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法實施細則
❶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不予處罰和警告處罰有哪些區別
《治安處罰法》中不予處罰和警告處罰的區別主要在於前者是具有違法情節,但不構成實行處罰條件或具有法定免除處罰條件,而沒有實施處罰;後者是具有違法情形但情節較輕而給予了處罰。
警告處罰,是《治安處罰法》的處罰種類,這種處罰適用於違法事實存在,違法情節較輕,處罰條件具備的違法對象,是最輕的行政處罰。有提醒警示、不可再犯的意思,屬於申誡處分。
不予處罰,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或者行為人雖實施了違法行為,但由於法定原因而免除處罰,即:沒有受到處罰。
《治安處罰法》規定了不予處罰的法定情形。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第十二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
第十四條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❷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罰款標準是多少
不同的違法行為,有不同的罰款標准;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二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強行進入場內的;
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四: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結伙斗毆的;
追逐、攔截他人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❸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與治安管理處罰法有什麼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兩者沒有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本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訂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同時廢止。
也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05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3)治安處罰法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1986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決定》修正。
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已失效。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於2005年8月28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
長期以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力懲治了一些明顯具有社會危害性、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輕微違法行為,對維護社會治安、規范公民日常行為等起到了積極作用。
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使《條例》已無法適應當今復雜的社會需要。2006年3月1日起,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正式施行,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同時廢止。
❹ 關於治安處罰法
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
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於同性之間,但是只有猥褻婦女、猥褻兒童才會構成猥褻罪。猥褻婦女以外的男子,不構成猥褻罪,但可以以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❺ 治安處罰法規定了五種情形之一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的尺度標準是什麼
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標准尺度由處罰機關掌握,立功是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具體以處罰部門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5)治安處罰法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其他給予減輕處罰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6)治安處罰法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經2005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05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8號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公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修正。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國人大網
❼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警告處罰是如何實施的
警告適用於情節輕微或未構成實際危害結果的違法行為。在所有行政處罰中,警告屬於處罰最輕的一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九十一條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第一百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7)治安處罰法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六條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或者火車來臨時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卧、搶越鐵路,影響行車安全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第五十八條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五條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❽ 2020年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治安處罰法
條例改為法是05年。實施是06年3月1日。變化是比更細化了,更人性化了,,增加了過去沒有的一些內容,如:飼養動物方面的、擾民的,就是把新出現的需要治安調整的內容加進去了。追溯力的原則一直是從新兼從輕,不過,今天已經不會再有溯及力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