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記職責
1. 居住證和暫住證的區別在哪呢
居住證和暫住證的主要區別有制證周期、證件有效期、證件受理和簽發機關的不同。
1、管理手段不同
暫住證這種它主要就是採取傳統人工登記管理方法,而居住證這種是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這兩種都是體現了動態管理功能。
2、信息含量不同
暫住證信息含量較低、信息相對來說也是更新滯後,使用的形式比較單一。而居住證這種也是採用第二代晶元管理的技術,在居住證中依法採集居住證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和就業、社保等個人信息,這樣它也就是提升了信息化管理水平。
3、服務功能不同。
暫住證主要是作為政府對非戶籍人員實施管理的工具。而居住證在進行管理的同時,為非戶籍人員制定了更多的優惠政策和待遇,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公共服務。
暫住證是居住證的前身,以前的暫住證就是現在的居住證。暫住證是特定時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國已取消暫住證,由居住證代替。
暫住證制度,作為中國計劃經濟的產物,它一出生就帶有歧視性色彩,限制了農民工等流動人口在諸如就業、教育、醫療等方面的權利,暫住證管理的不良後果日益顯現。
(1)居住登記職責擴展閱讀:
暫住證(Temporary Residence Permit )這個詞據說為深圳首創,是深圳移民文化的一個標志性符號,它讓初到深圳的外來人口擁有了暫時居住的權利和一個身份,這個詞語本身蘊涵著生活的不安定性。中國「打工文化藝術博物館」的第一件展品就是暫住證。
後來暫住證制度在中國流傳開來,暫住證是特定時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國不少地區已取消暫住證,由居住證代替。目前仍推行暫住證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臨時居住證)等城市,被譽為「外來打工者永遠的痛」。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2. 深圳市居住證/勞動就業網上申報怎麼辦理呢
根據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啟用深圳市居住證/勞動就業登記網上申報系統的通知》,深圳市居住證/勞動就業網上申報具體操作如下:
一、深圳市居住證/勞動就業登記網上申報系統的使用范圍
凡在我市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招用勞動者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都可直接登錄該系統同時申辦居住證和辦理勞動就業登記。
二、深圳市居住證/勞動就業登記網上申報系統的操作流程
(一)網上立戶。用人單位憑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工商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到所轄地居住證受理機構或勞動保障部門業務窗口領取網路系統登錄密碼,並領取《深圳市居住證申請表》。已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單位,可同時提供本單位社保號,方便用人單位就業人員的錄入工作。
(二)信息採集。被招(聘)用人員需要辦理居住證的,用人單位應當指導被招(聘)用人員如實填寫《深圳市居住證申請表》。
(三)系統登錄。用人單位在互聯網上登錄「深圳市政府在線」點擊「深圳市居住證綜合信息網」或者直接登錄「深圳市公安局主頁」和「深圳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網上辦事大廳」都可登錄「深圳市居住證/勞動就業登記網上申報系統」,然後錄入組織機構代碼或者工商注冊號,並錄入系統登錄密碼完成系統登錄。
(四)信息錄入。用人單位登錄系統後,錄入被招(聘)用人員的個人基本信息、就業信息和居住證信息。
(五)信息保存。用人單位對所填報的電腦信息資料經核對無誤後,點擊保存。
(六)信息上報。用人單位對所保存的個人信息資料,點擊上報。
(七)信息列印。點擊勞動就業管理,列印辦理勞動就業登記需要列印的資料;點擊居住證管理,列印申請辦理居住證人員名單。
用人單位完成網上申報流程後,申辦居住證的,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轄地居住證受理機構辦理;辦理勞動就業登記的,攜帶相關資料到勞動保障部門業務窗口辦理。
三、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就業登記和申辦居住證的職責
用人單位是辦理勞動就業登記和申辦居住證的責任主體。用人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積極使用深圳市居住證/勞動就業登記網上申報系統做好勞動就業登記和居住證申辦工作。
(一)認真核對員工的個人信息,如實申報所招(聘)用人員的勞動就業信息和居住證信息,保證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
(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和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後,應當及時為員工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的。未辦理勞動就業登記的,勞動保障部門將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需要申辦居住證的員工申辦居住證。有違反《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根據《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予以處罰。
