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工作職責
A. 物業監事會工作職責有哪些的
物業監事會工作職責
1、了解業主大會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
2、了解業主委員會及其委員、業主代表的工作情況;了解業主委員會及其委員、業主代表違反管理規約、議事規則、工作規則等規章制度的行為或不稱職行為,向街道、社區和業主大會反映;
3、了解物業服務機構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情況;
4、了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和共有部位收益的使用情況;
5、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匯報物業管理監督工作的實施情況;
6、建立接待制度,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咨詢、投訴和監督,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向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反映,或者提出建議和意見;
7、協助社區、物業企業、業主委員會組織居民開展各類文體活動。
B. 商業銀行監事會職責
監事會的職責是:
1、檢查銀行財務和業務;
2、對董事、行長執行公務時違犯法律、法規或銀行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4、列席董事會議。
(2)監事會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監事會暫行規定》
第三條 監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查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財務報告,監督、評價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二)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董事長、行長的經營業績進行監督和評價,並提出任免及獎懲建議;
(三)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董事長、行長執行本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行章程的行為,可以要求其改正;
(四)必要時提議召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董事會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會議,研究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C. 董事會、總經理、監事會有什麼職責
董事會、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並對股東大會負責,是大會閉會期間行使股東大會職權的常設機構。蜚事會是股份公司最高決策和執行機構,處理公司的重要經營管理問題。監事會代表股東大會執行監督職能,是執行業務監督的法定機構,對公司業務執行機構施行全面檢查和監督,防止他們濫用職權危及股東的利益。總經理.oil是由黃事會聘任的日常具體事務的行政負責人,對董事會負責。他們的具體職責是: (1)策事會的職責:①挑選精明強千負責公司具體經營的經理人才,對公司的活動進行連續而全面的考查。②制訂公司經營的重大方針政策、管理原則、經濟籌劃與支配。⑧規定經理人員的報酬與獎懲。④協調公司與股東,管理部門與股東之間的關系。⑤執行股東大會決議。⑥審批公司金額較大的合同與開支。⑦在處理公共關系與履行社會職能方面提出指導性意見。 (2)監事會的職責:①監督執行公司業務的螢事有無違背法定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②可隨時聽取執行公司業務的螢事關於業務情況的報告。⑧調查公司資產情況,查核簿冊、文件和會計記錄、會計資料。④對羞事會報送股東大會的表冊進行核對,根據調查實況和監事會意見報股東大會。⑤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根據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規,召開股東大會。 (3)總經理的職責:①根據蓋事會確定大政方針,規劃全部營業,並研究制訂具體括施,督促所屬人員全面履行自己的職責,推進生產經營的發展。②確定內部組織機構,安排各職能部門人員,盡量使每個職工各盡其長,在生產經營中提高效率和效益。③調整各部門工作,使分工協作合理,能更有效地協調配合,為實現共同任務而努力奮斗。④調度人員。根據生產經營工作的需要調配人力,使人力資源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⑤運用資金。通過經濟核算,使資金得到最大限度的使用,杜絕資金積壓,加速資金周轉,使資金處於最佳運動狀態。⑥代表公司對外接洽事務。⑦審核較大的合同,由總經理簽訂後報螢事會批准。⑧核准和檢查一切行政經費與職工的旅差費。⑨可以對緊要重大事件決策,取得
D. 有限公司監事的職責與義務
公司法規定很明確,如下: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專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屬;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的職責是
通常監事會中至少應一人為股東,並在國內有住所。監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監事的任期一般較董事短,各國規定不一。監事因故缺額時,應召集股東大會補選。監事的報酬,如果章程未定,應由股東大會決定。
監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監事的任期一般較董事短,各國規定不一。監事因故缺額時,應召集股東大會補選。監事的報酬,如果章程未定,應由股東大會決定。
監事會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以董事會和總經理監督對象,在監督過程中,隨時要求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糾正違反公司章程的越權行為。
為了完成其監督職能,鑒事會成員必須列席董事會會議,以便了解決策情況,同時對業務活動進行全面監督。監事會向股東大會報告監督情況,為股東大會行使重大決策權提供必要的信息。
為了完成監督職能,監事會的不僅要進行會計監督,而且要進行業務監督。不僅要有事後監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監督(即計劃、決策時的監督)。
(5)監事會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公司職工代表按適當比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時,由過半數的監事共同提名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F. 監事會的具體職責包含有哪些
監事會,是依照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代表公司股東和職工對公司董事會、執行董事和精經理依法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的公司內部機關。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G. 監事會主席職責
監事會主席崗位說明書 篇二:監事會職責
**公司
監事會、監事會主席及監事的職責
監事會職責
1、檢查公司的經營效益、財務、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
情況,並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2、檢查公司財務,核對企業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查閱賬簿和其它會計資料等各種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每年年終,聘請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
