槁輸入。
都水長丞, 主宗廟陵園治水堤。
曲台署長, 主典台殿事。
太史屬官:
太史令,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掌天時,星歷。
太史丞, 秩俸四百石, 銅印黑綬,輔佐太史令。
侍詔, 秩俸二百石, 分掌星歷,龜卜,請雨事。
治歷, 主歷法。
太常掾, 秩俸四百石, 銅印黑綬,助太常丞。
掌故, 秩俸二百石, 主故事,掌歷史上國家祭祀,喪娶事。
大典星, 掌星歷。
望氣佐, 主望氣。
明堂丞, 秩俸二百石, 銅印黃綬,掌守明堂。
靈台丞, 秩俸二百石, 銅印黃綬,掌守靈台。
靈台侍詔, 分掌星,日,天象,鍾律之事。
太樂屬官:
太樂令,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凡國祭祀,掌請奏樂及大饗用樂之事。
太樂丞, 秩俸四百石, 銅印黑綬,太樂令助手。
員吏, 秩俸百石, 太樂丞手下的具體辦事者。
樂人八佾舞, 凡祭祀時為之樂舞。
太祝屬官:
太祝令,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凡國祭祀時掌讀祝詞及迎送諸神。
太祝丞, 秩俸四百石, 銅印黑綬,掌祝小神事。
員吏, 秩俸百石至斗食, 協助令,丞。
祝人, 祭祀時司告鬼神的人。
宰人, 主廚。
太宰屬官:
太宰令,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凡國祭祀時掌陳饌具。
太宰丞, 秩俸四百石, 銅印黑綬,掌宰工鼎俎饌具之物。
明堂丞, 秩俸二百石, 銅印黑綬,凡國祭祀掌明堂饌具。
員吏, 百石至斗食, 太宰丞下具體辦事者。
宰人, 主廚。
屠者, 主屠牲。
衛士, 主警衛。
太卜屬官:
太卜令,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國有大事時主卜問。
太卜丞, 秩俸三百石, 銅印黃綬,助佐太卜令。
員吏, 具體辦事者。
太醫屬官:
太醫令,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掌醫葯。
太醫丞, 秩俸四百石, 銅印黑綬,掌醫葯。
太醫 掌醫葯。
諸宗廟寢屬官:
令,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守宗廟,掌案行掃除。
食監,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主食官令號。
丞, 秩俸四百石, 銅印黑綬,助令守廟。
校長, 秩俸四百石, 銅印黑綬,主宗廟寢兵戎盜賊事。
監丞, 秩俸三百石, 銅印黃綬,食監助手。
中黃門, 食監助手。
寢陵園食官屬官:
廟郎, 主宗廟。
寢郎, 主守寢。
園郎, 主守園。
員吏,
衛士, 主諸廟陵園警衛。
博士屬官:
祭酒, 秩俸六百石, 銅印黑綬,主教育。
博士, 秩俸比六百石, 掌教育弟子,國有疑問,掌承問對。
博士弟子,
歌吹諸生。

2,光祿勛
光祿勛,由秦郎中令演化而來,主管宮廷內的警衛事務,但是實際的權力不止於此。
皇帝的智囊班子集中在這里,同時這里又是候補官員集中訓練的地方。
光祿勛官吏:
光祿卿, 秩俸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光祿丞, 秩俸千石,
車郎將, 秩俸比千石,
戶郎將, 秩俸比千石,
騎郎將, 秩俸比千石, 此三郎將統稱郎中三將,主宿衛護從。
做中郎將, 秩俸比二千石,
五官中郎將,秩俸比二千石,
右中郎將, 秩俸比二千石, 此三郎將統稱中郎將,主宿衛護從。
虎賁中郎將,秩俸比二千石,
羽林中郎將,秩俸比二千石, 此二將統稱為虎賁羽林,主宿衛護從。
光祿大夫, 秩俸比二千石,
太中大夫, 秩俸比一千石,
中散大夫, 秩俸六百石,
諫議大夫, 秩俸六百石, 此四大夫掌故問應對,為皇帝謀事。
議郎, 秩俸六百石, 為皇帝謀事。
僕射, 秩俸比千石, 主賓贊受事。
謁者, 秩俸比六百石, 主賓贊受事。
常侍謁者, 秩俸六百石, 主賓贊受事。
給事謁者, 秩俸四百石, 主賓贊受事。
主事,
員吏,
掾。

3,衛尉
衛尉,秦時官名,西漢景帝初更名為中大夫令,有元年復為衛尉。
衛尉職掌宮門衛屯兵,是一個武職,是皇帝的禁衛司令,西漢兵制在京師有南北兩軍,北軍由執金吾領,掌京師的徼巡,南軍由衛尉統領,掌官門內屯兵。
衛尉官吏:
衛尉卿, 秩俸中二千石, 銀印青綬。
衛尉丞, 秩俸千石, 衛尉卿助手。
公車司令, 秩俸六百石, 掌殿司馬門,夜繳宮中。
南宮衛士令,秩俸六百石,
南宮衛士丞,
南宮衛士員吏,
南宮衛士,
北宮衛士令,秩俸六百石
北宮衛士丞,
北宮衛士員吏,
北宮衛士,
衛尉員吏,
衛尉衛士,
左都侯, 秩俸六百石, 掌劍戟,繳巡宮。
右都侯, 秩俸六百石,
宮殿掖門司馬,秩俸比千石。