3. 社區開居住證明需要什麼條件
社區開居住證明最基本是當地社區具備居住登記以及證明的職責,居民在當地辦理專居住登記且可以提屬供當地要求的資料則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明。
一、居住證明辦理要求社區具備居住登記職責
現階段,對於在社區開居住證明最基本的條件是該社區具備居住登記以及證明的職責。
在部分落後地區裡面,村委會或者社區是沒有居住登記職責前提下公民若需要辦理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證明則只能到有職權的派出所進行辦理,因此社區辦理居住證明最基本條件就是該社區具備相關職責。
二、居住證明辦理條件
根據《黑石渡鎮轄區居民居住證明服務指南》以及《峨嶺街道峨嶺村居住證明辦理》可以了解到,對於居住證明辦理是要求公民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申請辦理:
1、公民在當地社區居住且辦理居住登記;
2、可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等資料;
3、可提供在當地辦理的居住證、暫住證。
考慮到各地社區對於居住證明辦理所要求滿足的條件不同,公民若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明還是建議直接到居住地所屬的社區進行咨詢辦理。
4. 北京工作居住證和北京戶口的區別是什麼
北京工作居住證和北京戶口的區別如下:
1、兩者的頒發機構不同
北京工作居住證由北京市回人力資答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北京戶口由北京市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頒發。
2、兩者子女高考的許可權不同
北京戶口的子女可以在北京參加高考,而辦理了北京工作居住證子女不能在北京參加高考,只能回原籍高考。
3、兩者的持有對象身份不同
具有北京戶口,是北京市市民;而具有北京工作居住證也沒有北京戶籍,不能算是北京市民。
4、兩者的有效期限不同
北京戶口沒有使用期限,擁有北京戶口的人可永久享受北京市民待遇;北京工作居住證的有效期是3年,3年之後不再享受工作居住證帶來的優惠。
5. 物業都負責什麼
基本內容按服務的性質和提供的方式可分為:常規性的公共服務、針對性的專項服務和委託性的特約服務三大類。
1、公共服務
是指物業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是物業管理企業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務。主要有以下8項:
(1)房屋建築主體的管理及住宅裝修的日常監督;
(2)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
(3)環境衛生的管理;
(4)綠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門做好住宅區內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6)車輛秩序管理;
(7)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的管理
2、針對性服務
是指物業管理企業面向廣大住用人,為滿足其中一些住戶、群體和單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項服務工作。
①日常生活類;
②商業服務類;
③文化、教育、衛生、體育類;
④金融服務類;
⑤經紀代理中介服務;
⑥社會福利類;
3、委託性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在實施物業管理時,第一大類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須做好的。同時,根據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確定第二、第三大類中的具體服務項目與內容,採取靈活多樣的經營機制和服務方式,以人為核心做好物業管理的各項管理與服務工作,並不斷拓展其廣度和深度。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公共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5)居住登記職責擴展閱讀:
在我國,物業管理的發展主要基於四個方面的因素:
(一)是住宅建設的迅猛發展,大量住宅小區的投入使用,要求除了對房屋進行維修外,還必須對附屬物、設備、場地、環衛、綠化、道路、治安等進行專業化管理,以保持新建小區的完好,發揮其整體功能和綜合效益。
(二)是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的房管體制已完全不能適應,而物業管理從體制上克服了房改後形成的多個產權單位多頭、多家管理,各自為政、扯皮推諉等舊管理體制的弊端。
(三)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政府對住宅環境、社區服務直接負責的辦法,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變化,一個由業主自治與物業公司專業化管理結合,由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經營型管理和有償服務,使管理得以以業養業、自我發展、良性循環的新體制日益顯示出其優越性。