3、對公司經營運行中涉及的數額較大的投資、融資、擔保、產(股)權轉讓等經濟行為進行監督;
4、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
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公司章程以及市國資委依法做出的決定(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5、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必要時向市國資委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6、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行政
規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拒不承擔時,向市國資委提出書面報告;市國資委書面要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提出建議;
8、對公司獨資、控股子企業及重要的參股公司依法進行監督;
9、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公司章程規定以及市國資委授予的其
他職權。
監事會主席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主持監事會工作、負責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2、召集、主持監事會會議;
3、組織檢查、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
司章程及各項決議的行為;
4、組織檢查、監督公司經營業務、財務狀況;
5、組織檢查、查閱公司財務帳簿和其它會計資料;
6、組織核對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
7、組織對各級管理部門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8、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9、組織對各部門、駐外機構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10、有權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11、有權對公司所發生的問題提出質詢;
12、簽署監事會的報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13、負責組織完成國資委交辦的其他重要工作;
監事職責
1、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
程及各項決議的行為;
2、負責檢查公司經營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3、負責核對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
4、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6、負責對各部門、各駐外機構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7、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8、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9、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公司
監 事 會
二〇**年十二月九日篇三:監事會主席崗位職責
監事會主席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主持監事會工作;
2、組織檢查、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 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3、組織檢查、監督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及組織檢查、查閱公司財務
賬簿和其它會計資料;
4、組織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
配方案等財務資料;
5、組織對各部門和駐外機構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6、對公司所發生的問題提出質詢;
7、組織完成股東大會交辦的其他重要工作;
8、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總經理崗位職責
1、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對上一級組織負責;
2、負責確定公司發展戰略,制訂公司發展規劃,決策公司重大事務;
3、負責公司咨詢業務拓展,確保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4、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確定員工報酬標准,確保收支的合理性;
5、負責公司的人事管理,崗位設置,聘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及其 他員工;
6、簽發以公司名義對外出具的各類項目咨詢文本及公司對外其他文件;
7、確定咨詢業務委託合同的最終價格;
8、負責制定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與監督;
9、負責組織員工政治理論學習,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10、負責與上級行業協會、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銜接,加強匯報;
11、負責與業務合作單位及同行的橫向聯系與信息交流;
12、完成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主任崗位職責
1、按照公司辦公室的職責范圍,主持辦公室的日常行政工作;
2、協助經理召集全公司員工大會、經理辦公會議等,做好記錄,負 責督促檢查會議決議執行情況;
3、在經理領導下,負責組織起草總公司工作計劃、總結決議、報告、 規章制度等文件,負責編排主要活動日程表;
H. 公益組織監事會職責主要有哪些內容
根據規定公益組織監事會職責內容如下:
·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公司名義委託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復審。
I. 如何強化監事會職能
(一)改革監事會的組成,擴大監事會成員的來源范圍。 監事會成員應允許有各方的代表:股東、職工和債權人,可以確定其相應比例為4:4:2,這樣的人員結構有助於監事會保持公司的立場,維護公司利益。比如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由部分債權人兼任監事主要是為了依法監督公司經營行為,保護債權人利益。當然,債權人兼任監事的,不得利用手中的權力損害公司利益。
(二)改革監事選任制度,避免董事會與監事會的利益趨同。 將原有的通過提名選舉職工監事的制度改為公開競選,即由職工自願報名而非提名、由職工或職工代表選舉而非指定;債權人監事可以明確由債權總額較多的銀行或其他債權人直接派出;不設監事會的監事可以由公司以公司名義向社會聘任。比如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三)明確監事會的職能,加強監事會的職權,制定具體的工作制度。 監事會應當代表股東、公司職工、債權人和潛在的投資者等群體,盡力維護公司利益。在監督的內容上,重點是決策的正當性和管理層的執行活動及其成效,並確定監事會的明確的職責和工作制度,並由公司章程確定,比如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五條規定: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