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治安管理
A. 治安管理處罰法如何處罰偷盜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B. 盜竊罪與治安管理處罰法量刑標准
盜竊罪必須數額較大,數額較大的標准各地不等,在1000——3000元之間。一隻鴨子明顯不能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根據你的描述,情節顯著輕微,不能認定為盜竊罪,建議和解。
C. 治安管理處罰法偷盜如何處罰
那就來要看偷東西的人的年自齡、性別、職業、偷竊的金額大小來算的羅~~
年齡小的(18歲以下)、年齡大的(70歲以上)、孕婦、學生(初次的)等可以拘留不執行
如果才偷那麼幾塊錢(涉案金額很小的)可以弄教育、治安罰款等
你把具體情況說清楚我幫你算處罰結果
D.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非法收受盜竊贓物如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
(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4)盜竊治安管理擴展閱讀:
案例:百色一男子收購贓物被行拘10天
明知對方賣的是贓物,男子劉某為了賺錢仍大膽購買。4月11日,他因涉嫌收贓被行政拘留10天並處罰款1000元。
4月10日20時許,百色市公安局向陽派出所接到市民黃女士報警稱,其停放在右江區大成國際小區的一輛紅色澳士達電動車被盜。民警火速趕到現場,通過視頻監控,鎖定嫌疑人,迅速出擊,於當天晚上11時在大華路將作案嫌疑人黃某(男,15歲,雲南省富寧縣人)抓獲。
據黃某交代,其因為吸毒,從14歲起就干起了盜竊的勾當,曾於2016年5月、6月因盜竊,被向陽派出所、右江分局刑偵大隊抓獲兩次,因未滿16周歲,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4月10日18時許,其一個人又竄到大成國際小區,偷得了一輛電動車的5個電瓶,拿到福州街一廢舊回收店銷贓得款150元,已購買毒品吸食揮霍掉了。
據嫌疑人黃某交代:2017年4月6日至10日,其為了滿足毒癮,到處閑逛尋找作案目標。4月6日,兩次竄到東合村龍船巷,盜得兩輛電動車共9個電瓶;4月7日,兩次竄到百勝街居民樓,又盜得9個電瓶。
4月8日,其在江濱一路一養生店面門口的一輛電動車上又盜得5個電瓶;4月10日,在大成國際偷得電瓶後不久即被民警抓獲。在黃某作案的6起案件中,有3次將電瓶賣給了路過的流動收廢舊人,有3次賣給福州街一無名廢舊回收店。
根據嫌疑人黃某提供的線索,向陽派出所很快找到了福州街購買電瓶買主劉某。在其店內,民警追繳收購的電瓶19個。
民警明確告知其在明知對方沒有發票手續且以低於市價收購有贓物嫌疑的電瓶行為已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
民警還查明,2015年4月,在劉某經營的廢舊回收店內民警查獲電動車電瓶33個,汽車電瓶1個,散裝銅芯線兩袋,銅線電纜一條,因涉嫌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金屬物品,曾被龍旺派出所處罰。
但劉某不思悔改,為了蠅頭小利,繼續重操舊業,情節嚴重,面臨的一定是法律的嚴懲。目前,違法嫌疑人劉某已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一千元,追繳電動車電瓶十九個的處罰。
民警溫馨提示:《治安管理處罰法》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行為的,將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因此,希望廣大群眾在收購物品時,要對物品尤其是遠低於市場價的物品進行仔細詢問,索要發票,以防在「不知不覺」中違法,並在發現有嚴重贓物嫌疑的時候及時聯系當地派出所。
E.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盜竊,詐騙情節較重的指幾元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盜竊情節嚴重是指:盜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2輛(次)以上或者價值300元以上的;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盜竊的;使用專用工具或者技術性手段盜竊的;入室盜竊的;攜帶可能傷害他人的器具盜竊的;
盜竊殘疾人、低保人員、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救濟、移民等款物的;盜竊其他公私財物,價值500元(貧困山區縣300元)以上的,或者盜竊數額雖未達到前述標准但後果較為嚴重的。
(5)盜竊治安管理擴展閱讀:
盜竊罪量刑標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數額較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是指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以及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
此外,《解釋》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准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本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根據《解釋》,是指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以及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其他嚴重情節,根據《解釋》規定,是指: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以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數額達到本解釋規定的「數額巨大」百分之五十的情節。
F. 盜竊罪違法治安管理第幾條
構成「盜竊罪」的話,不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而是適用《刑法》第264條,尚不構成犯罪的盜竊行為才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具體情況,適用該法不同的條款, 盜竊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適用第33條第1項; 盜竊使用中的航空設施的,適用第34條第1款; 盜竊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志的,適用第35條第1項; 盜竊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適用第37條第3項; 盜竊其他公私財物的,適用第49條
G. 《中華人民和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盜竊處罰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
第三十四條:
盜竊、損壞、擅自移動使用中的航空設施,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聽勸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志的;"......"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三)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7)盜竊治安管理擴展閱讀:
量刑標准: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參考資料:網路—盜竊罪
H. 偷盜罪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幾條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I. 盜竊路面井蓋,價值400,應當按盜竊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哪錯了
盜竊路面井蓋,價值400元,應當按盜竊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沒有錯。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二)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
(三)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