(四)是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居住環境和社區服務的更多的關注,使得物業管理的好壞已經成為居民選購住房考慮的重要因素,物業管理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
6. 出差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
文件名稱:出差管理辦法
文件編號:
文件版本:1.3
制定單位:管理處
機密等級:一般
發行日期:2016/2/24
文件名稱 出差管理辦法 版次 1.3 發行日期 2016/2/24
文件編號 管理-2-P-034 機密等級 一般 頁次 2/11 制定單位
目錄
1. 目的 .................................................................. 4
2. 適用范圍 .............................................................. 4
3. 權責單位 .............................................................. 4
5. 作業內容 .............................................................. 4
5.1. 出差核決 ........................................................... 4
5.2. 出差申請 ........................................................... 4
5.3. 出差費用報銷 ....................................................... 5
5.4. 出差管理 ........................................................... 7
6. 相關文件 .............................................................. 7
7. 流程圖 ................................................................ 8
7.1. 出差申請流程 ....................................................... 8
7.2. 出差費用報支申請流程 .............................................. 10
8. 表單 ................................................................. 11
9. 附件 ................................................................. 11
-P12345678
Executed
00013209
2016-02-24
13:34:21
文件名稱 出差管理辦法 版次 1.3 發行日期 2016/2/24
文件編號 管理-2-P-034 機密等級 一般 頁次 3/11 制定單位 管理處
版本歷史
文件增修撰寫過程
版本 發布日期 主要更改內容 文件作者
1.0 2010/5/20 修改格式 張雅琪
1.1
2011/3/8
修改出差標准
修改其它特職等出差住宿標准及所有職等
膳費標准;
修改出差住宿要求
王惠芳
1.2 2012/8/17
1、出差住宿要求
2、出差餐補報支規定。
3、每季簽約賓館公告時間及路徑
沈霞
1.3 2016/2/24
1、修訂出差定義。
2、全國出差住宿標准調整。
3、出差住宿要求。
4、大區主管出差申請及住宿報支規范。
沈霞
審核記錄
1. 單位內部簽核人員
單位 姓名 日期
管理處 潘鷗 經理 2015/6/17
管理處陳遠福 副總經理 2015/6/18
管理處施儀昶 副總處長2015/6/18
管理總處李玉生 總處長 2016/2/22
2. 會辦、審核單位
單位(總處/處) 日期
文件名稱 出差管理辦法 版次 1.3 發行日期 2016/2/24
文件編號 管理-2-P-034 機密等級 一般 頁次 4/11 制定單位 管理處
1. 目的
為使集團大陸地區各單位員工因公出差之相關事宜均能有所遵循,特製訂本方法。
2. 適用范圍
集團大陸地區所有員工、台籍幹部出差亦應遵照本辦法執行。
3. 權責單位
制訂、修訂、解釋、作廢單位
由人資行政處、管理處、財務處等共同制定,由管理處統一收集、整理成
文檔。
由人資行政處、管理處、財務處等結合相關作業的變化提出建議和修正要
求,由管理處統一修訂或作廢。
4. 定義
出差定義
員工因公務需離開所屬單位之固定工作場所一天以上(且距離辦公場所100
(含)公里以上,可視為出差),以天為計,以30 天為上限,須在出差地
住宿者。
因洽公路程較遠搭乘飛機者,不管是否當日往返,皆屬出差范疇。
出差類別
境內出差
指員工赴中國大陸地區之出差。
境外出差
指員工赴台灣、香港、澳門及其它國家之出差。
5. 作業內容
5.1. 出差核決
體系類別 總部 事業部 生產體系 營銷體系 其它
境內出差 處級最高主管 總經理 單位最高主管 單位最高主管 總經理
境外出差 集團總裁
備註:生產體系、營銷體系單位最高主管、大區營業主管出差需生產總處、營運總處、事
業部總經理核准
5.2. 出差申請
5.2.1. 員工於出差前須填具<出差申請單>,並註明區間公里數,逐級簽核至核決
主管後,送人力部門審查後登錄,完成出差申報手續。
5.2.2. 凡出差目的地距辦公場所在 100 公里以內,原則不得核銷住宿費,如依作
業所需住宿出差地者,由當地最高主管嚴格把關,審核合理性,並核准後
方可執行。
