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業治安
①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每年收維護費600元,合法嗎 依據是什麼
個人覺得應該收,只是感覺很不合理,但是沒辦法就像有人拿槍頂你頭上要錢一樣,你說給不給
② 旅館業治安管理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③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怎樣獲得用戶名和密碼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是由公安機關的治安大隊管理的。
要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必須經當地治安大隊獲取。
開旅館只要有電腦聯結,都可以申請。
④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如何安裝
安裝說明:http://www.5678.com.cn/main/support/FaqDetail.aspx?flag=0&id=39
收費標准:每個省的收費都不一樣 因為承包的網路公司不一樣。
湖南省物價局關於適當降低全省旅館業治安
管理信息系統聯網服務費的批復
湘價函〔2008〕153號
湖南金硅技術發展有限公司、長沙高新開發區洪安軟體有限公司、長沙智普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你們通過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報來的《關於延期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聯網服務收費標準的請示》,以及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關於核定我省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聯網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函》(湘公治函[2008]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開展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聯網服務收費,應按照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聯網工作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湘府閱[2001]35號)精神,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旅館業信息系統標准,與旅館企業簽訂服務合同,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服務,確保系統正常運行。要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擴大聯網規模,為旅館業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二、核定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聯網服務收費標准為:
1、設備購置費。聯網旅館所用計算機、掃描儀、數據機等硬體,50床以上(含50)的旅館企業每家一次性收費3400元,其中專配電腦2870元,掃描儀350元,數據機180元;不足50床的旅館企業可自行選擇配備電腦或手機簡訊傳輸或電話語音傳輸的聯網方式,配備電腦每家一次性收費3050元(即免掃描儀費)。對已自備上述硬體設備並達到規定標準的或採用手機簡訊傳輸或電話語音傳輸聯網方式的旅館企業免收此費。
2、專用軟體及調試安裝培訓費。不足50床位、選擇電腦聯網的旅館企業每家一次性收費由1800元降為1600元;三星級以上(含)的旅館企業每家一次性收費由6000降為5500元,其他旅館企業每家一次性收費由4000降為3600元。
3、系統維護費。三星級以上(含)的旅館企業每家每年1200元;不足50床位的旅館企業每家每年600元;其它旅館企業每家每年800元。此費從系統啟用之日起,一年以內免費,以後每滿一年收費一次。
三、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聯網服務費屬特定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並由我局核准。按照《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規定,你們應持本函到我局辦理服務價格登記手續,嚴格執行本批復的各項規定,並向旅館企業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實行亮證收費,自覺接受價格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年度檢審。
四、本批復自2008年11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⑤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怎麼上傳身份證
可能是設置問題,或讀卡器壞了。也可能是網路故障,建議重新連接網路或重啟電腦。如果是個別身份證不能識別就沒關系是正常的,因為可能是身份證消磁了。
旅館業治安管理系統刷作用:
方便快捷將旅客信息通過多種傳輸方式:CDMA/GPRS無線方式或者ADSL等有線方式撥號上傳到公安局後台,並通過數據加密、物理隔離設備、安全認證等方式確保網路安全,系統自動將旅客信息同實時更新的全國在同人員信息庫、本地重點布控人員進行智能比對。
發現可疑人員,系統具有提供強大的屬地報警功能,通過警情自動流轉機制,將可疑人員的相關信息以郵件方式發給民警,並以手機簡訊、電話、屏幕揚聲器等多種報警方式通知轄區民警以及110指揮中心,聯合調度,迅速出警,達到「一點布控,全網設防,24小時查控」,高效打擊、防範、掌握、控制犯罪,合理調配警力,第一時間掌握破案線索、分析犯罪動向,向管理要效益。
⑥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旅館前台6.3.9g打不開 怎麼辦
嘗試重啟電腦看看是否能夠打開。還有,你之前是否重裝過系統而導致到這個管理信息系統變成了一個綠色版了?如果是變成了綠色版了,便無法找開了,你其實可以致電客服進行咨詢,那樣會比較好。
⑦ 要對旅館業進行停業整頓,公安機關依據的法律條款是
要對旅館業進行停業整頓,公安機關依據的法律條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日以下拘留。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六條: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接待境外旅客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表。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六、十一、十二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條款的規定,處罰有關人員。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旅館業治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⑧ 旅館業治安管理制度
旅館業治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住宿登記制度、全天24小時值班制度、財務保管制度、報告制度(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形跡可疑人員、違禁物品以及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並採取措施保護現場。不得知情不報或縱容、隱瞞、包庇)等。主要法律依據是《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8)旅館業治安擴展閱讀: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批准公安部發布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我省境內經營接待旅客住宿,列入《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范圍的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客貨棧、車馬店、浴池等(以下統稱旅館),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各級公安機關是旅館業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門,具體工作由其治安職能部門負責。鐵路系統在鐵路站、段、廠(場)內開設旅館的治安工作,由鐵路公安機關負責管理。
第四條開辦旅館,應由主管部門批准,經當地縣(市)、區公安機關進行安全檢查,合格者發給《安全許可證》,並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方准營業。
第五條開設旅館,應與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廠區、庫房保持安全距離。
第六條旅館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符合有關建築標准,並應有安全、消防等設備,其出入口、通道應便於人員疏散和通過。季節性、臨時性旅館,包括接待遊客住宿的帳篷、板制房以及單位臨時接待旅客住宿的房舍,應具有保證旅客安全的條件和設備。在居民住宅樓內或院內開設的旅館,其出入口、通道及安全設施必須單設,不得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安全。
第七條旅館應制定旅客須知,建立門廳驗證、會客登記、值班值宿等制度,實行安全崗位責任制,切實做好防特、防盜、防火以及防其他治安災害事故的工作。
第八條旅館接待旅客住宿時,應由專職接待人員查驗其身份證件,認真填寫旅客住宿登記簿。未經公安機關指定的旅館,不準接待無證件的旅客住宿。旅館應定期將旅客住宿登記簿送往當地公安派出所查驗。《旅客住宿登記簿》由公安機關統一印製。使用後的登記簿須保留一年以上,經當地公安機關同意後方可處理。
第九條旅館安排旅客住宿,應指定房間和床位。旅館具備加床條件准備臨時加床的,必須事先徵得公安機關同意。
第十條租用旅館客房設立辦事機構和經營單位,應有主管部門的批准證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租用的房間應與客房劃開,有條件的應單開通道、出入口,租用單位應指定人員負責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應對旅館從業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管理業務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對安全管理或預防、發現違法犯罪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彰。培訓、表彰所需費用由旅館業提取,具體辦法由當地公安機關與有關部門商定,報請當地政府批准執行。
第十二條旅館及其職工違反本規定的,公安機關應依據《管理辦法》有關罰則處理。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⑨ 旅店業治安信息管理系統能否下載
你辦理系統抄的時候應該有安裝光碟,如果丟了。可以聯系當初負責辦理的單位要光碟。如果實在不行,可以用u盤拷貝下來備份保存。至於外網的下載地址估計是沒有的。
⑩ 旅館業治安信息管理系統 .我家是開旅館的.最近派出所要求旅館業安裝怎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就是
你這個東西只能購買派出所規定的機器 不然連不上派出所的網站。
而且到時候很可能派出所經常來查你的。不要和國家做對 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