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職責
1. 檢察院各科室職能
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報案、舉報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對報案、舉報和控告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辦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貪污賄賂部門
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反瀆職侵權部門
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偵查監督機關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進行監督,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等工作。
5、公訴部門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移送審查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對偵查活動實行監督;出席第一審法庭支持公訴,審查辦理第二審公訴案件;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拘役所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對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對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活動,對勞動教養機關的執法活動,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監督監外執行罪犯活動等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負責對民事審判活動、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訴;對在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過程中發現的審判人員、執行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進行初查、立案偵查等工作。
8、職務犯罪預防部門
負責研究分析典型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防範對策,並協助有關單位落實;開展預防咨詢和警示教育;管理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並受理查詢等工作。
9、案件管理部門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擔管理、服務、參謀、監督職能,具體職責為:統一負責案件受理、流轉;統一負責辦案流程監控;統一負責扣押、凍結款物的監管;統一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統一負責業務統計、分析;負責案件管理工作宏觀指導。
10、檢察技術部門
負責人民檢察院有關業務部門送檢案件的檢驗鑒定和文證審查工作;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鑒定;承辦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工作;負責人民檢察院鑒定機構、鑒定人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檢察機關信息化工作的規劃、指導與管理等工作。
(1)科室職責擴展閱讀:
人民檢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對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起訴訟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人民檢察院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實行群眾路線,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進行調查研究,重視證據而不是輕視口供。嚴格禁止逼供,正確區分和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矛盾。
各級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必須忠於真理,忠於法律,忠於社會主義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對公民平等適用法律,不享有特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組織或者個人的干涉。
人民檢察院審查公安機關需要起訴的案件,決定是否起訴、免予起訴。主要犯罪事實不明確,證據不足的,可以送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的調查活動違法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依法予以糾正。公安機關認為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不予逮捕、不予起訴、免予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可以請求人民檢察院重新考慮決定。並可以要求上級人民檢察院重新審議。
2. 各職能科室的安全職責
4.1生產部安全生產職責
4.1.1編制計劃和組織生產時,要做到有節奏均衡地進行,避免加班、加點,注意勞逸結合。
4.1.2編制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考慮安全生產工作,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匯報生產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匯報安全生產。
4.1.3在組織指揮生產時,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採取保證安全的措施組織生產。
4.1.4在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時,要考慮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措施。
4.2技術發展部安全生產職責
4.2.1制定發展規劃、確定更新改造項目時,必須同時考慮安全生產、防塵、防毒設施,切實貫徹執行《工廠安全衛生規程》的有關規定,貫徹「三同時」的原則,審查項目確定方案必須有安全部門參加。
4.2.2 從國外引進的在生產使用中產生塵毒危害的成套技術設備,必須同時引進或由國內製造相應配套的勞動保護設施。
4.2.3 負責組織編寫新設備、新技術的相關安全操作規程,並報給安技部門。
4.2.4 在組織開展技術革新的同時,要抓好安全生產,防塵、防毒和減輕繁重體力勞動方面的革新和技術改造,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不斷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4.3計劃財務部安全生產職責
4.3.1 在編制財務計劃時,要按國家規定在"固定資產更新或技術改造資金"中撥出安措費用,做到專款專用,並監督這些費用的正確使用。
4.3.2 在編制財務計劃時,同時編制勞保費用計劃,並監督費用的正確使用。
4.3.3 在組織各單位落實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時,要把安全生產納入考核內容進行考核。
4.4機械動力部安全生產職責