5.2.3. 同案出差若多人同行,則須每人分別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於<出差申請單>
上註明全部同行人員;
5.2.4. <出差申請單>不得隨意塗改,若有塗改則視為無效。
5.2.5. 出發前行程若有變更,須重新申報,原申請單同時作廢,行程中因變更行
程所產生之費用,於報支時需提供重新申報之申請單,行程需延長,需就
其延長部分之行程辦理延期申報,前次申報仍有效。
5.2.6. 差旅費用可於出差申請時同時申辦。暫支請款需另附相應核決主管核准之<
暫支單>,暫支金額須與<出差申請單>之暫支金額相符。
5.2.7. 出差員工應於出差前覓妥職務代理人。
5.3. 出差費用報銷
5.3.1. 費用標准
員工出差期間之交通及食宿標准上限如附表《境內出差報銷標准表》本
地區(省/直轄市/自治區)內出差則依《境內出差報銷標准表》上限范
圍內,結合當地實際消費水平所制定之報銷標准,由單位最高主管核定,
並報備管理處。
出差至家庭/戶籍所在地且當地有房的不得報銷住宿費。
出差期間,住宿所在地之房價因特殊原因而上漲(如當地舉行慶典活動
等),致使住宿費用超標,需提報內聯單說明原因,經單位最高主管核
准後,可依發票實報實銷。
5.3.2. 費用報支要求
出差員工須於銷差後一周內填具<境內(境外)出差費用報支憑證>,呈
核決主管核准後,附<出差申請單>至財務部門辦理費用報支,逾期申報
不予受理(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
預支差旅費之員工,需在事項結束後14 天內辦理沖款。
5.3.3. 費用報支原則
員工之宿費應比照附表所列出差地區之標准憑發票據實報銷,膳費早、
中、晚分布比例為1:2:2,依當地就餐時間給付。(赴出差目的地,8:30
之前出發申請早餐,12:00 之前出發申請午餐,18:00 之前出發申請晚
餐;自出差目的地返回,12:00 之前返回到本地可申請早餐,12:00 之
後到18:00 之前返回到本地可申請早餐、午餐,18:00 之後返回到本地
可申請早餐、午餐及晚餐);
除往返日膳費依時間報支外,其餘出差日膳費均全額報支;
出差員工往返乘車或登機,其膳費標准即參照出差地計膳費標准;
員工當天跨省、直轄市公出者膳費補貼參照出差膳費補貼標准發放全天
餐費;
員工凡入住簽約賓館,如賓館提供早餐,無需從膳費中扣除該費用補貼。
規定內之費用除膳費外,其它費用憑相關正規票證報支,若無法提供有
效票證,則不得予以報銷,該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火車票、汽車票、飛機電子客票行程單遺失後續報銷時,以票面金
額的8 折報銷;
如飛機電子客票行程單未丟失,僅登記牌丟失,可全額報銷;
以上兩種情況需當事人出差返還後 3 日內以簽呈申請,以無據支出
證明單形式報銷,單位最高主管核准。簽呈需會辦至采購部門及人
力部門,個人承擔部分由人力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規定外之費用如交際費,另行依核決許可權核准。
超過規定標准之費用須自行承擔。
出差之各項報銷費用中,如薪資或其它差旅費報支中已包含或發給者,
不得重復申領。
支援人員費用由被支援單位承擔(其他事項參照《派駐派任管理辦法》)。
出差至台灣地區,若離開原居住地區至台北公司或宜蘭工廠以外地區
者,依台灣地區境內出差報支標准核銷費用。
除上述外,余均不得報支餐費、住宿費及雜項費用。
5.3.4. 出差之交通工具要求
多點出差須選擇最經濟路線,交通工具選擇應以經濟高效為原則,行程
低於600 公里,不得乘坐飛機,火車行程低於6 小時不得乘坐軟卧,緊
急事務須事先核准。若無法購得相應乘票,則以向下調整為原則。
乘坐動車、高鐵須依出差核決許可權核准後方能乘坐。特職等以上(含)
可乘坐一等座,特職等以下可乘坐二等座,出差人員二人以上同行以職
務高的報銷標准為准則;如遇特殊情況提高乘坐等級,需特案呈報單位
主管核准。
若因公務須從浦東機場往返市區者,不得乘坐磁懸浮列車或直接乘坐出
租車進入市區,違者不予報支此部分費用。
員工出差,委一等(含)以下人員計程車費,有機打發票地區 15km 為
上限,二線城市無法提供機打發票的地區,定額發票以30 元為上限。
總部員工出差委一等(含)以下20km 上限,特職等30km 為上限
若多人同行拼車乘坐計程車,不得疊加,依單人高標准執行。
5.3.5. 出差住宿要求
若出差目的單位有提供交通、住宿、膳食者,應從其安排,並不得報支
相關費用。
出差地為工廠的,如未在工廠住宿需有出差地工廠會辦內聯,說明原因;
出差住宿首選公司宿舍,若公司宿舍無法入住,則依《境內出差報銷標
准》中出差人員職等及地區費用報銷標准上限范圍內自行尋找入住賓館
(可優選簽約賓館)。
管理處每季度、1 月、4 月、7 月、10 月10 日前將各單位簽約賓館情況
公告於集團郵箱公共文件夾中「旺旺公告」專區,以便員工查看;
同行出差 2 人(含)以上者,除因性別不同,均應以合用房間為原則,合
住房間住房費用以高職等人員住宿標准為上限,委一等(含)以上人員可
不受此限。
出差員工如因患病或意外事故阻滯,經查屬實者仍按日計算旅費。如因
辦理私人事務,提前出發或延後返回,其所提供之票據與出差行程日期
不符者,應另提供相關書面說明,經出差核決主管簽核後方得依規定報
支公務期間之費用,否則提前及延遲期間之費用則不得報支,並依實際
情況辦理請假手續。
員工境內出差同一地點需達1 個月以上者,為支援,依《派駐派任管理
辦法》相關條款辦理。
如由總部統一安排集體至總部培訓或會議等,應提前一周發文會辦總部
管理處物業管理部及總務管理部,由其統一安排。
地方會議/培訓性質的,發文單位提前一周發文地方,在發文(內聯)
中明確此次會議相關住宿人員安排(住宿人員名單、性別、聯絡方式),
由地方管理課予以統一安排住宿。
總部人員到地方出差如需分公司管理協助預訂賓館,請提前5 天以郵件
形式(如會議請附內聯)通知分公司管理課。
出差地有公司的簽約賓館時,原則上必須入住簽約賓館,如簽約賓館無
法入住,需及時報備地方管理主管,管理主管核實原因後,方可依《境
內出差報銷標准》中出差人員職等及地區費用報銷標准上限范圍內自行