4,太僕
太僕掌管宮廷車馬及牲畜事務。
太僕官吏:
太僕卿, 秩俸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掌車馬,天子每出,負責安排前後的禮儀隊伍。
太僕丞,
太廄令,
太廄丞,
太廄尉;
未央令,
未央丞,
未央尉;
家馬令,
家馬丞,
家馬尉;
邊郡六牧師苑令,
邊郡六牧師苑丞;
考工令, 秩俸六百石, 製作兵器,弓弩刀鎧。
考工左丞, 協助考工令。
考工右丞, 協助考工令。

5,廷尉
廷尉主管刑法和監獄以及審判案件。
廷尉官吏:
廷尉, 秩俸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廷尉丞,
廷尉左監,
廷尉右監,
廷尉左平,
廷尉右平,
廷尉正。

6,大鴻臚
大鴻臚,原稱為典客,景帝中六年更名為大行令,漢武帝太初元年更名為大鴻臚。
大鴻臚分管邊區少數民族事務和諸王列侯朝聘事務。
大鴻臚官吏:
大鴻臚, 秩俸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鴻臚文學,
大行治禮丞,
大行卒史,
行人,
翻譯,
主客。

7,宗正
宗正主管皇室的宗室事務,皇帝,諸侯王,外戚男女的姻親嫡庶等關系都由宗正來記錄。
宗正官吏:
宗正卿, 秩俸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宗正丞, 秩俸比千石,
宗正員吏,
公主家令,
公主丞。

8,大司農
大司農主管全國的賦稅錢財,是漢朝的中央政府財政部,凡國家財政開支,軍國的用度,諸如田租,口賦,鹽鐵專賣,均輸漕運,貨幣管理等都由大司農管理。
大司農官吏:
大司農, 秩俸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大司農丞,秩俸千石, 掌財政收支的統計財會事。
大司農部丞, 共有是三人,負責十三州事務。
治粟都尉,
太倉令,
太倉丞;
均輸令,
均輸丞;
平淮令,
平淮丞;
都內令,
都內丞;
籍田令,
籍田丞;
斡官令,
斡官丞;
鹽市令,
鹽市丞;
郡國鹽鐵官,
常平倉官,
大司農史,
稻田使者,
郡國農官,
榷沽官。

9,少府
少府主管皇室的財錢和皇帝的衣食住行等各項事務以及山海池澤之稅。
少府機構官吏:
官名 俸祿 職掌
少府卿, 秩俸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掌山河池澤之稅,以供皇室之用。
少府丞, 秩俸比一千石, 輔佐少府卿治事。
符節令, 秩俸六百石, 率符節台,主符節事。
蘭台屬官:
御史中丞,秩俸一千石, 領殿中蘭台,掌圖書秘籍,受公卿奏事,糾舉不法。
侍御史, 秩俸六百石, 分五曹辦事。
御史員, 秩俸六百石, 留台治百官。
尚書屬官:
尚書令, 秩俸一千石, 掌皇上的奏章及出納。
尚書僕射,秩俸六百石, 主章奏文書,尚書令不在時,可代行時。
尚書丞, 秩俸四百石, 佐尚書僕射。
侍曹尚書, 主丞相御史事。
二千石曹尚書, 主刺史二千石事。
戶曹尚書, 主吏民上書事。
客曹尚書, 主外國四夷事。
三公尚書, 主斷獄事。
太醫令, 秩俸六百石, 掌諸醫。
協律都尉, 掌校正樂律。
供皇帝服御諸令丞屬官:
織室令, 主織。
東園匠令, 做陵內器物,有十六丞。
鉤盾令, 主近苑囿。
尚方令, 主作器物。
尚書待治, 尚書令的屬官。
御府令, 主天子衣服。
采珍寶金玉令, 主才珠寶金玉。
太官令, 主膳食,屬官有尚食,尚席,食監三丞。
湯官令, 主餅餌。
導官令, 主擇米。
若盧令, 主藏兵器。
水衡都尉, 掌上林苑,有五丞。
水衡都尉丞, 協助水衡都尉。
上林令, 主上林,有八丞,十二尉。
均輸令, 有四丞。
均輸丞, 協助均輸令。
御羞令,
禁圃令,
輯濯令,
鍾官令, 主鑄錢。
技巧令,
六廄令, 掌天子六廄。
辯銅令, 主分辨銅之種類。
黃門令丞屬官:
黃門令, 掌侍左右,通報內外。
中黃門, 掌侍左右,通報內外。
黃門駙馬, 掌侍左右,通報內外。
中謁者, 掌侍左右,通報內外。
黃門署長, 掌侍左右,通報內外。

⑻ 中國歷史 問題:中書省、尚書省、門下省的職能各是什麼 三省六部制度具有什麼特點考試的 速度 跪求啊

三省:從唐朝開始正式設立的中央政權體系,分別為:
尚書省——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
門下省——審議機構,負責審核政令;
中書省——決策機構,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的詔令。
中書省主要負責與皇帝討論法案的起草,草擬皇帝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查詔令內容,並根據情況退回給中書省。這兩個部門是決策機構,通過審查的法令交由尚書省執行。