4.4.1 負責改進各種機器設備的安全裝置、制定所轄范圍內的各種設備操作規程。
4.4.2 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氣設備等各類特殊危險設備、各類機械設備上的以及其它各類安全防護裝置的維護、檢修,保證安全運行。
4.4.3 組織好本系統安措項目的設計、施工和竣工後設備的維護、保養、檢修等工作。
4.4.4 根據計劃,組織好全廠安措項目,各種安全防護裝置所需的元件、配件的采購、供應。
4.4.5 負責安措項目所需設備的訂貨、采購和供應。
4.4.6 所采購的設備及附件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安全技術要求。
4.4.7 新購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資料齊全,且在安裝以前報安技部門。
4.4.8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設計時,要全面考慮安全措施,認真貫徹「三同時」的原則,並通知安技部門一起審查設計方案,不符合安全要求,無安技部門會簽,不得施工,竣工後要通知安技部門參加驗收。
4.4.9 負責安措項目土建部分的設計、施工任務。
4.4.10 加強對廠房和各種生活輔助設施的管理、組織定期檢查、維修、及時消除隱患,對因檢查不周或維修不及時,而發生的事故負責。
4.4.11 加強對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定期對這類工具進行絕緣檢測,並記錄齊全。
4.5保衛部安全生產職責
4.5.1 負責全廠安全防火工作,發生火災〈廠區內〉與職工傷亡事故有關時,應與安技部門共同參加調查處理。
4.5.2 有責任對全廠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行檢查和管理。
4.5.3 會同安技部門加強對電焊工、氣焊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
4.6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職責
4.6.1 廠人力資源部在接收新工人時,必須通知安技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後,方能分配工作,對於從事特種作業的,應體檢合格,並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後再行分配。
4.6.2 經有關醫院檢查鑒定,對不適應高空、高溫、粉塵、有毒等作業的工人,應及時進行調離。
4.6.3 負責因工傷亡、職業病患者的勞動保險待遇管理工作。
4.6.4 制定職工教育大綱時,應將安全生產教育列入教育大綱中,並在年初將廠教育大綱〈或計劃〉下發給安技部門,應將安全技術知識作為職工技術教育培訓的內容之一。
4.6.5 人員招收、調配的調令必須註明工種。
4.7采購部安全生產職責
4.7.1 對屬於采購部保管的易燃易爆物和有毒物品要妥善保管。
4.7.2 安措項目所需各種原材料凡屬采購部采購的,應按要求及時采購供應。
4.7.3 加強對工具庫的管理,發放的工具要符合安全技術規定。
4.8衛生所安全生產職責
4.8.1、對從事塵毒及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及從事高溫作業人員,根據安技部門要求隨時進行健康檢查。
4.8.2 對工傷、職業病患者,要認真組織救護、醫療。
4.8.3 參加工傷疑難症的醫療鑒定及評殘工作。
4.8.4 對高溫季節,從事高溫作業者,供應必要的防暑葯物。
4.9運輸部安全生產職責
4.9.1 加強對司機、裝卸工人進行安全知識和交通規則教育,使之認真遵守交通規則,杜絕違章作業。
4.9.2 加強對車輛運輸工具的技術狀態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檢修、保養、保證安全運行。
4.9.3 做好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裝卸、運輸中的安全和勞動保護工作。
4.10安管部安全生產職責
4.10.1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定以及廠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10.2 制定或修改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其貫徹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4.10.3 組織好各類安全生產的檢查工作,並督促車間、班組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活動,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解決,發現有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解決。
4.10.4 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利用各種有效的形式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組織好安全活動。
4.10.5 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檢查、督促其按期實現,對通風除塵等設施要經常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檢修。
4.10.6 參加審查新建、擴建、改建、大修工程及鍋爐、起重機械、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工業衛生,要害設備和要害部位設計、施工、安裝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參加竣工後的驗收和設備試運轉工作。
4.10.7 組織開展安全技術革新活動,落實各項防護裝置,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消除隱患,根據新工藝、新技術的不斷採用和生產發展的需要,督促有關部門相應解決防止傷害、職業病、職業中毒的防護措施。
4.10.8 負責組織好群眾性的安全管理網,並組織其開展活動。經常組織安技員和工人安全員學習業務,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組織開展好安全競賽,樹典型、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驗,推廣現代化科學管理法,不斷地推動安全工作的發展。
4.10.9 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用安全系統工程的分析方法,組織好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處理,並按規定及時上報,督促落實預防事故的措實。
4.10.10 按上級規定製定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的發放標准,經上級批准後,監督貫徹執行。
4.10.11 按女工保護制度的規定,做好女工保護工作。
4.10.12 加強基礎帳、卡建設,堅持記錄、分析、運用、指導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4.11工會的安全職責
4.11.l 監督廠行政部門對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4.11.2 關心職工安全及健康,督促有關方面整改影響職工安全健康的問題。
4.11.3 把安全生產列入職工代表大會的重要議事日程,並作出相應的決議。
4.11.4 把安全生產工作好壞列入評比先進的重要內容。
4.11.5 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做好職工的勞逸結合和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4.11.6 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等工作。
