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的期限
⑴ 行政拘留期限是多久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合並執行不超過20日。
⑵ 的規定,治安拘留的期限分為()幾個檔次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⑶ 行政拘留期限最長是多少天
現實問題
衛某因為非法持有少量毒品和注射毒品,被公安機關分別處以十五日拘留和十日拘留,合並執行二十日拘留。但衛某依稀記得曾聽人說行政拘留最長不能超過十五日,認為處罰結果過重。那麼,公安機關的處罰方式合法嗎?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在這則案例中,衛某有兩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分別決定,合並執行二十日拘留的處罰是合法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
⑷ 行政拘留期限到了, 那麼日期是怎麼算的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期間開始的「時」和「日」都不計入期間內。就此理解,如王某於2月1日23時59分以前入所,則其行政拘留執行期限是從2月2日至2月6日。關於執行是否按「時」計算,各地公安機關有不同的作法,好象也沒有具體的規定。根據公安部《刑事羈押期限的規定》及《公安執行細則》,刑事拘留的期限實際上是按「時」計算的,滿二十四小時為一日。但行政拘留還沒查到具體規定,最新的《公安執法細則》及《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里也沒有明確說。如果在我們這里,在6日早上八點鍾王某就可以出所了。
⑸ 治安拘留時間是從被抓開始算嗎
1、《拘留所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一個拘留日。
2、行政拘留的時間是從下達《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計算。如果在派出所傳喚時間超過24小時,派出所就應當折抵拘留期限。
沒有超過24小時,則從下達決定書之日起算。比如5月26日被公安機關傳喚,但5月27日才下達了拘留決定,拘留時間為五天,則在6月1號到期。
(5)治安拘留的期限擴展閱讀
拘留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拘留人。需要異地收拘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收拘的書面說明,並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准。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後,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二條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之時或者日不計算在內。
法律文書送達的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期間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違法行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
條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可能被錯誤拘留的,應當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處理決定;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不應當被執行拘留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⑹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拘留期限是多長
拘留的期限。那麼來分兩種,如果源是根據60條的第一種到第六種的情況進行的拘留,那麼這個拘留期限最長是14天,如果是根據60條的第七種情況進行的拘留,那麼他的拘留期限是37天,那麼關於37天中有一點注意一下,第七種情況指的是有流竄作案、結伙作案、多次作案重大嫌疑的,那麼其中這三個作案,不是要同時具備,只要有一種作案,他的拘留期限就可以長達37天。多次作案,公安部的解釋是要求三次以上,結伙作案指的是兩人以上,這是公安部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