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職責
① 法官助理的職責
法官助理,是指專職審判輔助工作的司法人員。他們在法官的督導下工作,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書以及其他與案件准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工作。
1法官助理的工作職責
(1)協助法官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2)准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
(3)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
(4)根據法官的授意草擬法律文書。
(5)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
(6)庭前組織交換證據。
(7)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須經法官審核確認。
(8)辦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有關事宜。
(9)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查閱案卷材料。
(10)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
2法官助理應具備的素質
(1)聽
這是法官助理掌握工作情況的基本途徑。真正具備「聽」的基本功應達到「三心」:一是熱心傾聽。無論是當事人還是法官以及書記員的所訴所說,都要熱心傾聽;二是細心靜聽。聽必須集中精力,冷靜梳理,准確掌握敘說者的表達要義和內涵,從而採取精準的應對落實措施;三是耐心多聽。要讓敘說者把話講完。
(2)說
這是法官助理溝通各方關系的重要紐帶。法官助理工作中接觸的人多事雜,良好的語言溝通技巧能夠在工作中達到事半功倍效果。有助於促進案件有效審理;幫助當事人提升對案件審理的滿意度。
(3)讀
這是法官助理積累知識經驗的堅實平台。作為法官助理,既靠學校的教授、老同志的傳幫帶和實踐中的歷練,還需要在閱古知今中理解和體味,通過讀書砥礪心智、增長知識和經驗。
(4)寫
這是法官助理綜合素質能力的集中體現。作為法官助理,「寫」是最為重要的一項基本功,主要體現在裁判文書的寫作上。一份好的裁判文書,不僅是對案件最終裁判結果的書面闡釋,更是法官助理職業素養的另類詮釋。
② 法官助理待遇和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將法官助理的職責具體確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
(二)庭前組織交換證據;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須經法官審核確認;
(四)辦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有關事宜;
(五)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查閱案卷材料;
(六)依法調查、收集、核對有關證據;
(七)辦理委託鑒定、評估、審計等事宜;
(八)協助法官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九)准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
(十)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
(十一)根據法官的授意草擬法律文書;
(十二)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
待遇:
在過去,法官待遇與行政級別掛鉤,囿於職數限制,法官普遍存在晉升難、晉升慢、待遇低的問題。更不要提法官助理,待遇確實不高。
問題倒逼改革,2015年4月,上海公布入額法官、檢察官薪酬調整水平,暫時按高於普通公務員43%的比例安排;青海省計劃將法官、檢察官的平均工資提高50%;在深圳,每名法官工資約增長了1500元左右;吉林、湖北等試點地區也將法官、檢察官待遇問題提上日程。
2015年,鹽田區法院在分類管理政法專項編制人員基礎上,繼續深化改革,推進聘用制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
鹽田區法院規范聘用制人員入口管理,建立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科學有效的考核獎懲等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崗位條件、要求招聘和使用人員,加強對聘用人員工作績效的考核,將考核結果與級別晉升、崗位工資等次晉升掛鉤。
「如今,鹽田區法院聘用人員的整體工資待遇提高23%,聘用製法官助理等重要審判輔助崗位人員的工資水平提高近50%。」張明軍說,改革後聘用崗位的吸引力明顯提高,隊伍的整體穩定性大大增強。
除深圳外,青海省也將提高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薪酬待遇,計劃過渡期滿後,使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工資水平在目前基礎上提高15%。青海省財政已預留出落實職業保障制度所需資金。
各地正在陸續提高司法從業人員待遇,未來可期。
③ 關於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若干問題的規定(討論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若干問題的規定( 討論稿 ) 》中細化了法官助理的職責,即法官助理在法官具體指導下履行下列 12 項職責: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代表法官主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須經法官審核確認;辦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有關事宜;接待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律師閱卷;依法調查、收集、核對證據;辦理委託鑒定、評估、審計等事宜;協助法官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准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草擬法律文書;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