尚書省下設有六部,分別為:
吏部 負責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員
戶部 負責財政、國庫
禮部 負責貢舉、祭祀、典禮
兵部 負責軍事
刑部 負責司法、審計事務。具體審判另有大理寺負責。重大案件組織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會審。謂三司審。
工部 負責工程建設

中書省長官在隋朝稱為內史令,唐朝稱為中書令,副職稱中書侍郎。門下省長官在隋朝稱為納言,唐朝改叫侍中,門下侍郎副之。尚書省長官稱為尚書令,尚書僕射副之。但由於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擔任這個職務,因此在唐朝此後的時期,這個官職輕易不授,而以尚書僕射為尚書省長官。唯安史之亂後,郭子儀有大功於唐室,無官以寵之,遂授尚書令。另朱溫篡逆前亦自稱之。 中書省內設中書舍人若干,掌草擬詔命。門下省內設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拾遺等官,掌規諫。尚書省下設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長官都稱為尚書。

三省之中,尚書令、僕射位高,為人臣之極而無實權。實際行使相權的是中書、門下兩省大臣。

三省的歷史演變
秦朝:秦朝在少府下設尚書,主管典籍,為後世尚書省的發端。

漢朝:漢武帝奪外朝(以丞相為主的正式的政府機關)權,設立以大將軍為首的內朝,專門處理軍國大事。以原屬少府的尚書以及中書謁者來轉達表章,溝通內外朝,為後世尚書省的發端。

東漢時設置尚書台,統領百官政事,長官稱尚書令。但是此時的尚書台在體制上仍然屬於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將軍、大司馬、太傅以錄尚書事的名義秉政。

東漢末設侍中寺,為皇帝的侍從、顧問機構。置侍中、散騎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學識的士人充任,為一時清選。

魏晉南北朝
三國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隸少府的尚書吏部曹、選部曹等尚書諸曹為丞相屬官,將漢武帝建立的內朝轉為外朝官署,這是尚書省建立的開端。按:東漢時雖有尚書台、已經成為處理政務的主要機關,但畢竟是隸屬於內廷的官署,不能說是國家的正式政務機關。

曹丕以尚書諸曹權力過大,遂以曹操設立的專門處理機密文書的秘書省為基礎另設中書省,掌管機要,起草和發布詔令。置中書監、令各一人,以中書監為長官。

南北朝時侍中、散騎常侍的權力逐漸擴大。北朝則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治機構的重心。晉代,正式有門下省的建制。

隋:隋朝建立後,將北周仿照周禮設立的官爵制度廢除,設立了以三省六部制為主體的中央官僚體系。隋設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內侍五省,秘書省類似於後來的館閣,內侍省則是一個專門的宦官機構,主持中央政權的就是尚書、門下、內史三省。三省互相牽制,共同向皇帝負責。其中,決策者為內史省,長官稱內史令;審議者是門下省,長官稱納言;處理日常政務的機構是尚書省、置尚書令、左右僕射各一人,下設吏、禮、兵、度支(後改稱民部)、都官(後改稱刑部)、工六部。 隋朝,三省長官均為相職,同時,三公、三師也參預朝政,也是宰相。

唐:唐代三省制的特點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轉變。這種變化的動因在於皇權對於相權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首先、為了控制相權,皇帝逐漸使用一些資歷較輕的官員參預朝政,實際行使宰相的權力,但是由於沒有宰相崇高的體制,所以便於控制。漸漸的,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以及左右僕射這些宰相職務已經變成了一個崇高的虛銜,而真正的宰相卻成為一種臨時性質的職務,這符合從漢代開始的相權不斷下降的規律。

唐代以三省首長「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新唐書》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書門下三品」等。唐太宗貞觀八年,僕射李靖因病辭去宰相職務,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於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者為宰相。長興四年為避諱(慕容延釗父名章),曾改為「同中書門下二品」,因為尚書僕射是職事官從二品。貞觀十七年,蕭瑀、李績並「同中書門下三品」,因為侍中、中書令是正三品,「同中書門下三品」之名始於此。高宗以後,宰相必須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否則即使擔任中書令也不能稱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師頭銜的除外)。

其次,三省合署議事、辦公,三省職能逐漸趨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權,勢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為了三省之間協調行動,三省首長定期在門下省的政事堂議事。自武德年間開始,中書、門下集議於政事堂,政事堂設於門下省。(《通典》:「舊制,宰相常於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間,「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於中書省。」由此,確立了中書省的中心地位。開元十一年,中書令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政事堂印也改為中書門下印,且於其後分列吏、樞機、兵、戶、刑禮五房。從此,中書門下正式成為宰相的辦事機構。

尚書省在唐代一度改稱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復舊稱。
中書省在唐代一度改稱西台、鳳閣、紫微省,旋復舊稱。
門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稱東台、鸞台、黃門省等,旋復舊稱。

五代
制度與唐無異,但是由於連年征戰,實際上宰相並不掌握權力。三省形同虛設。政事多由皇帝特派使臣辦理,成為宋代以差遣為正官的開始。


有宋一代,雖然三省名義始終存在,但是已經混同為一省。同時由於樞密院、三司的設立,宰相的軍權、財權被剝奪,三省制度名存實亡。

宋代官制「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外之事。其次又有階、有勛、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遲速為榮滯;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勛、爵邑有無為輕重。」(《宋史》卷一六一《職官志》)。不但宰相為臨時職務,天下無官不為臨時職務,至於「非奉別敕,不得治本官事」。

