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會職責
1)決定各級黨部或黨員違紀的處分;(2)稽核本黨經費;(3)審查全國黨務進行的情形;(4)監察本黨黨員的政治活動是否根據本黨政綱政策。(5)舉行中央監察委員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
B. 監委工作職責
考試按照崗位職責,分為監管I類、監管II類、法律類、統計類、IT類等不同類別專進行。考生類別劃分以招考屬職位性質為准。其中,監管II類包含綜合、人事、財會、紀檢等崗位。筆試主要測試考生對相關專業基礎的掌握情況、運用理論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英語水平。銀監監管類考試側重金融監管相關的經濟金融知識;銀監綜合類考試側重金融監管相關的經濟金融會計和綜合管理等基礎知識;銀監法律類考試側重金融監管相關的法律部門,包括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刑法、國際法等;銀監統計類考試側重金融監管相關的統計學理論和實務;銀監計算機類考試側重計算機理論與實務。面試主要採取結構化面試等形式(具體考試安排另行通知)。部分崗位筆試涉及計算,考生可以攜帶計算器參加考試。
C. 請問監察委員會的職責是什麼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主要目的是為了聚焦反腐敗職能,將監察委員會負責履行的監督、調查、處置的責任、任務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將黨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方案中關於監察委員會職責的改革部署轉化為國家意志,使監察委員會履職盡責於法有據。
(3)監委會職責擴展閱讀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D. 監委會的職責是什麼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責是對村務、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關意見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有以下權利:
1、知情權
列席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兩委」聯席會議等,了解掌握情況。
2、質詢權
對村民反映強烈的村務、財務問題進行質詢,並請有關方面向村民作出說明。
3、審核權
對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審核。
4、建議權
向村「兩委」提出村務管理建議,必要時可向鄉鎮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要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進行監督,不直接參與具體村務決策和管理,不幹預村「兩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評議權
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由村民或村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聘用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民主評議,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持。
E. 「國家監察委員會」的職能是什麼
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專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措施。
F. 村監委主任的職責是什麼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責是對村務、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關意見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有以下權利:
1、知情權
列席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兩委」聯席會議等,了解掌握情況。
2、質詢權
對村民反映強烈的村務、財務問題進行質詢,並請有關方面向村民作出說明。
3、審核權
對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審核。
4、建議權
向村「兩委」提出村務管理建議,必要時可向鄉鎮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要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進行監督,不直接參與具體村務決策和管理,不幹預村「兩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評議權
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由村民或村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聘用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民主評議,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持。
(6)監委會職責擴展閱讀:
村務監督委員會要緊密結合村情實際,重點加強以下方面的監督:
1、村務決策和公開情況
主要是村務決策是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村務公開是否全面、真實、及時、規范。
2、村級財產管理情況
主要是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代行管理的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情況,村級其他財務管理情況。
3、村工程項目建設情況
主要是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等工程項目立項、招投標、預決算、建設施工、質量驗收情況。
4、惠農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主要是支農和扶貧資金使用、各項農業補貼資金發放、農村社會救助資金申請和發放等情況。
5、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情況
主要是建設文明鄉風、創建文明村鎮、推動移風易俗,開展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執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等情況。
G. 國家監察委員會職責
國家監察委員會及各級監察委員會主要負責對所有行使國家權力的公內職人員進行行為和容職責上的監督監察。
根據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根據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主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副主任、委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