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負責人職責
『壹』 你覺得企業負責人的主要工作職責和內容應該有哪些
你覺得負責人有哪些工作?其實工作負責到多方面,全方位的你具備了這些才可以作為領導
『貳』 安全生產法 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職責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企業負責人職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叄』 企業安全負責人崗位職責
僅供參考
安全管理人員崗位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公司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2、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歸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辦好安全教育室,制定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對領導參加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組織制定、修訂本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執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範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5、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時」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技裝備的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6、會同設備管理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大機組安全監督工作。負責本專業特殊工種(如:氣、電焊工、起重工、電工、鍋爐司爐、氣瓶充裝工、壓力容器檢驗工等)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7、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並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8、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主管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報總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發生重大事故,組織到總公司匯報。
9、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制定職工勞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發放標准,並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10、負責對企業各單位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會同工會等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辦法。
『肆』 企業負責人通常需要履行哪些工作責任
1:正確安全得組織工作;2: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3: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規;4、負責回檢查工作答票所列按措施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作的安措是否符合現場實際要求;5、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注意事項;6、工作班成員變動是否恰當。
『伍』 簡述安全生產法對企業負責人的主要'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1.
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六項具體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陸』 企業負責人責任
參考一下:
從您所述,這應該是一種商業行為,也就是說一家公司想做安全方面的內培訓,而且有官方許可容或者授權,又找到了你們公司,公司為了應付他們,就派你去參加,至於什麼證書之類的,一般培訓機構都會有.
說到企業安全培訓,初衷只是想通過這樣的培訓強化一下企業的安全意識.你參加了培訓,拿了證書,也未必有那麼嚴肅,你反過來想一想,如果真的有那麼嚴重,公司還會讓你去嗎?所以,大可不必為此太過擔心.說到企業的安全責任,第一責任人是企業的法人,安全負責人負連帶責任,你的責任應該是微乎其微.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供參考.
『柒』 企業主要負責人有哪些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七項安全生產職責: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捌』 企業主要負責人有哪些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主要來負責人七項安全生產自職責: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玖』 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以上是法律要求的基本職責,其他的看企業自己的情況了。比如什麼召開會議要求、標准化要求、體系要求等等
『拾』 公司總經理的職責
總經理是公司的業務執行的最高負責人。但實際上,總經理所在的層級,還是會因公司的規模而有所不同。
在一般的中小企業,總經理通常就是整個組織里職務最高的管理者與負責人。而若是在規模較大的組織里 (如跨國企業),總經理所扮演的角色,通常是旗下某個事業體或分支機構的最高負責人。
股份公司的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執行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制定的經營目標。並通過組建必要的職能部門,組聘管理人員,形成一個以總經理為中心的組織、管理、領導體系,實施對公司的有效管理。總經理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和處理業務;組織經營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及部門經理等高級職員的人選,並報董事會批准;房地產業:薪酬增幅下降 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報告及各種報表、計劃、方案,包括經營計劃、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
崗位名稱 總經理
直接上級 總經理辦公會
直接下級 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理助理、 財務部經理、辦公室主任
管理許可權 行使公司經營和發展的指揮權,主持公司的全盤工作
責任范圍 承擔執行公司各項目標實現的責任
總經理實行董事會聘任制;總經理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對董事會負責;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
主要崗位職責: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法令及規定、公司董事會等上級行政部門的指示、決議,領導整個公司的職工搞好各項工作。
2、總經理全面主持公司的行政工作,組織制定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向董事會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對公司發生的重大事情進行獎懲。
3、總經理的崗位職責要求確定公司的發展方向和管理目標,組織制訂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積極努力完成學院和董事會下達的各類任務。
4、總經理主持召開經理辦公會議、中層幹部會議;協調各行政機構的工作,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
5、總經理負責組織制訂和健全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進行各項改革,推行崗位責任制,不斷全面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6、總經理帶領職工進一步推進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公司立足校園,面向社會,開拓創新,不斷發展壯大。
7、總經理的職責還有加強公司職工隊伍、幹部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各類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8、總經理主持制訂公司年度預決算、審批公司重大經費的開支和公司留成基金的使用和分配方案。
9、總經理直接領導經理辦公室,負責審批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各類文件、報表,批辦上級來文,處理涉外事宜,做好公司內外的接待工作。
10、總經理職責還要求加強對師生的聯系,與師生進行各種形式的溝通,堅持「三服務,兩育人」的服務宗旨,為教學、科研、師生員工提供優質服務。
11、總經理還應該定期向董事會匯報工作,向公司職工大會報告工作,接受監事會的咨詢和監督,對於提出的問題和建議,積極解決和落實。關心職工生活,改善和提高職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12、總經理崗位職責還還包括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