按《宋會要·職官》「中書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並為正宰相。」但實際上,有以侍中銜出任宰相職務的現象、卻沒有以中書令銜出任為宰相者,中書令與尚書令一樣,都是榮譽頭銜。其他皆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論》後集卷二《三省》:「國初三省長官第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

宋代通常二相並任,較唐朝時少了許多。也有獨相一人或三相並置的。三相並置時,以昭文館大學士為首相,次相監修國史,末相兼集賢殿大學士。二相並任的,首相並兼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神宗元豐改制時,盡廢差遣職。以三省長官任宰相,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書令、中書令、侍中,官高不便輕授。遂以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左僕射例兼門下侍郎,為門下省長官;右僕射例兼中書侍郎,為中書省長官。

政和二年,廢尚書令,改侍中為左輔、中書令為右弼,皆虛其位;並改左僕射為太宰,右僕射為少宰,仍兼中書、門下兩省侍郎。靖康元年,復以尚書左、右僕射為宰相,三省長官名稱皆依元豐官制。

南渡後,凡事力圖復太祖、太宗舊制。建炎三年,尚書左、右僕射皆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並中書與門下二省為中書門下。

孝宗幹道八年,改尚書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廢侍中、中書令、尚書令虛稱,遂為定製。


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台分掌政、軍、監察三權,尚書省時置時廢、門下省不復置,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


明初不設中書令,仍以中書省統六部,長官稱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誅胡惟庸,廢中書省與丞相,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徹底廢止。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書任天下事,其上先後有議政王大臣會議、上書房、軍機處。

六部
官署名。從隋唐開始,對中央行政機構中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的總稱。又稱「六曹」。發端於秦少府尚書,經後漢尚書台諸曹演化而成。

六部的職務在秦漢時為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後,尚書分曹治事,由曹漸變為部,至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以吏、戶(隋稱民部)、禮、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禮》中的六官,秦漢九卿的職務大部並入。元代六部改屬中書省。明太祖廢宰相不置,以尚書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地位更加提高。清末,新設外務等各部,六部之名遂廢。

參考:
《宋史.職官志四》:「監察御史。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糾其謬誤。」
《明史.職官志一》: 「洪武十三年,罷中書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設尚書、侍郎一人。」

(1)吏部
官署名。東漢始置吏曹,改自尚書常侍曹,魏晉以後稱吏部。隋唐五代列為尚書省六部之首。
吏部下設吏部司、司封司、司勛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課、升降、勛封、調動等事務,唐朝前期主持科舉考試,開元二十四年將主試權轉禮部管轄。唐朝中期,尚書省職權為諸使職侵奪,本部對於官員的任免權力也日漸削弱。長官稱吏部尚書,置吏部侍郎二人。一度曾改稱司列、天官、文部,旋復舊。後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職盛行,吏部職務為審官院、東西銓所掌,吏部尚書亦不治本部事。

參考
《晉書.職官志》:「後漢光武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選舉祠祀事......靈帝以侍中梁鵠為選部尚書,於此始見曹名。及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新唐書.百官志一》:「吏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掌文選、勛封、考課之政。以三銓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書、判、德行、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入,為之注擬......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勛,四曰考功。」

(2)戶部
戶部是中國古代官署名。三國時設度支尚書,掌財政。隋代以度支尚書為民部尚書。唐代改稱戶部,遂為六部之一,長官為戶部尚書。歷代相沿。

明清時期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 、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政務,職責多有交叉。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隸屬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戶部改為度支部。戶部遂廢。

(3)禮部
禮部是中國古代官署。 南北朝北周始設。隋唐為六部之一。歷代相沿。長官為禮部尚書。檢查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

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宴席)廩餼(糧食)牲牢(牲畜)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並入禮部。禮部內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制、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宣統三年(1911年),將禮部改為典禮院,成為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製造典守事宜,並掌修明禮樂、更定章制的機關。

(4)兵部
兵部,中國古代官署名。六部之一。源於三國魏五兵制,隋唐以後設立兵部,掌全國武官選用和兵籍、軍械、軍令之政,歷代相沿。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兵部改為陸軍部,後又添設海軍部。兵部的名稱遂廢。

(5)工部
官署名。周代屬冬官事,秦漢屬少府。曹魏自少府分置水部曹,隸尚書台,掌水利工程,兼領航運之政。晉置屯田曹、起部曹,掌農墾(軍墾由屯田中郎將領之)和水利事業。南北朝時期,南朝沿置不改,北朝損益不定。隋朝將前述諸曹合並置為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沿用北周工部的名稱,列為尚書省六部之一。

工部下設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工部司為工部頭司,掌營建之政令與工部庶務;屯田司掌天下田墾;虞部司掌山川水澤之利;水部司掌水利。長官稱工部尚書,置工部部侍郎一人,後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職盛行,工部職務為諸使所奪。明朝初,工部下設總部、屯部、虞部和水部四屬部,洪武二十六年,改尚書二十四部為二十四清吏司,工部各屬部分別改為營繕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職掌、設官仍前。