尋找入住賓館,不可超出各職等上限,且費用實報實銷。
出差人員按標准入住簽約賓館費用核銷,無需會辦地方管理,如未入住
簽約賓館,費用核銷需會辦地方管理,分公司管理依照報備核實情況進
行審核。
5.3.6. 市場稽核專員出差報銷標准:
省會城市、地級市出差必須入住簽約賓館,報銷上限為《集團出差報銷
標准》委三等標准,如遇賓館特殊情況不能入住時,及時電話聯系工廠
管理確認, 依工廠管理安排執行。
若出差地無簽約賓館,報銷上限為《集團出差報銷標准》委三等標
準的8折;
若出差地為縣級城市、報銷上限為《集團出差報銷標准》委三等標
準的8折;
5.4. 出差管理
5.4.1. 出差員工應與本單位主管保持通訊通暢,並隨時報告工作進展,若因個人
原因無法聯絡以致影響工作,則失去聯絡之期間以曠職計。
5.4.2. 員工出差至集團所屬其它單位期間,工作須依照當地單位作息時間辦理,
台籍幹部出差台灣地區執行公務期間,須依照台北公司作息時間辦理,如
非在台灣地區各事業場所內時,應將其行蹤告知台北管理部,以利於各項
事務之聯系。
5.4.3. 出差期間行程若發生變更,應事先向主管匯報並在返回後書面呈核。若提
前辦妥公務,應即返回,並於<出差申請單>填妥提前返回之日期;若因公
務無法於預定日期返回需要延期,應先以電話向主管報備,並於返回後補
辦手續;台籍幹部出差返台期間,若因私務無法執行公務時,應於事前向
台北管理部書面辦理請假手續(填具《台籍人員休假申請表》)後,傳真至
人力資源處依規定呈核。
5.4.4. 出差期間利用工余時間觀光、交際所發生之費用不得列入報支,如有違反,
除將所領退賠外,另須視情節輕重,依《獎懲管理辦法》懲處。
5.4.5. 員工出差所發生之費用,應逐項據實申報,不得浮報費用(以少報多)、重
復申報或索取報銷單據虛報費用,一經查獲發生虛偽造假之情況,追繳已
發放之金額依《獎懲管理辦法》懲處,若情節重大者,則採取法律途徑追
究。
5.4.6. 各級主管應對所屬之出差狀況加強控管,並嚴格審核屬員出差費用之單據,
若該主管未善盡宣導及審核之責任,則依情節予以懲處。
6. 相關文件
7. 流程圖
7.1. 出差申請流程
<出差申報流程>
<總部處級最高主管/地
方單位最高主管>
<申請人> <人力部門> <表單>
(0)
開始
(1)
提報申請
(2 )
部門主管審核
(3)
單位最高主管
審核
(4)
人力部門審核
(5)
依出差單執行
(6)
結束
出差申請單
N
Y
Y
Y
N
N
1 提報申請 申請人
輸入/產出
出差申請單
申請人提報出差申請
2 部門主管審核 部門主管
輸入/產出
出差申請單
部門主管審核其出差
合理性
3
單位最高主管
審核
總部處級最高
主管/地方單
位最高主管
輸入/產出
出差申請單
單位最高主管審核其
出差合理性
4 人力部門審核 人力部門
輸入
出差申請單
人力部門審查,完成
出差申報手續
5 依出差單執行 申請人 依出差單出差
7.2. 出差費用報支申請流程
編號 程序名稱 負責單位 輸入/產出 作業說明
1 提報申請 申請人
輸入/產出
境內(境外)出差費
用報支憑證
申請人提報報支
申請
2
部門主管審
核
部門主管
輸入/產出
境內(境外)出差費
用報支憑證
部門主管審核出
差費用合理性
3
單位最高主
管審核
總部處級最高
主管/地方單
位最高主管
輸入/產出
境內(境外)出差費
用報支憑證
單位最高主管審
核費用合理性
4 費用報支 財務部門
輸入
境內(境外)出差費
用報支憑證
出差申請單
產出
境內(境外)出差費
用報支憑證
財務部門支付出
差費用
8. 表單
出差申請單(系統表單)
9. 附件
上海機場巴士主要線路表
境內出差報銷標准表
境外出差報銷標准表
7. 規劃藍圖是什麼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簡稱「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規劃綱要《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編制,主要闡明國家戰略意圖,明確政府工作重點,引導市場主體行為,是2016-2020年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宏偉藍圖,是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動綱領,是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
五年規劃,是中國國民經濟計劃的重要部分,屬長期計劃。主要是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生產力分布和國民經濟重要比例關系等作出規劃,為國民經濟發展遠景規定目標和方向。
實現「十三五」時期發展目標,破解發展難題,厚植發展優勢,必須牢固樹立並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
規劃內容:
2015年11月3日電新華社當天授權發布《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建議」指出:「十二五」時期我國發展取得重大成就。我國經濟總量穩居世界第二位,十三億多人口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增至7800美元左右。第三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超過第二產業,基礎設施水平全面躍升,農業連續增產,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5%,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建議」提出:「十三五」時期,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各領域基礎性制度體系基本形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顯提高。人權得到切實保障,產權得到有效保護。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基本形成。