4.12團委的安全職責
4.12.1 經常教育、檢查、督促團員青年,嚴格遵守黨和國家、企業規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12.2 在團員青年中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
4.12.3 積極向行政部門反映團員青年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4.13黨委辦公室的安全職責
4.13.1 制定宣傳工作計劃時,應列入安全生產的內容,使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13.2 經常在廠報、宣傳材料中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先進典型,批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反面事例。
4.13.3 及時組織總結工人在安全生產作業的好壞兩方面經驗教訓,並進行報導。
4.14質量保證部的安全職責
4.14.1 定期對計量器具和化驗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使其經常保持完好狀態,符合安全要求。
4.14.2 成品車下線及出廠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 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的科室職責
一、 辦公室
負責中心事務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信訪、保密、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規劃發展部
牽頭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承擔具體實施工作;承擔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和管理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承擔大型公益性人才服務活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三、標准化部
牽頭推進本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服務標准化工作;承擔本市人才服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日常工作;牽頭推進本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信息網路體系建設;開展人才信用服務工作。
四、高端人才部
具體實施本市高端人才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本市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和博士後管理服務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承擔本市人才智力交流合作、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居住證辦理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承擔本市離退休人才開發工作。
五、培訓部
承擔本市公務員教育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以及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本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培訓工作;承擔區域合作人力資源培訓工作;承擔相關就業創業培訓工作。
六、評價服務部
承擔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拔、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的評價服務工作;牽頭擬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評價標准,並承擔選拔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指導本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管理評價工作。
七、人事部
負責中心人力資源發展規劃、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中心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中心組織文化建設;負責中心外事、統戰工作。
八、財務部
負責編制中心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中心財務的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日常財務收支的審核、核算、結算工作。
九、行政部
負責中心物業、固定資產、車隊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中心安全保衛工作。
十、黨委辦公室(流動黨員服務部)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和中心黨委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負責中心黨務及共青團相關工作;承擔中心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流動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區縣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流動黨員管理工作。
4. 科室安全員的主要職責
一、明確本部門安全防範職責,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安全責任,認真落實各內項規章制度,確保本部容門安全工作。 二、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建立突發事件、事故應急報告制度,特別在重大節日、重大假期進行重 三、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做到責任、組織、制度、防範措施四落實。 四、加強對部門師生員工有關安全教育,全面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師生員工無違法犯罪。 五、積極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的宣傳,使人人知曉創建活動和積極參加。 六、財務人員嚴格收、解款制度,備用金不超過規定限額。教職工須嚴格執行學校規定,不許將現金和貴重物品存放在學校。學生對現金和貴重物品要隨身攜帶,自我保管。 七、加強有毒有害危險品管理,實驗室要對化學物品嚴格管理,做到「五雙」嚴格手續,定期檢查,賬物相符。 八、加強保安崗位制度和教師值班制度,做到下班,放學後關窗,關門,切斷水、電源和及時開啟安全防範設施。 九、對由於安全防範工作不重視、不及時報告發生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學校將予以批評、通報和處罰。 十、負責跟班中的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落實現場管理中存在各項不安全因素的及時整改。
5. 科室職責和科室崗位職責的區別
科室職責指的是部門職責。科室崗位職責有雙解,或是部門職責;或是部門每個具體崗位職責,如行政辦公室文書職責、後勤管理員職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