參考
《新唐書.百官志一》:「工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其屬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通典.職官五.工部尚書》:「《周禮.冬官》其屬有考工,掌百工之事,曰國有六職,百工是其一焉......至隋乃有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二曹,蓋因工部後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職。」

(6)刑部
東漢尚書置二千石曹掌刑獄,三公曹掌決案。魏晉以後有都官、比部各曹。隋初設都官尚書,後改為刑部尚書,刑部遂為六部之一。長官為刑部尚書。歷代相沿。

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復核,共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復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葯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物件,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刑部改稱法部。刑部之稱遂撤。

⑼ 漢武帝時期官員等級是怎麼劃分的其職能是什麼

西漢官制
概述:
西漢仿秦制,皇帝之下,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長官是丞相或稱相國,丞相一人或兩人(左右丞相);次於丞相的有太尉與御史大夫,分掌軍政與監察。後丞相又改稱大司徒,太尉又稱大司馬,御史又改稱大司空,合稱三公,三公之上有上公(太師、太傅、太保),為榮譽職,不常置。三公之下,分設九卿,總管庶政,又有九卿以外的列卿宮官,與將軍尚書台。
具體官制 :
漢承秦制,中央和地方各級官吏的名稱基本沿用了秦朝的制度。與秦朝不同的是,漢朝實行封建制和郡縣制並行的地方政治體制。漢初,天下五十餘郡,漢朝直轄的僅十五郡而已。所以,漢朝的官制中王國、侯國官制有自己的特點。漢武帝為了加強君權,設立了內朝,和以丞相為首的外朝相對,這種內外分治的制度伴隨著相權與皇權此消彼長的整個歷史過程,在漢之後的歷代王朝的政治體制演化中都有所體現。漢朝錄用官吏的徵辟制度和舉孝廉制度,從根本上改變了先秦時代的世卿世祿制度及其孑遺,開創了中國延綿數千年的文官治國制度。 中央官制
西漢在皇帝之下設立了三套平行的官僚體系,分別為丞相率領的外朝官、大將軍率領的內朝官、以及處理皇帝與皇族私人事務的宮廷官。
外朝官
西漢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權力由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人分掌,其下分設九卿、列卿等。
丞相
丞相,秩萬石,月俸六萬錢,率以列侯出任。漢武帝任命御史大夫公孫弘為丞相,因其無爵,封為平津侯。從此之後,凡平民拜相者必封侯。
丞相,又稱相國。《漢書·百官公卿表》雲:「相國、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國,綠綬。孝惠高後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復置一丞相。有兩長史,秩千石。哀帝元壽二年更名大司徒。」劉邦為漢王(前206年),即以蕭何為丞相,漢王二年(前205年)派曹參以假左丞相的名義鎮守關中。《史記·蕭相國世家》載:漢十一年(前196年),「上已聞淮陰侯誅,使使拜丞相何為相國,益封五千戶,令率五百人一都尉為相國衛」。惠帝二年(前193年),蕭何去世,曹參繼任相國。五年(前190年)曹參去世,廢相國而分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前178年),再改丞相為一人。武帝征和二年(前91年)。以劉屈氂為左丞相,分丞相長史為兩府。此舉可能是打算重新設置右丞相,但之後並沒有設置,左丞相一職也恢復為丞相。
丞相是全部外朝官的首長。凡國事,均先上丞相府,由丞相於府中召集六百石以上的官員會議,議定之後再以丞相的名義上奏皇帝裁可;凡大的人事變動、政策調整,也都是由丞相主持廷議,然後領銜上奏;皇帝的詔命,都必須下達給丞相,由丞相負責實施。
漢朝,皇帝對丞相禮遇隆重。按照漢朝任免丞相的儀式規定,皇帝本人親自出席朝會,在京六百石以上的官員必須到會。丞相晉見,皇帝必須在正殿具正式朝服接見。丞相奏事畢,辭出,皇帝要起立、送至殿門。丞相病重,皇帝要親臨問疾,並遣使送葯。丞相死後,屍體從丞相府移私宅,皇帝要親自上門弔祭,並賜棺木、葬地、冥器等。由此可見丞相地位之尊崇了。
丞相對百官有選舉、任官、黜陟、刑賞的權力。漢文帝時,申屠嘉擔任丞相,在一次晉見文帝的時候,文帝的寵臣鄧通舉止傲慢。申屠嘉回到丞相府之後,立即發出命令,召鄧通詣丞相府。鄧通免冠赤足,頓首謝罪。申屠嘉本打算殺掉鄧通,但是就在嚴辭訓斥鄧通的時候,文帝派使節召鄧通入宮,鄧通才免於一死。由此可見漢朝丞相的權力是非常大的。
正是由於丞相的權力太大,皇帝不能親自裁決政務,所以像漢武帝這樣以英明神武自詡的皇帝是無法忍受的。自武帝以後,章奏的拆讀與審議,轉歸以大將軍為首的尚書。大臣有罪,由尚書劾奏;選任御史大夫,由尚書品定高下;官吏有功遷升,上報尚書;州郡官吏入朝奏事,則面見尚書。丞相若有過失,反由尚書問狀劾奏。由此,丞相的權力被一步一步的剝奪,只是在禮儀上還是百僚之長。西漢後期乾脆廢掉丞相,改為大司徒,與從太尉改過來的大司馬、從御史大夫改過來的大司空並列。
丞相的辦事機關稱丞相府,屬官有長史、司直、掾、屬等。
長史
長史,秩千石,為相府諸吏之長,職無不攬。丞相有事,則召長史付諸施行。大概相當於現在德國的總理府部長或者日本的官房長官吧。
司直
司直,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初置,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舉不法,職在監察官吏,位在司隸校尉上。