「建議」指出:完善能源安全儲備制度。加強城市公共交通、防洪防澇等設施建設。實施城市地下管網改造工程。加快開放電力、電信、交通、石油、天然氣、市政公用等自然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
「建議」提出:拓展網路經濟空間。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完善電信普遍服務機制,開展網路提速降費行動,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聯網。推進產業組織、商業模式、供應鏈、物流鏈創新,支持基於互聯網的各類創新。
「建議」提出: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策權。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勵人才弘揚奉獻精神。
「建議」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完善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依法推進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構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體系。培養新型職業農民。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建議」提出: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守耕地紅線,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提高糧食產能,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
「建議」提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調動各方面積極性,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建議」提出:加快金融體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積極培育公開透明、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推進股票和債券發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降低杠桿率。
「建議」提出: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並與城鎮居民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實施居住證制度,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建議」提出: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力度。
「建議」提出:加強網上思想文化陣地建設,實施網路內容建設工程,發展積極向上的網路文化,凈化網路環境。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加快媒體數字化建設,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體。
「建議」提出:加快推進國防和軍隊改革,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到二〇二〇年,基本完成國防和軍隊改革目標任務,基本實現機械化,信息化取得重大進展,構建能夠打贏信息化戰爭、有效履行使命任務的中國特色現代軍事力量體系。
「建議」指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
「建議」指出:支持綠色清潔生產,推進傳統製造業綠色改造,推動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產業體系,鼓勵企業工藝技術裝備更新改造。發展綠色金融,設立綠色發展基金。
「建議」指出:以市縣級行政區為單元,建立由空間規劃、用途管制、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差異化績效考核等構成的空間治理體系。
「建議」指出:推進交通運輸低碳發展,實行公共交通優先,加強軌道交通建設,鼓勵自行車等綠色出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提高電動車產業化水平。
「建議」指出: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以水定產、以水定城,建設節水型社會。合理制定水價,編制節水規劃,實施雨洪資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設國家地下水監測系統,開展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建議」指出: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實時在線環境監控系統。健全環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區環保機構。開展環保督察巡視,嚴格環保執法。