丞相府所設諸曹的長吏,統稱丞相掾,有三百多人。考績優異者可以由丞相直接推薦出任廷臣。

丞相府所設諸曹的長吏,位次掾,統稱丞相屬。
諸曹
諸曹,為丞相府分曹辦事之所。各置掾屬,而以長史統諸曹事。西曹負責丞相府諸吏的任免;東曹負責二千石長吏的任免;奏曹負責處理奏章;議曹負責大小事務的謀劃;侍曹負責接待丞相的賓客;集曹負責在丞相召集廷議或召開大臣會議的時候記錄;大車屬負責丞相所用的車馬;其他辭訟、決獄、錢谷、盜賊、等事務,也各有曹、屬分領。另有徵事、史、少史、主計等。
太尉
太尉,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太尉,秦官,金印紫綬,掌武事。」是漢朝的最高武職,不常置。不設置太尉時,則以太尉職歸丞相。按《史記·將相名臣年表》:高帝二年(前205年),始以長安侯盧綰為太尉,五年(前202年)罷,十一年(前196年)以周勃為太尉,旋再廢太尉官。惠帝六年(前189年)復太尉官,仍以周勃為之。文帝三年(前177年)再廢,權歸丞相。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以大將軍衛青功多,特加號大司馬。後元二年(前87年)以霍光為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其後,置大司馬,金印紫綬,秩比丞相。大將軍或置或廢,與武帝時大司馬為加號不同,西漢後期大司馬為實職,而將軍為號。權臣多以大司馬領尚書事,王莽即以此職移漢祚。
太尉作為最高武職,除了評定全國武官的功績高下、以為升降的依據外,就是作為皇帝的最高軍事顧問。漢朝軍隊由各將軍、校尉統領,太尉不能直接指揮軍隊。例如周勃平定諸呂之亂時,身為太尉,卻不能進入上將軍呂產所指揮的北軍,只得詐稱帝命方進入北軍營地並取得指揮權。
太尉屬吏有長史、司直、功曹、議曹史、門下史、主簿等。太尉本身固有的屬吏只有長史,其他屬吏只有大司馬領尚書事、開府置官屬後才有。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御史大夫有雙重職務,其一為丞相副職,佐丞相統率百官。皇帝下詔時往往說「詔下丞相某、丞相下御史大夫某、御史大夫下諸郡國」;其二,御史大夫統領御史、刺史以監察中外百官。御史大夫作為副丞相、最高監察官的同時,也有評定天下刑獄的責任,所以也是最高法官。天下郡國上呈的會計帳目,也由御史大夫復核,所以御史大夫也是國家的總審計長。
御史大夫有兩丞,御史丞與御史中丞,領侍御史十五人,另有屬吏御史掾,西曹掾、主簿、少史、御史屬、柱下令等。
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更御史大夫為大司空,秩比丞相,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復御史大夫官。元壽二年(前1年)再改大司空。秩中二千石。 御史丞
御史丞掌副御史大夫,監京內朝臣和南北軍、諸校尉營。
御史中丞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中丞,在殿中蘭台,掌圖籍秘書,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員十五人,受公卿奏事,按章舉劾。」御史中丞又稱御史中執法。元壽二年(前1年),改御史中丞為御史長史,為御史台主官。
侍御史
侍御史受公卿奏事,糾察百官,奉詔出監地方或專治大獄,監三輔者為監御史、監出征軍隊者為監軍御史、武帝時特派綉衣直指治獄、掌圖書的治書侍御史、掌管皇帝符璽的符璽御史等等,隨事而設,廢置不定。
九卿
漢承秦制,在中央政府設列卿,分別主管禮儀、刑獄等部分事務。九卿之說,源於周代,但漢代的所謂九卿,既不是從職掌上區分,也不是從祿秩上區分,只是沿襲古稱而已,並無實際意義。漢代的九卿,屬於國家行政性質的有主管刑獄的廷尉,主管招待外賓的大鴻臚,主管國家財政的大司農。其餘各卿均負責護衛、車馬等皇家宮廷事務。
太常
太常,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奉常,秦官,掌宗廟禮儀,有丞。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太常。」王莽時改秩宗。
太常屬官有太樂、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醫六署,各置令丞一人;均官、都水兩署,各置長丞一人;諸廟寢園食官署,署置令、長、丞各一人。太樂令、丞,掌伎樂;太祝令丞,掌讀祝文及迎送神;太宰令丞,掌宰牲及饌具;太史令丞,掌天時星歷;太卜令丞,掌卜筮;太醫令丞,掌巫醫。
太常機構龐雜,其屬吏掾史有:太常掾、太常掌故、太史掌故、史書令史、待詔、大典星、治歷、望氣、望氣佐、高廟僕射、廟郎、寢郎、園郎、禮官大夫、曲台署長、寫書官等多至二千人。
漢朝的諸博士也隸屬太常。
光祿勛
光祿勛,按《漢書·百官公卿表》:「郎中令,秦官,掌宮殿掖門戶,有丞。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光祿勛。」王莽時改司中。秩中二千石。有丞一人,秩千石。屬官有大夫、郎、謁者、期門、羽林等。
大夫
大夫,無定員,職在議論朝政,評定是非等。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諫大夫等數十人。朝政多下公卿、大夫、博士集議,法令政策也多由此定。

郎,無定員,文武兼有。士人出任者為議郎,秩比六百石。其餘諸郎掌守門戶,出充車騎,執戟宿衛。有中郎、侍郎、郎中等多至千人。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
中郎分屬五官中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統領,三中朗將秩皆比二千石。郎中分屬車郎中將、戶郎中將、騎郎中將統領,三郎中將秩皆比千石。另有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分統虎賁、羽林諸郎,為皇帝私人衛隊,多由貴戚子弟充任。
其餘比較低級的郎稱外郎,也稱散郎。
郎經歷久者,多出任郡長吏,或出為將軍,是漢朝官吏升遷的重要途徑。 謁者
謁者,掌賓贊受事,員七十人,秩比六百石,有僕射主之,秩比千石。謁者除了接待職責外,還有守衛宮廷諸門的職責,另外,皇帝常常以謁者為使節傳達詔命。
期門
期門,掌執兵送從,武帝建元三年(前138年)置,多至千人,主官稱期門僕射,秩比千石。從官有給事期門等。
羽林
羽林,也掌送從,位在期門下,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置。始名建章營騎,後改羽林騎。武帝數次征伐匈奴、西域,軍中戰死者子弟無依者均入羽林撫養,稱羽林孤兒,教以格鬥、騎射。
衛尉
衛尉,掌宮門衛屯兵,有丞。景帝初更名大夫令,後元元年(前143年)復為衛尉。衛尉秩中二千石;設丞一人,秩千石。武帝時李廣為未央衛尉,程不識為長樂衛尉。西漢只有未央宮常設衛尉,其他長樂宮、建章宮、甘泉宮等則不常置。屬官有公車司馬令、丞,掌守司馬門,凡天下奏事,四方貢獻和徵召均總領之。衛士令、丞,掌守衛護從。旅賁令、丞,專供奔走之役。
太僕
太僕,王莽時改太御,秩中二千石,丞秩千石,掌乘輿並主馬政,有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置北邊、西邊,分養馬三十餘萬匹。另有中太僕,掌皇太後輿馬,不常置。屬官有駿馬監、平樂監、栘中監、廄司御和家車吏。
廷尉
廷尉,掌刑辟,秩中二千石。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復名廷尉。宣帝地節三年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哀帝元壽二年(前1年)再改大理。王莽改作士。廷尉是審判全國疑難案件的最高機構,除個別特難案件上報皇帝裁決外,有終審裁判權。廷尉屬吏有:廷尉史、奏曹掾、奏讞掾、從史、廷尉文學、卒史、書佐等。
大鴻臚
大鴻臚,原名典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大鴻臚,秩中二千石,丞一人副之,秩千石。掌諸王列侯與內附部族之封拜、朝聘、宴饗、郊迎之禮儀與接待地方諸郡上計諸吏。屬官有行人令、丞,譯官令、丞,獄官令、丞及郡邸長、丞。
典屬國,秩二千石,置都尉、丞、侯等官。凡邊疆各族降服於漢,仍保存其國號者,稱為屬國。由典屬國掌管其事。武帝元狩三年匈奴昆邪王降,設安定屬國、天水屬國、上郡屬國、五原屬國、張掖屬國五屬國處之。宣帝神爵二年(前51年)為降羌置金城屬國,王鳳三年(前55年)置西河、北地屬國。成帝河平元年(前28年)廢典屬國,並其職入大鴻臚。屬官有九澤令,主客,大鴻臚文學,大行治禮,大行卒史等。
宗正
宗正,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更名宗伯,秩中二千石,有丞一人,秩千石。掌序錄王國適庶等次,及諸宗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計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當髡者,先上宗正,由宗正上報後執行。屬官有都司空令、丞、內官長、丞。都司空令,掌治宗室罪人;內官長,掌諸公主家令、門尉等。
大司農
大司農,本秦官,稱治粟內史,主管財政,凡各地田祖口賦之收入、鹽酒專賣、鼓鑄的統制、平準、均輸與漕運的管理,以及各地物產的調度,國家的開支等,均屬治粟內史管轄,有兩丞。景帝後元元年(前143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大司農,秩中二千石。兩丞秩千石。平帝元年(公元1年)置大司農部丞,州各一人,勸課農桑。大司農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諸郡國諸倉農監、都水等均隸屬之。 少府
少府,秩中二千石,有丞一人,秩千石。凡皇帝衣食起居,醫葯供奉,園林游興,器物製作,皆歸少府所領。其屬官甚多,有尚書、符節、太醫、太官、陽官、導官、樂府、若盧、考工室、左戈、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東織、西織、東園匠等十六官令丞;胞人,都水、均官三長丞;中書謁者、黃門、鉤盾、尚方、御府、永巷、內者、宦者八官令丞;諸僕射、署長、中黃門等。
武帝以尚書、中書謁者拆閱章奏,受公卿奏事,傳達詔命,所以尚書、中書謁者雖名列少府屬官,實為內朝官。