「建議」指出: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增加森林面積和蓄積量。發揮國有林區林場在綠化國土中的帶動作用。擴大退耕還林還草,加強草原保護。嚴禁移植天然大樹進城。
「建議」指出:加強宏觀經濟政策國際協調,促進全球經濟平衡、金融安全、經濟穩定增長。積極參與網路、深海、極地、空天等新領域國際規則制定。
「建議」指出:實行脫貧工作責任制。強化脫貧工作責任考核,對貧困縣重點考核脫貧成效。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扶貧投入,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的互補作用,整合各類扶貧資源,開辟扶貧開發新的資金渠道。
「建議」指出:提高高校教學水平和創新能力,使若干高校和一批學科達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優化學科專業布局和人才培養機制,鼓勵具備條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型轉變。
「建議」提出: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技術工人培養模式,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提高技術工人待遇,完善職稱評定製度,推廣專業技術職稱、技能等級等同大城市落戶掛鉤做法。
「建議」提出: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堅持精算平衡,完善籌資機制,分清政府、企業、個人等的責任。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體系。
「建議」提出: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拓寬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加強風險管理,提高投資回報率。
「建議」提出: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出台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發展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
「建議」提出: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改革醫保支付方式,發揮醫保控費作用。改進個人賬戶,開展門診費用統籌。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
「建議」提出:全面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堅持公益屬性,破除逐利機制,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健康服務業,推進非營利性民營醫院和公立醫院同等待遇。
「建議」提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婦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務水平。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注重家庭發展。
「建議」提出:優化領導班子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注重培養選拔政治強、懂專業、善治理、敢擔當、作風正的領導幹部,提高專業化水平。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和獎懲機制,調動各級幹部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建議」提出:加強社會治理基礎制度建設,建立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和相關實名登記制度,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機制、危機干預機制。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於11月9日上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八次會議,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是指導我國改革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我國發展走到今天,發展和改革高度融合,發展前進一步就需要改革前進一步,改革不斷前進也能為發展提供強勁動力。在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過程中,要發揮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導性作用,增強改革創新精神,提高改革行動能力,著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著力推進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依靠改革為科學發展提供持續動力。
8. 積分入戶 已在我市辦理居住證、納入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等,經相關職能部門資格聯審符合納入積分登記
基本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以上,48周歲以下(本辦法另有規定除外)。
(二)身體健康。
(三)已在我市辦理居住證和繳納社保(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人員除外)。
(四)符合《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五)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符合以上基本條件的人員,按照《深圳市2013年度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指標及分值表》積分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積分入戶申請。
第二十四條 以下人才已經有關職能部門認定或審核,可直接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一)兩院院士
(二)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 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年齡在 55 周歲以下的。
(三)廣東省和國家部級以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或深圳市科技創新獎的項目 主要完成人,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
(四)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定並在任期內的高層次專業人才,且不超過其該類人才認定標准 對應的最高年齡。
(五)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且不超過該類人才認定標准對應的最高年 齡。
(六)取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且年齡不超過48周歲的留學回國人員。
(8)居住登記職責擴展閱讀:
1、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市引進人才積分入戶政策 的指導、協調和檢查,並將人才引進積分入戶計劃指標統一納入 全市年度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劃內管理。
2、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本市人才引進積分入戶工作的政 策制定和統籌協調,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以 下簡稱"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具體實施。
3、市公安部門負責辦理經審批同意積分入戶人員的入戶手續, 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守法情況。
4、市衛生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計劃生育 情況和身體健康狀況。
5、市規劃國土部門負責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房地產權登記 信息。
6、市稅務部門負責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納稅情況。
7、市科技、市場監管、民政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協助做好相關 管理工作。
9. 暫住證和居住證的區別
1、享受的待遇不同
居住證與暫住證,兩證只是一字之差,待遇卻相差甚遠,拿到居住證就意味著和同一城市市民基本上享有一樣的待遇。而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的居住證制度,讓外來人口在子女就學、計劃生育、勞動保障等方面享受到同城待遇。
城市出台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看到:與暫住證相比,持有居住證後,在醫療、教育、勞動保險、就業、社會保險等至少5方面,外來人口將會逐步享受到與市民同等的待遇。
2、製作周期不同
居住證採用分散採集、集中制證的方式製作證件。首次申請證件的需五個工作日的制證周期;已經領取了居住證的流動人員,改變居住證地址或證件延期的可持居住證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現場簽注後就可以使用。
《暫住證》是外地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身份證明;應在三日內到其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其中,年滿16周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一個月的或者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人員,應當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3、證件有效期限不同
居住證有效期限擬定分為臨時和長期兩種。臨時居住證有效期為半年;長期居住證有效期為二年。
《暫住證》有效期最長為一年,逾期作廢。有效期將滿的,應當在期滿前十日內到暫住地派出所重新辦理《暫住證》。 目前中國大陸不少地區已取消暫住證,由居住證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