列卿 漢朝十二卿,除前面所說的九卿之外,有列卿三。
執金吾
執金吾,即秦中尉官,掌京師門內屯兵,為京師巡邏以備盜賊,皇帝出巡則為前導。有兩丞、候、司馬等屬吏。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秩中二千石,丞千石。屬官有中壘、寺互、武庫、都船四令、丞。
將作大匠
將作大匠,本秦將作少府,主治宮室、宗廟、陵園、土木等事,有兩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將作大匠。秩二千石,丞秩六百石。屬官有石庫、東園主章、左校、右校、前校、後校、中校七令、丞。成帝陽朔三年(前22年)罷中候及左右前後中校五丞。
水衡都尉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置,掌上林苑,有五丞。秩二千石。屬官有上林、均輸、御羞、禁圃、輯濯、鍾官、技巧、六廄、辨銅九官令、丞。
內朝官
中朝官自大將軍以下,至於侍中,常侍,散騎常侍、黃門侍郎以及光祿勛所屬,謂之宿衛。宿衛近在皇帝身邊,頗受皇帝信任。這些中朝官都是沒有實際職掌的加官。加官是武帝發明的官制,雖無職掌,但因為皇帝所親信,講議朝政,奉詔治事,逐漸獲取了原屬丞相府的決策會議的權力。按《漢書·百官公卿表》:「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將軍、卿大夫、將、都尉、尚書,大臣、太官令至郎中。亡員,多至數十人。」
侍中
侍中,古官名,相傳黃帝時代即有此官。秦朝丞相置史五人往來奏事殿中,號侍中。漢武帝以此為近臣加官。《齊職儀》載:「漢侍中掌乘輿服物,下至褻器虎子之屬。」就是說侍中是皇帝近臣,掌管皇帝的車、轎、衣服、器物等,甚至還負責給皇帝端尿盆!
左右曹
左右曹,《漢官儀》載:「左右曹受尚書事。」沈約《宋書》雲:「漢使左右曹諸吏分堂,尚書奏事。」因為尚書是在皇帝左右處理文書的官員,左右曹實際上就是分科辦事的尚書。
諸吏
諸吏則是受特別委任有權監察、糾舉不法的官員,凡加諸吏者,雖非御史,也有和御史一樣的權力。
散騎常侍
散騎常侍,其實是散騎、常侍兩個官名。職務是「騎從乘輿車後,獻可替否」,所任有宦官、也有士人。
給事中
給事中,加號,凡加此官者,得出入禁中、顧問應對,位次常侍。
領尚書事
因丞相權勢發展,皇帝收其權於近臣,於是尚書權勢日增。但尚書權重而位卑,不能與外朝官抗衡,故常以大將軍、大司馬以下諸將軍領尚書事,以參決政事。
尚書令
尚書令,漢承秦制,置六尚,即尚書、尚冠、尚衣、尚沐、尚席、尚食。尚書掌收受章奏,出宣詔命。六尚均為少府官,但尚書負責處理政務,實際上是中朝官,不受少府節制。諸臣上書,要另寫一份作為副封先上尚書,尚書審閱副封後,對於文辭不便者可不予上奏。朝廷頒發詔令,須以副本存尚書。大臣上奏,由尚書讀奏,大臣有罪,由尚書問狀。初以尚書四人分判四曹,常侍尚書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庶人上書事;主客尚書主外國事;成帝時增置三公曹主斷刑獄。
中書謁者令
中書謁者令,宦官。漢初為中謁者令。武帝後期以宦官掌尚書,改稱中書謁者令。
符節令
符節令丞,掌虎符竹符。文帝二年(前178年)頒銅虎符、竹使符與諸郡國。調兵用銅虎符,其餘征發用竹使符,各分其半,左與郡國,右在皇帝。遣使至郡,持半符節勘合以驗真偽。
黃門令
黃門令,宦者,掌省中宦官。有給事黃門,小黃門,皆以宦官任之。職掌傳遞書奏,並關通禁省內外。給事黃門,黃門侍郎,位在郎將、大夫下。

⑽ 什麼是"內史令" "門下省" "尚書省"

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為最高行政部門,合稱三省。

1、中書省主要負責秉回承皇帝旨意起答草詔敕,說得通俗些,中書省是決策機構;

2、門下省負責復審詔敕,是審議機構(有權駁回)。

3、尚書省負責承辦詔敕,是執行機構。

這是三省的分工原則,從而彼此制約。其中中書省的長官叫內史令,唐以後改稱中書令。門下省的長官叫納言,唐以後改稱侍中。尚書省的長官叫尚書令。

(10)尚書事職責擴展閱讀:

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於隋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

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隋朝以前,自西漢至南北朝,基本沿襲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後,為加強中央集權,綜合前代各種制度,確立了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時期的三省六部制,三省的長官等於秦漢的宰相。把宰相之職一分為三,避免了權臣專權,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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